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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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西州的人口迁移

作者:刘安志


  贞观十四年(640),唐平高昌,于其地置西州。从此,唐王朝把吐鲁番盆地纳入自己的直接管辖之下,并对之进行全方位的经营和管理,以使西州成为唐经营西域的根据地。对此,张广达先生《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一文已有精湛的解说。①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唐初西州的人口迁移变化及其特点,希望能借此加深对唐经营西州问题的认识和了解。
  高昌以一个弹丸小国,公然敢与大唐王朝对抗,其原因如学者们所分析的,有麹文泰统治后期王权膨胀、西域处在权力真空之中、西突厥势力的支持等方面。②不过,如朱雷先生所指出的,高昌国内还存在一股以王室为主的大族割据势力,③此点亦不容小视。也正因为如此,唐以武力灭高昌后,要想完全掌控西州,使之成为经营西域的根据地,势必会对高昌地方大族势力有所处置。《文馆词林》卷六六四唐太宗《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载:
  今即于彼置立州县管领……其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等,朕并欲亲与相见,已命行军发遣入京……秋序稍冷,想比无恙,家门大小,当并平安。④
  诏文时间,池田温先生等编《唐代诏敕目录》系于贞观十四年九月。⑤再联系新、旧《唐书·高昌传》所记,⑥知高昌王室及其豪右被迁入了中原内地。但具体迁于何地,史无明文。学者们业已据吐鲁番所出文书及碑刻墓志,指出迁于洛州一带。⑦需要补充指出的是,高昌豪右大都迁入洛州,而高昌王室则迁至长安。据西安出土《唐尼真如塔铭》,⑧尼真如乃麹文泰之孙、麹智湛之女,可知她住于长安;又据新、旧《唐书·高昌传》记,麹氏入朝后,麹智盛被封为左武卫将军,麹智湛被封为右武卫中郎将,智湛后还升至左骁卫大将军,所封皆为侍卫京城的诸卫军将。由此可知,高昌王室被安置于长安,而其余之人则迁至洛州。
  迁入中原内地的这批高昌王室及其豪右人数有多少?其人员结构如何?史无明载。关于高昌王国灭亡时的户口数,诸书所记户数多为8046,口数则有17700与37700两种不同的记载。⑨据《旧唐书》卷四〇《地理志三》陇右道西州条记:“旧领县五,户六千四百六十六。”又北庭都护府条记:“旧领县一,户二千三百。”关于旧唐志所记“旧领户”问题,学术界已基本肯定为来自贞观十三年(639)的统计,所记旧领州府县数系摘录魏王泰《括地志》序略而来,其系年亦应置于该年。⑩问题是,贞观十三年时,西州、庭州还未设置,何来领县、领户问题?因此,有必要先弄清旧唐志所记西、庭二州领县、领户的系年问题。《初学记》卷八《州郡部·总叙州郡第一》引魏王泰《括地志》称:“唐贞观十三年大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又记:“至十四年,西克高昌,又置西州(安西)都护府及庭州并六县,通前凡三百六十州。”(11)可见,《括地志》所记唐州府数主要依据贞观十三年大簿,但也根据形势变化补记了次年新增的西、庭二州。按《括地志》乃魏王泰引萧德言等文人所撰,贞观十六年正月乙丑奏上。(12)联系上引《括地志》所记西、庭二州并领县事,则《旧唐书·地理志》所记西、庭二州的“旧领户”,极有可能就是来自贞观十四年或次年二州的户口统计。(13)另外,庭州“旧领县一,户二千三百”的记载,也颇能说明这一问题。贞观十四年,唐新增二州六县,西州有高昌、交河、柳中、天山、蒲昌五县,庭州仅有一县,似为金满。据松田寿男先生考证,至迟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庭州已有蒲类县、轮台县的设置。(14)因此,旧唐志有关庭州旧领户的记载,应来自贞观某年庭州的户口统计。综上所述,旧唐志有关西州旧领户6466的记载,其系年可初步断在贞观十四年或十五年。
  唐平高昌后获户8046,口37700余,此为高昌王国所掌籍面数字,实际恐怕不止此数。而贞观十四年或十五年的统计则为6466户。由原来的8046户降到6466户,少了1580户。发生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不少人被迁到了中原内地。当然,其他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视:其一,平高昌战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其二,归还贞观六年(632)时高昌所掠焉耆民众;(15)其三,逃亡、隐藏及被配没。(16)不过,这些原因并不是主要的。
