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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7清代陕西的木材商

第四章 清代陕西商帮的鼎盛发展(下) 第七节 清代陕西的木材商
  清代秦巴山区的全面开发,有力促进了陕西林木采伐加工业的迅速崛起,沿终南、蟠冢各州县人民靠山吃山,采木砍椽,制枋作厢,在有清一代规模相当巨大。在短短的几百年间,将绵亘数千里,积淀数千年的秦巴植被几乎砍伐净尽,使陕西木商成为商贸领域最著名的经营之一。
  一、清代陕西林业的兴起及陕西木商经营概况
  秦巴山区从陇坂直趋太行,绵亘千里,林深箐密,覆盖着极其浓郁的森林植被。自东汉以来,历代政府因惧怕农民聚啸山林而采取的禁革山场政策,客观上起了保护生态的作用,使秦巴老林直到清初还保持着“遍山皆是海,无处不生林”的原生状态,满山生长着云杉、冷杉、铁杉、落叶松、油松、柏类、栎类、桦类、杨类等用材林木,在镇巴、西乡、紫阳等县还有大片竹林分布,被称为“陆海”。进入清代后,由于沿海居民内徙和山外人口滋生过快,无田可耕,推动着清政府实行“放垦秦巴”的招徕垦殖政策,使秦巴老林进入全面开发时期,这便为陕西木商在清代的崛起提供了历史机遇。
  还在康熙年间,陕川总督鄂海就在秦巴山各边邑招募客民,开荒种山,各县还专门设有招徕馆,负责招揽商民,入山开垦。到乾隆五年又准陕西巡抚张楷奏请准许放垦商州,并特许“有民人现在割漆砍竹及采取构皮木耳等项听民自便”(93),使秦巴老林进入初步开发,当时开发老林只是为了开荒种地,林木尚未引起人们注意,故开山之法是“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传长垣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使树既放到,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94)。后来林木的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出来,“南山大巴山化龙山城口围城等处,募商开厂”(95),“砍伐老林木料,浮江汉而下,直达三江五湖,可裕国课而济民用”(96)。因此陕甘总督严如煜曾带着欣喜说“老林非二十年内不尽开垦,此地岁岁有收,此百年之大利也”(97)。到嘉庆后秦巴山区进入大规模开发时期,因嘉庆四年上谕将开荒种地,砍木取材联系起来统盘考虑说“朕意南山内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垦种,而所伐林木,既可作建盖庐舍之用”(98)。从此各地商民纷纷挟资入山开矿砍木作厂,而其中首推木厂为重,因其地老林丛密,林产极多。可见,清政府的放垦秦巴政策为陕西商人将资本转向山内林业投资提供了政策机遇。
  而清代大量鄂皖川豫各省“棚民”入山垦殖,则为陕西林业在清代的兴起准备了劳动力条件。在清代林木砍伐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山深沟大,树高木巨,砍伐放运售卖全系手工劳动,“每厂辄用数百人”(99),方可成业。而在明代禁草山场政策下“山内地方辽阔,居民稀少”(100)。入清后,清政府在沿海实行的“迁海令”,使沿海居民内缩,加之山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致使人多地少,鄂皖楚豫各省人民纷纷入秦巴山区垦殖谋生,他们“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崖屋或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统谓之棚民”(101)。使山内人口激增,风俗各异,如孝义厅(今柞水县)“土著十之一,吴皖楚三省人十之五,江晋豫蜀桂五省十之三”(102),仅周至一县至道光年间“山内客民15万有奇”(103),他们除开荒外,入木厂“一厂多者恒数百人,少教者亦数十人”(104)这便为清代陕西林业的兴起准备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应。
