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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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

作者:刘安志


  贞观十四年(640),唐平高昌,于其地置西州;同年九月乙卯,“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留兵镇之”①。高宗显庆三年(658)五月,在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叛乱、西域形势有所稳定之后,唐迁安西都护府(以下简称安西府)于龟兹。其后,由于吐蕃对西域地区的侵扰,唐曾一度拔弃四镇。②武则天长寿元年(692),王孝杰率唐军收复四镇,以汉兵3万驻守,此后,安西府的府衙才在龟兹稳固下来。③关于安西府在龟兹地区的治理情况,史籍记载并不是很多,20世纪以来库车地区出土的汉文文书却提供了不少信息,中外学者曾利用这批珍贵文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取得了不少进展。④不过,已有的研究或囿于对文书的具体介绍和考释,或仅就某些侧面进行探讨。有鉴于此,本文拟在中外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日本、法国等地收藏的库车出土文书,结合相关传世文献,对唐代安西府在龟兹地区的统治实态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海内外方家不吝赐教。
  一、唐代龟兹的地方行政建制
  阿史那贺鲁之叛平定后,唐于龟兹置都督府,以其王白素稽为都督,统其众。⑤龟兹都督府下辖有九州,见诸史籍者,有和(姑)墨、乌垒、温肃(府)、郁(蔚)头等州,其余失载。⑥而州下建制如何,未见相关史籍记载。
  1907年,法国伯希和氏在今库车县西面的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发掘,获汉文及少数民族语言文书若干,⑦其中编号为D.A83号的文书断片之一存有“牒上龟兹都督府”数字,⑧尽管牒文所在机构不明,但它与龟兹都督府之间明显存在着上下隶属关系,说明龟兹都督府这一羁縻性机构在龟兹地区是真实存在并在正常运转的。吐鲁番所出《唐开元年间西州交河县名山乡差科簿》记有两户全家外任,一为“户刘虔感年卌九安西户曹”,另一为“户王行徹年五十二焉耆户曹”。⑨我们知道,安西都护府西迁龟兹后,龟兹多称为“安西”,考虑到王行徹所任为焉耆都督府户曹,此处刘虔感所任当为龟兹都督府的户曹。若此推测不误,则龟兹府内的一些职务,与焉耆府一样,皆同为汉人所承担。在敦煌所出唐景龙年间张君义立功第贰等的公验上,钤有“渠黎州之印”,我们曾考证指出,此“渠黎州”应属龟兹都督府下辖九州之一,位于龟兹东境,与焉耆交界。⑩“渠黎州之印”钤盖在张君义立功公验上,不仅起着保证该公验法律效力的作用,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渠黎州在当地的运转实态。
  据《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羁縻州”条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在都督府、州之下,龟兹境内是否有县的建制呢?
  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王炳华氏曾考察认定为唐代的柘厥关,亦作拓厥关,地址在今玉其吐尔。(11)我们曾在此基础上考证指出,玉其吐尔遗址当为唐代龟兹白寺城的所在地,柘厥关则在该城附近。(12)在伯希和到来之前,日本大谷探险队曾于此掘得汉文文书数十件,大部载于小田义久氏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壹)中,编号为1503—1538。(13)综合二者所获汉文书分析,可以发现,唐在柘厥关附近有坊、村等基层建制。坊有“怀柔坊”(14)、“安仁坊”(15)、“和众坊”(16)等;村有“东王子村”(17)、“西王子村”(18)、“南萨波村”(19)、“西萨波村”(20)、“僧厄黎村”(21)、“伊禄梅村”(22)、“南界双渠村”(23)等。据荣新江氏研究,于阗都督府下的村名,一般均是胡语的音写,而里坊名则均可用汉文加以解释,如“安仁”当取《论语·里仁第四》“仁者安仁,智者利仁”之意。(24)龟兹的坊名与于阗颇相类似,村名也有一些可能是胡语的音写,如“萨波”、“僧厄黎”、“伊禄梅”等,但名前多冠以方位,有自己的特色。
  按唐“在邑居者为坊”之规定,在柘厥关附近必有城邑建筑。伯D.A4号文书为一契文尾,残存4行,转录于下:
  1 ……伽黎……
  2 (保)人 白苏□□鸡 年卌一
  3 (保)人 明府城处半白瑟笃米黎 年五十
  4 (保)人(25)
  第3行所列保人白瑟笃米黎,其身份是明府城的处半。此处“处半”,显然是一身份职事名。此外,伯希和在库车某地获得的一件汉文文书中,还记有“处半”多人,如“处半白骨雷”、“处半白支陁地肥”、“处半白苏毕黎”、“处半白吉帖失鸡”等,(26)说明“处半”一职皆为龟兹白姓人所担任,而且人数不少。在和田附近麻扎塔格出土某寺支用历中,常列有某坊或某村“叱半”收税、草的记录。(27)池田温氏曾据贝利氏(H.Bailey)研究简明指出:“市城以若干坊构成,乡野以乡、村分治,俱有叱半主要任征税。叱半即于阗语Spāta之音写,别种音写薛波。”(28)“处半”或许与“叱半”俱为含义相同、汉字异写之同类职名,它既可译写成“叱半”、“薛波”,又可译写成“处半”,均类似于中原之坊正、里正。
  白瑟笃米黎为“明府城”之“处半”,证明此地确有一城。伯D.A130号为一家书,其中有“至七月麦熟,入城相□”语,(29)写信人计划七月所入之城,显然是此文书出土地之城区。宋人洪迈说:“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尉为少府。”(30)由此看,“明府城”似为县令所在之城。又伯D.A92号为一《付米帐》,其中有“(付)席明府米五斗”;(31)伯D.A108号《付马料帐》中又记有“十八日张明府马食五升”。(32)此张明府,也见于同一遗址所出之大谷8083号《书信稿》,信上写有“……张明府至,得书奉诲忧情……”(33)足见明府城确为堪称明府地位者所居之城。以上席明府、张明府似可作为此地有县设置之依据。然而,敦煌所出《唐天宝年间地志残卷》明确记载:“安西……无县,管蕃府四。”(34)库车出土汉文文书中,亦未见有县令、丞、尉等职名的出现。因此可见,安西都护府辖下并无县的建置。荒川正晴氏在研究安西都护府属羁縻都督府下的建制时,认为一个羁縻都督府下设有多个蕃州,每个州由若干城邑组成,城内有坊,城外有乡、村。在这种羁縻都督府里,没有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县或里设置的形迹。(35)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与出土文书反映出的龟兹都督府的情况也基本符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的文书中尚未见到州的记载,只见有城或明府城,城内驻有相当于县令的长官,由汉人充任,由于无县制设置,故称长官为“明府”,称其城为“明府城”,可能即位于渭干河西面的夏克土尔遗址,(36)其职能大体相当于中原的县城。除“明府城”外,伯D.A118号背面还记有“六达城”一名,(37)敦煌所出唐景龙三年(709)张君义立功公验上记有“白寺城”一名,(38)这些城可能都雷同于中原的县。
  此外,城中还设有城局官。伯D.A90号文书是掏拓所下给此城城局万清的帖文,文录于下:
  1 掏拓所 帖城局万□
  2 白寺、河西寺在寺院等所在……
  3 仰城局万清自(镇)带来一……
  4 外即……
