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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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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代陕西商帮发展的波折

第二章 明代陕西商帮的初步形成 第四节 明代陕西商帮发展的波折
  明代在中央对陕西的特殊经济政策刺激下,陕西商人机智地抓住中央对陕特殊政策所提供的历史机遇,发挥本地区的经济和地域优势,在有关国计民生的几个重要商品流通领域异军突起。他们贩盐于江淮,输茶于陇青,鬻布于江南,一时在全国商品流通领域势力显赫,形成以“西商”为特色的西部商业资本集团。但明代陕西商帮的崛起正因为缘于政府行为的引导,主要是为满足官府的需要服务,这便埋下了他们曲折发展悲剧性的种子。一旦官府横征暴敛引发天灾人祸,就从根本上抽掉了商品经济顺畅发展的物质根基,使前代几百年的积累毁于一旦,随之商业资本赖以生存发展的条件就会消失,商业资本亦会陷入衰亡的境地。明代的陕西商业资本就是如此。
  一、明代陕西负担繁重的军需转输和中央褐绒征发骚扰严重影响了陕西经济的正常发展
  明代陕西作为边疆省份,负担着西北边区20万边防军的军需供应任务,在军国边境不靖,朱明中央政权面临元朝复辟威胁的情形下,确保西部军需供应,足兵足食便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头等大事。为此,明王朝对陕西的军事形势保持了高度重视,从各地调集物质支持边疆,“各地以租税形式收取上来的白银都挥霍在这里了,与此相应的华中、华南的物质也以这一带为目标源源不断地运来了”(735)。军旅之用,粮食为先,为了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明廷从各地调运粮食入陕,由陕西转输关边各卫,如1368年洪武帝下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府给陕西、河南调拨三百万石粮食(736);1374年明太祖又下令其他省份给陕西调拨粮食,成化年间边患频仍,陕西粮食空虚,中央政府为了救急,特下令从河南调集粮食数十万石(737)。巡抚余子俊成化八年奏:“寇自成化五年以来,相继犯边,累次调兵战守,陕西、山西、河南供应浩繁”(738)。到明代中叶,西北边疆战事稍息,加之军屯、商屯的发展,使中央政府对陕西的兵粮转输又有了新变化。当时规定“宁夏驻军由庆阳负责,延绥驻军由西安、凤翔二府负责。以上三府粮食短缺时,由南京方面协调解决,到万历年间便形成陕西对北三边各镇稳定的粮食供应,如延绥镇,总供应量为154313石,其中56487石由军屯提供,其余97826石由陕西提供;宁夏镇,总供给量为149652石,其中148302石由军屯提供,其余1349石由陕西省提供;甘肃镇,陕西提供银子294959两,用于军队购粮,232435石粮食由当地居民提供;固原镇。由陕西省提供粮食43325石,其余319406石由军屯提供”(739)。除这些正规驻军的军粮主要由陕西供应外,每年“秋防冬守,兵马钱粮”(740)仍要由陕西“交驰飞*(左车右免)”,此外,边境的战备蓄粮,马料草束亦要由陕西负责筹办,如万历九年夏堂任洮州郡守“请当途糴客民粮三千石,草四万束以备不虞”(741)。
  除了粮食以外,陕西负责的西北边防军需供应还包括布匹和茶叶等军需用品。项忠《处置地方疏》中指出:“陕西乃关中重地,屯驻军民比之别处,常数加倍……每年户部送江南诸处折粮银十万两,河南送大布十万匹,前来凑用”(742)。同时汉中“每岁办地亩课茶五万三千一百九十斤……自行雇脚运至茶司交收”(743)。
  转输这些数量巨大种类颇多的军需用品成为陕西人民的沉重负担。最初政府用军士和罪犯作为基本运力,但路运费繁,政府力有不逮,只得网开一面,实行“食盐开中”、“边茶开中”、“边布开中”以借助商力加快运输。但无论是官运或是商运最终都得落到一般民众头上,由粮长督率村民千里转输便成为陕西差徭的基本形态。这种超额负担,对陕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首先,千里转输,劳民伤财,巨大的耗散了陕西的生产力,民众苦不堪言。从陕西转送粮布到陇湟延绥,步行负载,涉跋千里,一路隘关危途,苦累之极。陕抚项忠曾说:“军夫运粮草,父去子来,车摧牛死,苦不可言”(744),至天顺年间凤翔府“民运粮边方,补赔破产,鬻子侄死者甚众”(745),关西各县“素称疲累”。而临洮知府许重华则对这种千里转输给人民带来的灾难作了更具体的描述。他说“西宁兵饷所需,必须民运,斯定例也。但临属至西宁往返二千余里,皆蚕从鸟道,险峨嵌崟,应运之粮,车不能转,驮不能行,唯可肩负耳,夫以数千兵马之日给,责之小民一肩之负载,稍有不继,呼庚呼癸,势所必至,且一肩不过三斗,按兵给散,所饱几何,此兵食之所以日拙而民力之所以日困也”(746)。因此,乔世宁才说“三边徭赋、驿传,率加西、凤、汉三郡,三郡之民日益困瘁流离,无复人生之乐也”(747)。
