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科学技术全文图书 科学技术参考书目

第二章 陆上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 第二节 丝绸之路中段 一、统一王朝

作者:马慧玥




      
  丝绸之路的中段,东起玉门关,西至葱岭、恒罗斯一线,涵盖新疆以及中亚的部分地区。在中国史籍中,玉门关外已被划为西域范畴。从汉朝与西域建立直接联系开始,历代王朝似乎都同中亚有着密切联系。中原王朝一直是影响这一地区政治与文化格局的有力因素。在历史上的统一时期,中原王朝掌握西域的统治权,推行中国政令制度;在分裂时期,则有许多汉人政权,继续推行汉人的生活方式和习俗。而经常性的官方往来与民间交流,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带去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信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以借由各种方式,对这一地区产生影响。
  一、统一王朝
  从战国时代起,匈奴就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敌人。汉朝始建,高祖就从白登山铩羽而归,匈奴在中亚地区一时风头无两。张骞之通西域最大的目的,就是为汉武帝攻打匈奴寻求西方的盟友。自此,汉朝两伐大宛、北拒匈奴,建立西域都护府,声威显赫,将自己的势力扩展到中亚腹地。按照《汉书》记载,当时的西域都护府所辖之地——
  “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工、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①
  其中属于我国新疆境内的主要包括四十四国,列表如下:②
  其中也有一些国家,部分领土属于中亚,例如依耐,无雷、乌秅以及乌孙国。还有几国则在现有疆域之外,例如康居、难兜、休偱、大宛等,对于此地的治理,汉朝所采取的措施不同于丝路东段的河西四郡的直接管辖,主要为册封、礼聘或者馈赠等,对各城邦内部的事务不作过多干预。
  西域都护府在乌垒城的建立是中亚历史的重要事件之一。③当时西域都护府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屯田护卫南道、北道,颁行汉朝政令,并督察西域诸国。
  中国政令的推行,依赖于“译长”。译长是西域国家的重要官职。他们从事翻译事务,将中国政府的公文翻译出来。汉朝时期,中亚王国并没有自己的文字,所以汉字就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官方文字。对于汉朝政令颁行的情况,史籍载曰:
  “汉之号令班西域矣。始自张骞而成于郑吉。”④
  张骞通西域,汉朝与中亚诸国建立了官方往来,而首任西域都护郑吉,则代表汉朝对西域地区统治权的建立。在西域都护的治理下,这些国家所有的国王都臣服于汉中央政权。他们的王位和官吏身份都依赖汉朝的册封与认可。在有些国家,汉朝也设立新的官位,有时甚至指定汉人任官。⑤
  汉朝与中亚诸国主从关系的重要表现就是质子制度。中亚诸国为了表示臣服,将大批人质王子从贡纳诸国送到汉朝。这些人质也被安置在首都长安。这些质子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在中国居住,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刑罚,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切身的感受。身为一国王子,他们极有可能成为王位继承人,为了维系汉朝在贡纳国的影响,汉朝统治者对于支持这些王子继承大统也是不遗余力的。莎车王延就是一例。根据《后汉书》的记载,莎车王延在“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敕诸子,当世奉汉家,不可负也。”莎车王幼年便入朝为质子,自然在中国受教育,而回国即位后,便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者,他倾慕汉朝风物制度,以至于自己在治理国家时,也要参考汉朝的制度与法律。
  以龟兹为例,龟兹的最高统治者不称单于或可汗,而以王称呼,在王之下设侯、都尉等官职。《汉书·西域传》记载,龟兹国有“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左右力辅君各一人,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却胡君三人、译长四人。”其中大都尉丞等是来自匈奴官制,而辅国侯、安国侯等,则是汉朝官制名称。其中安国侯负责掌管民政、司法等相关事务。⑥
  汉朝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传的开始,对中亚的经营,终使中亚诸国心悦诚服。
  “汉世张骞怀致远之略,班超奋封侯之志,终能立功西遐,羁服外域。自兵威之所肃服,财赂之所怀诱,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⑦
  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候,好多西域小国都已经接受了汉人的生活方式和习俗。无论是婚姻、刑律还是赋税,都能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子。西晋时在西域设戍己校尉,承担着“护西域”的使命。斯坦因发掘的西晋木简上记载,
