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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会戏


  戏曲班社在官府或私。人内宅作专场演出叫“堂会戏”或称“唱堂会”。戏曲形成以前,周、秦、汉、唐时期就有在宫廷内苑或官宅内专为皇家和权贵们取乐、庆寿而演出的乐舞。此种习俗即为“堂会戏”演出的先河。戏曲形成以后,“堂会戏”演出已在陕西城乡官民之中形成了一种习俗,关中一带尤甚。
  堂会戏演出的内容因事、因俗而异。如祝寿演《蟠桃会》或《大拜寿》,丧葬演出《祭灵》等,均由“主家”(堂会主办者)决定。这种演出,一般报酬从优,除因某种原因被迫征演的“义务戏”例外;明、清两代,“家班”演出“堂会戏”是无“戏价”的。民间班社在演“堂会戏”时坤伶受辱的事屡见不鲜。
  到清末民初,官、绅、富商们为了显贵炫富,“堂会戏”走出官府或内宅而在公馆巨厦前搭置戏台公演,甚至邀请几家戏班轮换演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风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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