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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庄王


  陕西戏曲班社多以“庄王”为祖师爷,经常随班奉祀,“庄王爷”系一小木人,俊面、三须、赭袍、王冠、皂靴,平常置“大衣箱”(专放蟒、袍、褶子的衣箱)中,任何人不能坐此箱上。演出中,箱倌在后台架一小木板作香案,请“庄王爷”居中而坐,置香炉,供班社人员焚香跪拜。若剧中需道具婴儿,则焚香请“庄王”承当,事后焚香归位。
  班社于农历八月十五日值演出时,全体同敬“庄王”:香案前设供桌、献果,由小旦行演员焚香奠酒,社长率演职员及学徒依次排班拈香叩头礼拜。
  班社成员若犯班规社条,班社长必挂起“庄王”像(画轴)方能处理,将犯规者拘至像前,捆绑其手脚吊上屋梁,必待众人求情方予赦免。对越规“跳槽”人员抓回后,也要敬起“庄王”当众讲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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