  “我所得到的这一类木简约有40片以上,这些文书出于官方之手……大部分所记都是关于逮捕某人或许某人通过的中国当局的命令之类……”⑧
  北魏曾一度统领西域,当时的西域,距离中原王朝较近的地区,出现了州县化的趋势,北魏政权对其“赋役其人,比之郡县”;而距离中原王朝稍远些的绿洲王国政权,受其影响,也出现了汉化趋势。史载,于阗国“其刑法,杀人者死,余罪各随轻重惩罚之”;龟兹“杀人者死,劫贼则断其一臂并刖一足”。赋税方面,龟兹仿效中原王朝,“税赋准地征租,无田者则征钱”。婚姻方面,焉耆“略同华夏”,而龟兹“其婚俗,丧葬,风俗,物产皆与焉耆略同。”
  公元6世纪突厥的兴起对于中亚历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游牧帝国兴盛于隋唐更迭之时,并显示出对外扩张的强烈企图,“势陵中夏”,成为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中原王朝利用突厥东、西两部相对独立的特点,隋朝采取分化政策使其分裂,唐朝则远交近攻,联合东突厥对抗西突厥,最终在唐高宗时期,将中亚地区并入了唐的版图。史料记载:
  “(唐高宗显庆元年)九月,诏以石、米、史、大安、小安、曹、拔汗那、北拔汗那、悒怛、疏勒、朱驹半等国置州县府百二十七。”⑨
  “显庆二年十一月,苏定方平贺鲁,分其地置濛池、昆陵二都护府。分其种落,列置州县。于是,西尽波斯国,皆隶安西都护府。……龙朔元年,西域吐火罗款塞,乃于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皆置都督,督州八十,县一百一十,军府一百二十六,仍立碑于吐火罗以志之。”⑩
  至此唐朝在西域地区的有效行政管辖区域,包括锡尔河以北的西突厥游牧地区,锡尔河流域的塔什干与费尔干纳地区,泽拉夫善河流域的撒马尔罕与布拉哈地区,阿姆河中上游以南——今阿富汗直到波斯东境,囊括了几乎全部中亚地区。唐朝通过向中亚各国商旅征收商业赋税来满足安西四镇的行政与军政开支,并以此维持在中亚的统治。
  对于被征服的新领地,唐朝统治者采取的是优抚政策:
  “突厥颉利可汗未破以前,自恃强盛,抄掠中国,百姓被其杀者,不可胜纪。我发兵击破之,诸部落悉归化。我略其旧过,嘉其从善,并授官爵,同我百僚,所有部落,爱之如子,与我百姓不异……”(11)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唐采取了一种双重管理体制,西域东部地区三个绿洲——哈密、吐鲁番以及济木萨尔直接归入唐朝内攻体系,唐的行政以及司法体制、政令法律直接在上述地区适用,而其他地区,则采“羁縻”体制。
  所谓“羁縻”,是指在承认唐朝宗主——天可汗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各游牧部落和城市国家保持原貌,原有统治者依旧居住于原属地区,独立管理这些地区的内政。唐统治者将这些地区纳入唐朝行政区划范围,并向这些地区的统治者授予官号以及相应的衣冠绶印;相应的,诸国要向唐朝缴纳赋税,承担被突厥史学家称为“血的贡赋”的作战义务。对于“羁縻”体制的状况,中国史籍《新唐书》中专有“羁縻州”之条,载曰: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其后或臣或叛,经制不一,不能详见。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三。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12)
  古突厥文史料之中,也有唐朝对于中亚地区行政管辖的记载,古突厥文阙特勤碑(732年),碑云:
  “(突厥)贵族子弟,陷为唐奴,其清白女子,降作唐婢。突厥之訇,弃其突厥名称(或官衔?),承用唐官之唐名(或衔?),遂服从唐皇,臣事之者五十年。为之东征向日出之方,远达莫离可汗所,西征远达铁门;彼等之克国除暴,皆为唐皇出力也。”(13)
  在这篇碑文中,可以清楚地得知,在唐朝统治时期,突厥贵族们接受了唐朝的赦封,并出兵为唐朝作战。
  唐朝的没落与五代十国的分裂使中原王朝难以维持在中亚的统治,来自西方的阿拉伯人代替了中国的地位。其间,从中国辽朝分裂出去的契丹贵族耶律大石曾一度统治过中亚,建立了西辽王朝。然而中原王朝再次掌握中亚地区统治权,则要等到蒙古人的崛起与元的建立。
  ①《汉书·西域传》。
  ②殷晴:《丝绸之路与西域经济——十二世纪前新疆开发史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9-60页。
  ③王治来:《中亚通史》(古代卷·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
  ④《汉书·郑吉传》。
  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亚文明史》(第2卷),徐文堪、芮传明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82页。
  ⑥苏北海:《丝绸之路与龟兹历史文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
  ⑦《后汉书·西域传》。
  ⑧[英]斯坦因:《西域考古记》,向达译,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66页。
  ⑨《资治通鉴》卷二百。
  ⑩《旧唐书·地理志》。
  (11)《旧唐书·突厥传》。
  (12)《新唐书·地理志》。
  (13)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80页。

丝绸之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马慧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