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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草原丝绸之路 四、西亚宗教入华 2.祆教

作者:沈济时

    
  (一)祆教的创立
  祆教(Zoroasterism)在中国历史上又称为波斯教、火祆教、拜火教等,今天又称为琐罗亚斯德教,这是以教主名称命名的。祆教的建立者琐罗亚斯德,一般在西方文字中写作Zoroaster,这是希腊人对他的称呼,波斯古经《阿维斯塔》(Avesta)称之为Zarathustra,这个名称由Zarath和ustra组成,意为“黄色的骆驼”,在古代汉文文献中音译为“苏鲁支”。
  祆教教义来源于原始雅利安人的信仰。希罗多德说,塞人“在诸神中只崇拜太阳,他们献给太阳的牺牲是马。他们把马为牺牲来奉献的理由是:只有人间最快的马,才能配得上诸神中最快的太阳”。塞人的这种信仰在西域的古地名中也有反映,例如花剌子模(Khwarezm),在波斯语中意为“太阳之地”,而粟特(Sogd)则意为“火地”。
  除了迁入中亚的雅利安人以外,波斯之地土著人,包括操闪语的民族,例如亚述人,也有赞赏光明与火的习惯。因此可以说,祆教又是雅利安人和伊朗、中亚、波斯土著居民原始信念的产物。
  祆教称拜火教。但拜火教并不能概括该教的全部教义。祆教的教义可概括为信奉善、恶两宗,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宗教。祆教所崇奉的善端(Niki)是火、光明、创造、生活,其最高神为胡腊玛达,乃智慧之神,是世界善事之主宰。祆教中的恶端(Badi)是黑暗、污浊、破坏、死亡,其最高代表为安赫腊曼纽。他虽然很有力量,但在祆教教义中不是神,不能与胡腊玛达并列,他是一切恶的创造者。
  按祆教教义,由于人们愚昧,易受蒙蔽,不辨是非,胡腊玛达派一位先知来为凡人指路。8世纪时,波斯有一部书《扎斯帕里》(Zaspari),记载了胡腊玛达与安赫腊曼纽的传说:世界的主神Zurwan(按:在摩尼教中译为“大明尊”、“明父”)无子,祈祷千年未得。在宰牲时怀疑天意,结果肚子里怀了两个孩子,一个代表善,即胡腊玛达;一个代表恶,即安赫腊曼纽。Zurwan曾许愿双生子中长子统治世界,结果被安赫腊曼纽得知,遂抢先出世,而胡腊玛达则后出生。Zurwan不能食言,于是让安赫腊曼纽统治世界九千年,以后永归胡腊玛达统治。祆教的基本思想是反对安赫腊曼纽,反对提婆(div),认为他们是苦难的根源。
  波斯帝国把祆教定为国教。阿黑美尼德王朝被希腊灭亡后,祆教表面上销声匿迹,但实际上仍在波斯人中流传。3世纪初波斯人推翻安息王朝,建立起自己的国家萨珊王朝时,祆教很快复兴。
  (二)祆教入华
  北朝时祆教传入中国内地。当时中国人已经知道萨珊波斯信奉祆神。《魏书·波斯国》云:“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魏收的《魏书·西域传》原佚,后人取唐代所修之《北史·西域传》补之。《周书》卷50记:“波斯国俗事火祆神。”北朝时中原人了解西域阿姆河以北地区也奉行祆教。《魏书,康国传》称:“康国者……有胡律,置于祆祠,将决罚,则取而断之。”康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城郊阿卜拉昔牙甫(Afrasiyb)遗址。这里提到的“置于祆祠”的“胡律”,可能就是萨珊王朝时代编写的《阿维斯塔》。
  《魏书·康国传》出现“祆”字,并不能证明北朝时已经有这个字。《魏书·西域传》取自于《北史·西域传》,而《北史·西域传·康国传》又全部采自《隋书》。故“祆”字虽初见于《魏书》,只表示始见于《隋书》而已。《隋书》修于唐初,所以“祆”字应为唐初新造字。唐人在使用“祆”字的同时,仍同时使用“天神”这个词来称呼祆神。如《通典》卷195引韦节《西蕃记》中关于康国人的记载:“俗事天神,崇敬甚重。”
  祆教很早就传入我国西域和北方民族。《魏书》卷101记:“高昌国俗事天神。”唐段成式《酋阳杂俎》记突厥人崇奉祆神曰:“突厥事祆神,无神祠,刻毡为形,盛于皮袋,行动之处,以脂酥涂之。或系之竿上,四时祀之。”
  建立北魏的拓跋统治集团内,也有人信奉祆教。《魏书·灵太后传》记:“灵太后幸嵩高山,从者数百人,升于顶中,废诸淫祀,而胡天神不在其列。”《隋书·礼义志》言北齐后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舞,以事胡天。邺中多淫祀,兹风至今不绝”。同卷又载:“后周欲招来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亲焉。其仪并从夷俗,淫僻不可纪也。”“其仪并从夷俗”,说明北朝时内地的祆教徒完全模仿波斯、西域的方式来崇奉祆神。
  唐代祆教继续在中国内地流传。《长安志》引《两京新记》说唐代长安有四所胡祆寺。中国内地的祆教首领,汉文文献称之为萨宝、祆正、祆祝、穆护等。唐政府仿北朝、隋旧制,给祆僧评定官阶品级。《通典·职官典》载:“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祆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吏。”