  (后缺)(39)
  按城局乃一官职名,唐以前诸州皆有设置,其职责为“掌修浚备御”。(40)吐鲁番所出《唐某人与十郎书牍》中有云:“当城置城主四,城局两人,坊正、里正、横催等在城有卅余人,十羊九牧……”(41)文书中“城局”列于城主之下,坊正、里正之上,知唐代城局已演变为一吏职名。上揭帖文大概是掏拓所帖令城局万清,要其带领辖下白寺、河西寺在寺若干人,即日至某处劳作,也有可能属“修浚”之类的事务。
  除城局外,城内还设有坊正之职,伯D.A134号第2行即有“和众坊正曹德德”之记载。(42)坊内又有“防御人”、“虞候”等职名,伯D.A93号文书载:“怀柔坊税丁安拂勒资钱壹阡伍伯文,今分付安仁坊防御人张嘉兴母张大娘领。”(43)此处“防御人”,似指负责坊内安全事务的有关人员。又D.A103号云:“作人曹英俊:右件人先欠税……分付本坊虞候……牒件状如前,谨……大历……”(44)按本件乃一残牒文,写于大历年间,大意是指作人曹英俊过去所欠之税,要“本坊虞候”负责催征云云。按虞候职在刺奸,此处坊间虞候似兼有收税之责。而前揭由龟兹白姓人担任并主税收的“处半”,有可能是设于各村的吏职,主要负责村务。至于明府官下还有哪些属吏,并不十分清楚。
  由以上所论可以看出,龟兹地区的地方行政建制很有特色,在都督府、州之下,有相当于中原县级机构的城,城下有村、坊等基层建制,城的各种吏职设置,既有唐制,又有龟兹本地的制度,无不体现中原唐制与龟兹地方制度的交融与有机结合。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胡汉结合的地方行政建制。
  二、唐安西府下的各类管理机构
  唐代龟兹除存在都督府、州、城等地方行政建制外,安西府本身还设有各类管理机构。旅顺博物馆藏编号为20·1609的《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及抄》(以下简称《孔目司帖》),为1903年4月日本大谷探险队与当地民工在克孜尔谷北断崖上洞窟所得,《西域考古图谱》曾误记出土于吐鲁番吐峪沟,后经小田义久氏考订,确证本文书出于克孜尔。(45)该文书对深入认识和考察唐朝在龟兹地区的统治实态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故中外学人多有研究。(46)兹引录如下:
  (一)
  1 孔目司 帖莲花渠匠白俱满失鸡
  2 配织建中伍年春装布壹佰尺。行官叚俊俊、
  3 赵秦璧、薛崇俊、高崇辿等。
  4 右仰织前件布,准例放掏拓、助屯及
  5 小小差科,所由不须牵挽。七月十九日帖
  6 孔目官任訾
  (二)
  ……………………………………………………
  1 配织建中伍年春装布,匠莲花渠白俱满地黎
  2 壹佰尺了。行官叚俊俊、薛崇俊、高崇辿、赵璧
  3 等。七月廿日赵璧抄。
  文书2—5行记有朱印三方,从彩印图片显示,印文有字3行,似为“安西大都护府之印”。(47)如果这一判断不误,则文书中的孔目司,应是安西大都护府属下的官府机构。这与贞元初年高僧悟空至安西,会见“四镇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右散骑常侍、安西副大都护兼御史大夫郭昕”的情况相一致,(48)表明在唐建中、贞元年间,安西大都护府这一官府机构仍在龟兹正常运转。
  孔目司之长官为孔目官,严耕望氏认为,“财计出纳当为其重要职务”。(49)其下又有行官多人,据孙继民、冻国栋氏研究,其职责有行田、信使、传令、送行、押马、参与军兵部署等,(50)实际上是唐朝官府差遗出行办事的吏员。在《孔目司帖》中,行官协助孔目官负责征收春装布,极有可能是为安西府属下的驻军兵健春装用布需要而对当地及其附近匠户所作的配征。不管是孔目官,还是行官,他们都是汉人,都属安西府下的官吏。
  大谷1508与1538号两件文书是可以上下缀合的唐安西官府事目历(以下简称《事目历》),存8行,引录如下:
  (前缺)
  1 ……□真状为充捉□□□
  2 ……□□□无纳请不入破事。
  3 ……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
  4 ……为请过所事。
  5 ……为被停粮事。
  6 □海宾状为大井馆步硙一具不堪迴□事;
  7 一为请漆器什物等事。
  8 范恒恭状……
  (后缺)(51)
  文书第3行有“……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一目。按“宴设”一词,又见于敦煌吐鲁番文书,吐鲁番所出《唐开元十九年(731)正月至三月西州天山县到来符帖目》中有“仓曹符:为宴设及公廨田萄不高价抑百姓佃食讫申事”(52);敦煌文书中,唐朝前期的沙州称“宴设厨”,(53)归义军时期则称“宴设司”,其职责主要是招待来往客人饮食,(54)而且均在军、州一级才有设置。(55)由此言之,龟兹出现的“宴设”当是安西府属下的招待机构。所谓“……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当指安西府下“宴设”机构在明府城辖区内购买葡萄酒,钱未支付,百姓乃上状当地官府,请求偿付。这反映了安西府与当地官府之间的上下隶属关系,也反映了文书所出之地的明府城以及柘厥关附近是一片经济繁荣的地区。
  安西府之下还设有专门管理渠堰的掏拓所。前揭伯D.A90号即为掏拓所下给城局万清的帖文。按掏拓之“掏”,意指挖掘,“拓”,意指拓展,二者连称,乃指浚通、修缮渠堰水道。(56)管理这类事务的机构称掏拓所。又大谷8066号乃出土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唐掏拓所文书》,(57)总存7行文字,录如下:
  1 掏拓所
  2 大母渠堰
  3 右件堰十二日毕□。为诸屯须掏未已,遂
  4 请取十五日下水。昨夜三更桃花水汛涨,
  5 高三尺,牢得春堰,推破南边马头一丈已
  6 下。恐更暴涨,推破北边马头及春堰,伏
  7 □□□□检河漕及堰功积,便下水,十四日。然
  (后缺)
  文书第3行中“诸屯须掏未已”,可能是指灌溉诸屯的各个支渠,还未疏浚完毕;第4行所记“桃花水”,据《汉书》卷二九《沟洫志》载:“来春桃花水盛,必羡溢,有填淤反壤之害。”颜师古引《月令》注云:
  “仲春之月,始雨水,桃始花。”盖桃方花时,即有雨水,川谷冰泮,众流猥集,波澜盛长,故谓之桃花水耳。
  可见,“桃花水”是指仲春二月所发之山水。由此点亦可知,本件文书当写在某年的二月间。文书第5行和第6行出现之“春堰”,显然是指迎春汛所筑之堰。结合文书上、下文分析,当是掏拓所向安西府有关部门申说大母渠堰已于当月十二日掏拓功毕,只因“诸屯须掏未了”,遂请十五日下水。但昨夜三更“桃花水汛涨”,推破南边马头一丈以下;“恐更暴涨”,推破北边马头及春堰。因此,请求上司速来检查河漕及渠堰的完工情况,以便十四日好放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件2—6行上又有后来书写的大字草书4行,今依小田义久氏录文,并据图版略作校订如下:
  1 准状。准状各帖所由。
  2 付判。庭宝示
  3 十三日
  4敕四镇支度□□□□(58)
  在“所由”二字及其左右有五处习书“庭宝”小字,小田义久氏由此推测,此4行文字很有可能属官员“庭宝”之习书,不过由这一判词中,仍可得知掏拓所与安西四镇的关系,从“敕四镇支度……”看,当是开元六年(718)以后的文书。(59)小田教授的这一分析很重要,指明了此地的掏拓所是敕四镇节度使府、即安西大都护府属下支度营田使所设之机构,不论“庭宝示”的4行草书是否是习字,但从这4行文字的内容推测,上列掏拓所文书是二月十三日掏拓所状上四镇支度营田使的状文。(60)由此言之,掏拓所当即安西大都护府下四镇支度营田使的所属机构。
  从掏拓所状文内容看,掏拓所管理着当地的各个渠堰,直接控制当地田土的灌溉用水,地位颇为重要。掏拓所由“掏拓使”负责管理。大谷1516号文书残存有“掏拓使”三字;(61)大谷8062号亦出自库车,存有3行文字,录如下:
  1 检校掏拓使 牒东西王子村税丁
  2东王子村苏大地宁
  3 右奉开府状上请(?)等(?)
