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卷24《食货志》(《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同)载“隋田制”略云:
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唐公廨田制沿袭隋制,但又有不同。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云:
京师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
《册府元龟》卷525《邦计部·俸禄一》云:
京司及州县又各(给)公廨田,课其营种,以供公私之费。
唐制与隋制不同,公廨田的收获不只以供官府公用,也还为私费,应即是官吏个人的费用。我推测,主要还是“以供公用”。
《唐六典》卷7“工部屯田郎中员外郎”条云:
凡在京诸司有公廨田。司农寺二十六顷,殿中省二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河南府各一十七顷,太府寺二十六顷,吏部户部各一十五顷,兵部及内侍省各一十四顷,中书省及将作监各一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一十一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一十顷,工部、光禄寺、太仆寺、私书省各九顷,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御史堂、国子监、京县各七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太子右春坊各五顷,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史局各四顷,宗正寺、左右千牛卫、太子仆寺、左右司御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寺各二顷,其有管署子府,各准官品人数均配。
《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凡天下诸州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宫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中下县六顷,上牧监、上镇各五顷,下县及中牧、下牧、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食监、下镇、上关各三顷,互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津隶都水则不给,下关一顷五十亩,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
据上引,在京诸司公廨田共459顷,《唐六典》“凡在京诸司有公廨田”注文之末“其有管署子府,各准官品人数均配”,无法计算。因此,这459顷只能是约略估计。
天下诸州公廨田,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大都督府及大都护府为一五,中都督为二三,下都督都护府为一八,上州为一三〇,中州为一五,下州及宫总监为一三八,上县为六五四,中县为三七八,中下县为二二二,下县为三一九。”据《唐会要》卷72载:“天下折冲府为六三三。”诸仓监、冶监、镇、戍、关津等很难计算,暂缺。约略估计,地方官府的公廨田为19688顷,内外诸司公廨田约20147顷。
1.1.2 职分田制和职分田顷亩估计
《隋书》卷24《食货志》记载隋职分田制(《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同),其文云:
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
唐代沿袭隋制,内外官自一品至九品皆给职分田。职分田是按官职而给的,不居官则不给。给职分田者所享受的是田地上的收获物,而且政府随时可将职分田收回而代之以粟,如《资治通鉴》卷212“唐玄宗开元十年”条云:
[正月]乙丑,收职田。贞观十一年,以职田侵渔百姓,诏给逃还贫户,视职田多少,每亩给粟二斗,谓之地租,寻以水旱复罢之。亩率给仓粟二斗。
即是一例。职田,实际上是百官俸禄的一部分。就土地本身而言,职田掌握在官府手中,其性质为官田。
唐代内外官职分田共占地多少?史无记载,也很难精确推算。兹就唐开元二十五年《田令》所说京官自一品至九品每一人应占有的顷亩数以及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自二品至九品后一人应占有的顷亩数;同时就《唐六典》所记自一品至九品内外官人数;约略计算开元年间内外官职分田的总顷亩数。这只能是个约略数字。
《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一品一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上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即百里外给者,亦听。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品一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京畿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三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亲王府文武官随府出蕃(兴按,蕃应作藩)者,于在所处给。诸军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
据《唐六典》,自一品至九品,内外官人数按品分别列表如下:
一品
太师1人,正一品;
太傅1人,正一品;
太保1人,正一品;
太尉1人,正一品;
司徒1人,正一品;
司空1人,正一品;
太子太师1人,从一品;
太子太傅1人,从一品;
太子太保1人,从一品。
以上一品官9人。
按上引《田令》,一品职分为12顷,则9个一品官的职田为108顷。
二品
尚书左丞相1人,从二品;
尚书右丞相1人,从二品;
太子少师1人,正二品;
太子少傅1人,正二品;
太子少保1人,正三品;
大都督府都督9人,从二品;
大都护府都护6人,从二品。
以上二品官共20人,内官5人,外官15人。据上引《田令》,二品内官职分田10顷,外官职分田12顷,内官5人职分田共50顷,外官15人职分田共180顷,两项共计230顷。
三品
侍中2人,正三品;
左散骑常侍2人,从三品;
中书令2人,正三品;
右散骑常侍2人,从三品;
吏部尚书1人,正三品;
户部尚书1人,正三品;
礼部尚书1人,正三品;
兵部尚书1人,正三品;
刑部尚书1人,正三品;
工部尚书1人,正三品;
秘书省监1人,从三品;
殿中省监1人,从三品;
御史大夫1人,从三品;
太常卿1人,正三品;
光禄卿1人,从三品;
卫尉卿1人,从三品;
太仆卿1人,从三品;
大理卿1人,从三品;
鸿胪卿1人,从三品;
司农卿1人,从三品;
太府卿1人,从三品;
国子监祭酒1人,从三品;
少府监1人,从三品;
将作大匠1人,从三品;
左右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骁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骁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武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武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威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威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领军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金吾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监门卫将军4人,从三品;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千牛卫将军2人,从三品;
