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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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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代陕西的盐商



第二章 明代陕西商帮的初步形成 第一节 明代陕西的盐商
  明代是陕西商帮在从事中西部边地贸易中急剧勃兴的时期。明王朝在陕西实行的“食盐开中”“茶马交易”等一系列特殊经济政策,刺激陕西商人在食盐贩运、边茶转输和南布北运几个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异军突起,形成纵横全国,声振南北的西部商业资本集团,并在明代前中期的几百年里,位列各大商帮的前矛。
  一、明代陕西盐商在全国崛起的原因
  有明一代,内陆边境外残余元代势力的复辟反扑以及西番藏族的滋扰始终威胁着明王朝的安全。为防范其复辟和侵略,明朝中央政府对内陆边防建设高度关注,列边镇,筑长城,屯重兵,驻节把守。明兵部主事魏焕作《九边考》曾对此总结说:“自皋兰河西以至辽海,山川联络,列镇屯兵,带兵四十万……征兵以实边,屯田以自给,镇戊之严,未有过于明代者也”①。为此也耗散了明王朝大量的财富,迫使帝国把大量资源向边疆配置。日本学人寿田隆信曾正确指出,明朝中后期“在华北诸省的北部、长城沿线一带,横贯一条巨大消费的军政地带,从全国各地以租税的形式收取上来的白银都挥霍在这里了,与此相适应的,华中、华南的物质也以这一带为目标被源源不断地运来了”②。而在内陆边境线上,对明王朝威胁最大的又是西北边境外盘距鞑靼的扩廓帖木儿残余势力,他们金戈铁马,屡犯内省,甚至酿成“土木之变”的灾难。加之西北边外土番又伺机观望,迫使“明边重西北”③,在东自延绥黄甫川,西抵甘肃嘉峪关,西南抵洮岷远接四川的松茂,延长数千里的西北边防线上列榆林、宁夏、固原、甘肃四边镇,沿长城设6营18卫69所117营堡,呼吸相通,节节把守,“总计兵二十余万,马十余万匹”④。给养如此巨量的边防军,每岁仅需“刍粮数百万”⑤,军布“一百万余匹”⑥。这便成为明政府的军国大政。
  最初,明政府是通过屯兵自种和外省转输来解决边防军的军需供给。明代的兵屯在初期成绩显著,获粮甚多。洪武初全国屯田九千三十三万余亩,收屯粮二千三百四十五万零七百九十九石”⑦。边镇军饷可就地支取,不烦百姓转运。但自洪熙元年后,因军校侵夺屯田,政府征榷过重屯丁逃亡,致使军屯败坏,到正统二年,仅收屯粮二百七十多万石,不及明初的九分之一⑧。军粮不给,外省民运边饷的负担进一步加重,到宣德年间,兵部尚书张本奏“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粮饷,皆出民力运输,所费浩大”⑨,其中甘肃兵饷每年需民运四分之三,延绥镇之榆林一带兵饷全由陕省转运供给。而民运转输,路遥千里,苦累费繁,百姓不堪负担,致使民逋负拖欠,亏累有年,军则库粮短缺,兵食不足。如宣德二年宁夏总兵陈懋奏称:“宁自军士粮饷皆抑陕西有司馈送,道途险远,民力维艰,常以不足为忧”⑩。为解决边防军的军需供应,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另求新法,拿出一个既使“转输之费省”,又使“军储之用足”的两全其美的法子来。为此明廷采纳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实行“食盐开中”的新经济政策,把边防建设与盐政管理捆绑在一起,改变“食盐专卖”的官盐铁政策为让利于民盐粮交换的商品经济政策,使“屯政盐法相并举”(11),以盐政来促边政。
  陕西自明初以来,农业经济就有较快的发展,关中各地创丰盈仓,储粮千石的农户所在多有。而“食盐开中”政策在陕西的实施,便给陕西商民通过输粟换引,走上耕商发家的商业经营道路提供了适逢其时的历史机遇,从而直接导致了陕西盐商在全国各大盐场的急剧兴起。食盐开中政策在陕西的实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空间上层层推进,内容上不断调整的态势。
  陕西最早实行食盐开中是在洪武三年九月。“中书省言陕西河南军储请募商人输粮而与之盐。凡……西安府一石三斗并给淮浙盐一引。河东解盐储积甚多,亦宜募商中纳。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并给解盐一引。诏悉从之,乃召商输粮给以盐引,谓之开中”(12)。可见当时开中主要是为了转输外省粮食入陕,而且是“开中输米”,即由官府出米,商人运输,这里“募商人输粮而与之盐”说的很清楚,与之的盐是输米的运价,是盐值与运粮费用的交换,并且比价也不合理,输粮西安府一石三斗给淮浙盐一引,输粮西凤两府二石给解盐一引。当时每石米值银一两,一引在淮浙才值八分,合米八升,二石米才给盐一引,说明盐引不是米值的等价,而是支付给商人的运粮报酬,这当然不能调动商人输粮的积极性。它也说明当时兵屯正盛,依赖民间转输意义不大,因此朝廷亦对此不甚在意。
  食盐开中在陕西只是到宣德十一年后才有了完全独立的经济意义。因为洪熙后兵屯败坏,到宣德初,西北边镇粮饷“屯田所入不及十分之一,余皆抑给于民”(13),军储边饷成为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为此,依照洪武二十年“中盐纳米”的办法,将中盐纳米推广到陕西。宣德十一年“行在户部奏,陕西边卫急缺粮储,宜召商中纳盐粮,今于西宁庄浪上纳者,每盐一引,米麦斗四斗,甘肃、滦州、肃州上纳者,每盐一引,米豆三升,得于浙运司,不拘资次支给,从之”(14)。这里由于米由商出,米由商运,所输米粮数量不多,输庄浪麦豆四斗,即给盐一引,输甘、肃米豆三升逐给盐一引,这与原先纳粟西、凤两府二石给盐一引已不能同日而语,说明盐引已是与粮值加运费的交换。所以,二者比价进一步拉开,成化时榆林城一引值钱二钱,而三升米只值钱三分”(15),二者的比价是20:3。因此,纳粟中盐“本一而息恒六、七倍”(16)。由于纳粟中盐,报中给引“商利甚厚”,这便极大刺激了商人输粟换引的积极性,“欲卖盐不得不报中,欲报中不得不积粟”(17),欲积粟便不得不“戳力垦田”(18)。因而在“食盐开中”政策刺激下,陕西商民“争先趋中”,关中各产粮区出现了“疾耕积粟,以应开中”(19)的活跃局面,许多商人因输粟换引而成为奔走于塞上江淮之间的大盐贾,如富平李月峰“输粟延安之柳树涧……数千万石,食安边定边安塞军数万人,通引淮扬”(20),成为“财雄里中”的富平北乡四大姓之一,三原高尧山“乃与诸从子走湟中西夏,尽以赀易取粟入储边帑,而领部檄收盐利于淮浙,如此数易,赀大归,君与邑中巨富人埒矣”(21)。朝邑商民积粟“输其数且倍之边”(22),文人韩邦奇对此歌之曰“浦有美人儒而商,江南塞北飞车航。本为养亲营四方,王民奕奕家用昌”(23)。
  由商人自筹米粮,运边换引,仍存在比较成本的矛盾,“商欲运载于产米之处,费既不支,欲就采于少米之乡,则价将益踊”(24)。为了解决自输米粮路远费繁的问题,陕西商人机智的利用明政府“令近边荒闲田地得以开垦,使为永业”(25)的召民屯垦政策,自出财力在边地屯种得粮,就地输仓换引,这即是明代边地上的“商屯”。这种“即边募种”对商人来说,既“有田产之利”又“惮转粟之劳”(26),左右逢源;就国家而言,既可开垦边荒,增加边境粮食供应,免运粮之费,又可招抚流亡,屯垦边疆,足食足兵。可谓上下交利,公私富饶,实现了“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的良性循环。当时陕西商人屯种塞上形式多样,或是“自出财力,招致游民从事耕作”(27),或是驱其家人戚属移垦边地“逆为家室之谋,由是守望相助”(28);或是招佃屯卒,放贷收息,“屯卒在边始资商利以为牛种之需,复于商贸易于秋收,栗得以售,而商之于边卒又如召佃收息,稍得其赢,而两例均便之”(29)。无论哪种办法都增加边地粮食供应,“军民错居,守望相助,屯田之兴,于斯为盛”(30),使边地大垦,边储以足,“番缠盛于戈矛,墩埤密于亭障”(31)。明霍韬记述陕西三边商屯的盛况是“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堡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32)。《秦疆治略》作者则进一步总结说,这都是“商人输粟之功也”(33)。
