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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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问题

作者:刘安志


  据敦煌文书S.2593号《沙州图经》载:“沙州,下,属凉州都督府管。”①李正宇先生指出,此处“下”,即云沙州属下等州。②又敦煌博物馆藏唐天宝年间地志残卷③及《旧唐书》卷四〇《地理志三》河西道沙州条亦载沙州为下州。然《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陇右道下沙州条则记沙州为中都督府,《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四》陇右道沙州敦煌郡条所记为下都督府。这一不同记载表明,唐代沙州的行政建制曾有过由州升格为都督府的演变历程。那么,沙州何时升为都督府呢?中华书局排印本《唐会要》卷七〇《陇右道》载:“新升都督府:沙州,永徽二年五月升。”。④上海古籍出版社标校本《唐会要》卷七〇亦如是载。⑤对于这一记载,日本著名敦煌学家池田温教授早年在研究敦煌所出《沙州图经》诸残卷时,曾据“沙州都督府印”最早出现于《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之事实,指出《唐会要》所记之“永徽二年”当为“永泰二年”之误。从而告诉我们,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是在唐代宗永泰二年(766),而非唐高宗永徽二年(651)。⑥池田先生的这一见解得到了李正宇、李方等先生的认同。⑦然而,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池田先生的观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不少学者仍坚持认为“永徽二年”是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⑧
  我们认为,厘清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问题,不仅有助于了解有唐一代沙州的行政建制演变轨迹,而且对认识《沙州图经》或《沙州都督府图经》之编纂年代以及相关的史实,都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此问题再作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教。
  州(郡)作为唐代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可分为刺史(太守)州(郡)和都督州(郡)两类,这两类州(郡)在长官称谓及品级、所属机构及官员名称、吏员设置及称谓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据《唐六典》卷三〇三府督护州县官吏条、《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等记载,都督州(郡)的长官称都督,刺史州(郡)的长官称刺史(太守);大都督府都督从二品,中都督府都督正三品,下都督府都督从三品,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当然,都督府都督一般都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如凉州都督兼凉州刺史、西州都督兼西州刺史等,⑨但官品仍以都督为准。都督和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上佐,上佐之下有录事参军事和六曹参军事,都督州(郡)六曹称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刺史州(郡)下的六曹则称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与此相应,六曹长官分别称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营、士曹参军事和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参军事。诚如《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州郡下“总论郡佐”条所言:“在府为曹,在州为司(府曰功曹、仓曹,州曰司功、司仓)。”六曹参军事下设有若干吏员,但都督州(郡)与刺史州(郡)下的吏员称谓并不完全一致,都督州(郡)称府、史,刺史州称佐、史,如《唐六典》卷三〇下都督府条记:“都督一人,从三品……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同卷下州条记:“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以上所揭刺史州(郡)与都督州(郡)之间的差异,无疑是判断某个州(郡)是刺史州(郡)还是都督州(郡)的重要典制依据。