左右羽林大将军2人,正三品;
左右羽林将军4人,从三品;
太子詹事1人,正三品;
京兆河南尹2人,从三品;
亲王傅1人,从三品;
太原尹1人,从三品;
大都督府长史9人,从三品;
中都督府都督23人,正三品;
下都督府都督、都护18人,从三品;
上州刺史130人,从三品。
以上三品官共264人。内官82人,外官182人。据上引《田令》,三品内官职分田9顷,外官职分田10顷,内官82人职分田共738顷,外官182人职分田共1820顷,两项共计2558顷。
四品
尚书省左丞1人,正四品上;
右丞1人,正四品下;
吏部侍郎2人,正四品上;
户部侍郎2人,正四品下;
礼部侍郎1人,正四品下;
兵部侍郎2人,正四品下;
刑部侍郎1人,正四品下;
工部侍郎1人,正四品下;
黄门侍郎2人,正四品上;
中书侍郎2人,正四品上;
秘书省少监2人,从四品上;
殿中省少监2人,从四品上;
内侍4人,从四品上;
太常少卿2人,正四品上;
光禄少卿2人,从四品上;
卫尉少卿2人,从四品上;
宗正少卿2人,从四品上;
太仆少卿2人,从四品上;
大理少卿2人,从四品上;
鸿胪少卿2人,从四品下;
司农少卿2人,从四品上;
太府少卿2人,从四品上;
国子司业2人,从四品上;
少府少监2人,从四品下;
将作少匠2人,从四品下;
五府中郎将5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中郎将4人,正四品下;
翊府中郎将2人,正四品下;
太子少詹事1人,正四品上;
太子左庶子2人,正四品上;
太子谕德1人,正四品下;
右子左庶子2人,正四品下;
太子谕德1人,正四品下;
太子家令1人,从四品上;
太子率史令1人,从四品上;
太子仆1人,从四品上;
太子左右率2人,正四品上;
副率4人,从四品上;
太子亲勋翊府中郎将3人,从四品上;
太子左右司御率2人,正四品上;
太子左右司副率4人,从四品上;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2人,正四品上;
副率4人,从四品下;
太子左右监门率2人,正四品上;
副率4人,从四品上;
太子左右内率2人,正四品上;
副率4人,从四品上;
亲王府长史1人,从四品上;
亲王府司马1人,从四品上;
三府少尹6人,从四品下;
大都督府司马18人,从四品下;
中都督府别驾23人,正四品下;
下都督府别驾18人,从四品下;
上州别驾130人,从四品下;
中州刺史15人,正四品上;
下州刺史138人,正四品下;
大都护府副都护12人,正四品下;
诸府折冲教尉上府211人,正四品上;
中府211人,从四品上。
以上四品官共896人。内官112人,外官362人,诸府折冲都尉上、中府各211人。据上引《田令》,四品内官职分田7顷,外官职分田8顷,上府折冲都尉6顷,中府折冲都尉5顷半。内官112人职分田共784顷,外官362人职分田共2896顷,上府折冲都尉211人,职分田共1266顷,下府折冲都尉1160顷半。以上诸项共计6106顷半。
五品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2人,从五品上;
吏部郎中2人,从五品上;
司封郎中1人,从五品上;
司勋郎中1人,从五品上;
考功郎中1人,从五品上;
户部郎中2人,从五品上;
度支郎中1人,从五品上;
金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仓部郎中2人,从五品上;
礼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祠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膳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主客郎中1人,从五品上;
兵部郎中2人,从五品上;
职方郎中1人,从五品上;
驾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库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刑部郎中2人,从五品上;
都官郎中1人,从五品上;
比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司门郎中1人,从五品上;
工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屯田郎中1人,从五品上;
虞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水部郎中1人,从五品上;
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
谏议大夫4人,正五品上;
中书舍人6人,正五品上;
秘书丞1人,从五品上;
著作郎2人,从五品上;
太史局令2人,从五品上;
殿中丞2人,从五品上;
尚食奉御2人,正五品上;
尚药奉御2人,正五品下;
尚衣奉御2人,从五品上;
尚舍奉御2人,从五品上;
尚乘奉御4人,从五品上;
尚辇奉御2人,从五品上;
内常侍6人,正五品下;
内给事8人,从五品下;
御史中丞2人,正五品上;
太常丞2人,从五品下;
献陵等署令6人,从五品上;
上牧监6人,从五品下;
大理正2人,从五品下;
国子博士2人,正五品上;
北都军器少监1人,正五品上;
都水监使者2人,正五品上;
奉印都尉10人,从五品下;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上;
太子中允2人,正五品下;
太子左赞善大夫5人,正五品下;
司经局洗马2人,从五品下;
太子中舍人2人,正五品上;
太子右赞善大夫5人,正五品上;
太子内坊典内2人,从五品上;
太子左右郎将2人,正五品下;
亲王友1人,从五品下;
咨议参军事1人,正五品上;
亲事府典军2人,正五品上:
副典军2人,从五品上;
帐内府典军2人,正五品上;
副典军2人,从五品上;
中都督府长史23人,正五品上;
中都督府司马23人,正五品下;
下都督府长史18人,从五品上;
中都督府司马18人,从五品下;
上州长史130人,从五品上;
上州司马130人,从五品下;
中州别驾15人,正五品下;
下州别驾138人,从五品上;
4人,正五品上;
大都护府长史6人,正五品上;
大都护司马6人,正五品下;
下折冲府都尉414人,正五品下。
以上五品官共1078人。内官153人,外官925人。据上引《田令》,五品内官职分田6顷,五品外官职分田7顷,下折冲府都尉各5顷。内官153人职分田共918顷,外官511人职分田共3577顷,下折冲府都尉414人职分田共2070顷。以上3顷共计6565顷。
六品
尚书都省左右司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吏部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司封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司勋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考功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户部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度支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金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仓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礼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祠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膳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主客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兵部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职方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驾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库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刑部员外郎2人,从六品上;