  食盐开中政策实施的初期运作比较正常。“先编制勘合底薄,发各该布政司并都司卫分……客商纳粮完填写所纳粮,并该支引盐数目”(34),谓之“报中”或“仓钞”。然后“凭此仓钞,赴指定盐运司及盐课提举司,照数征盐”(35),谓之“支盐”。由于初期仓钞盐引总数与各盐场岁产盐总额相符,加之各盐场存盐尚多,故商人支盐比较顺利,“不拘资次,盐引遇到即支”(36)。但永乐后,边境屡屡告急,开中无度,盐引泛滥,产销比例失调,商人凭引到盐场经常无盐可支,只好在盐场守候,称为“守支”,尤以淮浙盐场情形最为严重,“商人有守候数十年老死不得支者”(37)。陕西朝邑有一商民“永乐初年赴边纳粟中盐,守候年久,不得支盐,亡故后由其子代支,仍旧在场守候,共守支了六十年,未得开支引盐”(38)。为此明廷只得调整开中办法,确保支盐有物质保证,遂有“常股存积”之名,即将盐场所产盐斤三七开成“七分为常股,三分为存积。常股者,商人中纳以次守候之盐山,存积昔,积盐在场遇军饷急,越次放支之盐也”(39)。由于存积“越次放支”,可避免“以次守候”之累,尽管则例较重,上纳粮草较多,“存积盐每盐一引纳米五斗,开中常股盐一引只纳三斗五升”(40),商人亦愿意忍痛争趋存积,致使“常股艰滞”’一般商人仍不免守支巴望。到成化三年,为解决边商守候之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户部尚书叶淇实行“运司纳银”的开中变法,即“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41),这种办法在国家“一引之盐,坐致八倍之利……盐课岁骡增至百余万两”(42);在商则就近上料,无远运守支之苦。但是商人输银运司买引,屯种塞上耕稼积粟即失去其经济意义。因而“商垦田塞下者因撤业归,西北商或徙家扬州以便盐”(43)。这便直接造成陕西盐商在淮扬势力的急剧增长,成为淮扬盐场明初中期实力最为雄厚的西北盐业贸易资本集团。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食盐开中政策只是明政府为加强边防建设而在陕西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它虽然有直接刺激陕西商人冲出潼关,奔走于塞北淮南之间,实行境外贩盐的作用,但却不是明代唯一的盐业政策。明代一般的盐政管理仍因循元代的“引地制”,即计口受盐,引地专卖。由于陕西灵州(今西宁银川)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和西和盐井,因此,明初设“陕西灵州盐课司”主持陕西盐政,山西解池盐行销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陕西灵州盐行销巩昌、临洮二府及河州。隆庆、崇祯中又“改汉中、凤翔及延安三府改食灵州池盐”(44)。这便使得陕西境内盐商持引运盐,奔走于道。山西解盐自运城陆行由下马口渡黄河至潼关起早,一路自东官道运西安,一路自潼关经商南运止龙驹寨。陕西灵州池盐亦分两路东运陕西本部,一路由中卫渡黄河涉平凉入陇州凤翔以于西安、汉中;一路由皮家营至皋兰转入巩昌经秦州到汉中,这些陕西境内盐商的势力也很雄厚。
  二、明代陕西盐商在准扬盐场的活动概况
  两淮是全国最大的盐区,额产最多,品质最好,盐价最高,行盐地最广,人口最密集,且地“当江河之冲”,四通八达,水运容易,商人获利最厚。因此,在明代每遇开中,商人只于“两淮报中”,故有明一代陕西盐商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两淮盐区。
  在明代中前期陕西盐商是两淮盐商的主要力量,位列诸帮之首。这是因为,明代陕西地处西北边陲,肩负着维护帝国西部安全的重任,明廷深知,如河陇不守则关中动摇,若关中动摇则中原、京师可虑,因此把边防建设的重点放在陕西。陕西三边驻守兵力占到全部内陆边防军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给养20余万军队的兵饷粮草,明朝中央政府率先在陕西、山西等边陲省分实行“食盐开中”的特殊政策,召民输粟给引。而陕西输粟距边防线最近,成本较外省低廉,加之陕西农业生产发展,又土厚水深,气候干燥,易于“深挖洞,广积粮”,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三晋富家,藏粟数百万石,皆窑而封之;及开,市者岔至,如赶集然”(45),这种情况在秦晋同俗的陕西亦然。这些条件促使陕西商人近水楼台得以率先利用食盐开中政策所提供的历史机遇,“输粟塞上,得捆盐于淮南北”(46),大量赴淮扬支盐贩鬻,因此,在明代中前期“淮盐以西商为大宗”(47),淮扬盐场的陕西商人势重于徽商和晋商。对此,宋应星曾有过议论,他说两淮“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48)。这里透载了二个历史信息。一则万历前后,两淮西商势力在徽商之上。当陕西、山西商人输粟贩钞,奔走于塞北淮南之间时,徽商尚在江南鱼盐茶叶为市,积蓄资本,虽有部分徽商投资淮盐,亦往往从西商手中买取盐引。因为明制“计口授盐,引地专卖”,徽商要获取本地以外盐引,除输粟换引外,并无他途。而由安徽江西运粟边地并无经济上的可行性,中国商人早有“千里不贩糶”的古训,徽商从秦晋商人手中分润盐引便成为最佳选择。涂宗睿《边盐壅滞疏》中载“先年盐法通行,或边商安于故土,不乐远涉,则有内商来边收买盐引”(49)可为佐证。二则,陕西盐商势力亦在晋商之上。明代的陕西地域包括陕甘宁川的广袤领域,其综合经济实力当在山西之上。并且陕西三边负担着全边二分之一的军饷粮草,其输粟运草的覆盖面积亦比宣府、大同为广。因此,成化三年“叶淇变法”之前,陕西商帮是淮扬盐场占首位的旅扬盐商。对此日本学者藤井宏亦有相同认识,他说“在明一代,作为盐商的陕西商人,其势力曾凌驾于山西商人之上,其老家是三原县、泾阳县、绥德州等地”(50)。
  成化三年“叶琪变法”后,秦、晋、徽三帮商人在淮扬盐场的实力对比有了新的变化。这是因为一方面开中盐法下,商人输粟二升五斗支盐一引,而时塞上银一钱可易粟四斗,开中商人是以五分得一引“费亦少而利亦厚”(51);加之商人屯垦塞上得粟即输又“省运费”,所以当时是“边益实而商益富,则多赖陕”(52)。有人认为这样做商人得利过重,不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一些离边疆较远省分的商人因无由参与开中盈利而恚忿不平,希望通过加强国家调控来缩小商人区域收入差距,遂有叶淇“纳银运司”的改革。输银运司,有钱即可报中买引,输粟屯垦在经济上失去意义,原来垦种塞上的陕西商人多撤业移居淮扬以便盐,这便使陕西商人失去了耕稼积粟的经济优势,极大削弱了他们的经济实力。对此,李因笃在《先府君李公孝贞先生行实》中有过分析,他说“是时输粟之令渐颓,以输粟者为外商,输金者为内商,内商重,外商轻,而仓庾荡然”(53)。另一方面,并中下守支年久,资本周转不灵亦是削弱陕西商人经济实力的原因之一。在开中盐制下,因边患屡急,明政府为增加军储滥发盐引,使产销比例失衡,盐引缺乏充分的实物保证,许多陕西商人持引后无盐可支,只好在盐场守候。而守支年深日久,一则“株守累月,盘缠罄尽”,二则资本周转停滞“四五年不得周转还乡”(54),为换及守支,只得“分拨引目”,贱价变卖,“淮盐费本五钱,只卖三、四钱;浙盐费三钱五分,只卖一钱”(55),陕商常赔累不堪,这些都使陕西盐商在淮扬的实力受到影响。再加上“运银运司”后,食盐贩运突破“粮盐交换”的物物交换限制,交换地点也由边境改为运司,纳粟换引方式已退居“运司纳银”之后。因此,明代后期淮扬盐场的徽商势力迅速增长,他们在竞争中力克陕商而坐上了淮扬盐场的第一把交椅,陕西盐商只得屈居第二,位列晋商之上。对此,万历《扬州府志》于若瀛序中有说明“扬水国也,……聚四方之民,新都(徽商)最,关以西(陕商)山右(晋商)次之”;而万历《扬州府志》又作了肯定的记述,“扬州皆四方贾人,新安最盛,关陕山西、江右次之”(56),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明末,而没有发生变化。
  三、明代陕西盐商在淮扬盐场的经营方式
  明代淮扬盐场的陕西盐商就其业盐方式而言,经历了由西北盐商向边商、内商的分化过程。
  在食盐开中政策实行的最初一百多年里,陕西盐商尚掌握着输粮、屯种、支盐、贩鬻的食盐开中下盐业贸易的全过程。他们千里迢迢跋涉于塞上江淮之间,驱车走马,风寝露宿,不辞艰险,皆因利在前也。因为纳粟换引,层层获利,输粟利溥,屯种省费,支盐有利,贩盐有盈,使陕西商人把农业生产与盐业贸易联系起来,贯通一起,在生产与流通统一的过程中贩贾鬻财,“故当其时末尚有边商内商之分,内商皆边商也”(57)。
  这可以从成化前陕西一些著名盐商的经营活动得到证明。如:
  富平以财雄里中著称的李月峰,初“起为边商,输粟延安之柳树涧……通行淮扬”(58),后又“种粟塞下,擅素封,历二百年……自上郡九原南沙江淮皆置园宅”(59),说明是输粟、屯种、贩引全程运作;
  三原石象“商三原会宁间,已用盐笑起赀淮上”(60)。三原王雄“往来淮扬,江浙三十余年”亦是奔波于边地淮扬间,全程贩运。(61)
  三原高尧山,“邑大贾也……乃与诸从子走隍中西夏,尽以赀易菽粟入储边帑,而领部檄收盐利于淮淛,如此数易,赀大归,君与邑中巨富人埒矣”(62)。这是自己花钱买粟,领引贩盐并功收淮扬的独特例证;
  泾阳刘文明“以盐*(上竹下夹)贾塞上广陵间”(63)。三原王子信“尤善经常家业。输塞中盐,货殖饶裕”(64)。
