音乐舞蹈

从郑仁泰墓出土的乐舞俑谈唐代音乐和礼仪制度

作者: 周伟洲


  《文物》一九七二年第七期发表了陕西省礼泉县唐太宗昭陵陪葬冢郑仁泰墓的发掘简报。据载,郑仁泰卒于高宗龙朔三年(663)。该墓有小龛,部分小龛在发掘前未被扰乱,故而很幸运地保存下了一批色彩鲜艳、排列有序的彩绘釉陶俑。这批釉陶俑从色彩、造型上看,是一批不可多得的艺术品;从烧制工艺上看,继承和发展了汉魏以来彩绘陶器的制作技术;从俑的种类、组合上看,又是反映唐代社会生活、礼仪的实物资料。本文仅对其中三组彩绘乐舞釉陶俑加以论述,以期对进一步研究唐代音乐和礼仪制度有所裨益。
  第一组彩绘乐舞釉陶俑出于墓内东三龛,该龛曾被盗墓者扰,然仍出土了十六件,内女舞俑两件。“双髻,圆脸涂粉,表情温婉,穿窄袖红短襦,腰系黄色曳地长裙,身向右倾,两臂挥动起舞”;女坐俑共十四件,“头顶梳单螺髻或螺髻……身穿窄长袖衫,外套白、红短襦,束裙,跪坐。有的击鼓,有的吹笛”①,这组乐舞俑反映的就是那时流行于上层贵族的乐舞情况。
  由于东三龛曾被盗墓者扰乱,十四个坐俑中,除一俑前置鼓,另一俑双手斜放右边,可以判断是在吹奏长笛外,其余十二个俑有的残破,有的双手放置膝前未执乐器,可能属于伴唱或待舞者。击鼓俑所击之鼓似唐代腰鼓,以双手拍击,故知为和鼓。《通典》卷一四四记:“正鼓、和鼓,一以正,一以和,皆腰鼓也。”正鼓系杖击而兼拍击,和鼓则如乐俑所表现,为双手拍击,二者均系由西域传入内地的“胡鼓”②。两舞俑均著窄袖衫、短襦,这是盛行于开元前后的典型的胡服。③从形象看,俑人皆系内地汉族,非西域胡人。中国内地自古以来有“长袖善舞”之说,两舞俑又皆长袖,相对翩翩起舞,正如唐诗中所描绘的:“妙舞轻回拂长袖,高歌浩唱发清商。”④
  由乐器与服装可见,这组乐舞俑既含有西域胡乐的成份,也含有内地传统汉族乐舞成份;它既不属于纯粹的胡乐,也不属传统的汉族的雅乐。又乐俑中有和鼓(胡鼓)一项,知其不属于由南朝音乐发展而来的清乐(或称“清商乐”),因清乐乐器中只有节鼓,而无“胡鼓”⑤。有唐一代因全国统一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西方的交往和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在音乐舞蹈方面,也就呈现出各种流派的乐舞相互融合、发展的繁荣局面。这组乐舞俑就反映了这种情况。由于乐舞俑残损较严重,所执乐器已无法辨识,也无法确切指出它表现的是唐初流行的何种乐舞及其名称了。
  第二组是骑马的乐俑。出于墓内未被扰乱的东一龛内,共三十一件,通高三十厘米。简报称这些乐俑,“均带笼冠,⑥窄肩瘦面,有的手持排箫或筚篥,有的从姿态上看似吹横笛或箫。身穿宽袖红袍,骑黄马。马的颈部和臀部也有圆形红斑或蓝斑点”。在此称之为第二组。
  第三组也是骑马乐俑,通高四十厘米,出于墓内第三、四天井东、西龛内,共七件。简报称这些乐俑,“均戴红风帽,身穿窄袖红长袍,马体雄伟,各俑所拿乐器与东一龛乐俑大体相同”⑦。
  这种类型的骑马乐俑,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以后发掘的北魏、隋、唐墓葬中多有出土。以前学界统称之为“骑马乐俑”或“骑马胡角俑”、“鼓吹俑”等。其实,这种骑马乐俑应称为“鼓吹仪仗俑”,因为将这些俑放置在墓里的本意就是对墓主人生前出行仪仗中的乐队——鼓吹的模拟,也是达官贵族们亡死后其生前的显赫、豪华生活在墓中的反映,其用意如同在墓里放置各种明器一样。