都官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比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司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工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屯田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虞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水部员外郎1人,从六品上;
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
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
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
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
秘书郎4人,从六品上;
著作佐郎4人,从六品上;
侍御医4人,从六品上;
内谒者监6人,正六品下;
侍御史4人,从六品下;
光禄寺丞2人,从六品上;
冲尉寺丞2人,从六品上;
武库令二人,从六品下;
宗正寺丞1人,从六品上;
太仆寺丞4人,从六品上;
上牧副监32人,正六品下;
中牧监16人,正六品下;
中牧副监16人,从六品下;
沙苑监1人,从六品下;
大理丞6人,从六品上;
司直6人,从六品上;
鸿胪寺丞2人,从六品上;
司农寺丞2人,从六品上;
京都苑副监1人,从六品下;
九成宫副监1人,从六品下;
太府寺丞4人,从六品下;
两京诸寺丞令4人,从六品上;
右藏署令2人,正六品上;
国子监丞1人,从六品下;
太子博士3人,正六品上;
少府监丞4人,从六品下;
中尚署令1人,从六品上;
诸互市监10人,从六品下;
将作监丞4人,从六品下;
左右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左右骁卫长史,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左右武卫长史,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左右威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左右领军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司阶6人,正六品上;
左右金吾卫长史,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左右监门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左右千牛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左右羽林军卫长史2人,从六品上;
司阶4人,正六品上;
太子詹事府丞2人,正六品上;
太子司议郎4人,正六品上;
太子文学3人,正六品下;
太子典膳郎2人,正六品上;
太子药藏郎2人,正六品上;
太子内直郎2人,从六品下;
太子宫门郎2人,从六品下;
太子左右卫率府司阶2人,从六品上;
太子司御率府司阶2人,从六品上;
太子清道率府司阶2人,从六品上;
亲王文学2人,从六品上;
亲王掾1人,正六品上;
亲王属1人,正六品上;
亲王主簿1人,从六品上;
亲王记室参军事2人,从六品上;
亲王录事参军事1人,从六品上;
中州长史15人,正六品上;
中州司马15人,正六品下;
下州司马138人,从六品上;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47人,正六品上;
上县令654人,从六品上;
上镇将20人,正六品下;
中下府果毅、左右都尉844人。
以上六品官共1741人。内官277人,外官897人,中下府果毅、左右都尉844人。据上引《田令》,六品内官职分田各4顷,六品外官职分田各5顷,中下府果毅、左右都尉职分田各3顷。六品内官277人职分田共1108顷,六品外官897人职分田共4485顷,中下果毅、左右都尉844人职分田共2532顷。以上3项共计8125顷。
七品
尚书都事6人,从七品上;
左补阙2人,从七品上;
右补阙2人,从七品上;
殿中省尚食直长5人,正七品上;
殿中省尚药直长4人,正七品上;
殿中省尚衣直长4人,正七品下;
殿中省尚舍直长6人,正七品下;
殿中省尚乘直长10人,正七品下;
殿中省尚辇直长4人,正七品下;
掖廷令2人,从七品下;
宫闱令2人,从七品下;
御史台主簿1人,从七品下;
殿中省簿御史6人,从七品上;
太常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太常博士4人,从七品上;
两京郊社署令2人,从七品下;
献陵等六陵丞6人,从七品下;
太乐署令1人,从七品下;
鼓吹署令1人,从七品下;
太医署令2人,从七品下;
光禄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太官署令2人,从七品下;
卫尉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宗正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太仆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乘黄署令1人,从七品下;
下牧副监16人,正七品下;
典厩署令2人,从七品下;
沙苑副监1人,正七品下;
大理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鸿胪寺主簿1人,从七品上;
典客署令1人,从七品下;
司农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上林署令2人,从七品下;
太仓署令3人,从七品下;
太原等三仓监3人,正七品下;
司竹监1人,正七品下;
温泉汤监1人,正七品下;
京都苑总监丞2人,从七品下;
京都苑四面监副监4人,从七品下;
九成宫丞1人,从七品下;
太府寺主簿2人,从七品上;
平准署令2人,从七品下;
左藏署令3人,从七品下;
常平署令1人,从七品下;
国子监主簿1人,从七品下;
太子助教3人,从七品上;
四门博士3人,正七品上;
少府监主簿2人,从七品下;
左尚署令1人,正七品下;
右尚署令1人,正七品下;
诸冶监各1人,正七品下;
北都军器监丞2人,正七品下;
将作监主簿2人,从七品下;
甄官署副监1人,从七品下;
都永监丞2人,从七品上;