  泾阳张泽、张巍父子“用盐*(上竹下夹)便,输粟塞下,鬻盐于淮南北、浙东西,积财巨万”(65),这更说明他们不仅贾塞上广陵间,而且又直接在淮南北,浙东西贩盐发财致富;
  高陵刘锡“少时贫窭,以制面罗为生,妻则纺织于室……遂商于三边、两淮间,裕矣……数年积产,雄于西吴,金帛以万计”(66)。还是输粟贩盐全程运作发财的例子。
  咸宁张臻“度盐至公益昌其业,与兄弟泰风西走河东,东至辽阳,北至甘凉之墟,浮淮海而南,率以盐贾”(67),这个张臻输粟换引范围更广,几乎全部边境都跑遍了,所以后来才成为陕西盐商的首领,“于是关中贾扬者,皆推戴公”(68)。
  由于明代前中期食盐开中是靠输粮换取盐引。因此,成化前陕西盐商主要集中在泾、原、富、临、渭、朝等几个渭北川道的产粮大县。三原“沃野千里,多盐*(上竹下夹)高赀贾人”(69)。因此,《三原县志》中指出商贾大利“西北在茶,东南在盐”(70),并由此流播羽化而形成“民多商贾”的重商风气。泾阳禾麦盈阡,川原秀错,故“富者趋于贾”(71),“富商大贾群聚骈辏”,并形成“慕懋迁之美富,忘稼穑之艰难”(72)的经商传统和“宁吏也贾”的价值取向。渭南平衍旷畴,物产丰盈,故“富者皆弃本逐未,各以服贾起家”(73)。富平“地沃丰收”故高赀商人不少。朝邑为产粮大县加之物产丰富,故“人多服贾”(74),“商业遍及东南各省,巨富颇多,风俗奢华”(75)。此外,咸阳、蒲城、韩城、合阳等县也有不少商人因输粮换引而转化为大盐商,咸宁人李渲曾说“吾乡人往由淮扬起家者甚多”(76)。
  但从成化到万历年间,陕西盐商开始出现了“边商”与“内商”业务的分化。造成这种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成化三年“叶淇变法”,纳银于运司,花钱可以直接买引,不必纳粮,这就切断了农业生产与食盐贸易的内在联系,积粟屯种在贸易上已没有多大意义,陕西盐商中一部分资金雄厚的大商贾便放弃了纳中粮盐“悉撤业归,徙家淮扬”(77),成为常驻扬州的专业盐商,即“内商”。其二,是守支困难。永乐后为支持军储明廷乱发盐引,破坏了食盐产销的平衡关系,盐商纳中后下场无盐可支,只好长久等待,甚至有“永乐中候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78)。长久守支,盐商资本周转受阻又闲居淮扬,空耗盘缠,经济上难以支持。加之,明廷为解决守支困难,在淮浙盐场不能支持的情况下,采取分流办法“乃配支长芦、山东以给之”(79),盐商“一人兼支数处”(80)疲于奔命。在比较成本和时间节约规律支配下,纳中换引的盐商只得分拨引目,将盐引卖于驻守淮扬的内商,遂产生“报中”与“支盐”业务上的分离。其三是分工发展的结果。食盐开中政策实质上是把农业生产与盐业贸易挂起勾来,是用流通的反作用促生产,保边饷,盐商纳粟换引是集农业生产与食盐贸易供、产、销于一身,资本占用数量甚巨。加上输粮边疆,便盐淮上,路途遥远,千里跋涉,在时间上往返累年,亦不经济,遂产生盐商内部的相应分工,正如《扬州府志》所言“商力惫于兼营,于是遂分为三.曰边商曰内商曰水商”(81)。边商,多输米豆草束中盐,所在给仓照勘合,以赍投运司支引,听其售值于内商卖之。内商,专买边引输银运司,入场配盐以达仪所验制捆售水商。水商则江湖行盐以内商不能自致买其引盐代行,官为总数给水程于各行盐地贩鬻。所以,从成化以后陕西盐商亦一分为二,一部分为输粮换引之“边商”’一部分为“买引配盐”之内商。
  边商多沿边土著,其中亦不乏转粟边地的关中商人。如:
  泾阳大商人张旭“从天顺八年至正德八年的四十二年中,在甘肃河肇地区经营边饷,生意日茂”(82),是典型的边商;
  三原大商贾师庄南“客淮扬,久观万货,大约用盐起,二子相递为客与家”,这里客即为客居江淮的内商,家即居家泾阳从事边粟的边商。因为三原文人来严然为其撰就的《墓志铭》下文紧接着写到“客与家诸方略一一听公指授,至君老居积不啻巨万”(83)。这样的兄弟子侄分业经营的形式成为关中边商经营的一般形态,故《淮盐备要》中载:“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糜至,三原之梁……泾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兼籍故土,实皆居扬,往往儿子兄弟分居两地”(84)。文中所列举的商人都是当时陕西有名的大盐商。因此,明代三原商人亲属来严然写诗感怀当时的情形是“倦游归里阁,晨发广陵道;亲宾远相送,举酌心如持。共为异乡人,相与披怀抱,一旦仍乖张,湎披从前好。一感波上萍,一逐陌上草……”(85)。这里“波上萍”与“陌上草”生动形象的描绘了盐商分地分业经营的艰辛状况。百年后,关中著名文人屈复也曾写涛记述这种情形是“扬州城里时相见,金粟堆边有故乡,西望汉江送归程,于今泾渭是潇湘”(86)。这里“扬州城”,“金粟堆”更形象描绘了陕西商人输粟塞上,卖盐淮扬的分业经营形式。
  直到明末,输粟换引的关中边商在陇上实力仍很盛。万历中,泾阳人杨作云“以事至甘州,时中盐破坏,边商坐困,秦晋诸商互相讼诈,梯为设法解之”(87),使其和好如初。
  在明代的陕西边商中,除上述输粟塞上的关中富商外,尚有为数众多的沿边中小资本土著盐商,“专输米豆草束中盐”,他们资本微薄,常受高利贷资本的盘剥。如延绥德镇土商据涂宗睿说是“无一殷实之家,率多借资晋地”(88),因此,一些势商豪贾乘机“各挟重赀,偏散屯村,预行收买;小家已卖青苗,不得私鬻,大家乘时广籴,闭籴牟势”(89),这是造成后来边商萎缩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专输米豆中盐以投运司支引的边商,得引后按官定引价将盐引卖于内商。据万历《扬州府志》载“官定边商卖与内商之引价,淮南八钱五分,淮北七钱五分;内商卖于水商之盐价,每引约银三两二钱,则内商转手之间,已得二两三四钱之利,为本钱二三倍”(90)。边商远输,得利甚微,内商安坐,倍乘之息,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失衡使得一些边商亲自下场支盐,谓之“河盐”。由于“河盐”装载在船,易支而获利捷,使河盐行而守支存积滞,内商亦困,不乐买引,引价弥贱边商又困。隆庆二年明廷采纳屯盐都御史庞尚鹏的建议停掣河盐,“由官别边商引价……别为三等,定银若干…,从此边商内商各得其愿矣”(91)。
  内商多陕商寓籍扬州者,他们运银运司,入场配盐,是侨居淮扬的专业盐商。明代淮扬的陕西盐商便是以他们为主。其典型如:
  上例咸宁张臻,遍走边关各地,浮淮海率以盐贾。“成化中乃挈其家卜扬州居焉……与诸兄弟者,盖以贾显,于是关中人贾扬者,皆推戴公”(92),这是由边商转化为内商的最好例证。
  三原刘信轩“淮南盐*(上竹下夹)巨万,经营劳公良多,后携家南居,逾十余里……刘氏世代儒而贾,贾而儒成者也”(93)。仍是由边商转化为内商。
  三原师从政“自舞象之年操钱千,市布崛起,人以君椎也,争斋子钱贾吴越,往来无宁日,其息倍。已又出捐子钱贷人,其息亦倍之。用盐*(上竹下夹)贾淮扬三年,垒数万金,喜曰,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也……君口吃,在稠人中终日不吐一伺,独市利所至幅辏”(94)。这个师从政简直是个“生意通”,他完全禀承了其父师庄南的善商天性,无论市布、放帐皆赚不赔。其贾淮扬三十年也是在乃父指授下与兄分业,从政为内商,其兄为边商,两边活动方略均由其父居间调度指挥,父子虏力,业盐三年就“累数万金”,并掌握了经商规律,“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也”,虽然口吃却能市利所至辐辏,可见完全是用智求财,很能反映明代淮扬陕西商人精于商道的一般面貌。
  三原王一鹤,与仲季一鸿、一鸣,不学而贾“初贾时,君以名贷子钱市布邑及吴越间,无闲言,赀日起,就共贾共居。久之,用盐策淮扬亦无闲言,赀益大起,里中人指数兄若弟友爱善起家者必首日王某”(95),其经营道路与上例师从政如出一辄,所不同的是师家是父子共贾,王氏则是兄弟同商。
  三原孙豹人,为明末清初陕西商人在扬州的佼佼者。明崇祯末,豹人为脱贫而流寓广陵,其曾作诗描绘经商的原因是“丈夫不学贾,作妇徒可怜,别妇来广陵,乱余稀人烟,荆楚涂开方,盐商握重权,特偶学其术,亦得三倍钱”(96)。这里“偶学其术”是谦逊之词,其实豹人先生智商慧性很高,很会做生意,“学小贾,则已倾广陵诸中贾,稍学中贾,又倾广陵诸大贾。孙子学中贾之三年,三致千金”(97)已使广陵诸商为之惊服。其为商贾胆大豪放,很有陕商重死轻生的个性,一次游焦山,中流遇风浪,龟作鲸吞,舟人失色震恐,豹人独扣舷歌曰“风起中流浪打弦,秦人失色海云边,也知赋命原穷薄,尚欲西归太华眠”(98),时人服其雅量,亦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豹人做生意敢于冒险求大赢利的作风。经商致富后,僦居扬州董相祠,闭户发奋读书,诗益工而歌益甚,成为清初著名诗人,晚年筑室数楹,题曰“溉园”,所著《溉堂集》二十八卷“名甚重,然诗本秦声,多激壮之词”(99)。康熙二十八年召试博学鸿辞,授内阁中书衔,豹人固辞,曰“吾侨居广陵,数十口饔餮待我,使我官京师,不令举家饿死乎?”(100),亦是一位“宁吏也贾”的硬汉子。孙豹人学贾广陵,三致千金,始终以秦人自豪,他所作《渡黄河》诗中歌曰“雪后寒沙不起尘,离家虽远未离秦,今朝已渡黄河口,应作天涯海角人”(101)很能表现流寓广陵的陕西盐商对故乡的眷恋心情。