  总之,迁入中原内地的高昌旧民并不在少数,而且,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碑刻墓志看,有的是举家、举族迁入,有的则是有选择地被强制迁入。据《唐永昌元年(689)张雄夫人麹氏墓志铭》及《武周长寿三年(694)张怀寂墓志铭》,(17)张雄虽早卒于高昌延寿十年(633),但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张怀寂时年9—10岁),皆在内徒之列。又《唐显庆三年(658)张善和墓志》记:“未冠之岁,从父归朝。(18)也属举家、举族内徙者。当然,这种情况可能仅限于麹氏王室及像张氏家族那样多为麹朝“官人头首”的高昌望族。此外,也有一些似乎并非高昌望族的人户被强制内徙。吐鲁番阿斯塔那24号墓所出《唐贞观二十年(646)赵义深自洛州致西州阿婆家书》记居子、赵义深等“违离累载,思慕无宁”,(19)知居子、义深等由高昌迁来洛州,已有数年时间。又称“居子等蒙恩且度朝夕,在此亲眷皆悉(后缺)”,知居子等带有家眷。又文书还记居子、义深等在西州有“阿婆”、“大兄”、“两个阿舅”、“两个阿姨”、“妹玉连”等,知二人并非全户迁入。赵氏在高昌并非望族,赵义深等被迁入内地,当有一定原因。又阿斯塔那5号墓所出《唐李贺子上阿郎、阿婆书》书信四封,文书整理者认为这些书信当写于贞观二十一年之后、总章元年(668)之前。(20)其中书信一第(一)片记李贺子向西州的阿郎、阿婆汇报其与举仁两个的子女及买婢情况,内中提到“廿年七月内”、“次廿一年正月内”,知信写于贞观二十一年后不久。李贺子向阿郎、阿婆详细介绍其与举仁的家庭情况,似乎在此前双方并无书信来往,前引居子、赵义深等“违离累载,思慕无宁”,也可说明此点。这些都反映了唐朝廷对高昌旧民的防范及其控制。书信二记李贺子内徙之前已婚,而其弟举仁则未婚,故迁来洛州之后,官府对举仁曾有“配婚”之举。他们同样并非是全户内徙。尤其是举仁,既未结婚,其年龄应该还未达成丁,估计在十八九岁,以此年龄也不可能成为麹朝的“官人头首”,何以与他的兄长李贺子同被强制迁入内地?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李贺子、李举仁兄弟二人都是年轻力壮之人,这或许正是他们被强制内徙的原因。又吐鲁番哈拉和卓1号墓所出《唐西州某乡户口帐》第(一)片1—5行记:
  1 人……
  2合当乡归朝总……
  3 六人并……
  4 四人男□
  5 二人妇女(21)
  本件缺纪年,据唐长孺先生考证,应为贞观间初置军府时文书。(22)文书记该乡“归朝”有四男二女,但不知为何种名色。此四男二女应为经挑选后迁入内地的,其内徙原因也不清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内徙的高昌旧民大致有三类:一为麹氏高昌王室,二为高昌大族,三为一般民户。除高昌王室之外,这些内徙的大族和一般民户,可能都经过了唐军有计划有目的的挑选。因为同属高昌大族的张氏各房支,也并没有全部都迁入内地,如吐鲁番所出《唐仪凤二年(677)张氏墓志铭》(23)记张某曾祖、祖、父皆为高昌王国官员,但其家并未入内徙之列,张某本人还担任了唐的“校尉”之官。之所以如此,或许与其家族未有对抗唐军行为有关。至于一般高昌旧民,内徒原因可能有多种,但限于资料,我们并不十分清楚。
  总之,唐把不少高昌旧民迁入内地,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削弱高昌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旧有势力,从而加强对盆地的控制。但问题也伴随而来,这就是西州人户的补充问题。贞观十六年正月乙丑(九日),唐“遗使安抚西州。戊辰,募戍西州者,前犯流死亡匿,听自首以应募”。(24)同月辛未(十五日),“诏在京及诸州死罪囚徒,配西州为户;流人未达前所者,徙防西州”。(25)唐朝在平定高昌一年多之后即下令徙天下犯罪之人配防西州,显然是为了加强和充实西州的力量,也是为了填补高昌旧民被迁入内地之后所留下的空缺,同时也透示了西州人力的紧张。张广达先生曾指出,这种征发罪犯充实西州为户的举措,并无律令依据,当属西州急需派遣人力所致。(26)于是,在西州地区形成“高昌旧民与镇兵及谪徙者杂居”的局面。(27)