左右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骁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武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威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领军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金吾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左右羽林军卫中候6人,正七品下;
太子詹事府主簿1人,从七品上;
太子司直2人,正七品上;
太子通事舍人8人,正七品下;
太子内坊丞2人,从七品下;
太子家令寺丞2人,从七品上;
太子率更寺丞2人,从七品上;
太子仆寺丞1人,从七品上;
左右卫率府长史2人,正七品上;
左右卫率府中候4人,从七品下;
左右卫司御率府长史2人,正七品上;
左右卫司御率府中候4人,从七品下;
左右卫清道率府长史2人,正七品上;
左右卫清道率府中候4人,从七品下;
左右卫监门率府长史2人,正七品上;
左右卫内率府长史2人,从七品上;
亲王府东西阁祭酒2人,从七品上;
亲王府功曹参军事1人,正七品上;
亲王府户曹参军事2人,正七品上;
亲王府兵曹参军事1人,正七品上;
亲王府骑曹参军事1人,正七品上;
亲王府法曹参军事1人,正七品上;
亲王府士曹参军事1人,正七品上;
亲王国令1人,从七品下;
公主邑司令1人,从七品下;
三府司录事参军事6人,正七品上;
三府功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三府仓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三府户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三府兵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三府法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三府士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大都督府录事参军18人,正七品上;
功曹参军9人,正七品下;
仓曹参军18人,正七品下;
户曹参军18人,正七品下;
兵曹参军18人,正七品下;
法曹参军18人,正七品下;
士曹参军9人,正七品下;
中都督府录事参军事23人,正七品下;
户曹参军事23人,从七品上;
功曹参军事23人,从七品上;
兵曹参军事46人,从七品上;
法曹参军事23人,从七品上;
士曹参军事23人,从七品上;
下都督府录事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功曹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仓曹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户曹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兵曹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法曹参军事18人,从七品上;
上州录事参军事130人,从七品上;
司功130人,从七品下;
司仓130人,从七品下;
司户130人,从七品下;
司兵130人,从七品下;
司法130人,从七品下;
司士130人,从七品下;
万年七县丞14人,从七品上;
诸州中县令378人,从正七品上;
诸州中下县令222人,从七品上;
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事6人,正七品上;
功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仓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户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兵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法曹参军事6人,正七品下;
折冲府副将633人;
折冲府长史633人。
以上七品官共3494人。内官232人,外官1996人,折冲府副将、长史共1266人。据上引《田令》,七品内官职分田各3顷50亩,外官职分田各4顷,折冲府副将、长史各3顷。七品内官232人职分田共812顷,七品外官1996人职分田共7984顷,折冲府副将、长史1266人职分田共3798顷。以上3项共计12594顷。
八品
吏部主事4人,从八品下;
兵部主事4人,从八品下;
门下主事4人,从八品下;
左拾遗2人,从八品下;
中书省主事4人,从八品下;
右拾遗2人,从八品上;
秘书省保章正1人,从八品上;
灵台郎2人,正八品下;
殿中省司医4人,正八品下;
内侍省内谒者12人,从八品下;
掖庭局丞3人,从八品下;
宫闱局丞3人,从八品下;
奚官局令2人,正八品下;
内仆局令2人,正八品下;
内府局令2人,正八品下;
监察御史10人,正八品上;
太常寺协律郎2人,正八品上;
两京郊社署丞2人,从八品上;
永康、兴宁二陵署丞2人,从八品下;
隐太子等七陵署令7人,从八品下;
诸太子庙令7人,从八品上;
太乐署丞1人,从八品下;
鼓吹署丞1人,从八品下;
太医署丞2人,从八品下;
医监4人,从八品下;
针博士1人,从八品上;
太卜署令1人,从八品下;
廪牺署令1人,从八品下;
汾祠署丞1人,从八品上;
两京齐太公庙丞1人,从八品上;
光禄寺太官署丞4人,从八品上;
珍馐署令1人,正八品下;
良酝署令2人,正八品下;
掌醢署令1人,正八品下;
卫尉寺武库丞2人,从八品下;
武器署令1人,正八品下;
守宫署令1人,正八品下;
崇玄署令1人,正八品下;
太仆寺乘黄署丞1人,从八品下;
典厩署丞2人,从八品下;
典牧署令3人,正八品上;
车府署令1人,正八品下;
上牧丞20人,正八品上;
中牧丞20人,从八品上;
大理评事12人,从八品下;
鸿胪典客署丞2人,从八品下;
司仪署令1人,正八品下;
司农寺上林署丞4人,从八品下;
太仓署丞6人,从八品下;
钩盾署令2人,正八品上;
道官署令2人,正八品上;
太原等三仓丞6人,从八品上;
司竹副监1人,正八品下;
司竹丞2人,从八品上;
温泉汤丞2人,从八品上;
京都苑四面监丞8人,正八品下;
诸屯丞1984人,从八品下;
太府寺两京诸寺丞8人,正八品上;
平准署丞4人,从八品下;
左藏丞5人,从八品下;
常平署丞2人,从八品下;
国子监四门助教3人,从八品上;
律学博士1人,从八品下;
少府寺中尚署丞4人,从八品下;
左尚署丞5人,从八品下;
右尚署丞4人,从八品下;
织染署令1人,正八品上;
掌冶署令1人,正八品上;
诸冶监丞20人,从八品上;
北都军器监主簿1人,正八品上;
甲坊署令1人,正八品下;
弩坊署令1人,正八品下;
诸互市监丞10人,正八品下;
将作监左校署令2人,从八品下;
右校署令2人,从八品下;
中校署令1人,从八品下;
甄官署令1人,从八品下;
百工等六监丞6人,正八品上;
都水主簿1人,从八品下;
舟楫署令1人,正八品下;
左右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正;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骁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武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上;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威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领军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金吾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4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左右监门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左右羽林卫录事参军事2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仓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10人,正八品下;