  (后缺)(62)
  此处“掏拓使”前冠有“检校”二字,当指由他官兼理掏拓使。而“开府”,则指“开府仪同三司”,为唐文散阶之最高品。文献所记唐前期节镇安西的边将带此散阶的颇为罕见,即使像高仙芝这样著名的边将,也只是在天宝九年(750)入朝后才被授予此阶。(63)前揭贞元年间悟空到安西遇四镇节度使郭昕时,郭所带散阶即为开府仪同三司。据此推测,文书的年代应在8世纪后半期以后。很显然,文书中的“检校掏拓使”与“开府”之间,即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除孔目司、宴设、掏拓所外,在龟兹地区还存在着关津、馆驿等机构。
  安西部护府是唐王朝直接经营和管理西域的最高统治机关,治所设在龟兹王城(今皮朗古城),因此,其与外界的交通和安全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早在东汉桓帝永寿四年(158),龟兹即有左将军刘平国治乌垒关城。(64)唐朝无疑继承了这一传统,也在安西府治所四周设关。据王炳华氏研究,唐安西府在其府治的北面设有雀离关,遗址即今苏巴什;西北面有盐水关,遗址在今盐水沟附近;西有柘厥关,即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今名玉其吐尔。(65)除此外,在东面的焉耆境内,还设有铁门关。可见,在安西府大本营的东、西、北、西北各面皆有关口捍卫,而关的职责是“禁末游,伺奸匿”,(66)稽查行旅,这对保障安西府大本营的安全及维护龟兹地区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盐水关,伯希和氏1907年在盐水沟一古堡获取若干古龟兹文木简,经列维(Sylvain Lěvi)教授释读,不少木简上书有“盐关”,其中最完整的一件简文为:“Gwarttas书于……在盐关。汝自适用此符,现自……来,偕行者共十人,马共五匹,牛一头,放行勿诘;汝亦不得有所留存。Ksum二十年七月十四日,Yo(署名)。”(67)列维氏据其他木简中也有“Swarnate大王”的记载,先将“Ksum”比定为唐太宗贞观年号,后结合文献分析,发现二者不相吻合,乃转而队为“Ksum”即龟兹王苏伐迭在位之年号,其在位时间长达20余年,正当唐武德至贞观年间。(68)这一考订,过去多为中外学界所接受。不过,龟兹王国有无自己独立的年号,目前尚无资料证实。从历史文献及出土文书看,在唐以前,西域各国除高昌国为汉人所建,有自己的年号外,其他多用干支或十二生肖纪年,有的用某王某年,还未见有用年号纪年者。而且,据列维本人介绍,他在列宁格勒还见有乙种吐火罗方言(即龟兹文)信札一件,首云:“在位之二年,国王Ksemarcune在虎年中……”第12行云:“前年国王Kse-marcune……”他指出:“‘虎年’名称,足证库车适用十二生肖制;此制流行突厥,世人已知之矣。”(69)既然龟兹采用十二生肖纪年,那“Ksum”纪年又作何解释呢?如所周知,唐朝统治安西四镇期间,纪年长达二十年者,仅有贞观和开元两个年号,而贞观二十年,唐朝尚未在龟兹取得稳定的统治,故这批木简也有可能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之物。从木简内容看,记有人口数和牲口数,颇类唐代公验或过所。(70)黄文弼氏1928年在克孜尔明屋考察时,曾发现一汉文残纸,上书“贞元七年西行,牛二十一头”,黄先生推测为往来人员过此之签证。(71)这一残纸与木简内容也颇相似。当然,有关龟兹文年代的这一推测,还有待今后地下出土资料的进一步证实。
  唐王朝在经营西域的过程中,为了进行有效统治和保证交通道路的畅通,十分重视西域地区的交通建设。《唐会要》卷七三《安西都护府》载显庆二年(657)苏定方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曾在西域地区“开通道路,别置馆驿”。伯D.A91号文书,(72)是上元三年(676)三月某人上给安西都护的牒文残片,其中提到祈望“馆路得济”之事,表明龟兹地区设有馆。又前揭《事目历》第6—7行记“□海宾”状上两事:一为“大井馆步硙一具不堪迴□事”,另一为“请漆器什物等事”。可知“□海宾”当为大井馆的管理人员,而且馆内设施齐全,有自己的粮食加工工具——步硙。“大井馆”不见史载,推测当在柘厥关附近。另外,著名诗人岑参在《安西馆中思长安》一诗中,还提及“安西馆”一称。(73)又伯D.A129号文书中有“供中馆”物的记载。(74)这些馆具体位于何处?并不清楚。大谷8041号是一件出土于库车的馆驿文书,(75)存4行,录如下:
  1……所 状上
  2……四馆要木柚尿钵四牧。
  3……右件等馆各要上件尿钵,伏望支给,请处分。
  4……状 如 前,谨 牒。
  (后缺)
  第2行最末字“牧”,当是“枚”字误写。本件缺纪年,但与8040号《唐天宝五载二月典曹英俊牒》同时出土,故小田义久氏将本件也定名为《唐天宝五载牒状》。(76)从文书内容看,本文书是某所为四馆申请木柚尿钵的状文,所上机构,推测有可能是安西府管物资供应的仓曹。因文书残损,不知该所为何所?四馆亦缺馆名,但可能与前揭“大井馆”、“安西馆”、“中馆”等有关。这件文书同样表明安西府下属机构多称“所”。
  又据《新唐书·地理志》载,龟兹境内往西有“济浊馆”和“谒者馆”。(77)20世纪80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在阿克苏与托库孜萨赖古城之间,发现不少古代馆驿遗址,根据这些遗址的地理位置,推论都埃梯木遗址,即“济浊馆”之所在,穷梯木遗址,即“谒者馆”之所在。(78)可见,龟兹境内馆的设置是较为普遍的。
  至于驿,敦煌所出S.1344号《唐开元户部格残卷》载景云二年(711)闰六月十日户部颁格云:“敕:诸州进物入京都,并令本州自雇脚送。如口味不堪久停及僻小州无脚处,并安西已来,依旧给传驿。”(79)不仅表明安西以东设有传驿,而且还负责传物上贡。
  馆驿必须备有马匹,方能通行旅。伯D.A41号文书似为一官马坊事目历,(80)残存4行,现录其文字如下(墨书用仿宋,朱书用楷体表示):
  (前缺)
  1 ……□□
  赵光杜充
  2 ……馆马与送赴军事
  张德
  3 ……馆马三匹送赴军事
  ……□由典朱□
  朱瓒
  4 ……为供暾啜下进马驻事
  ……朱□……
  (后缺)
  以上每条账目下右侧均有经手人姓名,账旁还有朱书文字,可见安西府下的馆驿用马,有着一套严格的制度。
  库车出土的大谷8071号文书,是一件由烽子阎敬元所上的状文,(81)录如下:
  (前缺)
  1 ……装,又蒙安置职掌,敬元种
  2 ……日,烽馆之人,具悉知委。先已
  3 ……烽子东西,交不自由,□□形体
  4 ……闭其体…………君子急告
  5 ……今欲雇一人代役,暂向碛□□
  6 ……请乞商量听裁。谨状。
  7 ……状
  8 ……年 二月 日烽子阎敬元状上
  (后缺)
  本件残损,且缺纪年。其中提及“烽馆之人,具悉知委”,此处烽、馆连称,说明在安西地区,有些烽是与馆驿连建在一起的。该文书是烽子阎敬元于某年二月申上的状文,大意可能是申说烽上某人因病,欲雇一人代役,请求上司裁断。这一文书还表明当时驻防烽、馆之人多为汉人,也反映了唐朝在西域的统治机构对边防基层组织的重视。
  三、唐龟兹地区的屯田
  唐王朝为解决军粮问题,在沿边各军州多设有屯田。据《唐六典》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安西有20屯,与北庭屯田数同,表明在龟兹地区推行了大规模屯田。按唐制,每屯“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82)安西的20屯可能也是大、小屯因地制宜而设。伯D.A19号是一件安西某屯屯种文书,残存4行,录如下:
  1合当屯应种……
  2 一段四顷屯南……
  3 一段廿顷屯……
  4 右通……(83)
  此当屯只有24顷地在屯种,介于朝廷规定的50顷与20顷之间,这只不过是明府城附近“诸屯”中的一屯而已。
  黄文弼氏1928年10月在库车南部沙乌勒克以北之古址考察时,曾推论这一带地区“当原为汉代屯田区,至唐代仍在此地垦殖”。(84)这一推论十分重要,且为本地出土文书所证实。前揭大谷8066号《唐掏拓所文书》中,第3行记有“诸屯须掏未已”一语,说明“大母渠堰”周围设有若干屯,这反映出龟兹屯田多集中在水利灌溉之地。而屯田的灌溉用水由掏拓所直接负责,可见当地官府对屯田十分重视。从文书的出土地看,这些屯田大概就在唐柘厥关附近一带。伯D.A1号背面第5行残存有“伊利等屯”数字,(85)此“伊利等屯”当与上揭“诸屯”有关,说明龟兹各屯田皆有其名称。库车南面的通古斯巴什古城附近亦为一屯田区,黄文弼氏曾于此获《白苏毕梨领屯米状》文书一件,其内容如下:
  1□历十四年米□□数,三月廿三日白苏毕梨领得
  2□屯米四斗半,面壹硕捌斗,*(左豆右昔)壹
  3□油三胜 酱□胜 酢五胜
  (后缺)(86)
  黄先生推测“历”上应为“大”字,并指出,安史之乱后,边兵被征入援,广德后,吐蕃取河陇,碛以西隔绝不通,安西屯田戍卒乃用本地人充之。此论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参与安西屯田的,除当地百姓外,还有不少是汉人、汉兵。大谷1509号与1530号是两件同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付粮文书,录如下:
  (一)大谷1509号
  (前缺)
  1面……
  2面壹硕……
  3给行官史□□……
  南
  4面壹硕伍斗伍胜给邓京……
  南 南
  5米伍斗捌胜给吴思令,四日付,令,綦。米伍斗捌胜给……
  南
  6进朝,四日付,进,綦。面壹硕三斗伍胜给……
