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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县农民协会章程①
谢子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由安定县各区农民组织之设定名为安定县各区农民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为团结农民互相维持改善自己的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恪守本会纪律者皆得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分会须按旧习所分之社为分会得自行酌量本地情形拟定办事细则,但不得与总章相违反。
  第五条 本会于总会下设分会于各社陆续推广。
  第六条 总会地址暂设于(原文此处文字不清)
  第二章 组织及任务
  第七条 本会采用委员制设左列各委员。
  (1)文书委员一人,经理本会来往文件等事。
  (2)财政委员一人,管理本会收入及支出。
  (3)庶务委员一人,管理本会一切杂务等事。
  第八条 上列各委员合组执行委员会执行本会一切事宜。
  第三章 任期
  第九条 本会各委员由各分会委员代表大会选定,任期半年得连任。
  第四章 会议
  第十条 本会开会分下列三种:
  (1)每年农暇时间开全体大会若干次得请名人讲演。
  (2)每半年至少开代表大会一次。
  (3委员会讨论本会重大事件及解决各分会解决不了之事。
  第十一条 各种会设文书委员召集开会,开会时即为常务主席。
  第五章 纪律及裁判
  第十二条 凡本会会员皆得守左列纪律。
  注:
  ①此章程为谢子长负责制定的。
  

谢子长纪念文集/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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