  中国古代统治者出行仪仗中的鼓吹乐,最早是西汉初由北方游牧民族(北狄)传入内地的。刘*(左王右献)《定军礼》云:“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⑧《通典》卷一四六《乐六》亦记:“北狄乐,皆为马上乐也。鼓吹本军旅之音,马上奏之,故自汉以来,北狄乐总归鼓吹署。”最初,鼓吹只作为军旅之乐,边军将校习用,以壮声威,后来逐渐发展,因其所用不同而分为数种。汉代,有天子宴乐群臣的“黄门鼓吹”,汉明帝分乐为四品,此居其三;有用于军旅的“短箫铙歌”⑨;有用于车驾从行道路的“骑吹”;有用于军中马上的“横吹”等。“横吹曲,其始亦谓之鼓吹,马上奏之,盖军中之乐也。其后分为二部:有箫、笳者为鼓吹,用之朝会道路,亦以给赐;有鼓、角者为横吹,用于军中。”⑩“然则黄门鼓吹、短箫铙歌与横吹曲,得通名鼓吹,但所用异尔。”(11)魏、晋以来,基本上沿用汉代鼓吹乐,略有损益,但“魏、晋之世,给鼓吹甚轻,牙门督将五校悉有鼓吹。宋、齐已后,则甚重矣”(12)。到隋代,鼓吹乐共分四部:*(左扌右冈)鼓部、铙鼓部、大横吹、小横吹。(13)而大、小横吹自隋以后,也开始用于卤簿。(14)唐代制度基本承袭隋朝,太常寺设有鼓吹署,有令二人(从七品下),“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丞为之貮。凡大驾行幸,卤簿则分前后两部以统之。法驾则三分减一,小驾则减大驾之半。皇太后、皇后出,则如小驾之例。皇太子鼓吹亦有前后二部,亲王已下各有差”(15)。“凡鼓吹五部:一鼓吹,二羽葆,三铙吹,四大横吹,五小横吹,总七十五曲。”(16)
  鼓吹乐在汉代已用于丧葬。挚虞《新礼仪志》云:“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鼓吹”(17)。《后汉书》卷一九《耿秉传》、卷五四《杨赐传》等,皆记两人葬时用鼓吹之事。至魏晋南北朝时,在丧葬中用鼓吹乐更为流行。如《梁书》列传中就有一些高官、贵戚死后,由朝廷“给鼓吹一部”的记载。(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掘的北朝墓葬中,也屡见鼓吹仪仗俑的出土。(19)
  据记载,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年)以前,唯四品以上官员才有自己的鼓吹仪仗,且鼓吹一般不给妇人。《旧唐书》卷五八《平阳公主传》记:平阳公主“(武德)六年(623年),薨。及将葬,诏加前后羽葆鼓吹、大辂、麾幢、班剑四十人,虎贲甲卒。太常奏议,以礼,妇人无鼓吹。高祖曰:‘鼓吹,军乐也。往者公主于司竹举兵以应义旗,亲执金鼓,有克定之勋……何得无鼓吹’。遂特加之,以族殊绩”。此后,王妃公主下葬可能已给鼓吹,如葬于神龙二年(706年)的永泰公主,其墓中就出土不少鼓吹仪仗俑。(20)
  还是唐景龙二年,“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请自今迁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亦准此”。时遭侍御史唐绍上谏,他说:“窃闻鼓吹之作,本为军容……准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礼,惟有团扇、方扇、采帷、锦障之色,加至鼓吹,历代未闻。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先无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令特给五品已上母妻,五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请停前敕,各依常典’。上不纳。”(21)郑仁泰卒于景龙之前,由于他官至“右武卫大将军,使持节、都督凉、甘、肃、伊、瓜、沙等六州诸军事,凉州刺史、上柱国、同安郡开国公”,其勋比二品,武职为正三品,皆在四品之上,故自当有鼓吹仪仗。又出土的郑氏墓志铭记:“……仍令陪葬昭陵,丧事所资,随由官给。鼓吹仪仗送至墓所,五品一人监护。”所以,郑仁泰在迁葬时,有朝廷所赠及生前所用之鼓吹模拟——鼓吹仪仗俑,并置于墓道小龛内,作为卒后仪仗的一部分。(22)
  关于唐代鼓吹仪仗制度,《新唐书》卷二三《仪卫志下》记有大驾卤簿鼓吹的制式及鼓吹各部的曲名:计鼓吹部有*(左扌右冈)鼓十曲、大鼓十五曲(内严用三曲、警用十二曲)、小鼓九曲,羽葆部十八曲,铙吹部七曲,大横吹部有节鼓二十四曲,小横吹部曲名失传。从曲名和所记部分用途,参以其他资料考之,鼓吹部相当于“黄门鼓吹”,用于宴飨,在殿廷演奏,或用于严、警;铙吹部用于献俘的凯乐;(23)羽葆部所用乐曲和乐器基本与铙吹部相同,可能其用途同于铙吹部;大、小横吹用于军旅或卤簿。
