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敦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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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移民实边与河西屯田

作者:刘进宝


  一、移民实边
  河西原有居民是羌、月氏、乌孙和匈奴等族,匈奴占领河西后,主要是匈奴族人,就是在河西之战后,虽然故浑邪王地空无人,但“空无人”并不意味着没有匈奴人及其他族人,只不过人数大大减少罢了。在本地人口不多的情况下,要设置郡县,加强河西边防,就必须从内地大量向河西地区移民。
  向河西地区移民的对象,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背逆亡道,家属徙焉。”其中的“关东下贫”是绝对多数。“下贫”,就是指生活无着的农民,如元狩年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①。这次大规模的移民,是在政府“振”、“贷”都不能解决饥乏的情况下进行的,迁徙对象就是“下贫”。上面所说的“报怨过当”,就是刑事犯罪者。“背逆亡道”就是犯有判逆罪的政治犯,这些因犯法而被迁徙的对象也不在少数。如武帝时附和戾太子之乱的官吏、士卒都被迁徙至敦煌郡;西汉还有所谓减死戍边的法律。当然,还有一些是自愿迁徙到河西的,也有一些屯田戍卒在服役期满后,自愿留在屯戍边县,并把家室按到其地的。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也由于各种原因,而被强制迁徙到了河西。
  向河西地区移民主要是在汉武帝时代。具体年代,据《汉书》记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徙天下奸滑吏民于边”②。这个“边”可能包括河西地区在内;《资治通鉴》记载:武帝“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稍发徙民以充实之”。武帝以后,向河西的移民仍然不断。这些被迁徙的人民屯田河西,为巩固、保卫边防作出了贡献。
  汉武帝的徙民措施直接改变着河西地区人烟稀少的状况。通过徙民,使河西地区人口大增,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到西汉末年,河西四郡共有61270户,28万多人。
  从历史上看,移民实边从来就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措施,而是作为一项以巩固边防为主,包含政治、经济内容的综合性措施,汉代向河西的移民也是如此,它为加强边防、防御匈奴入侵发挥了重大作用,并随之将汉王朝内地实行的封建经济与政治制度推行到了河西。因此我们说,向河西移民及设置郡县,是把当时内地行之已久的封建政治制度和生产关系推行到河西,从而表明河西进入了封建制。
  二、河西屯田
  随着河西设郡,内地徙民源源而来。移民初期,“衣食皆仰给县官”。除徙民之外,河西地区还驻有大量的戍卒和战斗部队。徙民、戍卒与战斗部队的数量既然很庞大,则对粮食的需要量也势必增大。如果河西地区所需粮食不由当地生产,就必须从内地长途转输,这就需要国家付出很高的运价。因此,发展河西地区的农业生产,解决河西地区军民的粮食供应问题,就成为建郡后的重要任务了。
  在河西地区发展农业,有着一定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方面来说,河西以南的祁连山中有广大的冰川积雪,是一个天然水库,冰雪消融能供给走廊农业和畜牧业足够的用水,同时畜牧业的兴盛,又有足够的畜力用于农业生产。
  从主观方面来说,由于有大量的徙民和戍卒,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大批的徙民和戍卒都是内地农业区的农民,他们到了河西,当然就把内地先进的耕作经验和技术带到了河西。汉武帝末年,赵过的代田法就曾在“边郡及居延城(韦昭注,张掖县也)”推行,“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③
  同时西汉政府对盐铁实行专卖,又保证了国家给生产者提供必需的铁农具;汉王朝还在河西地区大兴水利。据《史记·河渠书》记载:“朔方、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据居延汉简记载,居延一带的许多亭燧如甲渠、临渠、水门、广渠、肩水等,都是由水渠而命名的。在居延屯田的田卒中,就有一种专门从事治渠引水的“河渠卒”,这都说明了汉政府对水利的重视。
  西汉“屯田”的名称虽然始于桑弘羊《故轮台以东屯田奏》,但屯田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并不限于西域。关于河西屯田,《汉书·匈奴传》曰:“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史记·平准书》曰:“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在汉简里,也可以看到屯田的种种记录,如“戍田卒”就是戍卒中的专门屯田生产者。
  屯田是且田且守,亦兵亦农,军事活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种措施。戍边是汉代农民负担的徭役之一,每个成年人都必须负担戍边徭役,因此汉政府便以征发戍卒的名义,把大批的农民调发到边疆及新占领的地区戍守或田耕。在屯田的名义下,他们一方面守边,一方面垦田种植,而且大部分戍卒从事屯田。
  屯田的戍卒都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到期就遣归故里。可是边郡人屯戍的时间比内地人长,因为内地人还要在本郡服一年正卒,边郡人正卒和戍卒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之这两种徭役就归并在一起执行了。
  汉代在边郡的屯田规模很大,为了便于管理屯田事宜,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系统。
  屯田的组织见于史书和汉简记载的,有农都尉、护田校尉、候农令、劝农橼、仓长、仓左、仓曹史。而具体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戍卒则称为戍田卒、事田、田卒、河渠卒等。
  屯田的收获,不仅解决边防给养,供应往来于丝绸之路上的使者和商人,而且还可向市场出售,以资调节。同时,当内地发生灾害时,还可以调拨边郡屯田积谷以救内地之灾。可见,河西屯田对当时的国家财政和经济起了一定的良好作用,
  尤其值得说明的是,河西屯田就其组织形式看,虽然是军事性质的,但就其直接目的来看,首先是为了巩固边防,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的困难和扩大国家直接控制的耕地面积。然而从屯田的结果来看,却使封建生产方式在河西得以推行。因为汉代的地租形态,除实物地租以外还有劳役地租,而且在几种不同名义的徭役下,劳役地租实际上是很重的。为了把这种既有的封建剥削制度在新辟的河西地区推行,就产生了以戍卒这一徭役为中心内容的屯田制度,可见屯田就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一种力役地租剥削形式。因之,屯田制在河西的推行也就是河西封建化的过程。
  总之,汉代的屯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屯田生产使得边郡粮库充足,这就大大减轻了国家组织的由内地向边塞运输粮食的沉重负担;田卒本身既是整个戍卒的组成部分,就使得汉王朝戍边的力量大大加强。如武帝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也只有在屯田的情况下,才能在边郡驻守这么多的部队;屯田活动既解决于边郡的粮草,也解决了边塞的武备,这就遏制了匈奴奴隶主骑兵的掠夺,《汉书·匈奴传》说昭帝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
  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② 《汉书》卷6《武帝纪》。
  ③ 《汉书》卷24《食货志》。

丝绸之路敦煌研究/刘进宝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