  其次,千里负重,累月经年又延误农时,使田土荒芜,地无人耕。在明代负担转输差徭往往因军情紧急而刻不容缓,迫使人民把大量精力用于完成政府需要而无法顾及生产。明代关中名士吕柟根椐亲身经历说“凡三边之远,皆关陕八府之民所供馈者也。故自潼关以西,未别则男春粟,曰:将以食边也。未寒则女织布,曰:将衣边也。然粟至而卒或无斗釜之人,布至而卒或无寻丈之惠,盖率公以先扣,缘役以预夺矣”(748)。待转运时,奔走千里,父死子继,经年不归,使土地荒芜,无耕作之人,梁材《议支灵州盐课挑空延宁边堑疏》中就说“陕西外供三功,较之他省,已为偏累,近复固原总镇,是一省之民而供四镇军饷,况南有洮岷,北有环庆,举皆仰给,其何以堪。以故流离转死,田土日荒,逋负日积”(749)。可见,转输军需对明代的陕西来说简直是一场灾难,它极大的拢乱了陕西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夫而妻供,父轮子荷,道路愁怨,井落空虚”(750),从根基上抽掉了陕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再次,官府对手工业产品的肆意侵夺又使陕西沉重的负担雪上加霜。如褐绒生产对陕西就是又一种灾祸。拈毛为线,织褐为衣是陕西的一大特产,张瀚就指出:“西北之利,莫于绒褐毡裘,而关中为最”(751)。由于关中所产褐绒金妆华贵,温暖滑赋,从而引起明统治者的注意,“先是大内染织局奏言:兰州绒褐堪以御寒,请采办物料,用各羊绒织彩龙袍,曳撒衣之类,上允所请,乃差太监开局西安”(752),并命”陕西织造羊绒八万四千有奇”(753)。为完成如此巨额的实物贡赋,朝廷多次差发太监到陕西摧迫搜瓜“剥民膏脂,痛苦入骨”(754)。由于织褐之羊绒必取之兰州,这些太监衙吏往往以和买减价方式巧取豪夺,致使兰民“泣号求死”,《狄道州志》载“边方愚民惟以织褐为生、上司差来书吏或减价和买,或以杂物交易……一褐之不得其价则一家之不得其养,故有号泣于道路,有求死于河者”(755)。而且为完上供,小民昼夜兼造,几乎废其恒业。万历二十五年,刑部左侍郎吕坤就当时催征扰民的情况写到:“洮兰之间,小民织造贩货以糊口,自传造以来,百姓苦于摧迫,弃业农而捻线者数百万人,提花染色,日夜不休”(756)”。这些无休止的催征差发,使关陕疲于供办,吏碍行政,民废恒业,造成陕西生产力的严重破坏,正如田培栋先生研究说“关中地区在这繁荣的同时,又暴露出走向衰落的迹象,嘉靖时代盛极将衰……万历年间……颓风凋弊”(757)应为正确议论。
  二、明代陕西灾害频仍,耗散了社会积累的大量财富,使商业利润在“救灾活民”中大量流失。明代是陕西历史上灾害最多灾情又最重的朝代,从洪武到崇祯几乎是代代有灾,年年有害。兹举几例:
  明朝初年,即1369—1371三年间,暴雨、大旱、冰雹几乎接连不断,庄稼颗粒不收,饥荒漫延。1478年,关中发生大地震,致使大量房屋倒塌,人畜死亡,仅朝邑一县,死伤四百余人:1553—1555年,又连续三年大饥荒,不久又发生严重地震,几乎波及陕西全省,死伤人畜无算,西安府灾情最为严重,蓝田县的衙门、商店全部倒塌,朝邑数千人死亡。
  嘉靖以后更是灾荒频仍,饿殍载道。
  1620年大饥荒,一个孩子只能换12斤粮;1641年大饥,草木食尽,人又相食,一两银子只买二斤粮,以前可买几百斤粮食;富裕的渭南县一名妇女只能换一斤二两粮食。
  如果联系具体县份,情况会更严重。以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潼关县为倒,该县志载:
  天顺元年,大旱之后,蝗鼠为患,田禾荡然;
  成化末,大饥,人相食;
  嘉靖年间地震,房屋倒塌成千累万,同漆二河泛滥;
  万历十五年,蝗虫遮天,颗粒不收,七月大饥,民以树皮草根石粉充饥,尸骨枕籍;
  万历十六年,黑狼成群,出村入城,行人遭害;
  崇祯二年,蝗虫云集,天日遮蔽,顿成黑夜,蝗虫扑面,稼禾无收;
  崇祯五年,飞蝗又起,百姓缺食,冬地震;
  崇祯十二年,七月无雨,八月暴雨冰雹,灾情极重,一两银子只买一斤二两粮食,有的地方竟以人肉充饥(758)。