  清代陕西山外各县商业资本的积累和为致富欲鼓动的投资热情为陕西林业的兴起准备了资金存量。 清代的林业采伐亦是耗资巨大的投资项目,经营林业租山、雇工、采伐、运放、堆栈,均得占用巨量资本。因此木厂费工最巨“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105),“必有力之家,捐重赀聚徒众人入山数百里砍伐”(106)。而这些“开厂之商”“有力之家”多关中富商,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中说“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周至汉中城”(107);《周至县志》中也说:“清末黑河沿岸的著名木材商号八大号,李家、宋家等”(108),这里李家、宋家必是本县富户无疑。因为自明代以来,渭北、关西各县多有商人外出经商逐利,手中积淀了相当数量的货币资本,当清廷开放老林“募商开厂”时,他们很自然将手中的资本转化为林业投资。典型如周至周之正“年少,家贫,鬻饼自给,人呼为‘周家饼’,争市之,数年积有余资,入山采木,获利倍数”(109)。渭南南原的贺家“在眉县黑水峪有他家的林场,每年由黑河放下木材,好的自用多余的出售”(110)。这些陕西商人,“来山中采买大木,就地立厂,号曰木厢”,他们住在西安、周至、汉中城内,“出本交厂头,雇募匠作”。可见,清代关中各县商业资本的积累为清代陕西林木采伐加工业的兴起准备了物质基础。
  这样从清代嘉道年间起,陕西木材采伐业逐渐兴起,从周至西南至洋县境内的600里山区内,先后出现了两个木材采伐区。首先开采的是终南山北麓的黑河区域,山势较浅。其次开采的是黄柏园迤西至太白河区域的深山林区。其余眉县、凤县、岐山、宝鸡等县的山林中,也有设厂伐木的,使有清一代林业采伐成为山内各业中规模最为巨大的经营,形成空前绝后的发展态势。如周至,清代中叶“县境内的秦岭山地,约100公里深山道路上,经常有五六千至一万名采伐大木的……黑河上游的厢运业兴盛了200余年。厢运利用黑水河流运木材,称为赶厢。厢运兴起乾隆年间,盛于嘉庆、道光年间。沙梁子三义庙碑载:道光九年修建三义庙时,捐款或捐物的木材商号有一义厢、三太厢、十斗厢、十士厢、三义厢、二义厢、永义厢等家……清末仍有著名木材商号八大家,到民国仅店子头木场就有木店徐盛明、天兴德、协代祥、义盛永、万顺公等14家”(111)。因此黑水谷以产大木而闻名,“所出木植,近至西同,远及晋皆赖之”(112),道光年间黑河林区已砍伐十之六七,厢运业遂向深山进发,入山200余里的佛坪“境内共有数十厂,每厂辄用数百人,由水路运出黑水河谷口(113),留坝“万山重复,林木矿产之优自来未经开采,设厅后远商始集,当时商务上操重赀者一曰厢,在褒沔两水上游,商凡四五家,皆伐木取材陆运秦川,水运梁洋”(114)。
  除周至外,沿终南山各口入山多林场木厢。宁陕厅“唯材木之利,取之不尽,木厂枋楂为利颇厚,然皆商人檀之(115)。户县“近山食山,如薪炭、木枋、柏、泥纸,竹可负鬻”(116);歧山“林木出于斜谷,远近取给,利赖溥焉,此则岐之甲于他邑者”(117);凤县自凤县两当徽县老林,绵亘千里,有“柴厢14家,每厂雇工数十至百人不等,其帮工搬运往来无定之人更多”(118);安康“深山多材木,浮溪汉水岁不胜计”(119)。
  在清代进入开发的除了秦巴山区外,与秦巴首尾相连的陇山、祈连以及梁山、黄龙均为林业发展之区。清代在陇山、祈连山区经营林业的主要还是陕西商人。因为陇县固关等处历来有经营木材加工的传统,“解锯木植,做驮鞍农具木盂木棒之类,名为山货,贩卖甚伙,山民多借以为生”(120),而清代在祈连山区经营林木伐采的又以陕西富平商人为多。如富平商人在兰州开设的福兴、祥泰木厂是兰州最大的木厂,他们在祈连山包了两座山,将林木由黄河运来兰州,供应兰州的全部木材之需(121)。兰州城外的湖滩就是最大的木材市场“木客松杉积万株……白杨林在湖滩南,每大水木遭漂没”(122)。而在岷州经营材木的仍以陕商为主,他们“入山购买,自洮泯临洮达宝鸡咸阳者,有自岷短贩至新寺镇者,有自新寺镇收买转贩至临洮、宝鸡、咸阳者”(123)。至于梁山的长武“多枣树,西安一带之梳头木梳及洗衣捶以此地为佳”(124)。
  这些产自秦巴山的材木,质大材美,它们或是经水远川鄂,或是陆远西安。因为山高水长,巨木亦可放下,洵阳、镇安、孝义各老林“十数年来砍伐结牌直下老河口者不少”(125),就巴山而言,东北两面山水归巴江“则木亦可放至巴”,汉则下至兴安、郧阳,江则下至夔州、宜昌。或是经黑河水运至各山口,再驮运至咸阳”(126)。因之咸阳是关中主要的木材市场,“木板,亦由西路车运而来,用舟载至下路”(127),远及西同晋豫。
  在清代许多陕西商人因经营木材采伐加工而发财致富。亦举几例为证。安康马光显“乾隆十五年由楚入陕,随山伐木,筑室于白河南乡南岔沟……不二十年,家累千金,富至巨万”(128);祝方厚由“宿迁郧西,遂家焉……善治生产,贸迁有无,辄获倍利。乡自称贷者无虚曰,置产连阡陌,佃户数百家”(129)。咸阳王质庵“贩木陇右诸山中,不数年,家日富”(130)。而汉口的陕西木商刘自强更是当地知名的富商大贾(131)。
  二、清代陕西木商的经营方式及其林业利润
  在清代林业采伐是耗资巨大的经营,一般木商还是采取了设木店募工匠作的采、运、销一体化经营方式。