  但是,这种征发罪犯配西州为户并非长治久安之计,毕竟罪犯人数有限,且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唐王朝在其后又从内地迁来了不少中原民户。吐鲁番阿斯塔那91号墓出有唐苏海愿等家口给粮帐十件,其中给粮三月帐六件,给粮一月帐四件。(28)程喜霖先生曾撰有《试释唐苏海等家口给粮帐》一文,(29)对这批文书进行过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该文认为,这十件给粮帐,大约作于贞观末期至高宗统治前期,第一至第六件所记苏海愿、张赤头等家口给粮帐是官户、杂户上番三月给粮帐,第七至第十件所记刘显志等家口给粮帐是官户、杂户上番一月给粮帐。李锦绣先生则认为给粮帐中记载的人户为流放刑徒及其家属,但没有说明理由。(30)李并成、吴超对此给粮帐亦有所探讨。(31)不管苏海愿等家口属何种名色,他们都是从外地迁来西州的人口,这应无疑义。(32)程喜霖先生主要依据苏海愿等家口的给粮标准与《大唐六典》卷六刑部郎中员外郎条所记官户、杂户的给粮标准相近,从而推断苏海愿等家口属官户、杂户。按唐代的官户、杂户俱属贱民阶层,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一、杂户由官户放免而来,或是由官奴婢直接放免。官户则是官奴婢的初步放免;二、杂户附贯州县,官户州县无贯,唯属诸司;三、杂户服役期较短,官户一年三番,番皆一月;四、同样犯罪,杂户处理较宽,官户则较重;五、杂户与良民百姓同样受田,官户受田只有百姓的一半。(33)因此,笼统地把苏海愿等家口视为官户、杂户,似乎并不妥当。我们还注意到,给粮帐第一件《唐苏海愿等家口给粮三月帐》中,冯阿怀一家的家口记载颇特别:
  20 □□冯阿怀家口四人,三石。
  21 □人丁男,一日粟三升三合三勺。二人丁妻妾,一日……
  22 ………………粟一升五合。(34)
  据整理者称,第21行“丁妻妾”之“丁”字,由“中”字改写而成。由上可见,冯阿怀有妻有妾,如果冯阿怀属官户、杂户,他还能够像良民那样既娶妻又纳妾吗?类似冯阿怀一家情况的,还有第二件给粮帐《唐张赤头等家口给粮三月帐》中的张赤头一家。(35)张赤头一家总有家口六人,其中“一人丁男”,“二人丁妻(妾)”,(36)“三人中小”。可见,在迁入西州的这批民户中,有妻有妾的民户还是不少见的。这种情况足以说明苏海愿等家口绝非官户、杂户。至于李锦绣先生所说的流放刑徒及其家属问题,也还有待进一步证实。诚然,如《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犯流应配”条所载:
  诸犯流应配者,三流俱役一年、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者听之。
  所谓“父祖子孙欲随者听之”,即表明并非所有的“父祖子孙”都随犯罪之人同至配所。据《唐盖蕃墓志》所载,贞观年间,盖蕃兄伯文因罪“减死配流高昌”,为照顾其兄,盖蕃“于是起选,授西州蒲昌县丞,允所祈也”。(37)盖伯文的家人可能就未与其同至西州。而十件给粮帐中,所有民户都是有家口的,有的多至七口,有的少至三口,未见有一人的。这种情况恐怕很难说明苏海愿等家口即属流放刑徒及其家属。
  其实,同墓所出的《唐残名籍》(38)很值得重视。该名籍所记郭善□、郭□□、张文达等名下有“雍州□阳县”、“□□云阳县”、“□□□阳县”、“□□县”、“栎阳县”等小字,显然是记张文达等人的籍贯。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关内道京兆府(雍州)条记,雍州下辖有泾阳、栎阳、咸阳、云阳等23县。可见,张文达等人俱属雍州人。这些贯属雍州栎阳、云阳等县的人何以来到西州,他们与给粮帐中的苏海愿等人有无联系?颇值得考究。苏海愿等家口显然由外地迁入,而张文达等人则由雍州来到西州,且给粮帐与张文达等残名籍又同出一个墓,二者当存在着某种关联。那么,苏海愿等民户究竟是从何地迁来西州呢?我们注意到,贞观十八年(644),唐王朝曾有过把雍州“尤少田者”“移之宽乡”的重要举措。《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第一》载:
  (贞观)十八年二月己酉,幸灵(零)口(39)村落偪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于宽乡。
  此事不见于其他文献记载。唐朝究竟把这些雍州“尤少田者”移往何处?史籍无载。联系西州的张文达等来自雍州云阳、栎阳等县,且苏海愿等家口给粮帐的时间与贞观十八年相去不远,因此,我们推测,苏海愿等家口很可能就是那些贞观十八年唐太宗下诏要“移之宽乡”的雍州“尤少田者”。问题是,西州并非“宽乡”,唐王朝之所以把这些无田少地的雍州民户迁来西州,恐怕更多还是出于政治层面的考虑,即充实西州的人力,加强对该地的控制。
  苏海愿等家口从雍州迁来西州的时间大概在贞观后期。给粮帐第一件第28、29行间的骑缝处书有一“赟”字,据程喜霖先生考证认定,此为贞观后期担任高昌县尉的卫赟。(40)据此似可推知,苏海愿等家口从雍州迁来西州后,被安置于高昌县境内。
