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西域屯垦开发与社会生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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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节 唐朝的西域屯田:一、唐朝对西域屯垦的管理

作者:张安福,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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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唐朝的西域屯田
   “王师外镇,必藉边境营田,”①贞观、开元年间之后,唐朝统一了西域,边士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②。唐朝在西域的屯垦与戍边是相辅相成的,强大的国力为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西域屯田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玄宗继收黄河积石、宛秀等军,中国无斥候警者凡四十年。轮台、伊吾屯田,禾菽弥望”③。唐朝在西域屯垦的过程中有效地进行了边疆开发,促进了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唐朝对西域屯垦的管理
   屯田兴垦是历代中央王朝管理西域的基本国策。“凡军、州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诸屯分田役力,各有程数。”④屯田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驻军,即从内地来的边防戍卒,是唐朝西域屯田的主要力量。“开元中,置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北庭诸节度使以统之。岁发山东丁壮为戍卒、缯帛为军资,开屯田以供糗粮,设牧监畜马牛,军城戍逻,万里相望”。⑤二是内地破产农民,他们从内地流落碛西,开荒屯田,藉以营生。三是从内地流配西域的犯人,这类人员较多。贞观十六年(642),“遣使安抚西州。戊辰,募戍西州者,前犯流亡匿,听自首以应幕。辛末,徙天下死罪囚实西州。”⑥从这三类屯田劳动力的来源来看,可以将唐代政府的屯垦系统分为军屯和民屯两个系统,其中军屯是唐朝西域屯垦的主要力量。
   (一)军屯
   军屯分为军州屯田和烽铺屯田两种模式,这两种屯垦管理组织互为表里,相互交错,共同构成了西域军屯的主体模式。军屯的组成和来源较为复杂,主要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唐代前期军府制下的府兵,这一部分人数数量庞大,大多是从陇右和山东地区等地征调而来的青壮年戍卒,除了军事行动外还要参加大规模的生产建设任务。如王孝杰克复四镇后,在龟兹屯兵三万戍守之。其次是唐代中期开始实行的募兵制后的健儿们,募兵可以在三年之后继续留在西域戍守,唐政府将给予特别优待。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家属可以随军,“天下诸军有健儿……丁壮情愿充健儿,常居边军者,每年加长例给赐,兼给永业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房屋。”⑦家属随军的招募办法,稳定了屯垦戍边的队伍。
   1.军州屯田。安西都护府统治西域时期,西州、伊州、庭州实行的是州县管理,州镇诸军的屯田,其早期的直接管理者是总管、都督、刺史等州镇诸军长官,高宗时期开始称“知营田事”、“营田大使”、“知营田使”、“检校营田事”、“营田游击将军”等。到玄宗时期统一称为营田使,一般都由节度使兼任。在营田使管理系统下,属州管理的屯田,由州田曹主管屯田,兵曹协助管理;属诸军管理的屯田,由营田副使、营田判官、营田巡官主管屯田。其下各屯,也设有屯主、屯副主管屯田。
   参照吐鲁番出土文书可知,西域军屯管理机构相当庞杂,不少重要的幕僚、属员,失载于典籍,如支度营田使,乃主管军中后勤杂物、主持屯田经营的重要官员,唐代著名边塞诗人岑参佐幕安西,曾任此职。吐鲁番阿斯塔那二二六号墓还出土了编号为72TAM226.58的唐代开元年间《北庭都护支度营田文书》证实了北庭支度营田使由碛西副大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北庭都护杨楚客兼任。因此,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往往兼任营田使。支度营田使是主管屯田的最高长官,安西、北庭二府各设此职,下领诸屯,每屯是一个独立的兵农合一的军事编制生产单位。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每屯设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组成屯垦的办事机构,总理本屯屯垦事务⑧。行政隶属关系如图2-4所示。