太子左春坊录事2人,从八品下;
典膳局丞2人,正八品上;
药藏局丞2人,正八品上;
内直局丞2人,正八品下;
宫门局丞2人,正八品下;
太子家令寺食官署令1人,从八品下;
典仓署令1人,从八品下;
司藏署令1人,从八品下;
太子仆寺厩牧署令1人,从八品下;
太子左右卫率府录事参军事2人,从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4人,从八品下;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录事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仓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4人,从八品下;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录事参军事2人,从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从八品下;
司戈参军事4人,从八品下;
亲王府参军事2人,正八品下;
行参军4人,从八品下;
典签2人,从八品下;
亲事府执仗亲事16人,正八品上;
执乘亲事16人,正八品上;
亲王国大农2人,从八品下;
公主邑丞1人,从八品下;
京兆河南太原府参军事18人,正八品下;
大都督府参军事45人,正八品下;
经学博士9人,正八品下;
医学博士9人正八品下;
中都督府参军事92人,从八品上;
经学博士23人,从八品下;
下都督府参军事54人,从八品下;
上州经学博士130人,从八品下;
中州录事参军15人,从八品下;
中州司功参军事15人,正八品下;
司仓参军事15人,正八品下;
司户参军事15人,正八品下;
司兵参军事15人,正八品下;
司法参军事15人,正八品上;
下州录事参军事138人,从八品上;
司仓参军事138人,从八品下;
司户参军事138人,从八品下;
司法参军事138人,从八品下;
万年七县主簿14人,从八品上;
万年七县尉42人,从八品下;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45人,正八品下;
大都护府参军事18人,从八品上;
上镇仓曹参军事20人,从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20人,从八品下;
上戍主40人,从八品下;
中戍主40人,从八品下;
上关令10人,从八品下;
折冲上府兵曹参军事633人,从八品下。
以上八品官共4423人,内官2477人,外官1313人,折冲上府兵曹参军事633人。据上引《田令》,八品内官职分田各2顷50亩,外官职分田各2顷,折冲上府兵曹参军事职分田各2顷。八品内官2477人职分田共6192顷50亩,外官1313人职分田共3939顷,折冲上府兵曹参军事633人职分田共1266顷,3项共计11397顷。
九品
尚书都省主事6人,从九品上;
吏部司封主事2人,从九品上;
司勋主事2人,从九品上;
考功主事3人,从九品上;
户部主事4人,从九品上;
度支主事2人,从九品上;
金部主事3人,从九品上;
仓部主事3人,从九品上;
礼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祠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膳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主客主事2人,从九品上;
兵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职方主事2人,从九品上;
驾部主事3人,从九品上;
库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刑部主事4人,从九品上;
都官主事2人,从九品上;
比部主事4人,从九品上;
司门主事2人,从九品上;
工部主事3人,从九品上;
屯田主事2人,从九品上;
虞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功部主事2人,从九品上;
门下典仪2人,从九品下;
秘书省校书郎8人,正九品上;
正字4人,正九品下;
主事1人,从九品上;
著作局校书郎2人,正九品上;
正字2人,正九品下;
太史局司辰19人,正九品下;
殿中省主事2人,从九品上;
尚食局食医8人,正九品下;
尚药局医佐8人,正九品下;
尚药局奉乘18人,正九品下;
司库1人,正九品下;
司廪2人,正九品下;
尚辇局掌辇2人,正九品下;
内侍省主事2人,从九品下;
掖庭局宫教博士2人,从九品下;
监作4人,从九品下;
奚官局丞2人,正九品下;
内仆局丞2人,正九品下;
内府局丞2人,正九品下;
御史台录事2人,从九品下;
太常寺太祝3人,正九品上;
奉礼郎2人,从九品上;
隐七太子陵署丞7人,从九品下;
诸太子庙丞7人,正九品下;
太乐署乐正8人,从九品下;
鼓吹署乐正4人,从九品下;
太医署医正8人,从九品下;
针助教1人,从九品下;
按摩博士1人,从九品下;
咒禁博士1人,从九品下;
太卜署丞2人,正九品下;
卜正2人,正九品下;
卜博士2人,从九品下;
廪牺署正1人,正九品上;
光禄寺太官署监膳10人,从九品下;
珍馐署丞2人,正九品下;
良酝署丞2人,正九品下;
掌醢署丞2人,正九品下;
卫尉寺录事1人,从九品上;
武库监事2人,正九品上;
武器署丞2人,正九品下;
监事1人,从九品下;
守宫署丞2人,正九品下;
监事二2人,从九品下;
宗正寺录事1人,从九品上;
崇玄署丞1人,正九品下;
太仆寺录事2人,从九品上;
典厩署主乘6人,正九品下;
典牧署丞4人,正九品上;
监事8人,从九品下;
车府署丞1人,正九品下;
上牧主簿16人,正九品下;
中牧主簿16人,从九品上;
下牧丞16人,正九品上;
下牧主簿16人,从九品下;
沙苑监丞1人,正九品上;
沙苑主簿1人,从九品下;
大理寺录事2人,从九品上;
狱丞4人,从九品下;
鸿胪寺录事2人,从九品上;
典客署掌客15人,正九品上;
司仪丞1人,正九品下;
司农寺录事2人,从九品上;
上林署监事10人,从九品下;
太仓署监事10人,从九品下;
钩盾署丞4人,正九品上;
监事10人,从九品下;
导官署丞4人,正九品下;
监事10人,从九品下;
京都苑总监主簿1人,从九品上;
九成宫总监主簿1人,从九品下;
太府寺录事2人,从九品上;
平准署监事6人,从九品下;
左藏署监事8人,从九品下;
右藏署监事4人,从九品下;
常平署监事5人,从九品下;
国子监录事1人,从九品下;
律学助教1人,从九品上;
书学博士2人,从九品下;
算学博士2人,从九品下;
少府监录事2人,从九品上;
中尚署监作4人,从九品下;
左尚署监作6人,从九品下;
右尚署监作6人,从九品下;
织染署监作6人,从九品下;
掌冶署丞2人,正九品下;
监作2人,从九品下;
诸冶监监作4人,从九品下;
北都军器监录事1人,正九品下;
甲坊署丞1人,正九品下;
监作2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丞1人,正九品下;
监作2人,从九品下;
将作监录事2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丞4人,正九品下;
左校署监作10人,从九品下;
右校署丞3人,正九品下;
监作10人,从九品下;
中校署丞3人,正九品下;
监事4人,从九品下;
甄官署丞2人,正九品下;
监作4人,从九品下;
百工就谷库谷太阴伊阳监作24人,从九品下;
舟楫署丞2人,正九品下;
河渠署丞1人,正九品下;
诸津令20人,正九品上;
诸津丞20人,从九品下;
左右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王府兵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上;