  众所周知,唐王朝长期奉行“关中本位”政策,对于关中之地的民户迁移控制极严,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封建中央政权赋役的征发,同时也为了使京师地区有足够的兵源。(41)《唐会要》卷八四《移户》所载贞观元年(627)陕州刺史崔善为的上表,很能说明这一问题: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吏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户殷,丁壮之人,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议。”其事遂止。
  不过,唐朝廷毕竟对“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问题有过讨论,说明“关中本位”政策也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像关中这一类人户殷繁之地,如果百姓长期普遍受田不足,唐王朝所奉行的“关中本位”政策恐怕也很难持续下去。贞观十八年,唐朝把雍州无地或少地的民户迁往西州,其实即是对“关中本位”政策的破坏,(42)同时也一定程度反映了西州人力的紧张及唐对西州经营的重视。
  贞观二十三年(649),雄才大略的唐太宗因病去世。同年,高宗李治即位,次年,改元永徽。永徽二年(651)正月,西突厥酋长阿史那贺鲁举兵反叛,处月、处密及西域诸国多依附贺鲁,贺鲁还进攻庭州,攻陷金岭城,占领了西域广大地区,对西州及唐朝在西域的统治构成极大威胁。在此情况下,唐为了稳定西州政局,决定遣回居于长安、洛州的高昌王室及大族成员,《册府元龟》卷九九一《外臣部·备御四》载:
  高宗永徽二年十一月丁丑,以高昌故地置安西都护府,以尚舍奉御、天山县公麹智湛为左骁卫大将军兼安西都护府(西)州刺史,往镇抚焉。
  麹智湛及高昌旧大族等回到西州,估计已是永徽三年(652)或其后之事了。资料表明,并非所有内徙的高昌旧民都重返故园,如前揭西安出土的《唐尼真如塔铭》,尼真如乃麹智湛之女,她并没有随其父返回西州,仍居于长安;又洛阳龙门石窟有总章二年(669)二月十日“高昌张安造像”题记,说明作为高昌大族的张氏亦有留居洛州未回家乡者。(43)但不管如何,回到西州的高昌旧民当不在少数,吐鲁番所出诸多墓志似可说明此点。
  高昌旧民回到西州,唐朝是否归还他们原有的家产、田业,并不清楚,但他们仍能凭借原有的势力和影响在西州为官为宦。如张团儿,内徙后,“授洛州怀音府队正”,“天降慈恩,放还乡里,仍授征事郎、西州交河县尉”。(44)张善和,“未冠之岁,从父归朝……幸蒙恩诏,衣锦故里。释褐从官,补任安西都护府参军事,乘传赴任,旦夕恪勤。未经夕年,转迁士曹参军”。(45)梁延怀,“后属大唐,转授武骑尉。蒙归授官,又任西州麹都督左右”。(46)张相欢,“城宾之际,投化归朝。为上赤诚,蒙补怀音队正。旋归本邑,旧位转复……”(47)张怀寂,“贞观之际,率国宾王。永徽之初,再还故里。都督麹湛,以公衣缨望重,才行可嘉,年甫志学,奏授本州行参军”。(48)其兄张定和,任前庭府折冲都尉。(49)可见,重返故园的高昌大族仍在西州充任各级官吏。不管唐王朝是否恢复他们原有的家园、田业,他们仍会想方设法重建自己的家业,至少他们可以利用自己合法的官员身份占有为数不少的职田。(50)至于一般的高昌旧民,他们回到西州后,仍可按当地的均田办法分到土地。如此一来,必然会促使本就土地不足的西州出现更为紧张的状况。
  早在高昌王国时期,一般百姓每丁占田限额为六亩,到唐西州时期推行均田制,规定丁男受常田四亩、部田二亩,很大程度上是继承了高昌国原有的土地占有传统。(51)尽管唐灭高昌后,曾把不少高昌旧民迁到内地,从而使西州官府掌握不少官田和无主土地。但贞观十六年以后,随着内地罪犯和一般民户的入籍西州,西州官府势必会把手中掌握的土地分给这些外来移民。永徽二年以后,由于西域形势紧张,唐为稳固西州政局,又把高昌旧民大部遣还西州,而他们也需要重建家园、分配土地。对于高昌旧大族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获得土地,而一般的民户,西州官府是否还有多余的土地分给他们,就很难说了。总之,伴随人口增加而导致的西州土地紧张问题,是唐王朝和西州官府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总章年间,西州高昌县康申海住等户被迁出西州,应该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吐鲁番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52)存29残片,其中记有“康申海住移户”、“左熹相移户”、“白满阇移户”、“索看移户”等,又有“右给得史阿伯仁部田六亩穆石石充分”、“右给得康乌破门陀部田三亩郭知德充分”等字样,知康申海住等原为西州高昌县民,后被迁出西州,其土地被当地官府分给了穆石石、郭知德充口分田。