  设厂伐木须先“租山”,取得林木采伐权。老林未辟之先,土著人少,且风气不开,租山往往采取“手指脚踏”为界的粗放方式,“往往有数两契价买地数里十数里者”(132),“但给地主数贯,亦可种数沟数岭”(133)。由于客民不能尽种,林木占有权有几经转手的,“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作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134)。租山时由“客户给稿立券,预写‘木尽留山,木尽留土’字样,山主贪其微值,懵懂莫辩也,境木既尽,又安用此濯濯者为哉”(135),这便为日后乱砍乱伐,只伐不植的生态破坏种下了悲剧性的种子。也有木商本人并不出面,而是雇募“揽头”,由揽头“包垦一山,招揽众工”(136)的。
  租山后,木商就地立厂,设厢雇工采伐,“木厂为大木厂,分圆木、枋板、猴柴、器具各项,而圆木为大圆木、猴材必近水次为便,器具则虽不近水次,美材所产,工匠可就造作贩卖”(137)。其经营内容以资本丰裕程度而定,“大厂三项俱备,间有开厂,只做枋板、猴材,则客商资本未裕也”(138)。由于当时林木采伐系多用人力,内部又分工细密,一般木厂的雇工规模都很大,“一厂恒多数百人,少亦数十人”(139),加之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人”(140),若再算上小负贩往来期间者“常川一、二万人”。这些木厂所雇工匠,多皖鄂川楚入山的棚民,他们“佣工为生”,并与厂商形成荣损与共的隶属关系,“各厂必年谷丰登,粮价平贱,则匠作得以多雇,一遇旱涝,粮食昂贵,厂商停工,则佣作无资一生”(141),其内部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十分明显。经营如此用工巨大的项目,不仅要求开厂之商“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而且还需“必有力量足以驱使厂内之人工作”(142),于是木厂内部便产生了分工较为细密的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周至汉中城,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经营包揽承凭字据曰书办,水运揽工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143)。可见木厂内部仍实行“东西制”经营管理体制,商人只管投资分利,具体经营管理系由掌柜负责,实行经营责任制,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这是陕西商人根据林木采伐业山深路远,经营积年累岁的实际做出的具体规划。而书办、领岸、包头则是木厂雇佣的“小伙名色”,他们的职责是“商人厚资本,坐筹操奇嬴,当家司会计,领岸度工程,书办记薄记,包头伙弟兄”(144)。这套佣工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充分说明清代陕西的木材加工业已是具有相当规模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它是中国清代秦巴山区内生性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代表,是陕西商人在没有任何外来参照因素条件下独立的历史性创造和对中国历史作出的最重要贡献之一。
  木厂生产过程中的采伐运造更是分工细密,采运技术的运用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木厂作业按木材性质分为圆木、枋板、猴柴三项“相其材质,长三五丈者为圆木;长一丈内外者,锯作枋板;臃肿不中绳尺者,劈作猴柴”(145)。其中圆木厂分工最为细密,所用人工也最为繁多。如周至黄柏园、佛爷坪、太白河等处大木厂“必先作溜子,截小圆木长丈许,横垫枕木铺成,顺势如铺楼板状,宽七八尺,圆木相接,后木之头即接前木之尾,沟内地势凹凸不齐,凸出砌石板,凹处下木桩,上承枕木,以平为度,沟长数十里,均作溜子,直至水次,作法如栈阁,望之如桥梁,此木厂费工本之最巨音。伐木作料之处,多在山沟,度山越岭,人力难施,必用天车,挖山梁,竖木桩二根,中横一木,安八角轮,绳担轮上,轮随绳转,再离安桩处数步,挖地稍平,易安转车,竖大木桩一根,中安八角轮一架平转,有桩八根,装于轮之八角,用大牛皮绳一条,一头安轮上,将绳担过天车,一头扣住木料上,所钉铁圈,用牛二头或骡马四五头,倘无牛骡,用健夫二三十名,如推磨式,将转车推挽,绳绕轮角桩上,则木随绳上转,转径七八尺,高六七尺,绳不过三百丈,就山之高低,安车三四层,名曰天车。此木厂用人夫之最多者。淄子外高中洼,九十月后,浇以冷水,结成滑冰,则巨木千斤,可一夫挽行。木至水次,不能即行,积待涨发。又有水运包头,领夫承运。人携长木竹杆为挠钩,顺流放下,非水大不能行。水过大则又防漂失,大约十停木料,漂失二三,得七八停,到市集则获利不赀”(146)。可见圆木砍伐运作完全是采木、陆转、水运诸业之间分工协作,难怪一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147)。