  又据《新唐书》卷二三《仪卫志下》记:
  大驾卤簿鼓吹,分前后二部。鼓吹令二人,府、史二人骑从,分左右。
  前部:*(左扌右冈)鼓十二,夹金钲十二,大鼓、长鸣皆百二十,铙鼓十二,歌、箫、笳次之;大横吹百二十,节鼓二,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次之;*(左扌右冈)鼓、夹金钲皆十二,小鼓、中鸣皆百二十,羽葆鼓十二,歌、箫、笳次之。至相风舆,有*(左扌右冈)鼓一,金钲一,鼓左钲右。至黄麾,有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主大角百二十,横行十重;鼓吹丞二人,典事二人骑从。
  次后部鼓吹:羽葆鼓十二,歌、箫、笳次之;铙鼓十二,歌、箫、笳次之;小横吹百二十,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次之。凡歌、箫、觱篥、笳工各二十四人,主帅四人,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工各二十四人。
  除上述之外,《后汉书》又记:法驾之“鼓吹减三之一”;小驾“鼓吹减大驾之半”。所谓“大驾”、“法驾”和“小驾”,虽皆为皇帝出行之仪仗,(24)但仍可证明鼓吹部在卤簿中是混合使用的。
  郑仁泰墓出土的第二组较完整的鼓吹仪仗俑中,可辨的有十个俑。其中箫二、桃皮觱篥二(比一般觱篥粗短,一手执起吹奏)、(25)横笛一(从手势判断)、节鼓四(鼓已佚,俑在腿上有圆孔可置鼓,右臂平举,两手握拳,中有置杖小孔)、(26)觱篥或笳一(从手势判断)。其余二十一俑均残,不可辨。这些乐器与鼓吹乐中大横吹部乐器(角、节鼓、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七种)更为接近。故可推测:第二组鼓吹仪仗俑可能属仪仗出行鼓吹乐中的大横吹。第三组鼓吹仪仗俑因仅残留七件,乐器可知者仅笛与觱篥,故很难推断。
  唐代鼓吹仪仗是有服饰的,但已难考辨。《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记:“正一品,铙及节鼓,朱漆画,饰以羽葆。余鼓吹并朱漆……大鼓、长鸣、横吹工人,紫帽,赤布袴褶。金钲、*(左扌右冈)鼓、小鼓、中鸣工人,青帽,青布袴褶。饶吹工人,武弁,朱褠衣。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袴。三品以上,朱漆铙,饰以五彩。驺、哄工人,武弁,朱褠衣。余同正一品。”郑仁泰属一品下、三品以上官吏,如按《隋书》所记,其横吹工人应戴紫帽,赤布袴褶;铙吹工人武弁,朱褠衣;而郑仁泰墓出土鼓吹仪仗俑服饰大多为武弁,朱褠衣。武弁即笼冠,(27)朱褠衣即红色宽袖袍。惟出土击鼓俑不戴武弁,而戴红色帷帽。又据段安节《乐府杂录》鼓吹条记:中晚唐鼓吹仪仗,吉礼参加表演者身穿云花黄衣,凶礼则穿云花白衣。可见,鼓吹仪仗工服饰多有变化,只是已不可详考。
  第三组鼓吹仪仗俑戴红色风帽,马体雄壮高大,不似第二组马驯良有华丽的鞍鞯,且乐人均系高鼻深目、多须髯的胡人。第二组可能是郑仁泰迁葬时,朝廷所赠的“东园秘器”的鼓吹仪仗俑;第三组可能是仿郑仁泰凉州刺史任内鼓吹仪仗而制的俑人,故多带西北少数民族的特点。
  类似郑仁泰墓出土的鼓吹仪仗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掘的唐代三品以上官员墓葬中,大部分有出土,(28)但不如郑仁泰墓出土的第二组俑那样完整。因此,郑仁泰墓出土的这批乐舞俑对人们进一步了解唐代音乐和礼仪制度是很有价值的。
  (原载《文物》1980年第7期)
  ① 参见《文物》1972年第7期,图版肆:3。