关于此授田簿,池田温先生较早对其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53)重新排列了《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中所列文书次序,并对文书残缺部分进行推补,使本件授田簿更显完整。文书缺纪年,池田先生据文书第六残片第10行所见康迦卫一名,又见于吐鲁番阿斯塔那35号墓所出之《唐神龙三年(707)高昌县崇化乡点籍样》中,即“户主康迦卫年五十七 卫士 右件户逃满十年,田宅并退入还公”,(54)认为两处康迦卫应系一人,生年当在651年。而当时的田令规定中男18岁以上给田,因此康迦卫法定授田年龄应在668年,故授田簿年代可以推定为总章元年(668)或稍后。池田温先生还指出,授田簿所记被迁出西州者,如史阿伯仁、康乌破门陀、白满阇、安六□、康申海住等,大半属胡姓;而给田者,胡、汉二者皆有,但大部分属汉族。“这种情况使人推想,旧主大半因高宗时期进出西域而从西州迁出,从事开拓和经营西陲,其给田者属高昌县住民之欠田者。”(55)卢向前先生也对授田簿进行了整理和研究,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56)他据授田簿第四残片第8行中记有“吕抴子”一名,从“抴”字不避唐太宗讳,推测文书的上限在贞观十四年,下限在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又认为唐初西州曾有两次移民中原之举,一次是在贞观十四年,另一次是在贞观十七年(643),康申海住等户即属此次迁入中原的高昌旧民,授田簿的年代也可因此断在贞观十六、十七年间。
  综合各种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池田温先生的观点最具说服力。阿斯塔那42号为夫妇合葬墓,出有《唐永徽二年(651)杜相墓志》(57)一方,男尸杜相先葬,从其纸帽、纸鞋上拆出的文书皆属唐代,有纪年及可考者皆在贞观末或永徽元年。又该墓墓道口出有龙朔三年(663)残书札一件,知女尸葬于此年之后,而授田簿拆自女尸纸冠与纸鞋,其年代似不应早于男尸纸帽、纸鞋上的文书。诚然,授田簿中“吕抴子”之“抴”不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但仅以此来判断文书的年代属贞观十六、十七年,证据显得非常薄弱。在吐鲁番所出唐高宗显庆三年以后的文书中,此“抴”字仍时有出现,如阿斯塔那363号所出《唐麟德二年(665)西州高昌县宁昌乡卜老师举钱契》载:“若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收后上(偿)钱,听抴家财平为钱值。两和立契,获指为信。”(58)如果此件文书纪年已缺,我们恐怕不能仅据其中的“抴”字即断定其为贞观年代的文书。关于唐代文献中“世”、“民”两字的避讳问题,中村裕一先生曾有过详细的探讨,(59)请参见。另外,如果把授田簿的年代断在贞观十六、十七年,则康申海住等户移出西州的时间,更在此前,但从他们迁出后所退土地的登记内容和程序看,业已是较为成熟的均田制下的给、退田制,而西州真正开始推行均田制,是在贞观十六年以后。要在西州推行均田制,首先得掌握和了解当地民户和土地占有情况,这需要时间。故池田温先生认为,贞观十八年前后,在西州已经实行了以常田、部田为标准的给田制。(60)这应是较为客观而又审慎的认识。从这一意义上说,把授田簿的年代断在贞观十六、十七年,恐怕还有待斟酌。
  授田簿中所出现的康迦卫,应是粟特胡人,而崇化乡点籍样中的康迦卫,也是粟特人,二者为同一人的可能性最大。以此来判断授田簿的年代在总章元年或其后,较为合理。从授田簿中史阿伯仁、康乌破门陀、安六□、康申海住、康迦卫等姓名看,他们都是粟特胡人,而西州高昌县崇化乡是粟特人集中居住的地方,(61)因此,史阿伯仁、康乌破门陀等人应该也是崇化乡人,该授田簿实即唐西州高昌县崇化乡的授田簿。
  史阿伯仁等户从西州迁出的时间当在总章元年前。从授田簿所登记的情况看,迁出者胡姓居多,且在当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土地,据池田温先生考察,退田最多者有常田六亩、部田九亩,总计十五亩,最少者仅部田二亩,其中退十亩者有二例。(62)可以想见,这批人被迁出西州,应是当地官府有计划的行为。那么,他们被迁出西州的原因是什么呢?