  其枋板厂的制作转运分工并不比圆木厂差。“枋板(厂)之在周至山内者,与圆木(厂)同用天车,淄子;其他处枋板厂,大者为枋,小者为板,枋有大墩小墩之异,板有寸板分板之别。板厂不过就市集数十里开之,可背负售卖,而枋墩仍须在大林中。枋板……以油松为棺材上料,价值百金数十金,运解由水,负必须夫,而此背负之人,壮健异常,计一枋一块,重二三百斤上下,峻坂之中,厂人号日某骡子,实则骡亦不逮也。但不能远行,日不过三四十里,亦不赶歇店,自带铜锅干粮,结队宿岩屋树阴之中”(148)。猴柴厂的经营壮况要比上二项为小,“猴柴厂砍伐之木,不须美材。圆木、枋板(厂)所不用,取作猴材,长不过二三尺。将圆木四劈,每块重四五十斤,从山上推下,堆积厂之山沟,俟山水涨发运城市贩卖……枋板厂、猴柴厂匠作,水陆挽运人夫,大者每厂数百人,小(厂)亦数十人”(149)。
  圆木、枋板、猴柴于涨水之际从山内挽出后,多于各山口堆栈停放。分为东西两路,西安以东各山所出为东路,西出则为西路,两路出木材之山口有120余处,著名如黑水峪、殿子头、斜谷、田谷、科谷、库峪、大峪等。各木商多派人驻各山口堆栈,收买木料,如周至黄巢谷每年木植出山之日“木商山客互相交易,不下数万人,其为利亦不下数万两”(150)。斜谷山口的眉县齐家寨“有大小板店十多家,其中以黑张、王逢义、周大、张大四家生意红火。……凡建房所需的各种规格木料,制作生产、生活用具所需的板料及特种用途的木材,各大板店一应俱全。板店派人常驻盛产木料的鹦鹉、挑川、嘴头、红河等地大量收购,加式外运,由于木材货源稳定,利润丰厚”(151)。户县涝峪的太平口,当地居民不过20户,而经营木材的业户就有11家,这些木商联合采伐户雇人入山采木,“雇佣商洛一带贫苦农民在山内搭设营房常年居住采伐,采伐主事先给采伐工生活上所需用的粮食等,俗叫供茬。采伐工把木材做成制成品后,供茬主去打号验收,按尺寸大小和数量多少计价付工资…供茬主将收到的木材储于库园,作为商品常年出售”(152)。这些出山材木,由木商车骡驮运咸阳、西安,或是由咸阳“舟载至下路”(153);或是由西安陆运“近至西同,远及晋豫”(154),“其利亦远及外郡他省”(155)。至于山内沿汉江、嘉陵各木场“木为厂客所伐者,均令刻字作号,汉则下至兴安郧阳,江则下至夔府宜昌均准捞救收赎……遇水漂失者甚多,然于百株之中能留二三十株即为获利”(156)。
  清代秦巴山区的林木加工业繁盛数百年,终极原因皆因利润所驱使。木商在开厂之初“本利其赀值帖然为用”(157)。其目的仍是为了“坐筹操其嬴”,由于木材需求广大,市场稳定,圆林、枋板、猴材“砍伐积之深谷,待大水之年而后飘流泛出,则其利十倍”(158),“大约十停木料,漂失二三,得七八停,到市集则获利不赀”(159),因此各地木商莫不俱获厚利,各山内林场带动当地经济随之繁盛,使秦巴山区各地在有清一代着实经济发展,热闹红火。周至“穷民依山求食,计日往来则有如烧炭折薪也砍椽也木枋割漆也……供正赋而备用支焉”(160)。佛评设厅前概称周至“境内共有数十厂……用人犹多,地方赖以富庶”(161);留坝“万山复叠材木矿产之饶……谋生之路,多且易也”(162),宁陕“林木之利……为利颇巨”(163),“本省视为荒山,外省转为乐土”(164);歧山“材木出于斜谷……其利得焉”(165),林业带动了岐山经济的发展。凤县“老林绵亘千里……树木铁炭,类借此远行,瘠苦之区,渐可饶利”(166),呈现着一派热气腾腾地开发景象。
  但由于清代陕西秦巴山内林业的发展走了一条毁林取材的资源掠夺式开发道路,其租山约规定“木尽留土,木尽留山”或“刮木见土,十年还山”,租期之内随便砍伐,直至伐尽为止。这种刮木见土的资源掠夺式使用,使郁郁丛丛的秦巴植被在百多年的时间里几乎被砍伐净尽。咸同年间已是“南山材木近已砍伐殆尽,做厢者廖廖无几……木每年销三四千副”(167)。到光绪末年“老林渐以烧尽,有山皆童……木厢则业已绝迹,盖深崖老林剡削既遍,濯濯牛山,生意尽失矣”(168)。秦巴山内繁盛了200余年的木材采伐加工业因资源枯竭而风流云散,并给陕西造成了生态破坏,暴雨成灾,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③方孔炤:《全边记略》卷四,第20页。
  ④铁庵:《人物风俗制度丛谈》第127—128页。
  ⑤仇继恒:《汉江贸易册》第54页。
  ⑥《凤翔乡土志》第21页。
  ⑦《新修凤县县志》卷八。
  ⑧《彬县乡土志》第16页。