   军州屯田是西域屯田的主体部分。天宝元年,安西节度抚宁西域,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治龟兹城,兵二万四千。北庭节度防制突骑施、坚昆,统瀚海、天山、伊吾三军,屯伊、西二州之境,治北庭都护府,兵二万人⑨。唐朝天宝年间在西域的驻军达到四万二千人,其中瀚海军一万二千人,马四千二百匹;天山军兵五千人,马五百匹,伊吾军兵三千人,马三百匹,基本符合唐代军制的“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的规定。如此众多的西域驻军成为西域屯田的重要力量。面对强大的突厥、吐蕃等势力,唐政府为了实现以边养边的战略,减少运输费用,在西域大兴屯田,并建立了庞大完整的由镇戍、烽铺等组成的防御体系。唐政府非常重视对屯垦的生产和收获过程的督责,在各个屯田区域内,派屯官严格督责生产和收获,并就地收储。如在屯田检查方面,“方春,屯官巡行,谪作不时者”,“凡屯田多收者,褒进之”⑩。军州屯田管理严格,从组织、生产、收获都有具体程序。军州屯田规模相较烽燧屯田要大得多,一般的屯戍区都在千亩以上。在阿斯塔那出土的吐鲁番文书中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11):
   1.西州都督府 牒上 敕[ ]
   2.合当州诸镇戍营田总壹拾□顷陆拾[ ]
   3. 赤亭镇兵肆拾贰人□□□顷 维磨戍[ ]
   4. 柳谷镇兵肆拾*(外□里人)□□□肆顷 酸枣*(外□里戍)[ ]
   5. 白水镇兵叁拾[ ]□田陆顷 曷畔戍兵[ ]
   6. 银山戍兵[ ]营田柒拾伍[ ]
   7. 右被口度营田使牒当州镇 戍□田顷亩[ ]
   8. *(外□里戍)*(外□里兵)[ ]*(外□里及)营田顷亩[ ]
   9. 方亭戍[ ]谷戍 狼井[ ]
   (后略)
   从文书的内容可以看出,西州都督府下当时诸镇戍总共承担生产任务一千多亩。各镇士兵数目不尽相同,一般都在30~40人之间。《伊吾军屯田残籍》中有“五十亩种豆”、“三亩种豆廿亩种麦检校健儿成公洪福一十二”等记载(12),也可以看出军州屯田的规模。
   2.烽铺屯田。烽铺屯田一般都是在各地戍守点设置的基层屯田,一般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从唐朝在西域的军事设置看,唐朝在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属下还设有军、镇、城、守捉、戍、堡等基层军事建置,这些等级不同的军事建置,都设有定额军兵,驻有数量不等的兵马,这些士兵都是西域烽铺屯田的主要劳动力。一般说来,都护府所属的军、镇兵马,都要在都护的提调下参加规模较大的征战。守捉、戍堡等军兵,负责所辖地区的巡逻防守,击退来犯之敌,检查往来行旅,捕捉在逃罪犯,维护社会治安。
   据统计,在安西大都护府辖境,共有于阗、疏勒、焉耆、龟兹、碎叶五大军,有且末、固城、吉良、皮山四小军镇,有兰城、坎城、葱岭、张三城、于术、榆林、龙泉、东夷辟、赤岸九个守捉城,有栗楼烽、碎卜戍、移杜、彭怀四个戍堡。在北庭大都督府辖境,有伊吾军、天山军、瀚海军、静塞军、清海军五支大军,有神仙、蒲类、郝遮、碱泉四小军镇,有沙钵城、冯洛、耶勒、俱六、张堡城、乌宰、叶河、黑水、东林、西林、罗护、赤亭、独山、柔远十四个守捉城,特罗一堡(13)。这些军队在地方的戍守领域,形成了密集有序的烽铺屯田系统。阿斯塔那二二六号墓所出《唐开元十年(722)伊吾军上支度营田使留后司牒为烽铺营田不济事》(14),较为详细地体现了唐在西域烽铺屯田管理的情况:
   [前缺]
   1.[ ]*(外□里状)*(外□里称)□□□
   2.[ ]属警固,复奉使牒,烽铺子不许
   3.[ ]功,各渐营种前件亩数如前者。然烽铺
   4.[ ]少差失,罪即及身,上下怕惧,专忧
   5.[ ]*(外□里数)少,又近烽地水不多,不
   6.[ ]*(外□里隐)没陇亩,求受重
   [中缺]
   7.[ ]*(外□里无)*(外□里田)水。纵有者,去烽卅廿
   8.□□上,每烽子只有三人,两人又属警固,近烽不敢
   9. 不营,里数既遥,营种不济,状上者。曹判:近烽者,即
   10. 勒营种,去地远者,不可施功,当牒上支度使讫。*(外□里至)
   11. 开十闰五月廿四日,被支度营田使留后司五月十八口
   12. 牒称:伊吾军牒[ ]烽多无田水。*(外□里纵)
   13. 有*(外□里者),[ ]薄恶不任□*(外□里称)人力不
   14. [ ]*(外□里言)不可固,即非
   [后缺]
   根据文书的内容可知,烽铺屯田要向支度营田使呈报,对支度营田使负责。唐政府规定:“凡天下边军,皆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节度不兼支度者,支度自为一司;其兼支度者,则节度使自支度。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开置屯田以益军储,于是有营田使。”(15)支度营田使把军州屯田和烽铺屯田的生产始终置于突出地位,及时督促营种收获,使生产和戍守合为一体。军州屯田情况上报后,唐政府即派专员进行检查勘测,以定实情。阿斯塔那二二六号墓所出《唐检勘伊吾军屯田亩数文书》(16)即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
   1. 使通[ ]军使上柱国贾[ ]
   2. [ ]*(外□里日)典张琼
   3. 检往
   4. 依检与前报数同,典张琼检
   5. 伊吾军屯田数
   勘与[ ]
   6. 通同记谘,休如白
   7. 六日
   [后缺]