  三原张恂,与孙豹人同为“宁吏也贾”的儒商典范。恂“明崇祯十六年进士,以盐*(上竹下夹)流寓扬州,工诗文善书画……所居有随园,与诸名士联吟唱和无虚曰”(102),成为清初扬州著名画家。
  三原李琮“少尝从父贾河东盐,淮上及滇浙”(103)。已是四外奔波的专业盐商。
  泾阳张高楼“用计然*(上竹下夹)征货江湖,家遂鼎食,其后诸张渐用儒兴,有学为博士者”(104)。
  泾阳王舆,嘉靖“乃辞其父母入淮阳贾盐,居淮扬十余年,已富有资”(105)亦是明中叶扬州有名的陕西大商人。
  泾阳鱼*峨,“家中在秦,辄居扬州,与盐*(上竹下夹)贾人游,家故饶”(106)。
  渭南刘仲木“业盐*(上竹下夹)于淮扬”,其子刘秉枢“精算术,陕士无出其右”(107)。
  华阴王子正“贸易吴卫荆楚等地,百计经营,辛苦备赏,果获厚利,买肥田数顷,屋宇华丽,举箸者百有余口”(108)。
  高陵刘承渠“商游广陵,三岁中卒二岁在外……肆力贾业,家赀之隆隆起”(109)。
  临潼张四科“业肆…居江淮,就屋淮扬西湖间,所至各流争倒屐*(左角右另)咏无虚日,结诗社,相酬答,极淹雅博”(110),亦是个儒商型人物。所以明代流寓扬州的陕西盐商,其经营形态用当时流传的《扬州好》中一句词来总结就是“购买园厅宾亦主,经营盐典仕而商,富贵不归乡”(111)。
  徙家淮扬,卖引支盐的陕西内商,他们买引后,并不直接贩盐,而是把盐引转手倒卖绐行盐贩鬻的江西湖广等地行商,这些江湖行商因“官给水程于各行盐地贩鬻焉”(112),因此亦称“水商”。万历《扬州府志》卷十一中曾分析内商卖引水商的原因是“两淮盐区甚广,距盐场遥远,且涉长江,排风浪,时有飘损之险,是以内商解捆者仅占十分之一,其余十分之九皆由江湖行商为买盐引代行”(113),这亦是陕西内商的经营方式。
  四、明代淮扬盐场陕西盐商的经营经验
  在明代淮扬盐场,陕西商人是与徽州商人并驾齐驱的全国两个最大的盐商资本集团。淮扬的陕西盐商所以能获得旅外经营的胜利,是同他们形成富有自己特色的经营经验有直接联系的。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智求财,诚实经营
  陕西商人自秦汉以来就形成“椎理去就,与时俯仰,变化有概”(114)的以智求财传统,做生意很注重利用心智,摸索商品流通规律,掌握行情变化。旅居淮扬的陕西盐商恪守这一传统古训。如师从政在淮扬业盐三年就“累数万金”,皆因其“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也”(115)掌握了市场行情逆顺,做起生意来才得心应手。孙豹人举身广陵,“学小贾已倾广陵诸中贾,稍学中贾又倾广陵诸大贾”(116)取得竞争的主动权,就是因其肯于留心学习市场运作规律,以智巧取胜。三原梁竹亭从其叔父手中继承了“贾盐利无遗亵”的经营经验“筹画微遂,悉守条规,利益归,积用益厚”(117)因此而号称梁巨万。三原王勣,其外甥杨鸿胪“拥重赀淮扬间”请其主持盐务”君至扬一一为计划,诸受计者多叹服君”(118)。三原王一鸿,常佐其兄王一鹤贩江淮间“虽贾然不与市贾竞刀锥,尚以奇得赢”(119),即是以奇谋异智取胜。三原梁选橡更是“用盐*(上竹下夹)起后……智识过人,诸贸迁盈缺一经筹划,率奇中,逆居积数万金”(120)。泾阳张高楼亦是“用计然 征货江淮”(121)才家遂鼎食。高陵刘承渠负赀入广陵”修计然之计,桔椐操作,茹淡衣蔬,运之有经,出之有度,不数年,家岳岳起”(122)。凡此可见,善于谋划,以智求财是旅扬陕商的一个突出特点。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淮扬盐场陕西商人的实力在成化以后尚不及徽商那么财大势宏,且又远离家乡,“秦晋间有来贾淮扬者苦于朋比无多”(123),故不得不避实击虚,有财斗力,无财斗智,以奇谋异筹来争取经营的主动。
  善动心智,精于筹划并不意味着奸伪欺诈坑蒙拐骗。陕西人特有的厚重质直的人格特性,决定着旅扬陕商又以诚实经营,言不二价而见长,他们“经商以信义为本,谋利以诚实为先”,以良好的信誉来不断开辟经营发展的道路。三原高尧山“贾特倜傥,重信义,初贾时,出赀家多以赀托君,君获羡赀,视他人恒倍,乃约为中分,未尝欺赀家以私囊装及……邑人称善贾能公利昔必曰尧山君”(124),取得了很好的信誉。三原张居士“初尔翁之贾山,不二价,不欺人,有误增殖,以易而去,立追以还……张居士之名满邑及姑苏”(125),由于经营诚实不欺。从而取得了极高的市场占有率,“翁之货市于邑里及姑苏,而邑里姑苏人信之也”(126),常常货发利市。朝邑刘香享“翁性质直朴讷而宅心仁恕,虽居市廛权子母,接人以诚力矫欺习,久而一镇人信之,得翁一言,假贷无事,券契银钱出自翁肆无复投者,故翁贾日赢”(127),这是誉从信中出最好的历史例证。
  陕西商人诚实经营,信义为本还表现为不作奸犯科企图近利,而是悉守条规,长线远鹤。如三原梁选橡业贾淮扬时,守支盐场历来有制,“按资次支给”,有险狡之徒规利往外别创一法名曰“超掣”,即通过贿赂上下而超越原定顺序率先支盐,因其获利寻常以倍,“一时乡人争先为超掣,咸来邀公,公不可,曰‘善贾者不获近利,善保者不身尝法’,以若所为利即厚孰于资斧,吾何必舍吾自然而图未必然。且盐与它贾异名虽两交而实关三尺,吾谨守之,视若曹之败也。未几,首事险狡以乱制服法,公乃始大*(上竹下夹)”(128),很是表现了陕西盐商依法行贾,具有远见卓识的经商才能。三原王勣与梁选橡同。他治盐淮扬时,“治盐使者行疏通法,商随倚以营私,名曰超挚,或拉君,君谢不往,诸君大有获,乃诮君不听吾而失厚利,君笑应曰‘吾不得鱼,幸有吾荃,若视吾荃在否,不悉不得鱼也’,有识者以君言为是”(129)。也很能反映陕西盐商不违法图近利,而是长线远鹤,功在持久的稳健经营作风。又如蒲城雷太初,成化后,边疆屡屡告急,商屯亦坏,为转输军粮由官府先“资金给商,购糴宽限,以召商人。人争趋之,公独不领金。众曰,值高限远,奇货可居也,奈何不敢,公不答。逾年征糴以年之稔也,倍其数且输之边,死徒者殆百家,后部粮甘肃,众以官值易布冀,规厚利,公独斋本色,同行者笑其拙,抵肃而兵殷用急,部使者比仗日且二三四,边一时不能贸易,有司督并妻子捶楚无完肤至破家以偿”(130),亦同样反映了陕西盐商不为急功近利所动,人趋我避,独立慎审的沉稳经营风格。
  其二,生活简约,知人善任
  一部分陕西盐商居扬贾盐富厚后,亦能保持秦人生活俭朴的淳厚民风,淡泊自守,不为声色犬马所动,在扬俗奢侈的风气中亦属难得。如三原贠维新“贾淮扬治盐*(上竹下夹),扬俗侈,他贾日高会醵饮声妓间,伯子独淡泊自守,即众嗤听焉,珠累寸积不数载赀起万……自是益菇苦殚力或废食恶衣,不数载赀又起万余”(131),可称之为勤劳节俭致富。梁竹亭虽号称梁巨万,居扬州时“广陵富贵鳞集,俗*侈务以衣食居室相高,又最荡好狎游娼家,君在广陵促屋居隘,仅容膝身,常衣浣濯衣,日食仅一鲑,菜无重味也”(132)。还有三原石象“用盐*(上竹下夹)起赀淮上,俗争奢侈而君折节为俭,居常衣蔬食,不啻一窭人”(133)。
  在明代商业经营主要采取“家仆制”“伙计制”乃至“东西制”情况下,异地经商,能否做到知人善任,调动积极性,常常是商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旅居淮扬的陕西盐商很懂得知人善任的重要性,通过善施予,宽其力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是他们取得经营成功的有效手法之一。如三原朱惟*(左火又及),效法“计然猗顿之术,以子钱择人及戚属贫昔使贾吴越燕晋而宽其力,不能偿昔厚归且赙其枢在外者。人以此益德,争尽力贾,夥至数十百人,家大起,子钱巨万”(134)。还有三原大贾高尧山“既富复以赀任人,则约所任人,吾毋若削若彼毋私欺,我一如所处故赀家,于是任者仅奉教,赀益大归”(135)。三原梁槐轩“多任人,人受公*(上竹下夹),各大有获,遂居积累巨万金,人言公所至有天幸殆非尽然”(136)。高陵的刘承渠则是其妻宁氏善理家“勤而能俭,待奴隶严而有恩……益得肆力贾业,家赀之隆隆起也,孺人主力居多焉”(137)。
  其三,武豪文雅,良好形象
  在封建社会,涉远行贾,常常是久羁异地,远别家乡,客地淹留,寄人篱下。要在乡土保护主义盛行的环境下,博取微利,常常受到本地商人的排挤竞争,“外来燕子独脚伙,本地麻雀帮手多”,为此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博得淹留地商民的心理认同和欢愉,才能为自己营造一个相对良好的营业氛围,这是涉远行商,异地坐贾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羁留扬淮的陕西商人深懂此道。他们秉赋秦人厚重质直,尚武多儒的天性,武则慷慨豪放,磊落轩昂,文则温厚尔雅,诗书传家,在扬州商界素负盛名。