  白须净真先生十分敏锐地观察到,吐鲁番阿斯塔那和哈拉和卓古墓群从公元661年开始的十年间(龙朔至咸亨),墓志数量增加近两倍,远远超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对于这一引人注目的现象,他认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唐代西州新兴庶民阶层的兴起,而很难从人口的增长去进行解释。(63)这一揭示极具新意,颇值重视。不过,除此之外,战争所导致的死亡与人口的增长亦不容忽视。据考,吐鲁番所出《唐麟德元年(664)汜相达墓志》、《唐刀柱柱墓志》中,汜相达、刀柱柱二人皆死于龙朔三年(663)的唐军救援于阗之役。(64)由此可见战争之残酷。一般而言,人口死亡数的增长与人口的增加是有一定联系的。从龙朔到咸亨这一段时期吐鲁番墓志数量的增长,当与高昌旧民重返家乡导致西州人口增加有关。总之,高宗统治前期,西州人口有所增加,应是客观事实。但西州毕竟土地资源有限,无法承负过多的人口压力。因此,选择一部分有土地的民户迁出西州,从而减轻当地的土地压力,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选择哪些民户迁出西州,也是需要当地官府认真考虑的问题。在西州定居的百姓,既有汉人,又有胡人。汉民除长期生活定居在盆地的原住民外,还包括从内地迁来的罪犯和一般民户以及重返西州的高昌旧民;胡人则有粟特及其他少数民族。从被迁出的史阿伯仁等户情况看,他们在西州拥有土地,且多为胡族。由此不难看出,在西州定居的胡人是唐王朝首先考虑的迁除对象。这想必主要是从经营和稳固西州的大局出发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王朝的民族政策。
  西州的史阿伯仁等户被迁至何地?并不清楚。《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陇右道庭州”条记:“其汉户,皆龙朔已后流移人也。”史阿伯仁等户于总章以前被迁出西州,时间正与此相近,因此不排除他们被迁至庭州的可能。
  另外一种可能则是迁至沙州。西州有崇化乡,沙州有从化乡,所属居民皆多为昭武九姓粟特人。(65)而西州的崇化乡出现较早,吐鲁番阿斯塔那103号墓所出《唐西州高昌县崇化乡张雏子户残籍》(66)是目前所见记载崇化乡最早的文书,同墓所出唐代文书多属贞观后期,本件年代亦应相当。(67)因此,西州崇化乡很有可能就置于唐灭高昌后在西州推行州县乡里之制之时。而沙州的从化乡出现时间稍晚。迄今所见最早记载从化乡的是大谷1401号文书:
  (前缺)
  1……子总张令端
  2………叔牙 从化乡百……
  3……………之节等……
  (后缺)(68)
  陈国灿先生业已指出,本件出自吐鲁番阿斯塔那225墓,是来自敦煌的文书。(69)该墓所出文书年代多在武周时期,最早为圣历二年(699),最晚为长安四年(704),上揭文书的年代亦不会相差太远,也应属于武周时期的文书。(70)从这一意义上说,沙州从化乡至迟武周时就已有设置。不管是“崇化乡”,还是“从化乡”,与“归化”、“慕化”等语含义一样,都指所谓归属于“王化”之义。(71)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两乡所辖民众皆多为粟持人,二者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西州高昌县崇化乡迁出的粟特人,有无可能被迁到了沙州,从而导致了又一个“从化乡”的出现呢?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当然,这种推测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以上据吐鲁番出土文书就唐初西州的移民问题进行了若干粗浅探讨,从中可以看出,贞观十四年,唐灭高昌后,为了削弱高昌旧有势力,加强对西州的控制,把高昌王室及大族、百姓等不少人迁移至长安、洛阳。为了充实西州人力,唐王朝一方面发遣罪犯,另一方面又有计划地把雍州无地或少地的民户迁来西州。高宗即位后,由于西突厥阿史那贺鲁之叛,导致西域政局不稳,为了稳定政局,唐又把高昌王室及大族等一干人马放还西州,从而使西州人口有了不少增加。但西州毕竟土地有限,不能容纳过多的人口。于是,大致在龙朔、总章年间,唐王朝又有计划地把西州拥有土地的民户迁出西州,而重点是昭武九姓粟特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的民族政策。总章以后,在西州像这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活动(不管是迁出或是移入)就很少发生了。由此不难看出,唐王朝对西州的经营,是何等的重视!正是在这样一种锐意努力之下,西州成了唐在西域地区的坚固堡垒,为唐王朝全力经营西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本文原载《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3辑,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①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载氏著:《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13—173页。
  ②参见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401—412页。
  ③朱雷:《龙门石窟高昌张安题记与唐太宗对麹朝大族之政策》,原载黄约瑟、刘建明编:《隋唐史论集》,第49—53页,收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9—96页。
  ④(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校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47—248页。
  ⑤[日]池田温等编:《唐代诏敕目录》,第37页。
  ⑥《旧唐书·高昌传》:“其智盛君臣及其豪右,皆徙中国。”(第5296页)《新唐书·高昌传》:“徙高昌豪杰于中国。”(第6223页)
  ⑦参见陈国灿:《跋<武周张怀寂墓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80年第2期,第18—21、6页。
  ⑧参见杨兴华:《西安曲江发现唐尼真如塔铭》,《文博》1987年第5期。