  有人做过统计,在明代277年间,陕西共发生自然灾害168次,平均每隔两年一次,有的每年多达数次,更确切的说,每26个半月发生一次大的灾害(759)。在连绵不断地灾荒面前,政府只得大量动用社会储备和从外省凋集粮食入陕以赈济灾民安抚流亡,这包括蠲免税收,鼓励垦荒,设办粥厂,施粥放赈。但在封建社会,政府的这些赈济灾荒行为往往因官员因循坐视,蔽忧报喜而收效甚微。1418年陕西饥荒严重,官员视而不见,明成祖知后,极为恼火:“此闻所属岁屡不登,致民流莩。有司坐视不恤,又不以闻,其咎安在?其速发仓储,振之稽迟者,必诛不宥”(760)。对广大人民来说,靠官府放赈只能是杯水车薪,他们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设法自救。因此,在家乡接二连三地发生灾荒后,许多旅外行贾的陕西商人出于亲属姻戚的利益计,出于家乡父老的乡情计,只得把大量商业利润转化为赈济投资,在赈灾活人的头等需要中将经商所盈大部分耗散殆尽。这是明代陕商盈利没能大规模转化为工商投资的一个特殊原因。因此,在我们查寻到的明代著名商人事例中,他们的活动莫不同赈济灾荒相联系,可以举出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因它同下述对商人资本赈济活动的历史评价有关,故不烦赘举多例。
  泾阳师从政“以百金输泾阳,以糈百二十石输三原以济时荒”(761);
  渭南姜文恭“善效计然之计,积赀累数万……正统中岁大饥输栗千石……成化末出粟六万斛以赈济之……既而再荒,郡守徐知其贤,借银千两以苏民困,公即乐然从之”(762);
  三原朱友槐“卒之前亦出数百全,分散三党之戚”(763);
  长安张通,成化间关中大饥“转粟江汉”(764),
  耀县乔世宁之父“积粟数万石,岁薄取其息以赈饥人”被称为“万石君”(765);
  三原马仲迪“嘉靖乙卯关辅间地震,岁饥,公侧然以数百金易粟输归,减其值且分给戚党无告者,一时赖以活之者无人不德公”(766);
  狄道赵重琛“万历中岁大饥,捐粟千石,赈活甚众”(767)。
  同官彭邦贵“万历中转粟千石赈饥”(768);
  安康刘盈科“以商贾起家,崇祯戌寅大饥,斗米千钱,赢科自楚贩米归,倾舟散之”(769);
  鲁桥刘元吉“服贾于川,为东里刘氏握算,刘氏以岁歉乏食,函川号索金救荒……吉昌毅然自任冒刃怀金归逆旅”(770);
  兰州董天佑“每积钱至数万,悉取以济贫”(771)。
  高陵刘邦贞为“邑之第一家”,“贷粟散财,多不取利,焚券舍金,亦屡千计”(772)。
  朝邑刘海若“亲友有贷者,辄解囊与之,辛丑岁饥,取数百金散之,全活者甚众”(773)。
  在封建社会确有商人施金放赈以博取名声的沽名钓誉之举。但像陕西商人这样大规模不间断地进行施予赈灾,动辄“数百金”,“输栗千石”,且多散于“戚党无告”,“亲友有贷者”,说明他们确是出于家乡的现实灾难而不得不为之,且放赈定向,无非家乡父老。绝非菩提众生,仅用“傅取善名”做唯一解释恐难服人。在封建社会“守望相助,贫富相贷”的村社制度传统宗法关系下,三戚里党的人际关系往往是人生活动的基本空间,结缘乡党往往比博取名声更为实际而重要。因此,陕西商人在明代不间断地放赈义举,确因明际陕西自然环境的多灾多难使然。而且,在人力无法选择的自然灾害打击下,陕西商人的大规模赈济活动使商业利润无法进行正常积累,有相当部分在频仍的施赈活动中被耗散殆尽,这不能不是明代陕西商人的一个历史悲剧。
  三,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掠商”政策沉重打击了陕西商人。明朝末年的人祸天灾终于酿成了以陕北农民李自成为首的农民大起义。在明末农民战争中,陕西是农民义军活动最久并建立“大顺”农民革命政权的地方。为了支持农民战争,李自成农民义军在陕西实行“掠商”政策,把斗争的矛头对准了富商大贾的珍宝浮财。还在崇祯十四年正月义军克洛阳时,就对“贪官污吏及豪强富室籍其家以赏军”(774),崇祯十六年克西安后,下“掠金令”,将“衣冠……闭之空室,榜掠索金”(775),其中“责渭南二氏饷一百六十万”(776),后又扩大到一般乡绅富贾“请乡绅输助,多三四十两,或三五两,惟举人免输”(777)。这些都极大地阻止了陕西商业资本的积累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纵横南北的“西秦商人”和“关陕巨贾”在明末清初的发展受到严重障碍,几种主要商品贩鬻都无法正常进行。边茶贩运因农民起义而“茶运阻隔,行商断绝”(778),“商虽趋利,谁肯将性命抛于必死之地”,紫阳虽系骊运之区,但因战事阻梗,加之清军入陕后的烧杀掳掠,“兵荒之后,比屋逃亡,林木遮蔽,鹿豕剥食,故紫阳之茶日见濯濯之者矣”(779)。边布贩运,因农民义军横扫北方十几个省,使交通中断“南北间阻,布商不行”,到江南大量购布的西北“标客巨商罕止”,使江南土布大量雍滞,从明中叶的每匹布值银一钱降于甲申、乙酉之际的“每匹仅值钱二三文”(780)尚无人过问,江南标布盐商横行南北中国的局面“别时容易见时难”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而寓居淮扬的陕西盐商又因清军入关后的“扬州十日”屠城而死逃云散,王秀楚写的《扬州十日记》记载清军掳掠的巨室中尚有西商乔承望之室,“一卒拘数妇女栋拾箱笼,彩缎如山”(781)。
