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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土地革命
(美)埃德加·斯诺

  一、王观澜
  1936年任中央苏维埃政府西北局土地委员会主任的王观澜,1908年生于浙江临海县。他是穷苦家庭出身,父亲是木雕工,就他一个独生子。王在临海的省立师范学校读了两年书。他于1926年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年入党,并被派往苏联,在东方劳动大学——原中山大学——学习了三年,学会了俄文。
  王于1930年底回国,到了江西苏区,被任命为中央委员会宣传鼓动部部长。他还担任过兴国县县委书记和赤卫队政治部主任。1932年,他担任中央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主编。1933年任中央土地部副部长,1934年在中央政府的政治部门任职。他进行了长征,到陕西后被(中央委员会)任命担任现职。
  他在莫斯科修读了共产主义运动史、列宁主义问题、中国革命问题、世界政治史和经济地理。
  二、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及其措施
  1936年7月30日与王观澜的访谈。
  王观澜说:
  “中国正在进行两场革命,一是反对帝国主义,二是土地问题。我们认为土地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根据第一次中华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地主和绅士的财产一律没收。富有的非经营地主的土地,按照劳动能力和需要的大小分给农民。耕种自有土地的中农不动。贫农和雇农则尽量给他们分配土地,使他们能够受益,宗教团体的土地也依法一律没收。
  “分配土地的方法基本上有两种:(1)按照人口中的劳动力,即按照每个劳力创造价值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2)按总人口即各家各户按人头(公平)分配。这两种方法经常交替使用,以便做到公平合理,不致阻碍生产。人民通过群众投票行使权利来决定这类事情。共产党人把这种做法叫做分配而不是打乱平分。
  “废止一切高利贷和苛捐杂税。取消一切债务,从而解除了贫农和中农身上的沉重负担。分成收税当然停止执行。”
  土地所有权的集中程度
  下表为王观澜根据土地委员会工作人员汇集的统计,对江西和陕西省土地所有权的相对集中程度所作的概算。(见图一、图二)
  对上表的说明。王所谈的全是农民或乡村农业人口,因此表中的“商人、职员”等等,纯指农村而非城市居民。工人和资产阶级本来就不包括在内。他说这些估计数大体适用于长江以南共产党管理的大多数省份,但由于从来没有汇集过全面的统计,因此他只能据他所知提供一个平均幅度数。他确信,他对江西的估计数,即只占人口8—10%的人却占有40—50%的土地,对人口比较密集和富庶的农业地区,十之八九可以适用。
  王接着说:“上述数字仅仅根据陕北各县的统计,而且就连这些统计也极不完整。情况千差万别。例如,米脂和绥德的地主从2000到3000垧(1垧等于3—5亩),或者说从6000到12000亩土地上收租2000到3000担(约600吨)小米。在绥德,至少有四五家这样规模的大地主。再往南走,情况就大不相同,有些地方都是地多人少,种不过来。
  “随着共产党按照统一战线的宗旨改变了各项政策,土地政策也有了改变。目前地主的田产仍须没收,但允其保留自种并获得一般收益的土地。其次,不再分富农的土地。对留在原地继续经营生产的农场企业主,一律不动。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农民表决要没收某一富农的土地,那就分掉。不过中共不再强调这种做法。即使农民坚持要分富农的地,也得给他们保留一份来养家活口。
  “换句话说,政府在现阶段只主张没收大地主的土地。我们正在进行试点,看不再把土地打乱平分的办法能否得到贫农的拥护。小资产阶级(小商人、小业主、技术工人、教师等)自有的土地不予没收。抗日军官和官员的土地也开始不再没收。除对大高利贷地主外,不再普遍废除债务,而是按照修订的法律,限定利息不得超过10%,大高利贷所放的债则全部取消(也就是说,贫农向商人或小债主所借债务受到尊重,但有所控制)。不再全部取消地租,而是限为二五减租。不禁止放债,但苏维埃法律使农民有可能获得无息贷款和赊购货物,到秋收后再偿还,这样就实际上消灭了高利贷。”
  农技站
  “在江西时有一所农业学校,有五六十名学员,每三个月结业一期。农校对不同的农作物、种子、土壤、肥料等等进行试验。他们研究农作物的病虫害并进行防治试验。毕业学员分配到各县帮助农民和建立农技站。所开课程都是初级的,但很实用,为当地农民引进他们很感兴趣和大有帮助的新技术。在陕西,我们党还没有建立农技站,但已着手进行。”
  合作劳动
  “土地委员会(土地部)下设有劳动互助协会(劳动助协),在农民中进行宣传,劝说他们在种植、耕作和销售等方面劳动合作。采取了种种措施来增加生产。
  “江西有一个县就有一万七千个劳动互助协会会员。陕西现在总共才有大约两万名会员。由于缺少工具、牲畜和其他必需品,这里的人们很乐于接受合作互助的思想,而且将很快传播开来。我们这里有一个局叫做‘粮食调剂局’。”
  合作社
  “政府鼓励成立合作社,社员按照自有土地的多少优劣缴纳会费。入社的农民可以使用合作社的工具和牲畜。在江西,政府和农民合作社是分开的,而在这里却合在一起。在陕西扩大红军之后,有些村子缺乏劳动力,生产合作社有助于解决劳力不足。在江西和福建,曾经建立过负责培训妇女代替男子干农活的委员会,现在这里也正在成立妇女学习生产委员会。”
  开垦闲置地
  “在江西,国家征收一切生、熟荒地或非经营地主的土地。这类土地的产量要占到江西总产量的15%。在兴国县①,粮食增产了20%以上。
  “由于开垦并在农民和红军家属中分配这类土地,结果在半年时间内,江西就有22万担或者说66万亩闲置地种上了庄稼。至于陕北,我们在今年2月到5月就把大约1700垧(1垧等于3—5亩)开出来的生熟荒地投入了生产(全是土改分地计划之外的土地)。这样,即使有许多青年参了军,粮食继续增产。”
  人民土地委员会编制表
  由土地部长或土地委员会主任领导,在计划委员会下设四个局,即:(1)征收分配局;(2)土地重建局;(3)水利林业局;(4)检查登记统计局。
  省土地委员会。下设计划委员会和与上述对口的四个分支机构。
  县土地委员会。下设计划委员会和与上述对口的四个分支机构。
  区土地委员会。下设若干委、局。
  乡土地委员会。执行上述各业务机构的一切职能。
  “民众”。
  选举
  “在目前处于紧急情况下,国家土地委员会的干部都是委派的,但地方上则由选举产生。我们的目标是一印干部均通过选举产生。在江西,我们举行了普选,选举全苏区代表大会的代表。
  “江西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宪法制订了选举法,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目前选举法暂停执行。
  “这里的做法是,在占领一个地方之后,由当地的人民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土地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决定没收土地的范围,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施行。被没收土地的人可以向地方各级直至中央土地委员会上告,要求听取他的申诉。他还可向工会、农会提出申诉。如果有关的委员会拒不执行检查登记统计局的意见,则将此案提交国家土地部或土地委员会核议。
  “这一切均属临时措施,有待情况稳定后举行普选再加以规定。
  “当然,现在实行的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革命专政。”
  ① 共产党所谓的“模范县”。——原注
  

红色中华散记/(美)埃德加·斯诺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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