  ⑨《通典》卷一九一《边防七·车师(高昌附)》记为“口万七千七百三十”(第5205页)。《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八月记为“口一万七千七百”(第6155页)。(宋)王溥:《唐会要》卷九五《高昌》记为“口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八”(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702页)。《旧唐书·高昌传》记为“口三万七千七百”(第5295页),《新唐书·高昌传》记为“口三万”(第6222页)。池田温先生认为《旧唐书·高昌传》所记是正确的。参见[日]池田温:《初唐西州土地制度管见》,载氏著:《唐研究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282页注释⑦。
  ⑩参见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页。
  (11)(唐)徐坚等:《初学记》,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67、168页。
  (12)《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唐太宗贞观十六年春正月,第6174页。
  (13)吐鲁番所出《唐贞观十四年(640)九月西州高昌县李石住等户手实》表明,唐平高昌的同年,即在当地进行了人口调查与统计。参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二册,第43—48页。
  (14)[日]松田寿男著、陈俊谋译:《古代天山历史地理学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367—369页。不过,松田先生认为,贞观十四年在庭州始置的县应是金满、蒲类二县,却有可商之处,他似乎忽略了上揭《初学记》所引《括地志》有关“又置西州(安西)都护府及庭州并六县”之记载。而《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记“至十四年平高昌,又增二州六县”(第1384页)与《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记“明年(贞观十四年),平高昌,又增州二、县六”(第959页),显然即源自于此。
  (15)《旧唐书·郭孝恪传》载:“初,王师之灭高昌也,制以高昌所虏焉耆生口七百尽还之。”(第2774页)《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唐太宗贞观十四年亦记“(侯)君集奏并高昌所掠焉耆民悉归之”(第6156页)。
  (16)贞观十六年正月乙丑,太宗在《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中说:“自大军平定以后,有良贼被配没及移入内地之徒逃亡在彼及藏隐未出者,并特免罪,即任于彼依旧附贯。”诏书既然提及逃亡、隐藏及被配没之事,则这些事实是存在的。见(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校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9页;诏文时间参见[日]池田温等编:《唐代诏敕目录》,第39页。
  (17)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85—587、595—597页。
  (18)同上,第491—492页。
  (19)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二册,第172—173页。
  (20)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201—206页。
  (2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二册,第7页。
  (22)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西州府兵》,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
  (23)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64—565页。
  (24)《新唐书》卷二《太宗本纪》,第41页。
  (25)《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第54页。
  (26)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48—149页。
  (27)《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唐太宗贞观十六年九月,第6177页。
  (28)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9—19页。
  (29)程喜霖:《试释唐苏海等家口给粮帐》,《敦煌学辑刊》1985年第2期。
  (30)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3页。
  (31)李并成、吴超:《吐鲁番出土唐前期给粮帐初探》,《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32)裴成国《从高昌国到唐西州量制的变迁》一文亦对10件给粮帐进行了探讨,指出给粮三月账中的“刘济伯”、一月帐中的“匡延相”又同见于吐鲁番所出《唐吴相□等名籍》,而“刘济伯”此人又见于《高昌传用西北坊都海悦等刺薪帐》,此人由高昌国而入唐,是当地的土著居民,因此,他认为,本组给粮帐的给粮对象系外来之刑徒或移民的说法似乎不能成立。文载《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十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页注释②。按,裴氏的这一新发现值得重视,但要否定苏海愿等系外来人户之说法,恐怕还需要更为坚实的证据。第一,不应排除刘济伯等人同名同姓的可能;第二,如果刘济伯等人为当地的土著居民,其身份究竟是什么?西州官府何以要对他们按月给粮?
