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土地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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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管理私田的制度

作者:王晶 金璨璨


  在论述本章主要内容——唐后期管理私田的制度之前,简要说说唐前期和后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唐后期土地仍大致为两类,即官田与私田,与前期相同,唐后期官田中的公廨田、职分田、驿封田、屯田,已有专节论述。管理私田的贵族品官受永业田制,有关的史料很少,我推测,变化不大,与前期大致相同。管理私田的均田制,最迟到建中元年就不复存在了。有些研究者说,均田制到天宝末已完全崩溃,这是不确切的,因敦煌文书中《大历四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所显示的仍是均田制。虽然如此,天宝年间均田制已严重败坏,杜佑在《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的注文中说:
  虽有此制(均田制),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
  均田制的破坏是由于土地兼并,这在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中古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在开元、天宝年间,货币使用范围扩大,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土地兼并的加速;从天宝末年起的安史叛乱和平叛的战争,延续了几十年,大批自耕农民失去土地流亡他乡,均田制终于崩溃。
  由于均田制的崩溃,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1)在全国户口中,小自耕农户是否还是多数或大多数?(2)中央集权的国家,是否放弃了对私田的管理?如果没有放弃,采取了什么办法来管理私田?

唐代土地制度研究: 以敦煌吐鲁番田制文书为中心/王永兴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