  7陆胜给梁仙童杜庭秀,四日付,诠, 綦。……
  8刘 奇 进 刘 凤□四日付□□……
  南
  9米陆斗……
  南
  10米□……
  11面……
  (后缺)
  (二)大谷1530号
  (前缺)
  1……綦。壹拾玖硕陆斗叁胜捌合
  2……给贾庭诲,四日付,诲,綦。
  3……胜给唐嘉隐,四日付,□隐,綦。
  南
  4……清,四日付,清。米伍斗捌胜给索
  南
  5……胜四日付,□,綦。米壹硕壹斗
  南
  6……米贰硕叁斗贰胜给
  7 ……等,四日付,鸾,綦。
  8 ……威,四日付,威,綦。
  9 ……胜给郝清,四日付,□
  (后缺)(87)
  两件文书皆缺纪年,且残损严重。仔细审察,可发现二者存在诸多共同之处:其一,书体类同;其二,交付粮时间都在某月四日;其三,付粮人与领粮人都有签名,如1509号第5行中的吴思令在“四日付”之后签一“令”字,1530号第2行中的贾庭诲下也有“诲”字,应都是领粮人本人签字,而给付粮食的直接经管者多签为“綦”;其四,两件文书都在正文旁多次出现粗笔写的“南”字,联系到前列D.A19号中“一段四顷屯南”之记载,此“南”字,很有可能是指某个屯田区的南部。由此可以肯定,两件文书当属同一案卷。从所记人名看,多为汉人,且为男性。另外,文书所记支领的米数额都有一定的标准,其基本数为“伍斗捌胜(升)”,倍数为“壹硕壹斗陆胜”,四倍为“贰硕三斗贰胜”,只有面数额存在“壹硕伍斗伍胜”与“壹硕三斗伍胜”的差别。按《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载:“诸牧监兽医上番日(给),及卫士、防人以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在外诸监关津番官(上番日给),土人任者若尉史,并给身粮。”知屯防士卒口粮由政府发给。又(唐)李筌《太白阴经》卷五《屯田篇》云:“一屯六十丁,一丁日给米二升。”同卷《人粮马料篇》亦称:“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人日支米二升,一月六斗,一年七石二斗。”可见,唐代屯田士兵平均每天口粮二升。文书所记,很有可能即是龟兹地区某粮仓发给屯田兵丁每月粮食的账簿,至于米的基准额为五斗八升,当是月小只有二十九天之故。每一屯田兵丁月领米五斗八升,领一硕一斗六升或二硕三斗二升的,也许是替同伴或亲属代领。至于文书中所记面数额不一,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又同出之大谷1503号文书载:
  第一片:
  (前缺)
  1合加五折稻计当□……□□玖伯叁拾、玖伯□□□
  2 ……硕柒斗伍胜贰合床 贰伯贰拾硕
  3 陆伯捌预叁斗伍胜
  (后缺)
  第二片:
  (前缺)
  1□□捌拾陆人□□□……
  2粮十九日计生陆□□□……
  (后缺)(88)
  本件缺纪年,破损严重,从工整字体及行文格式看,属官府公文。所记粮数颇大,结合1行“合加五折稻计当”记载,推测该文书可能是上报屯田收获物一类的牒文,而第二片中的“捌拾陆人”数,有可能就是某屯的屯丁人数。
  以上所论,是库车西面渭干河流域的唐代屯田。至于龟兹境内全面的屯田,目前尚无法确知,但在库车以东,也有大片土地的开发。《旧唐书》卷一〇四《高仙芝传》记夫蒙灵詧为安西节度使时,属下将官毕思琛等曾诋毁过高仙芝,后仙芝为节度使,召毕思琛云:“此胡敢来!我城东一千石种子庄被汝将去,忆之乎?”对曰:“此是中丞知思琛辛苦见乞。”仙芝曰:“吾此时惧汝作威福,岂是怜汝与之!我欲不言,恐汝怀忧,言了无事矣。”《新唐书》卷一三五《高仙芝传》则记为“城东千石种田”。高仙芝为讨好毕思琛而送“千石种田”与之,表明他在龟兹占有土地数额不少,这些田地有可能是其职田,恐怕也是采用屯田方式经营。这从侧面反映出在安西府大本营东面也有大片屯田地。
  关于屯田上的劳动者,如前所论,除军队士兵外,还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种。前揭《孔目司帖》记莲花渠匠白俱满失鸡因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即可放免“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里的“助屯”实际已成为当地胡汉百姓的差役名目。可见,征发当地民丁参加屯田,至少在安史之乱后的安西,业已制度化。伯D.A131号文书是一书信稿,第6行记有“因屯家人归次,附状不宣”语,(89)显然,这里的“屯家”意指屯田之家,即屯田户,由汉人充任。由此可见,在唐代龟兹地区从事屯田的劳动者,除士卒和征发的民丁外,还有专门的“屯家”。这些“屯家”有些可能即是来自内地的刑徒及其家口。《唐大诏令集》卷八二载开元十二年(724)四月《减抵罪人决杖法诏》云:“自今以后抵罪人,合决敕杖者,并宜宽,决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隶碛西。”这些移隶碛西的刑徒及其家口必然由当地官府直接管理,成为屯田上的劳动者,故称“屯家”。当然,他们也并非终身在屯田上劳作,一旦刑期满,即可回归故里。文书所言“屯家人归次”,或即此意。
  《旧唐书》卷一〇三《郭虔瓘传》称,张(孝)嵩代郭虔瓘为安西都护镇守安西时,“务农重战,安西府库,遂为究实”。这里的“务农”,恐怕主要还是指经营屯田。可见,安西屯田的作用巨大,它不仅保障了军粮供给,而且对安西都护府在龟兹的军政统治提供了多方面的经济基础,这应是安史之乱后,吐蕃占领河陇,安西四镇在失去内地物资支援后、十数年间得以稳定自立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无疑是当地胡、汉民族共同劳作创造的结果,应给予充分肯定。
  四、唐代龟兹的赋役制度
  唐以前的龟兹赋役情况,据《魏书·龟兹传》载:“税赋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银钱。”(90)所记不详,仅知有地者纳租,无地者纳银钱。入唐后,唐王朝在龟兹地区推行什么赋役制度?史籍阙载。今据出土文书略作探讨。
  出土于库车某地的大谷8074号文书,残存11行,极有研究价值,兹引录如下:
  1张逰艺 窦常清
  2六 人 锄 苜 蓿
  3吴兵马使两园家人柘羯 来富 拔勿烂 苏达素石 奴鹞 子
  4三 人 花 林 园 役
  5白支陁羡宁 □……磨大斯 姐渠元裕作人俱满提
  6廿 人 单 贫 老 小 不 济
  7王子芝…… 田叔良 贵奴 任……
  8…………
  9□玉琳……义 阿师奴 □□名失离……
  10元金刚……俊 安拂延 李庭俊……
  11百 七 十 一 人……(91)
  本件虽缺纪年,但属唐代文书应无疑义。首行2人不知服何役?2行“六人锄苜蓿”,按“苜蓿”,乃是一种牧草,可供牛、马等牲口食用。吐鲁番所出《唐天宝二年(743)交河郡市估案》云:“苜蓿春茭壹束,上直钱陆文,次伍文,下肆文。”(92)可见,苜蓿有价,可作为商品出售。“锄苜蓿”意指锄收苜蓿以供牲口,由吴兵马使两园家人负担,此6名家人均有名无姓,应是吴家的奴仆。龟兹吴兵马使的家人被征发服役,这或许反映了当地人力的匮乏和龟兹地区差役制度的某些特色。4行记“三人花林园役”,以“园”为单位称呼者,多指葡萄园,也有菜园,此处“花林园”较少见,或为官府种植花木之处所。所列“姐渠元裕”应为卢水胡人。其后记其“作人”俱满提,当是替其上役的雇工。(93)6行记“廿人单贫老小不济”,所谓“不济”,指因属单身、贫下户、老、小口等,故免差役。由此证明服役者多为成丁。末行“一百七十一人”名目字缺,这是人数最多的一项记录,或许属兵役一类,也未可知。
  从这件文书所记差役种类、服役人数以及人名看,无疑是一差役登记簿,故池田温氏拟题为“唐年次未详(八世纪)安西(龟兹)差科簿”。(94)其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差科簿有诸多共同之处,说明唐代龟兹地区也存在着与内地大致一样的差役制度。簿中所记人名“张逰艺”、“王子芝”等,从姓名看,应是汉人;又有“安拂延”,当是昭武九姓胡人;“姐渠元裕”,则属卢水胡人。还有龟兹本地的白姓居民,如“白支陁羡宁”等,甚至吴兵马使的家人也是胡、汉兼有,他们同被征发服役,这既反映了龟兹地区胡汉民族杂居共处的特点,又表明当地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在前揭《孔目司帖》中,记有“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等税役目,表明当地百姓常年承担着这些税役。“掏拓”本意指浚通河堰管道,这就需要征发劳力,加之当地百姓自己的田土也需要用水,于是,这一负担就落到他们头上。前揭大谷8062号所记“检校掏拓使牒东西王子村税丁”语,表明“掏拓”差役也是按丁征发,但此役不需人人亲自赴役,不上者则可能折税缴纳,亦以丁为单位,故称“税丁”。库车所出大谷8044号《唐大历九年(774)二月目胡子牒》载:
  1牒 胡子薄福,不幸慈母身亡。家贫,殡葬尚犹未
  2办。南界双渠村种少薄田,今着掏拓两丁,叁分交
  3不支济,伏望矜量小人。已后但有驱驰,不敢违命,请
  4乞商量处分。谨牒。
  5 大历九年二月 日 目胡子牒(95)
