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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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作者:马慧玥

    
  科研兴趣的形成来源于一个人青少年时代的爱好。这种爱好可能因时间的渐进和环境的改变而有所变化,但总体而言,其成因与他的经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一位有所成就的研究者,在三十岁时已应基本读完其专业领域的所有经典文献,然后开始自己的创新探索。所谓的“三十而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科学研究工作是一种以探索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演进规律为目的的复杂的智力劳动,是一项艰难苦涩但富有创新价值的研究工作,研究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研习和长期的积累,并充分掌握国内外相关文献与资料,才能从事独立的、创造性的学术研究,从而在各自的学术领域取得骄人的成就。
  我很欣喜地看到,我校科学研究院的研究人员潜心创作,出版了他们优秀的学术系列专著——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社科文库》第二辑。这一文库的面世一方面反映了他们勤奋努力的学术精神,同时也反映了他们所具有的坚实强劲的科研能力。
  这套文库的十部著作中,既有基础性学术理论研究,有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实践分析;既有对国内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梳理,也有对国外特定制度运行机理的析评;既有以上海为对象的针对性研究,又有对特定产业的多元化探索。
  其中,何敏教授的《知识产权法总论》是一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进行系统认识的著作。它全面概括了知识产权法制领域中的主要社会现象与基本规范规律,是人们深入认知知识产权法律思想体系与制度体系的前序性工具。这一著作不仅综合归纳了知识产权法各子部门法及其各子学科所共同具有的基本原理,还对各子部门法及其各子学科的特殊现象与专门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其研究方法与认知视角既突出了理论的系统性,又强调了实践的可参性,力图从知识产权法制理论的基础性与总括性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原理与制度的规律性与特征性。
  丁建顺教授的《古典书法的人文意蕴》一书以史为经,以人物、书法事件和书法作品的审美为纬,编织着中国书法史上每一个重要的节点。在叙述中,其以史载人,以人说书,以书论艺,将重点放在书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曲折的人生经历,以每一个于书法艺术作出贡献的书家和事件为切入点,纵鉴正史野史,列举悬疑,陈述观点,探幽发微,择善而从,力求全面而准确地还原出历史的风貌,并以全景式的方式展现出博大精深、绚烂多姿的中国古代书法艺术。
  傅守祥研究员的《比较文学视野中的经典阐释与文化沟通》分为探索命运与关注存在、神念传统与现世精神、浪漫想象与现实投射、生命意志与绝望反抗、性别政治与隐性暴力等五章,试图从文化诗学与跨文化研究的角度对世界文学中的经典文本等作出崭新的阐释,以比较诗学的理念与文化研究的方法来对世界文学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命题进行深入的探索与审视。
  陈婉玲教授的《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以金融业分业监管为视角》一书认为监管权是国家经济调节权的一种具体形态,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存在质的差异。监管权具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机理。监管相对于调控与规制,虽然同属于国家经济调节权范畴,但却具有不同的运行机理。所谓规制,是指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规制的本质在于以规定来规范、以制度来制约。微观规制通过对微观市场的具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克服不同主体意思表示和利益追求多元化与市场秩序的冲突,从而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正、开放的市场。调控本身意味着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
  张勇副研究员的《劳动刑法:侵权与自救的刑事一体化研究》一书研究了在民生保障的刑法观念基础上,确立突出保障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价值理念,促进我国劳动领域的民生权益保障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为我国劳动领域刑事立法提供具体完善建议,对劳动侵权和自救犯罪正确地定罪量刑、执行刑罚提供具体对策。
  王红曼副研究员的《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论》一书以中国近代货币金融为分析载体,围绕货币体系、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市场与金融中心等各层面展开讨论,力图以各阶段货币金融结构变迁为历史主线,探索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的发展规律。
  马慧玥博士的《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一书研究了通过丝绸之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中亚、西亚以及欧洲广泛传播。在中亚腹地,中国法律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影响中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东南亚地区,郑和船队以及华人移民所带去的中国法律文化与中国智慧,促进了东南亚文明化进程;在欧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商人与传教士源源不断的书信为载体,对于欧洲的思想界造成了极大的震动,成为学者们“寻找社会变革所需理论与支持构建新社会制度的‘知识库’”。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影响,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原中华法系的历史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彤博士的《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历史发展》一书主要从19世纪英美契约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动因,重要契约规则及理论基础的变化、法学家和法官在英美契约法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切入,对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阐释,力求展现英美契约法极盛时代的样貌表征,分析其规则繁盛发达背后的发展动因,以期为研究英美契约法的现行制度提供历史平台,也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发展提供外国法的借鉴。
  饶志静博士的《宪法理论及其实践》一书体察到基本权的基础理论,乃是各种宪法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围绕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基本权利的运作(宪法解释方法问题)——基本权利的救济(违宪审查制度问题)这一主线展开研究,尝试摸索以比较法学的方法,介绍并比较我国与欧美等国家的相关基础理论,以期能借此厘清我国相关制度,并进而检讨问题所在。
  肇旭博士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规制》通过从伦理与法理角度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英美等国的立法管制、人类胚胎干细胞与专利保护、人兽嵌合体研究的法律规制及我国相关立法实践的系统分析,笔者认为:摧毁早期胚胎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我国民众的伦理观念及现行的法律规范并不冲突。但是,为了防止科学的异化,仍需对该类研究进行法律规制,理应将其限定在伦理与法律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作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存在若干不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制定我国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立法势在必行。
  科研成果的获取并非易事,它需要研究人员投入全部的智慧与心血。当今社会正处于多元化的转型期,我认为科研人员应尽量排挤杂念,埋首书房,真心实意地搞点儿研究、做点儿学问。淡泊名利潜心治学是一名学者取得成就的前提条件。正如著名科学家丘成桐所说:“好的科学家首先要坐得住。”这“坐得住”,我的理解就是要耐得住寂寞。
  何勤华
  2011年10月

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马慧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