  唐代沙州历任长官情况,郁贤皓先生的《唐刺史考全编》(一)陇右道沙州(敦煌郡)条已有较为详细的罗列。⑩从中可以看出,有唐一代,沙州长官全称为刺史,未有一例称为都督者。当然,如上所说,都督一般兼所在州的刺史,故都督有时又称为刺史或太守,如开元中担任西州都督兼西州刺史的张待宾,在《全唐文》卷二八四《敕西州都督张待宾书》中,称“西州都督张待宾”;而在同书卷二八七《敕西州都督张待宾书》中,则称为“天山军使西州刺史张待宾”。又吐鲁番阿斯塔那506号墓所出《唐天宝十三载(754)礌石馆具七至闰十一月帖马食历上郡长行坊状》中,(11)所记过往官员有“马都督”和“马太守”者,二者当即同一人。(12)因此,仅凭刺史一称还无法判断沙州是刺史州还是都督州。
  我们再来看看出土文书和碑志中所记沙州长官的官衔。陕西杨陵区近年出土《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志》一方,据志文,李无亏于载初元年(690)任沙州刺史兼豆卢军经略使,延载元年(694)卒于任上,任职达五年之久。(13)P.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亦有数条“刺史李无亏”之记载,时间俱在天授二年(691)。(14)志文记李无亏死后的官衔全称为“大周故太中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守沙州刺史兼豆卢军经略使上柱国长城县开国公赠使持节嘉州诸军事嘉州刺史”,这里,“使持节沙州诸军事守沙州刺史”一称,表明当时的沙州为刺史州,而非都督州。都督州的长官一般称为“使持节都督某州诸军事兼某州刺史”,如唐代西州为中都督府,神龙年间担任西州都督的邓温,其官衔为“使持节都督西州诸军事西州刺史”。(15)又龙朔三年(663)担任凉州都督的郑仁泰,其官衔为“使持节都督凉甘肃伊瓜沙等六州诸军事凉州刺史”。(16)李无亏官衔并无都督一称,只能说明载初元年至延载元年期间的沙州还未有都督府的建制。武周后期任沙州刺史的李庭光,其官衔,敦煌文书S.1523号记为“通议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国”;(17)景云二年(711)任沙州刺史的能昌仁,其官衔为“正议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守沙州刺史兼充豆卢军使上柱国”;(18)按唐正议大夫为正四品上阶,沙州为下州,刺史为正四品下,《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侍郎条载:“凡任官,阶卑而拟高则曰守,阶高而拟卑则曰行。”因此,此处能昌仁“守沙州刺史”或为“行沙州刺史”之误。又开元二年(714)任沙州刺史的杜楚臣,官衔为“正议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行沙州刺史兼充豆军使上柱国”。(19)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从载初元年到开元二年(690—714)的沙州历任长官,皆无“都督”之衔,说明在此期间的沙州建制是刺史州,而非都督州。如果说沙州在永徽二年五月即升为都督府,沙州长官应称“使持节都督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而非“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因此,通行本《唐会要》卷七〇有关永徽二年沙州升为都督府的记载,是一条颇有疑问的史料,不能完全凭信。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沙州下属六曹机构的设置及称谓情况。敦煌所出P.3899号背面为《唐开元十四年(726)沙州敦煌县勾征开元九年悬泉府马社钱案卷》,长达196行,卢向前先生对之曾有过深入的探讨。(20)文书中有数处是沙州司户的牒文,兹引录其中55—60行内容如下:(21)
  55 司户
  56 悬泉府马社钱壹伯叁拾壹贯叁伯伍拾伍文所由府史翟崇明
  57 右件钱州司已判下府徵讫。谨录状上。
  58 牒件状如前,谨牒。
  59 开元十四年三月 日史汜光宗牒
  60 参军判司户贾履素
  牒文由沙州司户史汜光宗所作,参军判司户参军事贾履素签署。关于唐代参军之职掌,李方先生曾据吐鲁番出土文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指出西州参军职事繁忙,与内地参军闲散状况形成鲜明对比。(22)沙州同属边州,情况亦大致相当。上揭文书中,贾履素即以参军之职判司户参军事。由“司户”一称,可初步判断开元十四年时的沙州仍属刺史州,而非都督州,因为都督州称“户曹”,而不称“司户”。莫高窟北区第47窟所出《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后沙州检勘丁租脚窖钱粮牒》残存八片,陈国灿师曾对之进行了复原与研究,指出文书可断在开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间,是沙州司仓有关检勘敦煌、寿昌两县丁租并脚及营窖钱粮的牒文。(23)为便于说明问题,兹引录经陈师复原后的文书第34—36行如下:(24)
  34 □得司户关称得敦煌寿昌两县申称得丞判尉
  35 姚大器等牒称检案内前件丁租年终纳毕预□□
  36 责造毕账申州依检未有处分牒举者依状责□□
  陈师据文书内容及上列“得司户关称”、“得敦煌寿昌两县申称”之记载,认为牒文机构是与“司户”平级的沙州司仓。(25)此处“司户”一称,同样表明开元后期的沙州仍是刺史州建制,而非都督州建制。
  到了天宝年间,沙州的建制情况有无变化呢?P.3348号背面为《唐天宝六年(747)十一月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牒》,上钤有“豆卢军之印”,文书2—9行是豆卢军军仓的一个牒文,兹引录如下:
