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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国家保卫局
(美)埃德加·斯诺

  一、周兴
  周兴1908年生于江西永丰,父母均为手工业工人。他读了三年初小,三年高小。之后他到一家店里当学徒。1925年,有个学生同他谈话并使他向往革命,他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大革命期间他入了党,被派往农会工作。后被派往朱德在南昌开办的军官教导团学习,但因患病未去,留在农民协会同方志敏在一起。方同毛泽东会合,周兴和他参加了东固农民暴动。从那时起到1930年,周领导一支农民游击队。他 1930年曾在游击队的保卫局工作,随后他就专门搞组织游击队核心的工作。
  从三十年代起到他参加长征到达西北止,他积极从事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周兴至今(1936年10月)未婚,不过“离家前几天有过一个堂客”(江西)。
  二、国家保卫问题和司法
  1936年10月9日同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周兴的访谈。
  我向周兴提出了以下问题:
  (一)何种违法行为的人要由格别乌拘捕和惩处?死刑适用于何种案件?①
  (二)格别乌是否拘捕、审讯和惩处政治犯或将他们交付人民法庭审判?何时实施“就地正法”?
  (三)何种警察部队归你指挥?
  (四)现在同过去(江西)的保卫工作政策有何不同?
  (五)除你所指挥的以外是否另有陕西的“正规”警察系统?
  (六)苏维埃政府对待政治犯和国民党的做法有何区别?
  周兴说:
  “国家政治保卫局不用‘格别乌’这一名称,外界人用这个叫法不确切。保卫局的职责就是保卫各地的革命胜利果实。红军到达一地方之后,反革命分子并不停止活动。为了反对他们,保卫局依靠群众的帮助,采取教育的方法,来改变反革命分子特别是那些不自觉的反革命分子的思想。
  “保卫局并不那么怕人。它的政策不过是保卫苏维埃政权,目前则是扩大统一战线。
  “在江西划反革命要比现在统一战线阶段厉害得多。那时,没有谁同我们讲合作反帝;而现在,情况就不一样了。在江西的时候,凡是不同情我们的人都被当成反革命,财产充公,要是他反对苏维埃,即使他没有采取任何反对我们的实际行动,也要被剥夺一切权利。
  “我们在江西实行的政策,是保护积极拥护革命的基本群众的利益。现在的基本区别在于,我们承认新的一类人民,他们一方面抗日,但另一方面又不一定赞同共产党。对这样的人,只要他们不打算使用暴力来推翻苏维埃政权,就不予拘捕、惩处或歧视。我们试图教育这样的人,并同他们进行思想意识上的斗争,而不使用暴力或加以压服。其次,我们也不用土地革命的办法来处置这类人,而是允许他们保留他们的田地。第三,政治上我们对他们实行温和政策。
  “换句话说,现在保卫局不仅保卫革命胜利果实,而且保卫统一战线的基础。”
  对提问的答复:
  第一个问题:“凡是企图组织(反共)集会、暴动或集体逃亡的,即由保卫队加以逮捕。凡是企图和策划暗杀的即予逮捕。凡是被发现从事间谍工作的即予逮捕。凡是组织或试图组织群众进行反社会或反革命活动的即予逮捕。凡是对红军散布谣传或谎言的可予逮捕,按罪论处。
  “仅仅是给政府提意见或者说了一些反对政府的话,概不逮捕,但不准经常散布反苏维埃观点,违者惩处。
  “按照罪行大小进行下列惩处:监禁、苦役、流放、‘教育’等等。现在极少判处死刑,只对个别群众深恶痛绝的人才处以死刑。
  “大多数政治犯都要受到短期拘留,接受深入的政治教育。如果罪行性质确切表明犯人属于有意识的反革命,积极煽动反革命活动,惩处就可能要重些。武装反共组织的首犯有时处决,而从犯则从轻发落。在判处以前要考虑每一个犯人的全部历史。”
  第二个问题:“在省、县、区、乡各级政府所在地均确有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审判犯人时,苏维埃政府即召开群众大会,选出两名当地的陪审员代表,法官则由苏维埃政府委派。每个区设有司法部门,由它任命每次公审的法官;也可由该司法部门负责人主持公审。还有一名由国家委派的检察官。保卫局对被告提出起诉,被告可以自行辩护或请别人辩护。允许其传唤证人,人数不限。
  “政治案犯通常照此审理,紧急案件除外。‘急案’是指叛乱、兵变和暴动,保卫局对此可不待开庭,立即逮捕和惩处其首犯。此类急案极少发生。
  “红军本身设有军事法院,处理军人罪犯。保卫局在红军内部没有权力。”
  第三一五个问题:“保卫局本身并无庞大的警察部队。每个县只有一个小队到一个中队。至于省政府和西北政府,部队是要多一些,设有保卫队和特务队。如这些仍嫌不足,我们可以请红军来。村和区保卫局不设保卫队,而是在必要时使用农民赤卫队(半脱产志愿人员)来执行命令和判决。他们还为保卫局进行检查和维持治安。”
  第四一六个问题:“保卫局和国民党宪兵队或政治警察的区别是这样的。保卫局只是执行广大群众的要求。没有群众的批准就不杀人,不搞国民党那样的秘密处决。人民知道为什么要杀人。
  “再一个区别是,在有些国民党地区,谁要是犯了政治罪,那他全家都要被逮捕,连孩子也一起杀掉。而苏维埃决不允许采取这种政策。一个人犯了罪不会株连全家和亲友。不会因此而剥夺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权利。
  “第三个区别在于苏维埃政府对政治犯实行宽大政策。凡是接受教育,表示悔改并表现良好者即予释放,并恢复其一切权利。
  “第四,犯人和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吃完全一样的伙食,穿一样的衣服。不像在国民党监狱里那样挨打、受刑。
  “今天在保安公审了五个人,指控他们搞反苏‘地下组织’。他们被定为有罪,一人枪决,其余四人被判劳改。
  “这些劳改犯没有警卫看守(?——斯诺),而是像红军一样编成连队,由红军指定犯人当中的一人担任连长②。他们从事建筑劳动以及搬运等工作,和战士同吃同穿。”
  现在保安没有犯人。据周兴说夏天当做奸细关起来的那个人已获释,回到了他在保安的家③。在整个苏区,目前有不到六十名政治犯(周兴语)。
  周兴接着说:
  “盗窃犯,抢劫犯等普通罪犯这里很少见。抓到这种人后不是把他关起来而是进行‘改造’,使他接受正确的思想和社会品德。有时也让他们选择,要么参加红军,要么去蹲监狱,但不常这样;而是根据他们的表现和罪行来确定。他们获释时,就恢复其一切权利。我们对原先的犯罪分子不予歧视。”
  当我就此提出到底杀了多少政治犯时,周兴回答说,从江西红军到达陕北至今,保卫局已经处决了“不到二十个政治犯”。而同一时期反革命杀的共产党④却“远远超过”了这个地区杀人的数字。
  ①格别乌(Gay—Pay—Oo),苏联在1922—1935年间的国家政治保安部的简称,此处套用于苏区的国家保卫局。——译者
  ②即“可靠分子”。也许周兴的意思是不需要有武装的人来监管。——原注
  ③参见第103页。——原注
  ④指被“白”军抓捕的人。——原注
  

红色中华散记/(美)埃德加·斯诺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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