   本文书盖有“伊吾军之印”,据内容可知:首先,伊吾军所属烽铺屯田要向支度营田使呈报,表明支度营田是对屯田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的,说明支度营田使对管内军州的屯田生产高度重视。上述同墓所出的《唐制度营田使下管内军州牒》、《唐上支度营田使牒》、《唐支度营田使残文书》(17)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其次,伊吾军所属各烽铺、烽子即使只有二三人,除了放警固,还必须屯田营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屯种任务,必须逐级申报。这反映了唐政府对烽铺屯田督责十分严格,始终将屯田生产置于突出的地位。伊吾军屯田是在北庭军府及伊州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因此,其屯垦所收获的粮食必须上缴国家,主要部分缴纳军藏以供军需,其余部分纳入州仓以供地方支用。在其后的阿斯塔那二二六号墓出土的文书《唐伊吾军上西庭支度使牒为申报应纳北庭粮米事》中相关内容即反映了这一点。
   (二)民屯
   唐朝西域民屯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军屯中有大量的民屯形式,被称为“助屯”;二是出现了大批刑罪之人到西域屯田;三是均田制瓦解后的流民屯田。
   首先,军屯中有大量的民屯形式,被称为“助屯”。“助屯”,本意是指帮助屯田,乃是一种当地民众帮助军屯的形式。吐鲁番出土的大量关于唐西州“助屯输丁”的文书,主要记录了差征民丁到官府屯田上劳作,以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18)。龟兹是西域重要的屯田区,是安西都护府府治所在地。高宗年间,为保障龟兹的安全,曾发兵十万戍卒进行边防守卫和屯垦开发。因此,唐在西域屯田数量、规模都比较大,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田,乃势所必然。在《孔目司帖》中,莲花渠工匠白俱满失鸡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后,即可“准例放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说明,“助屯”已成为当地百姓的一种固定任务(19)。因此,西域军州屯田中有大量的当地农民在劳作,这是一种具有军屯性质的民屯形式。
   在烽铺屯田中也出现了大量当地民众屯田的情景。吐鲁番文书中出现了大量的雇佣当地农民上烽的契约文书,反映了西域屯戍人员的相对缺乏以及当地农户普遍介入烽燧屯田的事实。这类雇佣文书在阿斯塔那墓出土非常多,现择一二:
   (1)《唐永徽六年(655)匡某雇人上烽契》(20)
   1. 永徽六年十一月□日,武城乡匡□□
   2. 交用银钱肆文,[ ]乡人易隆仁往□
   3. 城上烽一次,拾[ ]烽上有逋留□
   4. □壹仰易自[ ]匡悉不知,两和立
   5. 契,荻指为□
   6. 主[ ]
   7. 受雇易隆仁///
   8. 知见人傅隆护
   9. 严武达
   10. [ ]旨/道//
   (2)《唐西州高昌县杨某雇人上烽契》(21)
   1. [ ]*(外□里年)六月一*(外□里日)*(外□里高)*(外□里昌)*(外□里县)[ ]
   2. □□钱拾文雇交河县人[ ]
   3. □用神山峰上壹次拾伍日。[ ]
   4. 即日交相付了。若烽上有逋[ ]
   5. [ ]当阳悉不知。
   6. [ ]画指[ ]
   烽铺屯田是唐朝西域屯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这些烽契中可以认为,大多是当地民众在烽铺值班戍守,并且兼做屯田事宜,而且,这些地方民众的烽铺屯田的数量不少,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大量反映。甚至于无论是雇人还是被雇者都是当地民众,不大像是内地的士兵。因此,无论是军州屯田还是烽铺屯田,都有着大量当地民众在劳作,军屯之中包含着民屯。
   其次,唐朝从内地征发了大量的刑罪之人到西域屯田。高昌,即后来的庭州,是内地汉人的流放之地。早在魏晋时期就是汉人聚居之地,到隋末战乱时也有大量汉人移入高昌,“初,大业末,华民多奔突厥,及颉利败,有逃入高昌者”(22),这些人都成为后来民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贞观十四年(640)唐军灭高昌,“改高昌曰西州,更置安西都护府,岁调千兵,谪罪人以戍。”(23)充实了西域屯田的队伍。贞观十六年(642),唐太宗又征调大批罪人到西州屯田。“戊辰,募戍西州者,前犯流死亡匿,听自首以应募。辛未,徙天下死囚实西州。”(24)龙朔三年(663),罪人李义府“诸子及婿并除名,流庭州。”(25)甚至于唐代主持西域军政有名的战将封常清,其外祖父也是因罪流放安西(今库车)守胡城,并带领眷属来西域参加屯田。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幼小的封常清就对西域的民族风情非常熟悉了。
   再次,唐朝政府也有组织地从内地招募民众来西域屯垦。西域民屯的发展到武周时期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当时由于均田制趋于瓦解,租庸调制随之走向没落。如何富国强民,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严峻问题。一方面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逃户或因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在一些宽乡或以前政府未曾组织开垦而个体小农又无力开垦的地区,可待开垦的土地却还不少。于是,唐政府召集狭乡民户,大批去西域垦殖,“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终年别离,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需营办……兼遣罪人,增其防遏。”(26)西域重要的门户庭州,开元时期有户二千六百七十六。这些人中,“其汉户,皆龙朔已后流移人也。”(27)可见内地民众进入西域从事民屯生产的规模之大。