  这些都标志着明代兴起的陕西商帮发展的波折,使显赫全国的陕西商帮在明末清初曾一度衰落下去。
  (735)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张正明译本,第14页。
  (736)[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及文官制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137页。
  (737)[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及文官制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137页。
  (738)《陕西古代道路交通史》第369页。
  (739)[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及文官制度》第208页。
  (740)《兰州府志》卷三,第8页。
  (741)《狄道州志》卷七,第15页。
  (742)《明经世文编》卷四十六,第357页。
  (743)《明经世文编》卷一百零六,第860—861页。
  (744)《明经世文编》卷四十六,第357页。
  (745)乾隆《凤翔府志》卷十,《艺文》。
  (746)乾隆《狄道州志》卷六,第17页。
  (747)乔世宁:《邱偶意见》。
  (748)吕柟《庄浪篇有序》,《关中两朝文钞》卷五。
  (749)《明经世文编》卷一百零五。
  (750)《明经世文编》卷一百零五。
  (751)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752)《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十四,第45页。
  (753)《明史·食货志》卷八十。
  (754)《小方壶舆典地丛钞》第六轶,第260页。
  (755)《狄道州志》卷三,《艺文》,第3页。
  (756)《明神宗实录》卷三百零九。
  (757)田培栋:《明代关中地区农业经济初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758)[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与文官制度》第169—171页。
  (759)[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与文官制度》第169—171页。
  (760)[法]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与文官制度》第169—171页。
  (761)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第13页。
  (762)《渭南县志》卷十,《人物》。
  (763)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
  (764)康海:《康对山文集》卷三十六。
  (765)马里:《奚谷田文集续补遗·千金方序》。
  (766)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第5页。
  (767)《狄道州志》卷七,第8页。
  (768)《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二百二十三,第5页。
  (769)《安康县志》卷十三,《人物》。
  (770)《续修鲁桥镇志》卷七,第40页。
  (771)《兰州府志》卷二十,《人物》。
  (772)吴钢:《高陵碑石》第157页。
  (773)李天受:《来紫堂集》卷一,第29页。
  (774)《石匮书后集》卷六十三。
  (775)《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
  (776)《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
  (777)《甲申传信录》卷八。
  (778)《明末农民起义资料》第424页。
  (779)《紫阳县新志·风俗物产志附》。
  (780)叶梦珠:《阅世编》卷七。
  (781)《扬州丛刊》卷二。
陕西商帮史/李刚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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