  2 军仓
  3 行客任悊子纳交粟壹伯捌硕陆斗。空。
  4 右奉判:令检纳前件人交籴粟、纳讫具
  5 上者。谨依检纳讫,具状如前。谨录状上。
  6 牒件状如前谨牒。
  7 天宝六年十一月 日典李惠明牒
  8 典张玄福
  9 判官司法参军于重晖(26)
  本件乃豆卢军军仓奉命检纳行客任悊子交籴粟后向上级汇报的牒文。9行“判官司法参军于重晖”之记载颇值得注意,按《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载:“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皆有仓曹、兵曹、胄曹参军各一人。”据此,豆卢军不可能设有司法参军一职,文书中的“司法参军”只能是敦煌郡的司法参军,于重晖正是以敦煌郡司法参军的身份兼任豆卢军军仓之判官的。由“司法参军”一职可以看出,天宝六年时的敦煌郡仍不是都督府的建制。又P.2803号《唐天宝九载(750)八月至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总存十六件,除第一件为敦煌县状外,余皆为敦煌郡郡仓的牒文,兹引录第三件牒文内容如下:
  1 郡仓
  2 肆日,纳百姓宋希盛等和籴栗壹阡柒拾陆硕,入东行从南第壹眼。空。
  3 右纳得上件粟,其户人名,别状通上。
  4 牒件状如前谨牒。
  5 天宝九载九月四日史索秀玉牒
  6 仓督 张 假
  7 主簿摄司仓 苏 汪
  8 司 马 吕随仙
  9 长 史 姚光庭
  10 肆 日 谦(27)
  本件7行“主簿摄司仓苏汪”之签署,除第2件牒文为“司仓参军潘仲丘”签署外,(28)其余诸件皆同。张弓先生曾指出,文书中的司仓为敦煌郡司仓参军,司马、长史为郡上佐,诚是。但视敦煌郡为都督府,则有欠妥当,因为都督府掌管仓库、租赋事务的是仓曹参军事,而非司仓参军事。(29)十数件天宝九载敦煌郡郡仓牒文所记皆为“司仓”,而非“仓曹”,说明敦煌郡之建制仍同过去一样,并未发生变化。
  上文已经指出,刺史州(郡)和都督州(郡)六曹参军事下设有若干吏员,前者称佐、史,后者称府、史,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前揭伯3899号背《唐开元十四年(726)二月至四月沙州敦煌县勾征开元九年悬泉府马社钱案卷》8—35行为沙州下给敦煌县的符文,首行题“沙州”,兹摘录末尾数行如下:
  31…………状下县,宜准状,苻(符)(到奉行)。
  32 佐
  33……
  34 史范鲁
  35…… 开元十四(年)二月十日下(30)
  “范鲁”一名,又见于本案卷第75、86、111、139、158—159诸行,全名为“范思鲁”,乃沙州司户史,由此知该符文是沙州司户下达给敦煌县的。据符文,沙州司户的属吏有佐、史,这与“司户”一称正相吻合,都表明开元十四年的沙州是刺史州建制,而非都督州建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反映西州都督府诸曹府、史活动的情况很多,兹举一例,以资对照。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所出《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染勿等保石染典往伊州市易辩辞》19—25行载:
  19 石染典
  20牒件状如前,牒至准状,故牒。
  21 开元廿一年正月廿三日
  22 府谢忠
  23户曹参军元
  24 史
  25 正月廿一日受,廿三日行判。(31)
  唐代西州为都督府建制,故掌管户口、仓库、租赋事务之机构称“户曹”,而非“司户”,官员称“户曹参军”,而非“司户参军”;户曹属吏有府、史,而非佐、史。比较上引两件文书,即可看出沙、西二州建制在六曹属吏设置及称谓上的不同特点。
  从官文书钤印亦可看出沙州建制的某些特点。如果说沙州在永徽二年五月已升为都督府的话,那么在此后的官文书钤印上,应该钤“沙州都督府印”,而非“沙州之印”,但事实并非如此。在P.3557、3669号《周大足元年(701)沙州敦煌县效谷乡籍》中,钤有“沙州之印”一处,“敦煌县之印”三处。(32)在伯2822号《唐先天二年(713)沙州敦煌县平康乡籍》中,亦钤有“沙州之印”一处,“敦煌县之印”三处。(33)在P.3899号《唐开元十四年(726)二月至四月沙州敦煌县勾征开元九年悬泉府马社钱案卷》中,多处钤有“沙州之印”和“敦煌县之印”。(34)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之后,“沙州之印”随之改为“敦煌郡之印”。在敦煌所出《唐天宝三年(744)敦煌郡敦煌县神沙乡□□里籍》中,即钤有“敦煌郡之印”一处,“敦煌县之印”四处。(35)在S.4583号《唐天宝六年(747)敦煌郡敦煌县效谷乡□□籍》中,亦钤有“敦煌郡之印”一处,“敦煌县之印”四处。(36)在P.2592、P.3354、S.3901号《唐天宝六年(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同样钤有“敦煌郡之印”一处,“敦煌县之印”四处。(37)从敦煌所出官文书的钤印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武周、开元年代的“沙州之印”,还是天宝年代的“敦煌郡之印”,都足以表明武周到天宝年间的沙州或敦煌郡,是刺史州(郡)建制,而非都督州(郡)建制。就目前所见资料,“沙州都督府印”的行用,确如池田温先生所言,最早出现于S.514号《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中,其上钤有“沙州都督府印”一处,“敦煌县之印”四处。