  ⑨《城固县志·乡土志》。
  ⑩《陕西经济调查》第343页。
  (11)仇继恒:《汉江贸易册》第54页。
  (12)《甘肃通志》卷二十一,第4页。
  (13)《通渭县志》卷三。
  (14)《静志宁州》卷三,第1页。
  (15)《隆德县志》上卷,第6页。
  (16)《甘肃通志》卷二十一,第6页。
  (17)《秦边记略》卷四,第3页。
  (18)王昱:《青海简史》第182页。
  (19)《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十九。
  (20)《乌里雅苏台志略·风俗》。
  (21)《清文献通考》卷六十六。
  (22)《陕行汇刊》卷二,第10期。
  (23)林永匡:《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第95—96页。
  (24)林永匡:《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第95—96页。
  (25)载争:《中国古代服饰简史》,轻工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页。
  (26)铢庵:《人物风俗制度丛谈》第140页。
  (27)铢庵:《人物风俗制度丛谈》第104页。
  (28)《扶风县志·物产》。
  (29)《大荔县志稿》卷四,第6页。
  (30)卢坤:《秦疆治略》第17—18页。
  (31)《西北资源》第1期,第57页。
  (32)《神木乡土志》第5页。
  (33)卢坤:《秦疆治略》第19页。
  (34)《泾阳县商业志》第151页。
  (35)《白谷镇皮市案由碑》,《泾阳县商业志》第152—153页。
  (36)《续修礼泉县志》卷二,第39页。
  (37)《陕西实业考察》,第439页。
  (38)乾隆《大荔县志》卷六。
  (39)《凤翔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7页。
  (40)《兰州的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88页。
  (41)《西北羊毛调查》《中农月刊》卷三,第9期。
  (42)林竟:《西北丛编》第176页。
  (43)马鹤天:《甘青藏边区考察记》第198页。
  (44)廖葛庭:《解放前西宁一带商业和金融业概况》,《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16—117页。
  (45)嘉庆《宁夏新志》卷一。
  (46)乾隆《银川小志》。
  (47)乾隆《宁夏府志·建置志》。
  (48)《中卫县志》卷十,《张孝子传》。
  (49)王致中:《明清西北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64页。
  (50)赖存理:《回民商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196页。
  (51)《新疆志稿》卷二,第60页。
  (52)椿园:《新疆记略》。
  (53)《泾阳县商业志》第151页。
  (54)《陕西实业调查》第420页。
  (55)《西北论衡》卷九,第7期。
  (56)道光《神木县志》卷二,第57页。
  (57)《西北论衡》卷九,第1期。
  (58)《西北论衡》卷九,第1期。
  (59)《西北论衡》卷十,第5期。
  (60)《西北论衡》卷九,第1期。
  (61)《西北论衡》卷九,第1期。
  (62)《西北论衡》卷九,第1期。
  (63)李亦人:《西康纵览》第211页。
  (64)徐珂:《清裨类钞》卷五,第1336页。
  (65)《玉树县志稿》卷八,第151页。
  (66)赖存理:《回民商业史》第185页。
  (67)赖存理:《回民商业史》第183页。
  (68)《西宁历代史记》卷三十四,第9页。
  (69)马鹤天:《西北考察记》第213—214页。
  (70)闫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与刁郎子》,《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1页。
  (71)闫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与刁郎子》,《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1页。
  (72)《西宁历代史记》卷三十四,第34页。