  (33)参见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85—486页。
  (34)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10页。
  (35)同上,第12页。
  (36)原文为“二人丁妻,与粟……”,据冯阿怀一家的记载,此处当漏一“妾”字。
  (37)志文及其研究,参见鲁才全:《<盖蕃墓志>考释》,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七辑,香港中华科技(国际)出版社1992年版。
  (38)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19页。
  (39)“灵口”,据朱雷先生考证,当作“零口”。参见朱雷:《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原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第529页注释⑥;收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276页注释④。
  (40)程喜霖:《试释唐苏海等家口给粮帐》,《敦煌学辑刊》1985年第2期。
  (41)参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42)到武则天统治时期,于天授二年(691)大规模迁徙关内之民于洛阳,标志着唐王朝长期奉行的“关中本位”政策已被打破。参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第311页。
  (43)参见朱雷:《龙门石窟高昌张安题记与唐太宗对麹朝大族之政策》,《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89页。
  (44)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72页。
  (45)同上,第492页。
  (46)同上,第518页。
  (47)同上,第571页。
  (48)同上,第596页。
  (49)同上,第586页。
  (50)参见卢向前:《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第226—237页。
  (51)参见陈国灿:《高昌国的占田制度》,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一期(唐长孺教授八十大寿纪念专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6—238页;[日]池田温:《初唐西州土地制度管见》,《唐研究论文选集》,第267—284页。
  (52)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128—143页。
  (53)[日]池田温:《初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考》,载黄约瑟、刘健明台编:《隋唐史论集》,第178—197页。
  (54)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536页。据池田先生文,此点系陈国灿先生指出。
  (55)[日]池田温:《初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考》,《隋唐史论集》,第190页。
  (56)卢向前:《<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整理与断代——唐代西州田制研究之二》,《学人》第十一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3页;又见氏著:《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第32—56页。
  (57)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66页。
  (58)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568页。
  (59)[日]中村裕一:《唐代官文书研究》,京都:中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508—522页。
  (60)[日]池田温:《初唐西州土地制度管见》,第277页。
  (61)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174页。
  (62)[日]池田温:《初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考》,第188页。
  (63)[日]白须净真:《吐鲁番社会——新兴庶民层の成长と名族の没落》,载[日]谷川道雄编:《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の基本问题》,东京:汲古书院1997年版,第143—171页。柳洪亮汉译文载《西域研究》1997年第4期。
  (64)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21、648页。对两方墓志的考证,参见拙文:《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高宗咸亨年间的西域政局》,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八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113页。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65)参见[日]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载氏著:《唐研究论文选集》,第3—67页。又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150—197页。
  (66)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二册,第130页。
  (67)参见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17页。
  (68)[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壹),京都:法藏馆1984年版,第53页,图版一一八。
  (69)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载氏著:《敦煌学史事新证》,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页。
  (70)关于沙州从化乡的出现,陈国灿先生曾提出一种解释,认为是中宗景龙元年(707)西突厥阿史那忠节在塔里木盆地南沿挑起战端,给原居于且末河流域的昭武九姓胡人造成威胁,他们遂逃往敦煌寻求保护,沙州官府视其为慕义来归、从化归附者,在敦煌划出地域加以安置,并建乡设制、编入户籍,从化乡因兹而出现(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敦煌学史事新证》,第372—373页)。这一解说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从阿斯塔那225号墓所出敦煌文书年代看,多为武周时期,上件载有“从化乡”一名的文书也应与此相当。而且,据笔者初步考察,《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中有关周以悌及阿史那忠节在西域活动的记载,尚存在一些疑问,不可完全信从。参见拙文:《敦煌所出张君义文书与唐中宗景龙年间西域政局之变化》,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十一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4年,第275—278页。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71)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172页。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刘安志著.-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