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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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陆上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第一节 丝绸之路东段

作者:马慧玥




       
  丝路东段从长安起始,止于玉门关。三条线路交汇的河西走廊地区,历史上一直是多民族融合地区。从战国到秦,在这一地区活动的主要民族是月氏,塞种胡和乌孙,其后塞种胡因月氏“迫逐”南迁①,汉初则成为匈奴领地,而汉的边郡为陇西郡。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霍去病河西之战大胜匈奴,“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至此河西走廊并入汉朝版图。元狩二年,置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置张掖、敦煌郡。又从令居(今永登)经敦煌直至盐泽(今罗布泊)修筑了长城和烽燧,并设置了阳关、玉门关,史称“列四郡,据两关”,保证了丝绸之路的畅通。汉朝的政令法律在河西推行不悖,东汉时期与西域三通三绝。
  为了使河西地区长治久安,从汉武帝时期始,国家就采取移民实边政策屯田垦荒,久而久之,河西四郡也繁荣起来,根据《汉书·地理志》的统计,汉代平帝当政时期,河西四郡的人口主要分布为:
  “武威郡,户万七千五百八十一,口七万六千四百一十九;张掖郡,户二万四千三百五十二,口八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酒泉郡,户万八千一百三十七,口七万六千七百二十六;敦煌郡,户万一千二百,口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五。计户七万一千二百七十,口二十八万二百一十一。”②
  这些移民主要是平民和罪犯,其中也包括政治犯,例如在武帝时期太子刘据巫蛊案,受到牵连的官员及家庭,大部分都被流放至此。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也是中原汉文化传播最主要的载体。而在行政建制上,河西四郡与关内相同,均有完整的乡里建制和相应的职官。根据汉简资料的记载:
  “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勿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闰月丙子,觻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书到,如律令。椽晏,令史建。”③
  这份汉简是觻得县④丞彭棍据北乡啬夫忠,就本乡义成里崔自当因私到居延市买而向县廷出具的“无违法和犯罪”的证明,而为其发放的“传信”(通行证)。觻得县是武威(新莽政权时期则为张掖郡)郡治所在,而在觻得县辖下有北乡,北乡下有义成里,在这个新兴郡中已经有了完整的郡县乡里制度。而在职官方面,设有县丞啬夫等职位,其他的汉简中,也出现过例如三老、游缴等官员,一如内地郡县。在郡之外,也有属国。对于属国的内政,汉朝通常并不做过多的干预,只是给予国君封号,表明隶属关系。
  东汉时期曾与西域三通三绝,河西地区延续西汉政策。魏晋南北朝时代中原地区动乱频繁,而河西地区则“秩序安定,经济丰饶,既为中州人士避难之地,复是流民移徙之区,百余年间纷争扰攘固所不免,但较之河北、山东屡经大乱者,略胜一筹”,⑤尤其是永嘉之乱后,更多士卿大夫认识到“避难之国唯凉土耳”,⑥争相迁徙,这些家族“子孙相承,衣冠不坠”,⑦使得凉州地区享“多士”美名。这些迁居的文人学士形成了一批西州大姓家族,例如安定张氏、陇西李氏、略阳郭氏、西平田氏、金城宗氏以及敦煌宋、阴、索、汜等,均以儒学见长,这些家族的家学代代相传,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民族融合和文化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河西地区固有的面貌。
  在永嘉之后出现的十六国,多半是游牧民族政权。例如南凉秃发乌孤是河西鲜卑人政权,号称“河西王”。其大臣安国将军*(左钅右俞)勿仑在提及过往时曾指出,“昔我先君肇自幽、朔,被发左衽,无冠冕之义,迁徙不常,无城邑之制,用能中分天下,威振殊境。”像这样一个政权若想长治久安,就惟有“宜置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⑧改变原有的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时任祠部郎中的大臣史暠就如何治理国家这一问题,也向君主利鹿孤做出建言:“古之王者,行师以全军为上,破国次之,拯溺救焚,东征西怨。今不以绥宁为先,惟以徙户为务,安土重迁,故有离叛,所以斩将克城,土不加广。今取士拔才,必先弓马,文章学艺为无用之条,非所以来远人,垂不朽也。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宜建学校,开庠序,选耆德硕儒以训胄子。”⑨
  对于这些大臣们要求采取中原地区的方式治理国家,传播儒学的想法,利鹿孤表示接受,并“以田玄冲、赵诞为博士祭酒,以教胄子。”⑩在利鹿孤过世后,傉檀继位,自称为王,并首设年号,“以元兴元年僣号凉王,迁于乐都,改元曰弘昌。”(11)由以上的记载可以发现,前凉政权的礼仪、官制设计以及治国取向,都深受当时中原地区政治法律文化的影响。
  而到了有唐一代,河西本属陇右道,后因军政管辖需要,在景云二年(711年)分出河西道,治所设在凉州,辖下有凉、甘、肃、瓜、沙、伊、西七州。根据唐代天宝年间的统计,当时的凉、甘、肃、瓜四州共有户31553,有人口155827;其中仅凉州所辖五县,就有户22462,人口1202813,其整体低于西汉时期的人口水平。在地区治理方面,依旧延续了汉代以来的政策,将河西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体系中,国家的法律——《唐律疏议》也在此地通行不悖。20世纪初,在敦煌莫高窟发现了大批的唐代法律文书,包括法典律及律疏、令、格、式的写本和各种官私法律档案。这些法律和案例记载,这些都足以证明唐王朝法律在河西地区通行。这些资料都是研究河西地区法律史乃至整个唐代法律状况的重要佐证。敦煌出土的法制文书列表如下:(12)