  本件较完整,牒文所上机构不明,推测是掏拓所。据文书,目胡子被通知纳“掏拓两丁”之税,但因母亲身亡,家贫无以殡葬,乃上牒请求放免未完的掏拓两丁税。“叁分”之“叁”,似在原“三”字基础上由简变繁的改写,此字除张广达氏录作“叁”字外,(96)学者们多录作“冬”,如作“冬分”,则不好解释,牒文写于二月,已是春季,谈当年冬天的负担似嫌过早,如指前一年中冬天的役使,又时节已过。如释作“叁分”,则是说两丁掏拓税,业已经交了7分即70%,尚有3分即30%无法缴纳,故请求放免。牒文还补充说,以后“但有驱驰,不敢违命”,似有用力役抵充尚欠三分丁税之意。从牒文中“南界双渠村种少薄田,今着掏拓两丁”一语分析,目胡子被征之税,与其在南界双渠村种有少量薄田有关,这与龟兹“税赋准地征租”的历史传统是相吻合的。而且,该税是按每家已有的成丁数征收,体现了唐代龟兹地区赋役制度的某些特色。
  当然,减免丁税的事也时有发生,伯D.A84号文书即有此类记载:“木纳渠税丁赵承福,有判放。由绪请□何将军不催收。三月。”(97)此处“木纳渠税丁”,与上揭“东西王子村税丁”一样,都是依丁计税,故称“税丁”。据文书,赵承福的丁税,已由有关部门判示放免,所以“由绪请何将军不催收”。从以渠为单位计“税丁”来看,文中“由绪”有可能是掏拓所的长官,而“何将军”则为具体负责征收事务的官员。
  在库车地区出土的文书中,未见内地推行的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的内容,这可能与唐初规定在边远民族地区只征收“丁税钱”有关。《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载:
  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
  唐朝把“蕃胡内附者”划分为上、中、下三种户等,以此来征收“丁税钱”。此“丁税”与龟兹地区的“税丁”显然都是以丁为单位进行征收,二者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库车所出文书中有关“税丁”的记载不少,除前揭伯D.A84、93号及大谷8062号文书外,又有D.A12号所记“南萨波村税丁张小诠”,(98)D.A95号所记“西王子村税丁别你鱼黎白 别□掏”(99)等。综合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唐代龟兹地区的村、坊皆有税丁,而且为税丁者,既有汉人,如张小诠,赵承福等,又有胡人,如粟特人安拂勒、龟兹人白别□掏等,说明安西官府对当地胡汉民族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称“税丁”,显然与赋税极有关联。上揭D.A93号文书中,安拂勒为怀柔坊税丁,其所交的一千五百文钱被称为“资钱”,此“资钱”是否即是安拂勒作为税丁所应交的“丁税钱”呢?不好断言。伯D.A20号亦有“资钱一千文”(100)的记载。此外,库车所出文书中,还有“课钱”的记载,如伯D.A157号即残有“课钱”二字。(101)唐代龟兹地区的“资钱”与“课钱”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与唐代的资课有无关联?都值得作专门的研究。唐朝按户等征收“蕃胡内附者”的“丁税钱”,龟兹亦也有类似情况,伯D.A80号文书第2行有“石啜祗承上户差科”一语,(102)足证龟兹百姓亦按户等交纳差科,至于标准为何,并不清楚。
  又“助屯”,本意是指帮助屯田,乃是一种役目。吐鲁番所出唐西州文书中有“助屯输丁”,(103)主要是指差征民丁到官府屯田上劳作,以解决屯田上的劳动力问题。(104)龟兹是西域的重要屯田区,数量、规模都比较大,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田,乃势所必然。上揭《孔目司帖》中,莲花渠工匠白俱满失鸡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后,即可“准例放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说明,“掏拓”、“助屯”已成为当地百姓的一种固定役目。“掏拓”无须人人亲上,可折税交纳;同样,“助屯”也可折税交纳,白俱满失鸡以配织春装布而免除“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实际上就是一种折纳,只不过这种折纳是官府的一种强制行为罢了。这种由役向税的转变,是唐朝中叶以后的历史发展趋势。在唐安西府直接统治下的龟兹地区,不可避免会受到这一发展趋势的影响。
  至于“小小差科”,似指各种杂征、科税的统称,既指税,也包含役。(105)斯坦因在和田丹丹威里克遗址所获《唐大历三年(768)典成铣牒为杰谢百姓杂差科及人粮事》文书中,(106)“杂差科”又称为“差科”和“小小差科”,都是指“依限输纳”的杂税。这是唐代于阗地区的情况,而龟兹与于阗相邻,同属安西都护府统辖下的四镇地区,龟兹地区百姓所承担的“小小差科”,与于阗情况不会相差太远,恐怕也是指的这类杂税。而伯D.A80号所记的“上户差科”,恐怕是依户等而交的正税,并不属于杂税一类。
  总的说来,出土文书反映唐代龟兹地区赋役制度的情况并不是太多,尽管如此,从中还是折射出唐代中原基本制度与龟兹地区实际相结合的某些特色,它反映了中原唐制与当地制度在龟兹地区的交融。
  五、唐龟兹地区的民间经济生活
  众所周知,龟兹历来是中西交通的重要通道,来往于此的行人、商旅、使团、僧人极多,在此定居的,除当地土著外,如上文所列,还有汉人、昭武九姓人、卢水胡人等;此外,又有突骑施人、于阗人、回鹘人等,如名将哥舒翰,即为突骑施首领哥舒部之裔,其祖、父“世居安西”,其母尉迟氏,乃“于阗之族也”。(107)而回鹘人则是在八世纪末开始陆续进入龟兹的。可见,古代龟兹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之地。大谷1506、1511、1524、1527号四件“名籍”,即深刻反映了这一特点,引录如下:
  (一)大谷1506号(108)
  (前缺)
  1张子顺 张日……
  2张庭俊 石怀琰
  (后缺)
  (二)大谷1511号(109)
  (前缺)
  1……□ 白沙没黎 阎彦奴 冯庭俊
  2 ……□□子……
  (后缺)
  (三)大谷1524号(110)
  (前缺)
  1安伏稍
  2毛如俊
  3龙……
  (后缺)
  (四)大谷1527号(111)
  (前缺)
  1……罗弥吉善……
  2……张孝顺家人什德□……
  3 ……敬庭……
  (后缺)
  以上四件文书同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虽缺纪年,但属名籍一类。所记人名有汉人,有胡人,有龟兹的白姓,也有焉耆的龙姓,更有昭武九姓粟特人,充分反映了唐代龟兹各民族混融杂处的情形。结合前列《差科簿》所列人名分析,可以知道,龟兹地区各族杂居共处、平等相待,共同接受着唐安西府的管理。
  各民族杂居共处,必然有所交往。库车出土了不少反映唐代龟兹地区民间经济生活的文书,在这些文书中,既有借贷文书,又有社邑文书。借贷文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百姓之间的借贷;另一类是百姓向“药方邑”的借贷。黄文弼氏在库车通古斯巴什城所获《唐大历十五年(780)四月李明达便麦契》,存7行,录如下:
  1大历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李明达为无粮用,
  2遂于蔡明义边便青麦一石七斗,
  3粟一石六斗。其麦限至八月内□□□
  4付;其粟限至十月内……
  5□麦,一取上好……
  6 ……如取麦已……
  7如为(违)限不……
  (后缺)(112)
  本件文书,黄先生已有简释,不复赘言。大体说来,乃李明达向蔡明义借麦、粟所订之契约,文书反映的借贷方式同于内地,因残阙,故不知利率多少。很显然,这是汉人之间的借贷。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大谷1505号文书,乃一残契尾,仅存2行:
  (前缺)
  1同取人罗□……
  2保人史屯娘年……
  (后缺)(113)
  本件亦属借贷文书,2行中之保人“史屯娘”有可能就是昭武九姓胡人,这实际反映了当地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交往。
  关于百姓向“药方邑”借贷之情形,库车库木吐拉所出大谷8047号《唐大历十六年(781)三月杨三娘举钱契》载:
  1大历十六年三月廿日,杨三娘为要
  2钱用,遂于药方邑举钱壹阡文,
  3每月纳贰佰文,计六个月,本利并纳。
  4如取钱后,东西逃避,一仰保人等代
  5还。其钱每斋前纳。如违,其钱请倍
  6□。恐人无信,两共对面平章,画指为
  7记。
  8 举钱人 杨三娘 年卌五
  9 保人 僧 幽 通 年五十六幽
  (后缺)(114)
  又同出库木吐拉的大谷8056号《唐大历十六年(781)六月米十四举钱契》载:
  1大历十六年六月廿日米十四为要
  2钱用,遂于药方邑举月抽钱壹
  3阡文,每月纳贰佰文,限六个月不
  4 ……不纳及有逃□
  5 ……代纳,官□□
  6 ……平章,画指为记。
  (后缺)(115)
  以上两件文书有许多共同点:第一,借贷时间都在大历十六年;第二,都是因需钱用,而向“药方邑”举贷;第三,举贷期限皆为6个月,且为逐月加利填还,名为“月抽钱”。杨三娘向“药方邑”共举钱1000文,每月交还200文,6个月总还1200文,则半年利率为20%,全年为40%。米十四借钱情况与此相似,月息均未超过唐官府规定的5%,可见,利率不算太高。
  按“邑”者,里邑之谓,即邑人相聚之地,唐代民间相聚多有社邑组织,“药方邑”似是一种以药方济世活人的组织。据大谷探险队成员野村荣三郎日记所载,上列两件文书均出土于库木吐拉废寺遗址;(116)又8047号中记有“其钱每斋前纳”,是说每月抽回的200文,应于斋前交纳,此“斋”显然亦与佛教有关。另外,洛阳龙门石窟内现存有刻着不少医病的药方,体现了佛教济世救人的精神。(117)据此推断,“药方邑”当是唐代龟兹地区佛寺内的一种慈善性组织,带有民间社邑性质,其主要活动是治病救人,当然也向贫困者贷借,故利率均不高,这可能源于佛教中的“无尽藏”及早期的“悲田”之设。