左右骁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翊府兵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下;
左右武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翊府兵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上;
左右威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左右领军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左右金吾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左右羽林军卫执戟10人,正九品下;
太子詹事府录事,正九品下;
太子左春坊主事2人,从九品下;
崇文馆校书2人,从九品下;
司经局校书4人,正九品下;
正字2人,从九品下;
太子内坊典直4人,正九品下;
太子家令寺主簿1人,正九品下;
食官署丞2人,从九品下;
典仓署丞2人,从九品下;
司藏丞2人,从九品下;
太子率更寺主簿1人,从九品下;
太子仆寺主簿1人,正九品下;
厩牧署丞2人,从九品下;
太子左右卫率府执戟6人,从九品下;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执戟6人,从九品下;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6人,从九品下;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录事参军事2人,正九品上;
兵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下;
太子左右内率府录事参军事2人,正九品上;
兵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下;
胄曹参军事2人,正九品下;
亲王国大农尉2人,正九品下;
公主邑司录事1人,从九品下;
京兆三府录事12人,从九品上;
大都府录事18人,从九品上;
市令9人,从九品上;
中都府市令23人,从九品上;
医学博士23人,正九品下;
下都督府市令18人,从九品上;
上州录事260人,从九品上;
参军事520人,从九品上;
市令130人,从九品上;
医学博士130人,正九品下;
中州录事15人,正九品下;
参军事45人,正九品下;
经学博士15人,正九品下;
医学博士15人,正九品下;
下州录事138人,从九品下;
参军事276人,从九品下;
经学博士138人,正九品下;
医学博士138人,从九品下;
万年七县录事14人,从九品下;
京兆河南太原诸主簿45人,正九品上;
诸尉90人,正九品下;
诸州上县主簿654人,正九品下;
尉1308人,从九品下;
诸州中县丞378人,正九品上;
主簿378人,从九品上;
尉378人,从九品下;
诸州中下县丞222人,正九品上;
主簿222人,从九品上;
尉222人,从九品下;
诸州下县丞319人,正九品下;
主簿319人,从九品上;
尉319人,从九品下;
大都护府录事12人,从九品上;
中镇兵曹参军事20人,正九品下;
下镇兵曹参军事20人,从九品下;
五狱四渎令9人,正九品上;
上关丞20人,从九品上;
中关令20人,正九品下;
丞20人,从九品下;
下关令20人,从九品下;
折冲府中下府兵曹参军422人,正九品上;
从九品下。
以上九品官共7921人,内官534人,外官6965人,折冲府中下府兵曹参军422人。据上引《田令》,九品内官职分田各2顷,外官职分田各2顷50亩,折冲府中下府兵曹参军职分田各1顷50亩。九品内官534人职分田共1068顷,外官6965人职分田共16612顷50亩,折冲府中下府兵曹参军事422人职分田共633顷。3项共计18313顷50亩。
综合上述计算,一品官职分田共计732顷,二品官职分田共计230顷,三品官职分田共计2558顷,四品官职分田共计6106顷50亩,五品官职分田共计6565顷,六品官职分田共计8125顷,七品官职分田共计12594顷,八品官职分田共计11397顷,九品官职分田共计18313顷50亩。以上职分田总计6621顷。
1.1.3 白簿与黄籍
唐政府管理职田公廨田,置有白簿与黄籍,白簿、黄籍的性质和作用如何?兹据有关史料分析讨论。
《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云:
先是,州县职田公廨田,每岁六月以白簿上尚书省复实。至十月输送,则有黄籍。岁一易之,后不复簿上。唯授租清望要官,而职卑者稽留不付,黄籍亦不复更矣。德宗即位,诏黄籍与白簿皆上有司。
《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门”云:
[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元)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大历]十四年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间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以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簿。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罚。
《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云:
[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镇戍官等职田四至顷亩,造帐申省,仍依元租价对定。六斗以下者,依旧定;以上者,不得过六斗。
[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送者,如建(违)本别官牒吏部先用关,本典依法科处者。优以地段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三年一申,又为太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余依。
根据以上史料,关于白簿黄籍的内容,性质和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1)白簿的内容:内外文武官的职田和公廨田的地段顷亩、四至和佃户。
(2)白簿的制造者是州县,每年勘造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或作十三日)申省。但自贞元十一年起,每两年一造申省。
(3)白簿的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白簿是品官职田和官府公廨田实际状况的记录,申省的目的为了让尚书省工部的屯田部门复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敦煌文书中也有关于白簿的资料。
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1〕载《周圣历二年(699)三月敦煌县检校营田人等牒》(龙图 大谷2836号背):
[1]平康乡
[2]司马地一段十四亩城北三里宋渠 西渠 南渠 北张住
[3] 右件地土、平康乡人宋怀道种麦。
[4]主簿地一段十亩城北五里西支渠 东道 西渠
南张立 北张怀操
[5] 右件地神沙乡人索怀亮种麦。
[6]牒件通当乡关职官人地见种麦,具状如前。自
[7]余者,并总见空,无人佃种。今依状上,谨牒。
[8] 圣历二年三月廿日,里正汜素牒。
[9] 检校营田人 汜孝才
[10] 检校营田人 张慈员
[11] 检校营田人 左彻(?)
[12] 检校营田人 雷善仁
[13] 检校营田人 索 复
[14] 都检校前帅 索 爽(?)
[15] 连(?)□白(?)。 □□日(?)