  陕西风刚土厚,川原辽阔的自然环境造化了陕人豪放耿直的磊落个性,使旅扬陕商多豪施侠游负气刚勇之人。如三原贾云山“少而贾,历大江南北,入武林览天下之秀,泛浙江之流,已乃酣畅浩歌,放迹于西湖之上,行迹不类商贾,性慷慨磊落,未尝屑屑刀椎取膏润,然贸迁有道,财乃大归。公即豪施侠游与丝竹曲蘖,费甚重大,不为稍减,积岁且起,至巨万。武林天下都会,大贾鳞集,亡不闻贾公名,愿来交权贾公,盖慕贾公豪举,不在区区多财也”(138)。这里“慕贾公豪举”正是人格力量产生的一种凝聚力,英雄惜英雄,自然会产生良好的公关形象。三原郭金、郭某、郭镇三兄弟“以贾起家,累千金,才声义烈,孚于江湖间,江湖间无不人人愿结好郭君兄弟”(139)。而三原王氏三兄弟之一的王一鸿“生而倜傥貌称其志,美髭髯,有丈夫之概,早年家徒四壁,立意气轩轩若缠十万缗……鬻贩江淮间为盐贾,家遂大起……君襟抱磊落,虽贾然不与市贾竞刀锥”(140),亦是一位豪壮之士。学中贾三年三致千金的孙豹人,也是一个磊落不羁的豪放派商人,他虽三致千金“已而尽散之……身长八尺,庞眉之额,衣冠甚伟”(141),“一日旦出所州北廓门,忽自悔自恨日丈夫处世即不能舞马捎取金印如斗大,则当读书数十万卷耳……于是闭户日读书”(142),以诗本秦声,词亦激壮而扬名淮上。
  陕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负气尚勇的强悍民风又羽化了陕西商人嫉恶如仇,重死轻生的性格,使他们在明末倭寇侵犯江浙沿海,屡犯扬州的危难关头,敢于举身赴死,杀敌退寇,保境安民,在扬州商民心头留下了不灭的英武形象。如流寓扬州的陕商何诚,榆林人,明末倭警至“诚与江都举人杨守诚倡议以扬州盐深重地而盐运司及商人皆居城外,非策也,请于知府吴桂芳拟筑外城,议未决……而倭犯扬州劫城外一空,于是率从诚等议,工竣,诚自为记勒石,时(嘉清)二十五年冬也。明年夏倭又大至,望新城雉堞屹然,逡巡引却”(143),这是筑城保民的善举,因此扬州商民感其德,书之史册曰,“商民安堵至今赖焉”。而高陵陕商刘承渠“入广陵,寓居东廓,时值倭寇数甚猖獗,百姓趋城者如市,而城门已闭,百姓啼号,莫知所之。公叱守昔曰:数干人命在旦夕,坐视为救,御暴御河。守昔因启门,众乃得入,数千人赖以全活”(144),这是开城救民的义举,因此承渠“名已藉之广陵矣”。而陕商阎金,当“嘉靖三十七年,倭躏畿辅,知府石茂毕发民守城,民望倭薄城率股粟,时西北贾客在扬者数百人,金召其豪共登,陴有郜某者连躬殪其渠魁,倭闻陴多塞上人,疑其矢非边外劲弓不能发,遵宵遁”(145),这更是杀敌护民的壮举,因此“金由是名扬江淮”。凡此说明,寓扬陕商以其英威保民而博得良好形象,应为不疑之论。
  而陕西天下都会,文风荟萃的历史传统又培育了陕商知书达理,诗书传家的儒商形象,使他们崇教化,重教育,以诗画唱和,文风炽烈而传名淮扬。如临潼张四科,弃文业肆“就屋淮扬西湖间,所至名流争倒屐,觞咏无虚日,结诗社,相酬答,极淹雅博”(146)。泾阳张恂“诗古人诗又善画,居江都最久,与之游者多喜其乐,易而挥毫泼墨素缣淋漓故家笥簏中珍藏之”(147)。高陵张忠轩“涉泗淮……身寄贾服,心潜儒术,即沐雨栉风,诗书不辍”(148)。三原孙豹人“流寓广陵……僦居董相祠,扃户读书”(149)。凤翔毛雄“游江南诸奥区,且贾且学,三四十年积千金,书数十百卷(150)。
  在封建社会商人地位低下,因此一般商人致富后往往重视培育后代,望子成儒,通过科举考试而寄身儒林。明代流寓淮扬的陕西盐商有专门的商籍,其子弟可以参加本地的科举考试,又因盐商广资财,有条件聘请名师,成立私塾,所以他们的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入考的人数大大超过当地土著。据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九《科举志》统计。
  这些数字表明,扬州盐商,势力最大为徽商,其次是陕商,而山西商人又较陕西商人为小。
  根据康熙《两淮盐法志》卷十六《选举》,乾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七、卷四十八《科第志》,同治《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七《科第志》统计,明代历朝陕西两淮商籍出身的进士如下表。
  这些陕西商人在扬州培养的知识分子中,有几位是明朝中央政府中的重要人物,影响较大,例如:
  王 恕(1416—1508)陕西泾阳光远里人,正统十三年进士,历任杨州知府、江西布政使、南京兵部尚书、吏部尚书。成化时,经常上奏,屡纠诸弊,时谣:“西京十二部,一人独王恕”。明史《王恕传》评价他日:“恕杨历中外四十余年,刚正清严,始终一致。所引荐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刘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时名臣。他贤才久废草泽者,拔耀之恐后。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期,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
  温 纯(1539—1609),三原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历官知县,都给事中、都御史、两京吏部尚书、工部尚书等。万历时为右都御史,屡上疏,力争请罢矿税。《明文·温纯传》评价说:“纯清白奉公,五主南北考察,澄汰悉当,肃百僚,振风纪,时称名臣。”
  李世逵(1533—1599)泾阳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历官户部主事,南京太仆寺卿,都御史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等,为官清正,屡上书纠正时弊(151)。
  五、明代淮扬盐场陕西盐商的资本积累
  成功的营销经验,顺应商品流通规律,为陕西旅淮盐商带来了滚滚利润。加之,在封建社会经营食盐贸易是最赚钱的买卖,因为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无论是农民的个体家庭经济或是地主的家族经济都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关门之生其具已足,仅家无盐井耳”(152),因此,食盐是流通量最大获利最丰的基本商品,业盐是最保险最赚钱的生意,顾炎武曾比较商品经营的效益是“工之获利二而劳多,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贩盐之获利五而无劳”(153)。贩运食盐“利可坐获,无不致富,非若他途交易,有盈有缩”(154)。且不去说在明代“食盐开中”特殊政策下盐业利润更是特别丰厚,无论边商内商无不具获厚利。边商纳粟换引按成化年间则例,甘肃、宁夏开中淮盐每引纳粟四斗,以当时粮价“银二钱,得粟一石”(155),是银八分换盐一引,卖于内商之引价“淮南八钱五分”(156),每引赚七、八倍的利润。若取富平李月峰“输粟延安……数千万石”(157)个案材料中的1万石计,折银2.5万钱可换盐引3万,卖于内商按7倍利计,可得银21万钱,所以李家“财雄里中”,其富厚连官府都为之乍舌。万历中陕西布政司让李家“输金助边”,司大夫询其数,其子李尽心曰“唯命”,初望其出五十金,李摇头说“太少”,后“递长至千,司大夫疑其有狂疾,而公竟出二万金纳诸司库”(158),当时陕西边商财力之厚可见一斑。而内商亦然。万历时,内商卖于水商盐价“每引约银三两二钱,则内商转手之间,已得二两三四钱银子,为本钱二三倍”(159),内商莫不安坐倍乘之息。万历时淮扬秦晋徽三帮盐商财力之雄厚,宋应星曾有过一个框算,仙在《野议·盐政议》中说:“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而以三百万充无妄费,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佣、楼宇,当余五百万两,各商肥身润家,使之不尽,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160)。而后李澄在《淮盐备要》中也证明说“若以资本而论,……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161)。这亦可以从当时陕商的诸多个案材料中进一步证明。朱惟*(左火右及)“家大起,子钱巨万(162);郭金家“累千金”(163),王云山“积岁而起,到巨万”(164);梁竹亭“故富厚,号巨万”(165);师从政“贾淮扬,三年累数万金”;梁选橡“积累巨万金”(166);贠维新“贾淮扬治盐*(上竹下夹)……赀起万”(167),刘锡“金帛以万计”(168)。食盐开中,坐卖盐引确实使陕西盐商发财致富,聚积了巨量的财富。
