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名家 > 表演艺术家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李梅



  李梅,女,1969年生于陕西西安,第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青联委员,1996年被陕西广播电台评为陕西十大新闻人物,现为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青年实验团副团长。1980年考入本院演员训练班,学习戏曲表演,毕业后留院青年团任演员,主工正、小旦。先后在《杨七娘》、《鬼怨?杀生》、《隔门贤》、《西湖遗恨》、《留下真情》等戏中担任主要演员,她谙熟秦腔、眉户、碗腕腔,人称“三门抱”,戏路宽绰,正反皆能,能文能武。嗓音甜润,声情并茂,表演细腻,艺术悟性好,善于通过内心刻画人物形象。
  她参加过省内外以及全国性的许多重大艺术活动和赛事,有第一、二、三、四届中国艺术节,亚洲传统戏剧国际研讨会演出,首届中国戏剧节,曾数次赴香港和欧洲诸国演出,在《鬼怨?杀生》中饰演的李慧娘,以委婉动听的唱腔和吹火绝技,成功的塑造了身虽死而情未了的复仇女神“李慧娘”的典型艺术形象,被赞为“世界人民‘自由女神’”。她为把秦腔艺术推向世界舞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李梅荣获国家及省级10多项大奖,有95全国戏曲现代戏交流演出优秀奖,9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春兰杯”三等奖,中国戏剧“金三角”表演一等奖,陕西省第一届艺术节表演一等奖,被评为“金延安”秦腔十佳演员。对于她的艺术成就,《人民日报》、《中国戏剧》、香港《文汇报》以及欧洲的一些报刊都有评价,认为她既有影视演员的逼真,又有歌唱演员的声乐素质,更有戏曲演员的表演才能,是一位“色艺俱佳”的艺术人才,被誉为“秦腔一枝梅”,2001年成功举办了“李梅从艺20年专场演出”演唱会。1997年被陕西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剧协授予“青年表演艺术家”称号,2000年被陕西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授予“德艺双馨”光荣称号,2001年被评为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2001年,荣获第九届“文华表演奖”获得者。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