(后缺)
据上引,牒文的内容包括:(1)州职事官阙职官的职田,即“司马地”、“主簿地”等。(2)地段,即“一段……城北三里案渠”、“一段……城北五里西支渠”等。(3)顷亩,即“十四亩”、“十亩”等。(4)四至,即“东渠……”、“东道……”等。(5)佃人,即“宋怀道”、“索怀亮”等。这和上文所说职田白簿的内容完全一致,这是里正给县司的牒文,我推测这样的牒文是县司制造白簿的依据。
关于黄籍的内容,以上引文中没有确说,但黄籍是为了州县输送内外官的职田田租使用的。《新志》说:“至十月输送,则有黄籍。”根据黄籍的性质、作用,可推知黄籍的内容应有:某些职官的姓名,所在的官府及其官衔、官品,所居地址及其所得田租的种类数量等等。租佃职田的佃户在官府押送之下依据黄籍输送田租。
其次,黄籍3年一造。
1.1.4 公廨田、职田上的租佃关系
根据以上全部分析和所引材料,可提出两点意见:
(1)公廨田、职田都是官田,由官府管理经营。文献材料和文书材料都说明了它们的性质。
(2)官府经营公廨田、职田的办法就是租佃制。以官府、官吏为地主一方,以佃户为农民一方,构成了公廨田、职田上的租佃关系。
职田上的租佃关系,除表现在白簿、黄籍之外,还表现在“开元二十五年田令”中。《通典》卷35《职官十七》“公廨田、职田”条在记述外官职田之末说:
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
唐代的一般文献也记载公廨田、职田的租佃关系,兹引4条史料如下:
《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条:
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仍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民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民自送入城。自余限十四日内便于所受州县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征二文,一百里外不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请受。
上元元年十月敕,京官职田,准式并令佃民输送至京。
会昌六年十月,京兆府奏:请县征纳京百司官秩职田斛斗等,伏请从今已后,却准会昌元年,已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民户使自送纳。
根据上引,自天宝初至会昌年中,职田上存在租佃关系。占有职田的各级官吏,向佃种职田的农民剥削地租,其中有实物,也有少量货币。会昌六年以后直至唐末,也可能如此。
在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中,也有关于职田公廨田上的租佃关系的数据。兹引录如下:
《敦煌掇琐》上辑载开元年间白话五言诗(伯3418号)云:
作官职,人中第一好……軄(职)田佃人送……
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2〕载《周天授二年(691)西州高昌县诸堰头等申青苗亩数佃人牒》9件(龙图 大谷文书),兹引录两件中有关数行如下:
③[1]匡□堰头康毳子
(大)
[2] 张贞子捌亩半州公廨地 公廨陆*(外□里亩)
(西)
[3]佃人张习礼(下略)
(大)
[4] ……司马拾贰亩佃人范僧护
*(外□里化)
⑥[5] ……仓曹职官七亩
[6]*(外□里佃)人朱贞行
[7][一十九亩]半八十步七亩官 一十二亩半八十步百姓
同池田氏书录文〔3〕载《周天授二年(691)西州高昌县诸堰头等申青苗数佃人牒》21件(龙图 大谷文书),兹转录两件中有关数行如下:
(前缺)
①[1] □渠第一堰(头脱)康阿战
(都督) 昌
[2] □□职田捌亩半佃人焦智通种粟
(西)
[3] 都督职田拾壹亩半佃人宋居仁种粟
(西)
[8] 县公廨柒亩壹伯步佃人唐智宗种粟
(13)[1] 匡渠堰头汜嘉祚
西
[2] 县公廨柒亩佃人汜嘉祚 更参亩佃人汜嘉祚
[3] 牛参军陆亩佃人索定刚
周藤吉之著《佃人文书之研究——唐代前期佃人制》〔4〕引大谷5834号文书:
[2] 围草肆□ 廿九日
同上引大谷5385号文书:
[2] 天宝元年 月十九日
根据上引,自武则天统治时期到开元天宝年间,沙州西州地区的公廨田职田是由农民佃种的。
归纳以上全部引文和分析,提出以下意见:
(1)唐代的公廨田职田上存在租佃关系,各级官吏剥削租种职田公廨田的农民,掠取地租。
(2)地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实物,包括粟、麦、草、丝等,这是主要的,一部分是货币,这是次要的。
农民佃种公廨田职田是被强制的,不是自愿的。《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在记述职田佃种“准租分法”之后说:“后取情愿,不得抑配。”类似的话在唐代官文书中多次重述,兹略引如下:
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5〕载《唐开元十九年(731)正月至三月西州天山县到来符帖目》(龙图 大谷文书),兹转抄其中登录有关职公廨职田租佃的3行如下:
[97] 戍官见任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处分讫申事。
[109] 镇戍见任官职田,非抑百姓租,并迟由同上事。
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不得抑配”、“不高价抑百姓佃食”、“不得抑令百姓佃食”、“非抑百姓租”,恰恰表明公廨田职田是强制租佃给百姓的。公廨田职田的租种由官府强行分配,农民不会自愿租种。
《元稹集》卷38“同州奏均田状”云:
[职田地租]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加征,既缘差税至重,州县遂逐年抑配百姓租佃,或有隔越村乡,被配一亩二亩者,或有身居市井,亦令虚头出税者。
这段记载说明职田租佃的强制性。
《册府元龟》卷9《帝王部·赦宥九》长庆元年七月册尊号大赦制:“其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闻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这也说明百司职田是强制贫苦农民租种的。
关于公廨田职分田上的地租量,论述如下:开元二十五年《田令》规定,职田地租是每亩六斗或六斗以下,不得超过六斗(《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通典》卷35《职官十七》“职田公廨田”条)。开元十九年的诏令也说:“天下诸州县并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元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门》)兹再引唐代文书中关于官田租价的记载,并加以分析。
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6〕载《周年次未详(698—704)西州柳中(?)县官田租谷簿》(柳中县之印?)(龙图 大谷1305号):
(前缺)
“承”
[2] 一段三亩半 佃人康□子康亩别二斗五升
“明” “道明”
[3]一段三亩佃人曹隆悦亩别三斗七升五合 一段四亩 佃人田德□ 康□子亩别豆二斗五升
“明”
[4]一段二亩佃人裴文过亩别二斗五升 一四亩 佃人孙玄进亩别二斗五升
“承” “明”
[5]一段四亩佃人孙弘爽亩别豆二斗五升 一段五亩佃人高贞素亩别二斗五升
“承” “佰?”