  这些得自贩盐的利润除了一部分沉积在当地继续发挥盐业资本的作用外,尚有不少流回陕西。其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经营其他商业或高利贷。在封建社会经营商业比经营农业容易获利又无田土之劳,司马迁早已指出“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169)。因此,业盐淮扬发家致富的陕西商人会自然地把一部分盐业利润转化为其他商业投资,扩大经营范围。如三原石象业盐淮扬发家后,因与“泾阳人郝君子善,各以母钱同鬻财.两家以此起无间言”(170)。三原胡历廉是“大富户,在城里有生意,在四川开当铺”(171),入清后三原有许多商人挟资入川,开当铺赚钱,其资本有不少是来自盐业利润的转化。再如高陵刘忠轩致富后“商游岷州”(172)。就是在扬州当地也有许多陕西人开的铺子,扬州最热闹的缎子街就有西商开的伍少西绒袜店和戴和美毡鞵店”,所以《扬州竹枝词》记之曰“驮酒驮茶未息肩,又驮皮货又驮毡,饥餐白滚安江杜,饱吃乾烘玉峡泉”(173)。
  二是购买土地。在封建社会商人地位低下又多受官府勒索,经商取利远不如购买土地,坐收地租之利来得保险,故旧式商人多遵循“以商求富,以农守之”的古训,把商业利润转化为土地投资,或购田出租,或置办房地产。有不少旅居淮扬的陕西商人也是这样。如朝邑王子正业盐获利后“买肥田数顷,屋宇华丽”(174),富平李月峰初有“宅一区田二百亩,其后……经营生殖至八九百亩”(175)并“自上郡九原南沙江淮皆置园宅”,“美田与芦场独多”(176)。占籍江都的温纯,其父温朝风“罢贾,稍治负廓田为农”(177)。泾阳王舆在家乡“买田数百亩,创作别业”(178)。刘文明“罢贸治田,其治田,占天时,衡人力,备人事,创八十倍他人,人取以为信焉”,更是个买田能手(179)。扬州风景胜地蜀岗乃陕西盐商临潼张氏的产业,“额楼前本保障湖,后莲塘。张氏因之辇太湖石数千石移堡城,竹数十亩,故是园前以石胜,后以竹胜,中以水胜。由南岸堤上过筱园外石板桥为园门,门内层严小壑委曲曼迥,石尽树出,间筑来春堂,厅后方塘十亩,修竹参天,中有竹楼,竹外为射圃,其后土山又起,过此为园后门,门外即草香亭”(180)。
  三是捐输功名,光耀门庭。封建社会科举取仕,身份等级制度森严,商人通过举业考试进入仕途一般比较困难,许多商人利用钱多财丰的经济实力输钱官府,捐纳功名。更何况陕西自秦商鞅变法以来就有“以粟拜爵”的传统。因此,一些陕西盐商亦没有走出花钱买官这一俗套,如高陵刘锡,“有畜也,遇恩例,输粟为秦府典膳散官”,人称“刘典膳”(181)。富平李月峰也是“通引淮扬给冠带”(182)。这样的“商而优则官”在明代的陕西商人中还有不少。
  四是施予扶贫,惠及故乡。封建社会羁旅异地的商人发财致富后,往往会本着“欲取先予”的古老哲学,携资归乡,散银输粟,惠及乡党,以博取“乐善好施”的名声。同时村社制度下“患难相救,守望相助”的历史文化积淀也使得浪迹天涯的商旅热土难离,对故乡有着无法割舍的亲情联系,他们异域发达后,往往又会本着“富贵不归故乡若衣锦夜行”的传统观念,挟资荣归,热心家乡的公益建设,施惠一方,以协调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在明代陕西的盐商中同样表现得很突出。三原友槐公“卒之前亦出数百金,分散三党之戚”(183);师庄南“以百麦输泾阳,以糈百二十石输三原,又输谷种数十石,输缮城二百金,缮河桥二百金”(184);贠维新“万历壬辰葺邑城廓,癸己建石梁,捐助几二百金”(185);富平李月峰“捐赀辇石”重葺县北石桥,乡党皆碑(186);而三原商贾捐资修建三原城中龙桥更被称为古今佳话。据李维祯《创建龙桥碑记》载三原“邑南北两城,清河贯其中,故架木为桥,不可久,水涨桥败”(187),盐商后裔太子太保温纯倡为石桥“计度费可五七万金,先以千金为倡,邑人及监司守令各捐助有差……继之厥绩而成”(188)。其中贠维新捐近“二百金”,师从政捐“二百金”,王一鹤亦捐了不少钱(189)。凤翔的塔寺桥亦是由商民1520余户,集资1600余缗,重新扩建而成人车分道,三轨行驶的石拱桥(190)。对于陕西盐商这些惠及故乡的善举,《两淮盐法志》曾有总结性说明,该志编者按曰“两淮商人籍隶徽西,各为善于其乡,如建宗祠,置祭田,立义庄,义学以及修理学宫,兴复书院,于夫桥梁道路一切利济事各有其郡志可考”(191)。
  无庸置疑,陕西盐商货币财富的积累最终来自于剥削无盐淡食劳动人民的血汗。而且在封建社会“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192),商人赚钱的方式就是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并把差额装入腰包。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商人是最奢侈的社会阶级之一,他们千里遨游,冠盖相望,乘坚策肥,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此历代通例也。在明代,尽管有些陕西盐商尚能保持服食俭约的朴素秦风,却不能阻止本阶级的整体腐化奢侈。因此,明代的陕西盐商仍是最奢侈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久羁客旅,外地经营,“易操什一起富,富者辄饰宫室,蓄姬媵,盛仆御”(193),视广陵为别业。余永麟《北窗烦言》中说,盐商置办外室,使“杭州妓多鬻身盐客,有诗曰:淡红衫子淡红裙,淡淡梳妆淡点唇,只为一身都是淡,将来付于卖盐人”(194)。《虞初新志》也载“江南白妪携小娇生四名,均钱树子,第一被西贾攫去”(195)。《尺闻录》中更载有的西贾为买外室不惜破人家产,无极黄氏有女“谋质于西贾,议聘五十金,已交纳矣,女闻之夜晚遁,西贾疑其匿女吞金,欲扭黄赴官,黄有口莫辩,只得券宅作价而后矣”(196)。有的盐商为争奢华,不惜挥金如土“衣服舆马,动辄数十万”“有的以金尽买金箔,载至金山塔上,向风飓之,顷刻尽散,沿江草树之间,不可收复。又有三千金尽买苏州不倒翁,流于水中,波为之塞……一时争奇斗艳,不可胜记”(197)。
  此种奢糜风气,也被他们从南方带回陕西。温纯就曾说:三原“多盐*(上竹下夹)高赀贾人,阛闾骈坒,果布之凑,鲜车怒马者,相望太仓”(198)。《三原县志》亦记载说“邑号殷繁,富商大贾,履厚席丰,践曳绮绫,狼籍膏梁”(199)。《三原乡土志》更记载说“唯人多商贾,怠于务农,有力之家外出谋利,传染南方风气,竟尚浮华,妇女亦多习安逸,不事女红”(200),妇女连纺纱织布都不愿意去干了。泾阳也是如此。由于民逐末于外者八九,故“豪商大贾,群聚骈凑,珍错云屯,习尚风糜”(201),“裘马绮罗,充塞街衢,十金之子即耻为布衣,峻宇画栋,在在有之”(202),商贾家的妇女同三原一样“有趋于贾……其家之妇女亦遂偷安逸豫,而无所事事,盖妇职不修久矣”(203)。因而只得“地虽出棉,多贩于外”(204),成为该县“纺织不甚讲求”的原因之一。
  ①转引自汪亮:《西北地理》第184页。
  ②寿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张正明等译本,第14页。
  ③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四,第22页。
  ④方孔炤:《全边记略》卷四,第31页。
  ⑤方孔、炤:《全边记略》卷四,第31页。
  ⑥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4页。
  ⑦《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五。
  ⑧《明英宗实录》卷三十七。
  ⑨《明宣宗实录》五年六月条。
  ⑩《明宣宗实录》十年十二月条。
  (11)祖纯:《温恭毅公文集》卷一,第4页。
  (12)《盐法通志》卷五十五,《转运》第7页。
  (13)《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三月条。
  (14)《明英宗实录》宣德十一年条。
  (15)《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信。
  (16)沈鲤:《亦玉堂稿》卷八,《盐法考》。
  (17)《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47—48页。
  (18)《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六十。
  (19)《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六十五。
  (20)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7页。
  (21)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5页。
  (22)韩邦奇:《苑洛集》卷七,第22页。
  (23)韩邦奇:《苑洛集》巷五,第43页。