  敦煌文书中存留了相当数量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这些文书案卷涉及家庭婚姻、土地田宅、财产继承、奴婢买卖、债务税收、户口徭役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可以反映出唐代河西敦煌地区司法的真实状况。而历史学界和法学界,也都将敦煌文书视为探讨唐代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状况的重要资料。唐代时期敦煌与中原地区的联系,以及中原法制与文化的影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以唐代婚姻制度中的“和离”为例,按照唐代的法律规定,所谓“和离”,是指夫妻双方“不相和谐而两愿离”的离婚情形。然而和离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则体现在“放妻书”这一法律文书的出具上。在敦煌文书中,既有“放妻书”的官方标准文本,也有民间制定的真实样本。官方文本为:
  “放妻书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丞邑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雠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捨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厶年厶月厶日厶乡百姓厶甲放妻书。”
  而在仁井田陞《支那身份法史》中记载的敦煌文书中的离婚状则写明:
  “(前缺)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叹美□□近似父子之情,九族悒怡,四时而不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傥无家饶不尽之财,妯孃称长延之戾。何乃结为夫妻,六亲聚而成恶,九族见而舍恨,酥乳之合,上恐异流。猫鼠同窼,安能见久。今对六亲,各自取意,更不许言夫说妇。今妇一别,更选重官双职之夫,随情窈窕,凌□音乐,琴瑟合韵。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荷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药仪。于时开宝十年丁丑岁放。”(13)
  从上述两则“放妻书”文书中,不难总结出“和离”的一般规则,第一要求双方自愿,无论是“放妻书”样文还是这则书写于开宝年间的民间真实版本的“放妻书”,都体现出了这一原则。丈夫在文书中对妻子多有赞美,夫妻双方虽然“感情不和”却是“和平分手互相祝愿”。第二,要求有亲友在场作为见证,无论是样文中的“聚会两亲”还是真实文本中的“今对六亲”,都是证明。夫妻双方和离不仅要有文书佐证,还要有亲友作为婚姻关系结束的鉴证。
  安史之乱爆发后,吐蕃占领了陇河地区,然后在政治体制的许多方面,借鉴了唐朝的制度和经验。例如在这一地区设立了青海、都州、河州、凉州、瓜州等处节度使,在节度使衙署有节度使、大司法长、都护悉编、节度使辖境都僧统等官员负责审案。在牒状的格式、证人和保人的画押、牒文连接处的押缝、审案人员的配置以及上诉制度等方面都可以看到受唐制的深厚影响。(14)例如,吐蕃文书P.T.1078号《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前面诉状部分:
  “往昔,水渠坟华沟地方,悉董萨部落中之王安成与王贵公兄弟……在……(宁)毗连而居,廓庸与贵公为田地之故,言语不和……意见不一致之地,献与论罗热诺布赞,长期以来……后来于龙年夏,瓜州军帐会议之中,论结赞、论桑赞、论……等人,为答复瓜州萨悉之来件,朗论罗热父子,自沙州百姓编军中分出之后,王贵公兄弟向绮立达论赞三摩赞请求往昔,我归属唐延时,在水渠坟华沟地方,后于鼠年,沙州人江甲尔需田(未得)……而获开垦荒地后,一如过去所需,可继续耕种。但宁宗木地……,在我等休耕之宽阔平地下方(耕种),以此为借口,霸占侵渔……(他把)这些菜地,献与论罗热诺布赞,朗氏为主耕种,在周布杨菜地上,朗作证人而经管,于其上筑房宅,植园林,近二十年,菜地如定死一样。应按照成议,由于彼等强夺(我地),因此向上申诉,我等把判决之理由及详知内情之证人上报,菜地……等务请交还我们,如此请求。”
  这篇起诉文中的“勿请交还我们,如此请求”与汉文牒文中常用的末尾格式“请乞哀矜,谨牒”如出一辙。(15)
  吐蕃之后,西夏也曾统治河西长达二百年时间。西夏的法制对中原法制多有借鉴,尤其在司法制度以及亲属法律方面深受儒家法律文化的影响,又融合了自己的特色,这些对这一时期河西地区的法制状况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也有十恶的规定,限制刑讯逼供,甚至将与服制相关的法律规定写入法典。法典还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亲属相隐以及封荫等相关制度。关于西夏时期河西地区的司法状况,西夏文书中也存有一部《瓜州审案记录》残卷,记录了夏惠宗天赐年间审理瓜州民间牲畜财产纠纷的案卷。这些案卷是研究西夏时期法制状况的重要资料。
  至于元、明、清三代,河西地区一直是中原王朝固有之疆域,中原王朝的法律在河西地区普遍遵行。
  ①《汉书·西域传》。
  ②《汉书·地理志》
  ③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转引自高荣:《先秦汉魏河西史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95页。
  ④今张掖属地。
  ⑤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0页。
  ⑥⑦《晋书·张轨传》。
  ⑧《晋书·秃发利鹿孤传》。
  ⑨⑩《晋书·秃发利鹿孤传》。
  (11)《晋书·秃发辱檀》
  (12)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22页。
  (13)王岩华:《从敦煌文书浅析唐代和离制度》,《科学之友》2008年12月。
  (14)陆离:《吐蕃统治河陇时期司法制度初探》,《中国藏学》2006年第1期。
  (15)陆离:《吐蕃统治河陇时期司法制度初探》,《中国藏学》2006年第1期。

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马慧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