(38)大历四年正当永泰二年之后的第三年,因此,池田先生推测《唐会要》所记“永徽二年”是“永泰二年”之误,实为极有见地之看法。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大谷3370号文书,亦是出自吐鲁番阿斯塔那225号墓的敦煌文书,属武周圣历二年(699)瓜沙地区吐谷浑归朝案卷残片之一。(39)该文书存8行文字,左下方钤有官印一处,(40)日本学者小笠原宣秀、西村元佑先生早年在《唐代役制关系文书考》一文中,识读为“沙州都督府印”。(41)《敦煌学大辞典》“沙州都督府印”条从其说。(42)这一识读似与当时沙州情形不合。如前文所论,从武周载初元年至延载元年间担任沙州刺史的李无亏,其官衔为“使持节沙州诸军事守沙州刺史”,圣历元年任沙州刺史的李庭光,其官衔为“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皆无“都督诸军事”之记载;而且,在P.3557、3669号《周大足元年(701)沙州敦煌县效谷乡籍》文书中,所钤之官印为“沙州之印”,而非“沙州都督府印”,这些都足以说明小笠原宣秀、西村元佑氏之识读可能有误。池田温先生即不从其说,认为敦煌文书中出现“沙州都督府印”最早者见于《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陈国灿先生则直接识读为“沙州之印”。(43)
  以上我们主要依据敦煌文书,从沙州长官官衔、六曹机构及官员称谓、六曹属吏设置及名称、官文书钤印等方面对沙州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从中可以看出,从武周到开元、天宝年间,沙州一直是刺史州的建制,并非都督州建制。因此,《唐会要》有关沙州在永徽二年升为都督府之记载,是值得怀疑的。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乃据武英殿聚珍版排印出版,丛书集成本《唐会要》与此同。此版本虽佳,但不能说一点错讹都没有。标校本《唐会要》是以江苏书局本为底本,校以乾隆武英殿聚珍本丛书本和上海图书馆所藏抄本、清乾隆抄本、清王宗炎校本、残钞本等进行标校的。(44)令人遗憾的是,标校本所用校本虽多,却遗漏了四库全书本。从版本学角度出发,我们查阅了电子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会要》及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会要》,最终发现四库本《唐会要》卷七〇《陇右道》的记载是这样的:
  新升都督府:沙州,永泰二年五月升。(45)
  这一记载,以确凿无疑的事实表明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是在永泰二年,而非永徽二年。这与前揭敦煌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是相吻合的,中华书局排印本及上海古籍出版社标校本《唐会要》所记“永徽二年”,实为“永泰二年”之讹,从而证明池田温先生早年的推断是完全正确的。
  至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是在唐代宗的永泰二年(766),而非唐高宗的永徽二年(651)。
  按沙州原为下州,刺史正四品下,永泰二年升为下都督府或中都督府,级别破格升了二级或三级,这一行政建制的调整变动,当与同年河西节度使西迁沙州事件密切相关。安史之乱后,吐蕃乘虚而入,逐渐蚕食河西陇右诸州。广德二年(764),吐蕃攻陷凉州,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奔甘州,后在北庭长泉一带为沙陀所杀。(46)据《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永泰元年(765)闰十月乙巳条载:
  河西节度使杨志烈死,(郭子仪)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
  看来,朝廷在凉州失陷、节度使杨志烈遇害后,仍力图对河西危局有所挽救。故在次年,继任河西节度使的杨休明徙镇沙州,同书卷大历元年(766)夏五月条载:
  夏,五月,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
  按代宗永泰二年十一月方改元大历,此处“五月”,实即永泰二年五月。值得注意的是,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与沙州升为都督府俱为同一时间,这不会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应是唐朝廷在新形势下对河西政局作出的一种调整和部署。凉州陷落后,统领整个河西军政的河西节度使迁往何处,朝廷对此必当有所考虑。沙州是出入西域的门户,自汉代以来即为中原王朝经营西域的重要基地,自当属朝廷考虑的对象。我们知道,唐代前期的十节度,多治于边镇要地,如安西治龟兹,北庭治庭州,河西治凉州,陇右治鄯州,剑南治益州,河东治太原府,朔方治灵州,范阳治幽州,平卢治营州,岭南五府治广州,治所皆都护府和都督府所在地,且节度使多兼所在都护府和都督府的都护和都督,河西节度使就兼任凉州都督府都督。沙州为下州,与凉州都督府的级别相差数级,河西节度使迁往沙州后,例兼沙州地方军政长官,但原沙州刺史的级别与河西节度使的身份并不相配,以此级别,也无法成为统领河西诸州的首脑中心。作为新的河西节度使大本营所在地,沙州的行政军事级别势必要作出相应调整。因此,我们认为,朝廷在永泰二年五月升沙州为都督府,很大程度就是为配合河西节度使迁往沙州而作出的行政军事建制调整。考虑到凉州行政级别为中都督府,升为都督府后的沙州级别亦应与此相当。从这一意义上讲,《元和郡县图志》有关沙州为中都督府的记载,当较为准确。