  (24)《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53页。
  (25)《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四,第91页。
  (26)《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四,第11页。
  (27)《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四,第11页。
  (28)《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四,第11页。
  (29)《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54页。
  (30)《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六十一。
  (31)叶向高:《屯政考》。
  (32)《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八十六。
  (33)卢坤:《秦疆记略》第22页。
  (34)《万历会典》卷三十四,《盐法》。
  (35)《万历会典》卷三十四,《盐法》。
  (36)《大明万历会典》卷三十四,第5页。
  (37)《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九,第7—9页。
  (38)《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第1页。
  (39)道光《扬州府志》卷十八,《盐法》,第3页。
  (40)《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第1页。
  (41)《盐法通志》卷五十七,《转运》。
  (42)《皇朝经世文编》巷五十,《盐课》,第8页。
  (43)《扬州府志》卷十八,第3页。
  (44)《明史·食货志》卷三十,《盐法》。
  (45)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46)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四,第22页。
  (47)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四第22页。
  (48)宋应星:《野议·盐政议》。
  (49)《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四十七。
  (50)转引自《平淮学刊》第5辑,第618页,田培拣先生文。
  (51)《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47—48页。
  (52)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四,第22页。
  (53)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7页。
  (54)《明经世文编》卷七,第447页。
  (55)王祟古:《王鉴川文集》卷二,第30页。
  (56)《扬州府志》卷一。
  (57)《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47—48页。
  (58)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7页。
  (59)李因笃:《续刻受祺堂集》卷四,第63页。
  (60)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5页。
  (61)王恕:《王瑞毅公文集·拾遗》。
  (62)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5页。
  (63)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百零七。
  (64)王恕:《王端毅公文集·拾遗》。
  (65)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百零七。
  (66)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150页。
  (67)王恩九:《*波集》卷十五。
  (68)王恩九:《*波集》卷十五。
  (69)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
  (70)康熙《三原县志》卷四。
  (71)《泾阳县志·物产》。
  (72)《泾阳县志》卷八。
  (73)《同州府志·风俗》。
  (74)《朝邑县志》卷一,《风俗》。
  (75)《朝邑乡土志》第16页。
  (76)康海:《康对山先生文集》卷十四,《咸宁李处士墓志铭》。
  (77)《明史·食货志》卷八十。
  (78)《明史·食货志》卷八十。
  (79)《两淮盐法志》卷一,第34页。
  (80)《两淮盐法志》卷一,第34页。
  (81)《扬州府志》卷十三,第5页。
  (82)引自田培栋:《陕西商帮》,万象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55页。
  (83)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13页。
  (84)《淮盐备要》卷九。
  (85)来严然:《自喻堂诗文集》卷一,第3页。
  (86)屈复:《弱水集》卷十三,第9页。
  (87)《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五,第6—7页。
  (88)《明经世文编》卷二,第9页。
  (89)《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五十二。
  (90)万历《扬州府志》卷十一,第7页。
  (91)《明史·食货志》卷八十。
  (92)王恩九:《*波集》卷十五。
  (93)温渊如:《温氏著述辑要》卷五,《明处士信轩合葬墓志铭》。
  (94)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77页。
  (95)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第35页。
  (96)孙技蔚:《溉堂集》卷一,第19页。
  (97)《三原县志》卷十九,《轶事》,第14页。
  (98)《清代野史》卷五,第173页。
  (99)《续修陕西通志稿·艺文志》。
  (100)《清代野史》卷二,第85页。
  (101)孙枝蔚:《溉堂集》卷八,第20页。
  (102)《两淮盐法志》卷四十六,第6页。
  (103)吕柟:《续刻吕济野先生文集》卷六十四。
  (104)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8页。
  (105)王恩九:《*波集》卷十四。
  (106)李楷:《李河滨集》卷五。
  (107)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三,第24页。
  (108)李天受:《来紫堂集》卷三,第25页。
  (109)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页。
  (110)《陕西艺文志》,卷四,第31页。
  (111)《扬州丛刊》卷三,第1048页。
  (112)《扬州府志》卷十三,第5页。
  (113)《扬州府志》卷十一。第7—8页。
  (114)《史记·货殖列传》。
  (115)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7页。
  (116)《三原县志》卷十九。
  (117)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14—15页。
  (118)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6—7页。
  (119)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3页。
  (120)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23页。
  (121)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17页。