  库木吐拉出土的这些举钱契,一定程度反映了当地货币经济的兴盛。而且,向“药方邑”借钱者,既有汉人杨三娘,又有粟特人米十四,“药方邑”对之一视同仁,反映了当地胡汉民族之间和睦共处、平等对待之密切关系。
  除汉文契券外,还有胡书契,伯D.A112号文书为一残契文:
  (前缺)
  1 ……罗善提密……
  2 ……西,遣奴宜同给木纳寺僧□□等……
  3……用,索名练两匹,便立胡书契,限两月内……
  4……妻边索得一匹,余欠一匹,自□□□
  (后缺)(118)
  文书上下前后均缺,1行字小,与2行行距宽,很可能是另一契的契尾。从2行起推测是一起借奴使用契,观其大意,似为胡人某,遣奴宜同给木纳寺僧某使用,契限二个月,借用价是名练二匹的契文,从“便立胡书契”看,此契应是胡、汉两种文字书写。它体现出民族地区各族百姓之间经济交往关系中的一种特色。
  上述社邑组织并不只限于佛寺,在民间也存在。都勒都尔·阿护尔出土的大谷1529号文书载:
  (前缺)
  1……□人等□……
  2 ……上件社户等,一坐已后□……
  3 ……喧动社邑,牵及上下,恶口骂詈……
  4 ……坐不依□……
  5 ……者□……
  (后缺)(119)
  本件残损更甚,无法卒读。其中所记“社邑”、“社户”,表明唐代龟兹地区民间亦建有社邑,社邑成员称为“社户”。
  古代龟兹有铁矿冶铸,史籍早有记载,《水经注》卷二北河条引《释氏西域记》云:
  屈茨北二百里有山,夜则火光,昼日但烟,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铁,恒充三十六国用。故郭义恭《广志》:“龟兹能铸冶。”
  在1999年发现的阿艾石窟周围,分布有阿艾古城及可可沙依等四处冶铁、炼铜遗址,石窟内书有榜题,多为汉人名,有裴、赵、彭、梁、李、白、申、傅、寇等姓氏,有的名前还冠有“行官”字样,显为唐代汉人所开石窟。这些汉姓人氏很有可能就是当地冶炼遗址上的工匠,“行官”则为唐安西都护府的行官。(120)这为上述《释氏西域记》之记载提供了实物的证据。
  除冶铁外,龟兹还能炼钢。伯D.A114号文书有如下记载:
  1钢壹阡斤行纲凉州明威镇兵曹武凤祥 典龙……
  2 右得凉州牒称:得朔方军兴……
  3 ……纲使……(121)
  文书乃一残牒文,大意是说,安西都护府收到凉州来的牒文,提及朔方军某处需要钢壹千斤之事,并派来了行纲明威镇兵曹武凤祥及典龙某等负责此事。此事最终处理结果因文书残缺不得而知,但龟兹冶炼之钢铁,也支持着中原内地的需要,这应是不争之事实。
  又伯D.A129号第7行记有“卖马突厥院:铛一口”数字,(122)此“突厥院”当是安西府下负责有关突厥卖马事务的机构。我们知道,龟兹地区是唐与西突厥进行绢马贸易的重要场所,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四年(726)载:
  杜暹为安西都护,突骑施交河公主遣牙官以马千匹诣安西互市。使者宣公主教,暹怒曰:“阿史那女何得宣教于我!”杖其使者,留不遣;马经雪死尽。突骑施可汗苏禄大怒,发兵寇四镇。
  交河公主乃十姓可汗阿史那怀道之女,唐册封其为公主嫁与突骑施可汗苏禄为妻,目的是为了笼络苏禄。其在开元十四年遣牙官驱马千匹到安西互市,说明安西乃马市交易之重要场所,上揭文书中的“突厥院”,应即管理与突厥进行马市交易的机构。这些都反映了安西马市交易的兴盛。玄宗天宝六年(747),安西副都护高仙芝率军讨小勃律,史称:“是时步兵皆有私马自随。”(123)这种情况应与当地马市交易的兴盛不无关联,同时也说明,唐朝通过在安西与西突厥的绢马贸易,获取大批优质马匹,从而大大加强了西域地区边防驻军的军事防御力量。
  总之,库车出土文书的方方面面,充分反映出在唐安西府的治理下,龟兹地区官方的、民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态,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安西地区与中原内地的交往,都是相当频繁、密切的。
  六、结语
  以上较为深入全面地探讨了唐代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地区的治理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唐王朝通过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地区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统治和管辖。唐朝的政治、经济制度在这里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行,地方行政的建制和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置,大规模屯田和各种赋役制度的实施,无不体现了以中原制度为主体、同时又与地方民族实际相结合的种种特色。伴随而来的,则是汉民族先进文化的西进,如出土文书中各种公文的格式,契券的借贷形式,村、坊名的建制,社邑组织的出现,无不带有内地汉文化的烙印,这无疑会大大促进当地民族文化的发展。另外,安西都护府在龟兹推行的大规模屯田,重视对当地河渠水堰的管理,馆驿交通的建设,以及铜、铁矿的开采和冶炼,也都必然会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安西都护府的有效管辖之下,龟兹地区各民族混居杂处,平等交往,互通有无,不仅大大丰富了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也促进了彼此之间的融合与交流,这些都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与陈国灿先生合撰,原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增补了若干文书材料,并略有修改)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太宗贞观十四年九月,第6156页。
  ②关于唐初安西四镇的弃置,学界看法并不一致。我们倾向于认为,唐朝曾两次下令放弃四镇,但吐蕃完全占领四镇却只有一次。对此,拟另撰专文加以讨论。
  ③参见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载氏著:《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51—152页。
  ④王炳华:《唐安西柘厥关故址并有关问题研究》,《西北史地》1987年第3期;后改题为《新疆库车玉其土尔遗址与唐安西柘厥关》,收入氏著:《丝绸之路考古研究》,第82—105页。姜伯勤:《敦煌新疆文书所记的唐代“行客”》,《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277—290页。[日]小田义久:《大谷探险队将来の库车出土文书につぃて》,载日本《东洋史苑》第40—41合期,1993年,第3—23页;又见氏著:《大谷文书の研究》,京都:法藏馆1996年版,第69—89页。王珍仁,刘广堂:《新疆出土的“孔目司”公牍析——谈大谷探险队与旅顺博物馆之西域文物》,载《旅(接上页注释)顺博物馆藏新疆出土文物研究文集》,京都:龙谷大学佛教文化研究所·西域研究会1993年版,第23—31页。冻国栋:《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管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四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日]荒川正晴:《クチヤ出土<孔目司文书>考》,载日本《古代文化》第49卷第3号,1997年,第145—162页。参见拙文:《库车出土唐安西官府事目历考释》,《西域研究》1997年第4期。陈国灿:《关于“唐建中五年(784)安西大都府孔目司帖”释读中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2期。张广达:《龟兹地区的灌溉》,Eric Trombert,Ikeda On et Zhang Guangda,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Paris 2000,pp.143—150。参见拙文:《唐代龟磁白寺城初考》,《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1期。
  ⑤《册府元龟》卷九九一《外臣部·备御四》,第11642页。关于龟兹都督府的设置时间,诸书记载不一,吴玉贵氏认为应在显庆三年,参见氏著:《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第406—411页。
  ⑥《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第1135、1149—1150页。除此四州外,王小甫氏还曾考出其余五州之名,参见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267页。但有些城是否为州,尚待进一步证实。