  ② 见冯汉骥《前蜀王建墓内石刻伎乐考》,载《四川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
  ③ 参见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④ 《全唐诗》二函五册,吴少微《古意》。
  ⑤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记:清乐“乐用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三弦琴一,击琴一,瑟一,秦琵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三,篪二,叶二,歌二”。
  ⑥ 《简报》此处有记,所出土之第二组骑马乐俑并非“均带笼冠”,因内有四个击鼓俑头戴红色帷帽。
  ⑦ 第二、三组乐俑见一九七二年第七期《文物》,《简报》的图十六至十九。
  ⑧ 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一六《鼓吹曲辞一》引,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3页。
  ⑨ 同上书引蔡邕《礼乐志》曰:“汉乐四品,其四曰短箫铙歌,军乐也”。
  ⑩ 《全唐诗》一函四册,《乐府二》。
  (11) 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一六《鼓吹曲辞一》,第224页。
  (12) 同上。
  (13) 《隋书》卷一五《音乐下》。
  (14) 同上。所谓“卤簿”,据《封氏闻见记》卷五“卤簿”条记:“舆驾行幸,羽仪导从,谓之卤簿。自汉以来始有其名。”
  (15)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
  (16) 《新唐书》卷二三《仪卫志下》。
  (17) 《太平御览》卷五六七,鼓吹乐引。
  (18) 如《梁书》卷一七《王国珍传》、卷一八《康绚传》《昌义之传》等。
  (19) 见陕西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南郊草厂坡村北朝墓的发掘》,载《考古》1959年第6期;洛阳博物馆《洛阳北魏元邵墓》,载《考古》1973年第4期等。
  (20) 见《唐永泰公主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64年第1期。
  (21) 《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一》。
  (22) 出于来被扰乱的东一龛第二组鼓吹仪仗俑,共三十一件,同其他各种彩绘彩陶俑放置在一起,其位置并没有一定规律,主要在龛内中部和后部,可能是随意(?)放置在小龛内。
  (23) 《唐会要》卷三三《凯乐》条云:“其凯乐用铙吹二部。”
  (24) 见《后汉书》卷二九《舆服志上》。
  (25) 《通典》卷一四四记:“桃皮,东夷有卷桃皮似觱篥也。”
  (26) 近从唐太宗昭陵另一陪葬冢张士贵墓中,出土类似的鼓吹仪仗俑,其中有的俑右腿上有鼓,两手均有鼓杖,故判断此四俑为击鼓俑。
  (27)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武弁之制,案徐爰《宋志》谓:‘笼冠是也。’”
  (28) 如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县南里王村唐韦泂墓发掘记》,载《文物》1959年第8期;《西安羊头镇唐李爽墓的发掘》,载《文物》1959年第3期;乾县文化局唐墓发掘组:《唐懿德太子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2年第7期等。

汉唐气象:长安遗珍与汉唐文明/周伟洲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