  (122)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123)万历《歙志·货殖》。
  (124)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5页。
  (125)《关中温氏碑传集》卷四。
  (126)《关中温氏碑传集》卷四。
  (127)刘光贲:《烟霞草堂文集》卷三,第24页。
  (128)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23~24页。
  (129)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6—7页。
  (130)韩邦奇:《苑洛集》卷七,第22~23页。
  (131)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2页。
  (132)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14~15页。
  (133)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5页。
  (134)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页。
  (135)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5页。
  (136)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23~24页。
  (137)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页。
  (138)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29~30页。
  (139)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8页。
  (140)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3页。
  (141)《清代野史》卷五,第173页。
  (142)《三原县志》卷十九,第14页。
  (143)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四,第1页。
  (144)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145)嘉庆《扬州府志》巷五十二,第10页。
  (146)《陕西艺文志》卷四,第31页。
  (147)《扬州府志》卷五十三,第40页。
  (148)吴钢:《高陵碑石》第186~187页。
  (149)《清代野史》卷五,第173页。
  (150)康海:《康对山先生文集》卷四十二。
  (151)以上材料及观点均引自田培栋《陕西商帮》,台湾万象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4~17页。
  (152)《颜氏家训》。
  (15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
  (154)欧阳昱:《见闻琐录》第43页。
  (155)《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六十八。
  (156)万历《杨州府志》卷十一,第7页。
  (157)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7页。
  (158)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52页。
  (159)万历《扬州府志》卷十一,第7页。
  (160)宋应星:《野议·盐政论》。
  (161)李澄:《淮盐备要》卷三。
  (162)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页。
  (163)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8页。
  (164)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29~30页。
  (165)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第29~30页。
  (166)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23页。
  (167)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二,第12页。
  (168)吴钢:《高陵碑石》第149页。
  (169)《史记·货殖列传》
  (170)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5页。
  (171)马长寿:《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第230页。
  (172)《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7页。
  (173)董伟业:《扬州竹枝词》第4页。
  (174)李天受:《来紫堂集》卷一,第25页。
  (175)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8页。
  (176)李因笃:《续刻受祺堂集》卷四,第63页。
  (177)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三,第1页。
  (178)王恩九:《*波集》卷十四。
  (179)李维桢:《大泌山房文集》卷一百零七。
  (180)李斗:《扬州名胜录》,见《小方壶舆地丛钞》第六轶,第115页。
  (181)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页。
  (182)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37页。
  (183)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页。
  (184)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13页。
  (185)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第12页。
  (186)李因笃:《受祺堂集》卷四,第52页。
  (187)王开:《陕西古代道路交通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版,第379页。
  (188)王开:《陕西古代道路交通史》,人民交通版社1989年版,第379页。
  (189)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
  (190)王开:《陕西古代道路交通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版,第445页。
  (191)《两淮盐法志》卷四十四,第35页。
  (192)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8页。
  (193)《扬州府志》卷五十,《风俗》。
  (194)《古今笔记精华》下,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0页。
  (195)《历代笔记小说选》卷二,第730页。
  (196)《历代笔记小说选》清二,第650页。
  (197)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六十,第142页。
  (198)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
  (199)《三原新志》卷三,第23页。
  (200)《三原乡土志》第10页。
  (201)《续修泾阳县志》卷八。
  (202)《泾阳乡土志》第9页。
  (203)《泾阳县志》第54页。
  (204)《泾阳乡土志》第9页。
陕西商帮史/李刚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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