  对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时间的考定,不仅有助于了解敦煌的历史发展历程,而且对相关敦煌文书的理解和判断也都极有裨益。关于伯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的成书年代及相关问题,中外学者有多种解说。(47)池田温先生认为图经乃据上元三年(676)后逐渐成形的《沙州图经》进行编纂,至武周证圣元年(695)进行大最增补而成,开元初又有部分调整,永泰二年沙州升都督府后改称为《沙州都督府图经》。对沙州升为都督府时间的考定,可以进一步证实池田先生对图经编纂年代的判断。
  敦煌所出《唐天宝年代(750)敦煌郡敦煌县差科簿》,(48)经过中日两国学者的深入探讨,业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过,在对其中一些役名的解释上,仍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如差科簿中出现的“郡录事”(49)、“府录事”(50)、“郡史”(51)、“府史”(52)等,王永兴先生认为,“府录事”可能是指敦煌郡都督府的录事,“郡录事”则是敦煌郡的录事;(53)“府史”是敦煌郡都督府的“史”,“郡史”则敦煌郡的“史”。(54)日本西村元佑先生亦持有相类似的观点。(55)如果这一解释成立,则唐代敦煌一地,岂不存在着敦煌郡都督府与敦煌郡两套机构和班子了吗?!迄今为止我们还未见到这方面的例证。而且,上文业已证明,天宝年间的敦煌郡并非都督府的建制,因此,把差科簿中的“府录事”与“府史”理解为敦煌郡都督府的“录事”和“史”,就存在疑问了。其实,此处“府录事”,当指折冲府的录事,“府史”则指折冲府的府史。据《唐六典》卷二五载,诸卫折冲都尉府设有“录事一人”,折冲府兵曹参军事下有“府二人,史三人”。唐朝在沙州设有龙勒、效谷、悬泉三个折冲军府。前揭伯3899号背《唐开元十四年(726)二月至四月沙州敦煌县勾征开元九年悬泉府马社钱案卷》中,多次提及“前府史翟崇明”,此翟崇明即是原沙州悬泉府的府史。唐代府兵制虽然在开元以后走向崩溃瓦解,但折冲府官吏及卫士名称仍然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本差科簿中,不少人的身份仍记为“卫士”,可为明证。
  (本文原载《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①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3页。
  ②同上,第6页。
  ③参见马世长:《敦煌县博物馆藏地志残卷——敦博第五八号卷子研究之一》,《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74页。
  ④《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38页。
  ⑤方诗铭等标校:《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5页。
  ⑥[日]池田温:《沙州图经略考》,《榎博士还历记念东洋史论丛》,东京:山川出版社1975年版,第31—102页。
  ⑦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第11页,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第21页。
  ⑧有关情况介绍,请参见朱悦梅、李并成:《<沙州都督府图经>纂修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敦煌研究》2003年第5期。
  ⑨参见拙文:《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高宗咸亨年间的西域政局》。
  ⑩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一),第498—506页。
  (1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448页。
  (12)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第11页。
  (13)王团战:《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及征集到的三方唐代墓志》,《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
  (14)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第21、23、34、35页。
  (15)李思宇、樊维岳:《蓝田县出土唐故忠武将军左卫率邓温墓志铭》,《文博》1995年第3期。
  (16)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麟德〇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06页。
  (17)荣新江:《<唐刺史考>补遗》,《文献》1990年第2期。