  ⑦汉文部分由[法]童丕、[日]池田温、张广达整理为《库车汉文文书》,文书编号为D.A.Eric Trombert,Ikeda On et Zhang Guang-da,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Paris 2000。
  ⑧[法]童丕等:《库车汉文文书》,第83页。本文所引文书录文,均据是书所附图版有所订正。
  ⑨[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286页。
  ⑩参见拙文:《敦煌所出张君义文书与唐中宗景龙年间西域政局之变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十一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4年,第280页。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11)王炳华:《丝绸之路考古研究》,第82—105页。
  (12)参见拙文:《唐代龟兹白寺城初考》,第127—129页。
  (13)[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1—79页。1998年底,又蒙小田义久教授惠寄大谷1504—1537号诸细片图版复印件,这对我们深入认识文书有重要的帮助,谨此鸣谢。
  (14)D.A93号,《库车汉文文书》,第88页。
  (15)同上。
  (16)D.A134号,《库车汉文文书》,第133页。又见大谷1512号,《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4页。
  (17)见大谷8062号,[日]香川默识编:《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六),东京:国华社1915年版;[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图版第2页;[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3页,图版一九。
  (18)D.A95号,《库车汉文文书》,第89页。又见大谷8062号。
  (19)D.A12号,《库车汉文文书》,第54页。
  (20)同上,第54页。又见大谷1514号,《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4页。
  (21)大谷1514号,《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4页。
  (22)D.A121号,《库车汉文文书》,第103页。
  (23)大谷8044号,《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类》(一〇);《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19页,图版四五。
  (24)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5)《库车汉文文书》,第49页。
  (26)同上,第131页。
  (27)[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48—350页;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489—495页。
  (28)[日]池田温:《麻扎塔格出土盛唐寺院支用簿小考》,载敦煌研究院编:《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219页。[日]荒川正晴:《クチヤ出土<孔目司文书>考》一文亦持此见解,第156页。
  (29)《库车汉文文书》,第108页。
  (30)《容斋随笔》卷一“赞公少公”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31)《库车汉文文书》,第87页。
  (32)同上,第96页。
  (33)《西城考古图谱》下卷<史料类>(二二);《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30页,图版四四。
  (34)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57页。
  (35)[日]荒川正晴:《クチヤ出土<孔目司文书>考》,第155页。
  (36)参见刘安志:《唐代龟兹白寺城初考》,第128页。
  (37)《库车汉文文书》,第101页。
  (38)参见拙文:《敦煌所出张君义文书与唐中宗景龙年间西域政局之变化》,第270页。
  (39)《库车汉文文书》,第86页。
  (40)《资治通鉴》卷一三九宋明帝建武元年(494)九月乙亥“城局参军乐贲开门纳之”胡三省注曰:“诸州刺史各有城局参军,掌修浚备御。”(第4361页)城局当为城局参军的省称。
  (4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336页。
  (42)《库车汉文文书》,第111页。
  (43)同上,第88页。
  (44)同上,第92页。
  (45)[日]小田义久:《大谷探险队将来の库车出土文书について》,第5—6页;又见氏著:《大谷文书の研究》,第70—72页。
  (46)参见前揭注释所到王珍仁、刘广堂、小田义久、冻国栋、荒川正晴、陈国灿等中外学人之论著。本文所引《孔目司帖》录文,俱见陈国灿文,以下不另注。
  (47)彩印图版见龙谷大学佛教文化研究所、西域研究会编:《旅顺博物馆藏新疆出土文物研究文集》古文书彩版。按《文物》1975年第7期第13页刊有吐鲁番出土唐初“安西都护府之印”,印文为2行,而本件印文为3行,这正是都护府与大都护府区别之所在。
  (48)《悟空入竺记》,[日]高楠顺次郎等编集:《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五十一册,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1924—1934年版,第980—981页。此据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本。
  (49)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第202页。
  (50)孙继民:《唐西州张无价及其相关文书》,《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九、十合期,武汉大学学报编辑部,1988年,第87页;冻国栋:《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管见》,第135页。
  (51)见拙文:《库车出土唐安西官府事目历考释》,第87页。以下所引《事目历》,俱出自该文,不另注。
  (52)[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60页。[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贰),第104页。
  (53)P.2626、2862号文书背面《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第81行记有“宴设厨”三字,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5页。
  (54)刘俊文、牛来颖:《教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宴设司》,[日]砺波护主编:《中国中世纪的文物》,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0年版,第643—660页。
  (55)《册府元龟》卷四二《帝王部·仁慈》载开元十一年(723)十一月诏云:“自今以后,非祠祭所须,更不得进献牛马驴肉;其王公已下,及天下诸州、诸军宴设及监牧,皆不得辄有杀害。”(第479页)由此知,宴设仅限于诸州、诺军一级才有设置。敦煌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的《军宴设公廨捉钱帐》中便记有“军宴设本一百廿四千二百六十”,此“军宴设”当为沙州豆卢军之宴设机构。参见陈国灿:《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唐贷钱折粮帐的性质》,收入氏著:《敦煌学史事新证》,第230—243页。
  (56)参见冻国栋:《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帖>管见》,第124页。
  (57)《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七);《大谷文书の研究》首页图版,录文第79页;《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5页,图版二〇。有关本件的出土情况,[日]小田义久:《谈龙谷大学图书馆所藏大谷文书》一文有过简介,参见《大谷文书集成》(壹),第5员;汉译文载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五辑,第635页。
