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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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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花马池盐的运销方式











第二章 池盐生产销售和盐马古道路线 第二节 花马池盐的运销方式
  一、花马池盐的运输方式
  花马池,位于定边县城西北约13公里的盐场堡,蕴藏着丰富的食盐,是陕西省唯一的池盐产地。由于花马池盐出产量大,加之隋唐以后盐州的建置,军商大路广开,花马池盐就销往宁夏、陕北、内蒙古等地。从明代起,这里食盐的行销已有固定区域,以陕北和关中为主,同时销往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
  盐帮贩盐时,都用毛驴、马匹或者骆驼来驮运。来往于三边与宁夏之间的盐帮,多使用“大轱辘车”(一种平板车)送输。关于这个大轱辘,还有一个民间传说:原先三边运盐的车轮子也比较小,有一次,几个人去宁夏西沙窝打猎,回来路上路过一个沙丘,车轮陷入沙中,大家合力去推,费了好大的力气也难以转动。正在无计可施之时,忽然走来一个身体健壮、面目和善的老头儿,二话不说,帮他们把车一个一个推过沙丘。这伙人感激不尽,连声道谢,并诉说起赶车过沙丘的难处。那老人什么话都没有说,只是用一只手臂在车轮子上大大地画了一个圈,就笑嘻嘻地走了。这伙人莫名其妙,不理解老人的意思。其中有一个木匠,他猜想:“老人是不是说,要我们把车轱辘再做得高大一点?”回家后,他几经试验,终于弄出了这种大轱辘车,以后过沙丘就容易多了。一来二去,这件事很快传遍了全县,车辆都换上了大轱辘,还说那老人绝对是鲁班师傅显灵,专门来指点大家解决这个困难的。大轱辘车,一般由膘肥骡子1—3匹,视拉载轻重,可单套、双套或者三搭套。
  来往于三边与甘肃之间的盐帮,因道路崎岖,不易驮运,无法行车,一般多采用背运。那些出苦力的被称为盐背儿或者盐脚子,背盐工的生活很苦,他们出门时要带足沿途的粮食,在去的路上,把一袋袋写有自己姓名、做有记号的干粮寄放在沿途的客店里,以便在返回的路途中充饥。有时候住店晚了,客店的通铺上已睡下太多的人,店老板就用一根粗木杆沾上水,使劲往人堆里插。木杆两边的人受到冷的刺激,猛地一惊,让开一条缝,后来的便趁势钻进去。沿途的山洞也是背盐工经常栖息的地方。夜晚,在山洞里生起一堆熊熊大火,既可烧饭取暖,还能驱散野兽。盐在那个时代虽不是稀世珍品,但也可用一斤盐从山民那里换取三斤木耳或三斗包谷,还可以换取皮革和贵重的药材。因此,盐也成了啸聚山林的强盗猎取的对象。背盐工得结伴而行,时时提防他们的袭击。
  清代严禁走私食盐,所以盐帮秘密贩运,有些盐帮雇刀客护送。关于刀客,据《陕西省志》记载:刀客会是关中地区下层人民中特有的一种侠义组织。其成员通常携带一种临潼关山镇(关山镇今属阎良区)制造的“关山刀子”,刀长约3尺,宽不到2寸,形制特别,极为锋利,故群众称之为刀客。刀客约产生于清咸丰初年,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与严密的纪律,有一个类似首领的人物,大家都称之为某某哥,在他以下的人都是兄弟,围绕首领活动。刀客分散为各个大小不同的集团,划地自封,分布的地区,以潼关以西、西安以东沿渭河两岸较多,渭北则更多。刀客有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精神,也有抱打不平、拔刀相助的义气。其主要是干些临时性的行业,通常有三类:盐客,在富平与蒲城比邻的盐滩地区,以贩盐为生;镖客:主要是护送商旅,防路遇盗劫,通称保镖,主要在茶行和水烟行;赌博客:主要在一些民间集会排赌博,大则设赌棚,小则排赌摊,他们在赌博中很讲信用,绝不输打硬要。
  入民国后,官府允许在交税后自行出售,盐帮公开化,盐价下跌。运输方式以骆驼、骡马等畜驮车拉为主。民国初年,惠安堡盐除销宁夏各地外,还运往庆阳、平凉及陕西的汉中、凤翔、兴安、邠州、延安、榆林、绥德、鄜州等州府销售。其中陕西所属州府,简称“陕西八属”。一般由商人自运自销,以程计日,凭票验收,运输工具以骆驼居多,盐车、骡马次之,也有驴驮肩负者。官盐一般雇佣车脚运输。以骆驼、牛驮运,60里为一日之程;骡马80里为一程,然后以此计程,加以日限。如果路途遥远,日程超过五日,则另外宽限一日,超过十日者,宽限两日,余类推,无故违期者,计日扣发运费。民国四年(1915)起实行“包商合同运输”。花定榷运局为甲方,华永昌、仁济和、正兴公三家盐商为乙方,甲方所管之盐,包给乙方运销。①
  陕甘宁边区时期,从1937年到1940年,边区盐运是自由经营的,主要是盐商贩运和农民作为副业运输,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四种运输力量:一是长脚户,即运盐专业户,依靠运输获利为经济收入;二是边区外长脚户,把其他货物运入边区返回时运盐;三是短脚户,以从事农业为主,把运盐当做副业收入;四是农户利用每年放青时期驮运一两回盐。这时期盐运处于无组织状态,长脚户运盐多数是以揽脚贩货为主,运盐仅在夏秋季。农户放青牲口数量少,而且只有延安、定边至庆阳两路沿线各地方农户有放青运盐习惯。所以,1937年到1940年的盐运量是比较少的,如1938年7万驮、1939年19万驮、1940年23万驮。