  (18)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长庆〇二四,第2075页;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一),第501页。
  (19)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第30页。
  (20)卢向前:《马社研究——伯三八九九号背面马社文书介绍》,《敦煌吐鲁番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61—424页;又收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96页。
  (21)卢向前:《马社研究——伯三八九九号背面马社文书介绍》,《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第365—366页;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第51页。
  (22)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第98—122页。
  (23)陈国灿:《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后丁租牒的复原与研究》,收入氏著:《敦煌学史事新证》,第244—264页。
  (24)同上,第252页。
  (25)陈国灿:《敦煌学史事新证》,第261—262页。
  (26)[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68页。
  (27)[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73页。
  (28)同上。
  (29)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页。
  (30)卢向前:《马社研究——伯三八九九号背面马社文书介绍》,《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第364页;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第44页。
  (3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278页。
  (32)[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69页。
  (33)同上,第172页。
  (34)卢向前:《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第48—65页。
  (35)[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90页。
  (36)同上,第191页。
  (37)同上,第214页。
  (38)同上,第233页。
  (39)陈国灿:《武周瓜沙地区吐谷浑归朝案卷研究》,《敦煌学史事新证》,第167—197页。
  (40)[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集成》(贰),第85页,图版五九。
  (41)[日]小笠原宣秀、西村元佑:《唐代役制关系文书考》《西城文化研究·第三·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第151页。
  (42)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第290页。
  (43)陈国灿:《教煌学史事新证》,第176页。
  (44)方诗铭等标校:《唐会要》“前言”,第13页。
  (4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六五·政书类,第六〇七册,第55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46)陈国灿:《安史之乱后的唐二庭四镇》,《敦煌学史事新证》,第454—455页。
  (47)参朱悦梅、李并成:《<沙州都督府图经>纂修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敦煌研究》2003年第5期,第61页。
  (48)[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263—281页。
  (49)同上,第263页。
  (50)同上,第276页。
  (51)同上,第266、276页。
  (52)同上,第278、280页。
  (53)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第12期;又见氏著:《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54)王永兴:《陈门问学丛稿》,第33页。
  (55)[日]西村元佑:《唐代敦煌差科簿の研究》,《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第404、406页。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刘安志著.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