  (58)《大谷文书の研究》首页图版,第79页;《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5页,图版二〇。
  (59)《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〇);《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1页,图版二;《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3页,图版一九。此处录文据图版略有调整。
  (60)[日]小田义久:《大谷探险队将来の库车出土文书について》,第13—14页;《大谷文书の研究》,第79—80页。
  (61)《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4页。
  (62)《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〇);《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1页,图版二;《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3页,图版一九。
  (63)《旧唐书》卷一〇四《高仙芝传》,第3206页。
  (64)参见黄文弼:《释刘平国治关城诵》,黄烈编:《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第271—274页。
  (65)王炳华:《丝绸之路考古研究》,第82—105页。
  (66)《唐六典》卷三〇,陈仲夫点校,第757页。
  (67)冯承钧译:《吐火罗语考》,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2页。
  (68)同上,第14—16页。
  (69)冯承钧译:《吐火罗语考》,第58页。
  (70)王炳华氏认为,从简文内容,可以明确,是唐代“过所”类证书,并指出该木简是唐代实物。王炳华:《丝绸之路考古研究》,第96页。
  (71)黄烈编:《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第261页。
  (72)《库车汉文文书》,第86页。
  (73)《全唐诗》第六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045页。
  (74)《库车汉文文书》,第107页。
  (75)《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九);《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2—83页,图版二;《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19页,图版二〇。
  (76)[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图版二对大谷8040、8041号均题作《唐天宝五载(746)牒上》,第82—83页录文则题作《唐天宝五载牒状》。
  (77)《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第1150页。
  (78)参见柳晋文:《巴楚——柯坪古丝道调查——兼述“济浊馆”、“谒者馆”之地望》,《新疆文物》1985年第1期,第17—19页。
  (7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73页。
  (80)《库车汉文文书》,第66—67页。
  (81)《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八)。[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7页,图版一九。
  (82)《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第223页。
  (83)《库车汉文文书》,第57页。
  (84)黄文弼:《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第251页。
  (85)《库车汉文文书》,第48页。
  (86)黄文弼:《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第268—269页。
  (87)《大谷文书集体》(壹),第73、77页,图版一三二、一三三。
  (88)《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1—72页,图版一三一。此处录文据图版有所修订。
  (89)《库车汉文文书》,第109页。
  (90)《魏书》卷一〇二《龟兹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66页。
  (91)《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类》(一八);[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83页;[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8页,图版一八。
  (92)《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53页;《大谷文书集成》(贰),第12页,图版一〇。
  (93)按麹氏高昌时期,曾出现“作人”一称,其身份地位类似农奴;但到唐朝时,“作人”多已变成雇工的代称。参见朱雷:《论麹氏高昌时期的“作人”》,《敦煌吐蕃番文书初探》,第32—65页。
  (94)《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83页。
  (95)《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〇之一);《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1页,图版三;《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19页,图版四五。
  (96)张广达:《龟兹地区的灌溉》,第147页。
  (97)《库车汉文文书》,第84页。
  (98)《库车汉文文书》,第54页。
  (99)同上,第89页。
  (100)《库车汉文文书》,第57页。
  (101)同上,第119页。
  (102)同上,第81页。
  (103)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172页。
  (104)同上,第91—109页。
  (105)参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6页。
  (106)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535—536页。关于本件文书的研究,请参见张广达、荣新江:《<唐大历三年三月典成铣牒>跋》,《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
  (107)《旧唐书》卷一〇四《哥舒翰传》,第3213页。
  (108)《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2页。录文均据小田义久教授所赠图版复印件有所修订,下同。
  (109)同上,第73页。
  (110)同上,第76页。
  (111)同上,第76页,图版一三二。
  (112)黄文弼:《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第268页。
  (113)《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6页,图版一三一。
  (114)《西域考古图谱》下卷《史料》(一二);《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20页,图版二五。
  (115)同上,第222页。
  (116)参见[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4—85页。
  (117)参见丁明德:《洛阳龙门药方洞的石刻药方》,载龙门石窟研究所编:《龙门石窟研究论文选》,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276—289页。
  (118)《库车汉文文书》,第98页。
  (119)《大谷文书集成》(壹),第77页,图版一三三。
  (120)参见霍旭初:《敦煌佛教艺术的西传——从新发现的阿艾石窟谈起》,《敦煌研究》2002年第1期。
  (121)《库车汉文文书》,第99页。
  (122)同上,第108页。
  (123)《新唐书》卷一三五《高仙芝传》,第4576页。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刘安志著.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