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土地制度研究

科学技术全文图书 科学技术参考书目

百亩之田——应受田已受田制

作者:王晶 金璨璨


  均田制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民阶级,但也涉及地主阶级,包括贵族品官和一般地主。享有多占有土地特权(按照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的贵族品官,是否还应受百亩之田或其中的80亩口分田呢?我们试分析以下史料。
  《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伯2592、3354号,罗振玉藏及斯3907号等文书缀合),文书甚长,兹移其中两户户籍如下:
  [131] 户主程大忠载伍拾壹岁 上柱国开元十七载十月二日授甲头卢思元 曾通 祖子 父义 下中户 空 不课户
  [132] 妻张 载伍拾叁岁 职资妻空
  [133] 妻宋 载贰拾贰岁 职资妻天宝四载帐后漏 附空
  [134] 男思 璟载壹拾陆岁 小男转前籍载廿天宝五载帐后*(上白下八)减就实空
  [135] 男思 谏载 伍 岁 小男天宝三载籍后死空
  [136] 男思 让载 贰 岁 黄男天宝五载帐后附空
  [137] 女仙 仙载贰 拾岁 中女空
  [138] 女仙 仙载壹拾陆岁 中女空
  [139] 女妙 音载壹拾叁岁 小女空
  [140] 女妙 音载壹拾贰岁 小女空
  …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天宝六载籍…
  [141] 女娘 娘载 捌岁 小女空
  [142] 妹王 王载壹拾柒岁 小女空
  [143] 妹寄 生载壹拾陆岁 小女空
  [144] 合应受田叁拾壹顷肆亩 捌拾贰亩已受 廿亩永业 六十一亩口分 一亩居住园宅 卅顷廿二亩未受
  [158] 户主程 大 庆载肆拾柒岁 武骑尉开元十八载闰六月廿日 授甲头李郎子 曾通 祖子 父义 下中户 空 不课户
  [159] 妻 画 载肆拾伍岁 职资妻空
  [160] 妻 卑 载叁拾陆岁 职资妻空
  [161] 男 与 盛 载壹拾贰岁 小男 天宝五载帐后死空
  [162] 男 兴 俊 载 叁 岁 黄男 天宝四载帐后附空
  [163] 男 奉 进 载 贰 岁 黄男 天宝五载帐后附空
  [164] 女 光 无 载壹拾岁 小女空
  [165] 妹 真 真 载三拾岁 中女空
  [166] 女妹堡主载贰拾贰岁 中女空
  [167] 合应受田壹顷陆拾叁 亩 陆拾捌亩已受 廿亩永业 卌七亩口分 一亩居住园宅 九十五亩未受
  《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斯514号)文书甚长,兹移录一户户籍如下:
  户主赵大本年柒拾壹岁 老男 下下户 课户见输
  …………
  …………
  男明鹤年叁拾陆岁 会州黄石府别将……
  男思祚年贰拾柒岁 白丁
  男明奉年贰拾陆岁 白丁……
  合应受田肆顷伍拾叁亩 玖拾亩已受 八十九亩永业 一亩居住园宅 三顷六十三亩未受
  按程大忠户只程大忠一人丁男。此户应受田31顷4亩。程大忠身为上柱国,按唐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应有地30顷,另外1顷,应为程大忠以丁男身份,据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应得之地,此户13口,应有4亩园宅地。据此,程大忠虽按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已应得地30顷,但仍按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得其丁男应受田百亩。上柱国为比二品勋官。依据上述分析,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也涉及品官。
  程大庆户的情况与程大忠基本相同。程大庆身为勋官武骑尉,按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应得地60亩,程大庆以丁男身份应受田百亩,此户9口,应有园宅地3亩,故此户应受田总为1顷63亩。据此,程大庆虽据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已应有地60亩,但仍按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应受田百亩。武骑尉为比从七品勋官,则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也涉及品官。
  赵大本户的情况如下:赵大本老男当户,应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赵大本子明鹤、思祚、明奉3个丁男,应受田300亩,60亩永业,240亩口分。户内7口,应受园宅地3亩。此户应受田总数为4顷53亩,除去以上按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应得的3顷53亩外,尚有应得地一顷。我认为这一顷地,就是赵明鹤以黄石府别将职事官身份,按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应得之地。按《通典》卷40《职官二十二》所载“唐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上府别将正七品下,中府别将从七品上,下府别将从七品下,黄石府无论是上府或中府或下府,其别将皆七品,按本章第一节所引《新唐书·食货志》载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职事官六品、七品受永业田2顷50亩,则赵明鹤应得地2顷50亩,户籍所载与制不合,不知二者孰误。又按《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的曹思礼,身为从九品下的队副,是否按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应得地?不能肯定,即或是应得永业田,也与《新唐志》所载制度不符合。
  总括以上3户户籍的分析和其他史料,可得结论如下:勋官,既按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应得地,也按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应得地,职事官(别将队副是卫官,也是职事官)也大致如此,但存在上述一些疑问。我认为疑问不在百亩之田应受田已受田制方面,而在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方面。因此,我们推测,百亩之田应受田已受田制不只涉及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民阶级,也涉及包括贵族品官的地主阶级。这是我们详细研究百亩之田永业口分田制时,不能不理解的。

唐代土地制度研究: 以敦煌吐鲁番田制文书为中心/王永兴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