  武威市博物馆收藏有一块唐初的祆教徒墓志。志文十行。墓主名阿达,是康国人。其祖父名达梁,因为与李唐王朝有密切关系,而担任凉、甘、瓜三州诸军事,凉州萨宝,负责祆教徒的宗教事务。死后,被追赠为武威太守。
  《通典》卷193引韦节《西蕃记》关于康国人的记载,特别提到了祆教的葬俗:“俗事天神,崇敬甚重。云神儿七月死,失骸骨。事神之人,每至其月,俱著黑迭衣,徒跣,抚胸号哭,涕泪交流。丈夫、妇女三五百人,散在草野,求天儿骸骨,七日便止。国城外,别有二百余户,专知丧事。别筑一院,其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
  这种人死饲狗的天葬法,是祆教特有的。祆教认为狗是神圣的,人死后,以狗看尸。这种风俗也随祆教入华传入中国。《旧唐书·李暠传》记开元间,“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如是积年,土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数千,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暠到官,申明礼宪,期不再犯,发兵捕杀群狗,其风遂革。”
  《新唐书》也录入这一段,但把“僧徒”二字改成“浮屠法者”,其他文字大致相同。我国学者林悟殊指出,不管是“僧徒”,还是所谓“浮屠法者”,都意味着他们不是世俗人家。唐代佛教没有天葬的习惯,古代中国也无天葬作法,更无弃尸于野任狗食之的葬法。而太原这些人的葬俗与《西蕃记》所记康国祆教徒的葬俗一致,所以这些“僧徒”应当是祆教徒。看来当地祆教势力相当大,以致于“前后官吏不能禁止”。
  也有入华土生的祆教徒改变本族葬俗的例证。祆教上层人士处在儒家文化的氛围之中,天葬的习俗会受到人们的指责,所以有些人接受了中国传统的土葬法。向达先生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中引录过两块碑,一为鸳鸯七志斋藏的《隋翟突娑墓志》,其文曰:“君讳突娑,字薄贺比多。并州太原人也。父娑摩诃,大萨宝。薄贺比多……春秋七十。大业十一年岁次乙亥正月十八日疾,卒于河南郡阳县崇业乡嘉善里。葬在芒山北翟村南东一里……。”翟突娑之父娑摩诃为大萨宝,是火祆教教长。翟突娑卒年七十,以此上推,其父任大萨宝当在北齐、北周之时。翟突娑生于太原,是中国土生的祆教徒,但后来离开太原转徙他乡。就在太原祆教徒仍然保持本族天葬旧俗的同时,他可能是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却按汉人习惯土葬了自己的父亲。
  向达先生引录的另一篇碑铭是《北平图书馆馆刊》第六卷第二号收载的《米萨宝墓志》。墓主为昭武九姓米国人。墓志记其丧事云:“春秋六十有五,终于私弟。时也天宝三载正月廿六日,窆于高陵原……。”“窆”意为葬下棺。前面提到的河西康国人阿达也是土葬其父的。
  据《阿维斯塔》第一部分《辟邪经》(Vendidsd)第3章,如果有人把狗或人的尸体埋于地里,半年不挖,罚抽1000鞭;一年不挖出者,抽2000鞭;二年不挖处者,其罪过无可补偿①。这些入华的祆教徒如果不是生活在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他们的葬法会受到祆教社团的严厉惩治。
  从目前资料看,中国内地的祆教徒似以入居汉地的西域人及其后裔为主。其流行范围除了西域和北方民族以外,以河西、关中、中原为主。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利用回鹘汗国灭亡之际,宣布罢黜佛法,并毁外来诸教,祆教遭到排斥。祆教僧在伊朗语中称为mugh,中国音译为“麻葛”或“穆护”。《唐会要·毁佛寺》记:“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②可见至唐末中原至少已经有祆徒数千人。祆教虽然在唐武宗时遭到禁断,但至两宋时代,中国各地尚存有一些祆寺③。
  ①见《东方系列圣书》卷4,《赞德—阿维斯塔》(Szcred Book of the East Series,vol.IV,The Zend-Avests),第一部分《导言》,第3章,第15节。
  ②并见《唐大诏令集》卷113;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卷20;《新唐书·食货志》;《资治通鉴》卷248,会昌五年条。
  ③参见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载《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王素:《魏晋南朝火祆教钩沉》,《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辑,第225—233页;龚方震:《西域宗教考》、《祆教在蒙古》、《西藏之祆教》,《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2辑。

丝绸之路/沈济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