  (73)蒲涵文:《湟源的‘歇家’和‘刁郎子’》,《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第44—45页。
  (74)闫成善文:《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0页。
  (75)《陕西西口皮货概况》,《工商通讯》卷一,第6期,第25页。
  (76)《陕西实业调查》第438页。
  (77)《兰州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88页。
  (78)林永匡:《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第120页。
  (79)《陕西实业调查》第438页。
  (80)《兰州私营皮货业》,《兰洲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90页。
  (81)潘西风:《扬州竹枝词》第1015页。
  (82)杨锋:《武汉经济漫谈》,《武汉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33页。
  (8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831页。
  (84)《兰州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91页。
  (85)张文杉:《对青海蒙藏人民经商之基础知识》,《工商半月刊》卷九,4号,第5页。
  (86)林永匡:《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第11页。
  (87)魏源:《圣武记》第108页。
  (88)汪亮:《西北地理》第204页。
  (89)《西北羊毛调查》,《中农月刊》卷三,第9期。
  (90)《兰州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87页。
  (91)《凤翔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92)仇继恒:《汉江贸易册》第54页
  (93)《清高宗实录》卷一百零四。
  (94)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8页。
  (95)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5页。
  (96)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5—36页。
  (97)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9页。
  (98)《清仁宗实录》卷五十三。
  (99)《佛坪乡土志》第19页。
  (100)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选辑》第1册,第306页。
  (101)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8页。
  (102)《孝义厅风俗志》第12页。
  (103)卢坤:《秦疆治略》第11页。
  (104)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9页。
  (105)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9页。
  (106)《周至县志》卷十三。
  (107)《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08)《周至县志》卷四,第142页。
  (109)路德:《圣华馆文集》卷五。
  (110)贺志云:《清末民初关中的几家富户》,《西安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48页。
  (111)《周至县志》第142页。
  (11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309页。
  (113)《佛坪乡土志》第19页。
  (114)《留坝乡土志》第57页。
  (115)道光《宁陕厅志·物产》。
  (116)康熙《户县县志》。
  (117)乾隆《岐山县志·物产》。
  (118)卢坤:《秦疆治略》第55页。
  (119)咸丰《安康县志》卷十。
  (120)乾隆《陇县续志》第55页。
  (121)兰州市政协付主席赵景享先生访问记。
  (122)《狄道州志》卷四,第11页。