[6]一段五亩佃人高苟子亩别豆二斗五升 一段四亩佃人宋立□亩别豆二斗五升
“承”
[7]一段十亩佃高苟子“承”亩别二斗五升
“亩”
[8]六十□粟出租
“明”
[9]一段半亩五十步佃人张隆贞计粟二斗六升 一段三亩佃人□□□
“明”
计 粟一石五斗
“明” “道”
[10]一段三亩佃人杨具一石五斗 一段一亩 佃人焦?□□计粟五斗
这一文书1~7行记述种豆土地的地租额,除一段土地每亩地租豆三斗七升,另一段土地每亩地租三斗七升五合之外,九段土地每亩地租都是豆二斗五升。9~18行记述种粟土地的地租额,分别计算如下:
[1] 一段半亩五〇步 (每亩粟五斗)
[2] 一段三亩 (每亩粟五斗)
[3] 一段一〇亩 (每亩粟二斗五升)
[4] 一段一二亩 (每亩粟五斗稍多)
[5] 一段四亩卌步 (每亩粟六斗八升)
[6] 一段一亩□□步 (每亩粟六斗左右)
把豆地粟地合并计算,最高地租额为每亩粟六斗八升,最低地租额为每亩豆二斗五升。就多数地段租额来计算,高额为每亩粟五斗至六斗,低额为每亩豆二斗五升。一般情况,种豆地是瘠田,种粟地则较肥。从这一官田租谷簿可以推知,租佃官田的地租额是:较肥或一般的地每亩五至六斗,较差的地每亩二斗五升。公廨田和职田都是官田,租佃公廨田和职田的地租量应该也是如此。这和上文所说“开元二十五年田令”中以及《唐会要》所记述的职田的地租额基本一致。
以上仅就地租中粮食一项计算,职田地租中还有草和脚价钱,把这3项加在一起,一般的地的地租为五至六斗粟加若干束草加若干文钱。唐代北方的亩产量为一石,职田地租约为亩产量的70%~80%,租率很高。
唐代后期也有公廨田和职分田制,由于史料缺乏,公廨田、职分田顷亩多少无从估计,但这两类田地上的地租率和前期可能大致相同。
《元稹集》卷38《同州均田状》(《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门》同)云:
宪宗元和四年十二月,监察御史里行元稹牒同州奏均田状(此句据《册府元龟》),……当州京官及州县官职田公廨田并州使官田驿等。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斛(应作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顷(须)百姓变米雇脚搬运,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加征。
元和年间同州地区的粮价如何?没有记载可查,约略估计,三斗租粟加120文脚钱,再加草3束,可能要占产量的70%~80%,和开元天宝年间职田地租率大致相同。
1.1.5 租种职田、公廨田的是自耕农民
上引大谷5834、5835号文书“周祝子佃种别驾职田”,在其他文书中也有关于周祝子的记载。兹略引如下:
池田温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7〕载《唐天宝五载(746)四月西州籍库典麹福牒》(龙图 橘文书1111号),兹移录8行:
[1] 籍库
[2] 户周祝子—段贰亩常田城北新兴 东渠 西道 南泽 北渠
[3] 右依检件人天宝三载籍下新兴分
[4] 常田,具亩数四至如前,又检周祝子所共
[5] 魏立竞地,有一至同,三至不同。其祝子牒,
[6] 渠名与籍不同,事须付□□□逐。
[7] 牒 件 检 如 前 谨 牒。
[8] 天宝五载四月 日,典麹牒福
同池田氏书录文〔8〕载《唐开元二九年前后(741)西州高昌县欠田簿》29件(龙图 大谷文书),兹转录第5件1行:
[3] 周祝子三丁欠常田二亩部田六亩
同池田氏书录文〔9〕载《唐至德二载(757)一二月交河郡高昌县周祝子纳税抄》(大谷5811号):
[1] 戎周祝子纳至德参载第壹限税钱壹
[2] 伯伍拾壹文。贰载十二月廿七日,典“张
[3] 为(?)抄”
根据上引3件史料,周祝子是均田制下的自耕农民,他受田不足,欠常田2亩,部田6亩;他有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常田2亩;他向国家纳户税,这说明他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这些加在一起,说明周祝子是一个有自己的细小的独立经济的自耕农民。他佃种职田。在吐鲁番文书中还有一些和周祝子情况相同的职田公廨田的佃人。
上文论述职田公廨田的租佃关系一段,曾引吐鲁番佃人文书,职田公廨田的出租都是分散的、细碎的,大多数佃人都是佃种3亩或2亩,这也反映了佃人分散的细小的经济能力,正是小自耕农的情况。
记述职田公廨田的租佃关系的文献材料,记述佃户纳粟纳草纳丝,输送职田地租或纳脚价钱,总之是遭受经济剥削,看不到佃户的低下身份或忍受更为苛刻的待遇。
总括上述种种,我推断,佃种职田公廨田的是自耕农民。
如果我们就全部内外官府的公廨田和内外官的职田的租佃情况而论,我们可以看到租佃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意义。
《通典》卷19《职官一》“官数”条曰:
大唐一万八千八百五员。内官二千六百二十一,外郡县官一万六千一百八十五。
这是天宝时的官数。这样多的官吏加上内外官府占有职田公廨田的数量很多,分为成千上万细小的地段,由成千上万的自耕农户分别佃种,形成了成千上万个细小的独立的经济单位。我认为这是以独立的自耕农户独立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唐代前期(实行均田制时期)社会的一个侧面。
〔1〕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日本东京大学东译文化研究所1979年版,第336页。
〔2〕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版,第322-325页。
〔3〕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25-331页。
〔4〕周藤吉之《佃人文书之研究——唐代前期佃人制》,载《西域文化研究》(二),京都:法藏馆,1959年。
〔5〕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59-361页。
〔6〕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40页。
〔7〕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67页。
〔8〕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91-398页。
〔9〕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41页。
唐代土地制度研究: 以敦煌吐鲁番田制文书为中心/王永兴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