   这些从内地来西域屯垦的民众和当地居民一起,成为民屯的屯田大军。为了统一管理屯丁,民屯的土地是集中在一起的,各地民屯形成自成系统的屯田区。屯丁到屯田服役,有统一的记功标准。“诸屯分田役力,各有程数。(凡营稻一顷,料单功九百四十八日;禾,二百八十三日;大豆,一百九十二日;小豆,一百九十六日;乌麻,一百九十一日;麻,四百八十九日;黍,二百八十日;麦,一百七十七日;乔麦,一百六十日;蓝,五百七十日;蒜,七百二十日;葱,一千一百五十六日;瓜,八百一十八日;蔓青,七百一十八日;苜蓿,二百二十八日。)”(28)屯丁一般被征发到附近的州县屯田,由国家提供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种子甚至耕牛,收获后分成。借用官牛者,收获粮食对分;不借者,除去国家提供的基本生产资料费用外,官得三分之一,民得三分之二(29)。到唐代后期,伊州、西州、庭州的多数屯田,大都采用了募民屯种的租佃制度,由于税率较轻,唐政府的边疆屯田,使得“夷人感其惠”(30)、“仁化大行”(31)。
   由于唐朝对西域屯田的组织管理采取了“官民兼顾”的政策,民屯在唐朝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历史作用。
   ① 《旧唐书》卷九十三,娄师德传。
   ② 《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
   ③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六下,吐蕃下。
   ④ 《唐六典》卷第七,尚书工部。
   ⑤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三。
   ⑥ 《新唐书》卷二,太宗本纪。
   ⑦ 《唐六典》卷第五,尚书兵部。
   ⑧ 《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三。
   ⑨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
   ⑩ 《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
   (11) 《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图文对照本。
   (12) 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图34,科学出版社1954年版。
   (13) 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14) 《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图文对照本。
   (15)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
   (16)(17) 《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图文对照本。
   (18) 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109页。
   (19) 《孔目司帖》是旅顺博物馆藏编号为20·1609的《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及抄》,为1903年4月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克孜尔谷北断崖上洞窟所得。
   (20) 《吐鲁番出土文书》(贰),图文对照本。
   (21) 《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图文对照本。
   (22)(23) 《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一上,西域上。
   (24) 《新唐书》卷二,太宗本纪。
   (25)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
   (26) 《旧唐书》卷八十,褚遂良传。
   (27) 《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四十,陇右道下。
   (28) 《唐六典》卷第七,尚书工部。
   (29) 《李文公集·徐公行状云》写到:“募百姓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犁粟种与食,所收其半与之,不假牛犁者三分与二。”
   (30)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上,良吏上。
   (31)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七,循吏。

 

  唐代的西域屯垦开发与社会生活研究/张安福,郭宁等著.—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