  (123)乾隆《直隶秦州新志·风俗志》。
  (124)刘安国:《陕西交通挚要》上卷,第87页。
  (125)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6页。
  (126)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6页。
  (127)卢坤:《秦疆治略》第4—5页。
  (128)张沛:《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129)张沛:《安康碑石》第171页。
  (130)张鸿杰:《咸阳碑石》,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页。
  (131)何栋如:《何公太仆集》卷十四。
  (132)《宁陕乡土志》第4页。
  (133)严如煜:《规划南巴棚民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一。
  (134)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余识》第27页。
  (135)乾隆《洵阳县志·物产志》。
  (136)乾隆《洵阳县志·物产志》。
  (137)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38)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39)严如煜:《三省边防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40)《留坝乡土志》第57页。
  (141)严如煜:《规划南巴栅民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三。
  (142)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9页。
  (143)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44)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第4页。
  (14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第4页。
  (146)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47)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48)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49)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50)乾隆《周至县志》卷十。
  (151)韦明焕:《出山码头齐家寨》,《眉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116—117页。
  (152)《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45页。
  (153)卢坤:《秦疆治略》第4—5页。
  (154)《周至县志》卷十。
  (155)《周至县志》卷十。
  (156)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6页。
  (157)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9页。
  (158)乾隆《周至县志》卷十三。
  (159)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二。
  (160)《周至县志》卷十三。
  (161)《佛坪乡土志》第19页。
  (162)《留坝乡土志》第3页。
  (163)《宁陕厅志》。
  (164)《宁陕乡土志》第4页。
  (165)乾隆《歧山县志·物产》。
  (166)《新修凤县县志》卷一。
  (167)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选辑》第2册,第180页。
陕西商帮史/李刚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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