  1940年盐荒后,边区政府重视了盐业的运输问题。盐运基本政策是:“官督民运”,加强督运工作。1941年,边区政府、各分区、县都成立了督运委员会。1942年,边区的盐运从自由的、松散的方式向有组织的方向发展。组织形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有群众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和公营运输队。群众运输队是群众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起来的比较松散的运输组织,它有朋帮、合伙、变工、捎牲口及带头等多种组织形式。如1943年三边分区动员组织牲口16449头,参加盐运的5612头(内有耕牛2662头),组织长脚户牲口2183头,短脚户牲口972头,截至7月16日统计,运出私盐16753驮。边区盐运主要依靠民间畜力驮运,因此,动员畜力成为盐运的一项主要工作。畜力的多少和盐运量的大小成正比,如1943年运盐387603驮,是抗战时期边区盐运量最大的一年,畜力动员也是最多的一年。另有合作社运输队和公营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是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有较强的组织性。它规定社员至少须认缴社股一股,每股不得少于50元的价值,入股的物资也有规定:①能运输的牲口;②大车、鞍架口袋等运输工具;③粮食或草料;④特殊情形下得用货币。②为了加强对运输合作社的管理,1943年8月14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励办法》。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和经营的方法,运输合作社有三种形式:①消费合作社运输队,由合作社抽股本或以公盐贷金购买牲口组成,结账分红均与消费社混在一起。②独立合作社运输队,先收公盐贷金或各机关投资购买牲口,独立组成。它由政府领导,雇人从事运输,也有与脚户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盐的运输任务。③公私合作社运输队,有三种形式,一是群众将牲口投入合作社;二是合作社与群众双方投入牲口,由合作社领导;三是合作社投资长脚运输队或者朋帮,按照牲口好坏作价,结账按股分红。
  二、花马池盐的运销机构
  据史志载,定边县汉代已开始生产食盐。西魏改置盐州。历经隋唐,迄于宋夏,其州郡建置均以食盐命名。据史志载,本县汉代已开始生产食盐。西魏改置盐州。历经隋唐,迄于宋夏,其州郡建置均以食盐命名。
  (一)唐至清末
  唐代,今定边属盐州五原县。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有盐池十八,盐州有乌池、白池、瓦窖池、细项池……”那时的乌池即今天的花马池,白池系今内蒙古的北大池。瓦窑池、细项池于唐中期已废。盐州四池中,以乌池最大,唐时年产食盐15万石,行销陕北、宁夏和甘肃陇东等地。为确保盐利,唐王朝十分重视盐池的管理。据《旧唐书·食货志》:“先天二年(713)九月,强循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盐州盐池也。”自开元十五年(727)五月起,盐州专设盐池使,归朔方郡节度使节制。并于各较大盐池,增设盐官。其中于乌池“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二员,胥史一百三十人,防池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③。榷税使专司征收盐税;推官专管刑罚,并受理盐法案件;巡官负责查缉私盐。后周广顺二年(952),赦令在庆州(今甘肃庆阳)设立盐务机构,掌管盐州产盐及盐税。当时,“每青盐一石,依旧抽税钱八百八十五陌,盐一斗;白盐一石,抽税钱五百十五陌,盐五升。”④
  宋时,盐州属西夏,盐池尽归其所有。西夏对食盐生产非常重视,专设盐铁使一职,管理盐务。时盐、夏州一带,农业不发达,居于此地的党项族及汉族人民,多以贩卖青、白盐为生计。即以乌池、白池所产的青、白盐,换取关中、陇东一带的谷麦而食。因而,宋夏对峙中,宋王朝严禁青、白盐入境。后来宋夏议和,宋慨允每年给西夏大量物资,唯对西夏提出每年输入宋地十万石青、白盐的条件坚执不许。
  元朝统一后,盐州虽废除,盐官仍之,唯盐禁稍弛。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议,准许陕西、环庆一带民众均食青、白盐,以日食盐量抽税。自此,“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实惠矣”⑤。
  明代,陕西灵州置盐课司,设盐课司提举一员,以正五品衔,管理灵州大、小盐池(大池即唐乌池,明称花马大池;小池即唐温泉池,今盐池县惠安堡池,明称花马小池)以及漳县、西和盐井。嘉靖九年(1530),三边总制王琼以花马大池去灵州颇远,管理不便,且密迩延绥,奏准改属延绥镇。同时,史书上第一次出现苟池这个名称,亦与花马大池同一归属。时定边为边陲营堡,位于蒙汉接壤处,蒙古骑兵不时侵扰,尤以秋季草丰马肥之时更甚。为此,明王朝除修筑边墙,广建城堡之外,每逢秋季,从内地临时调集大军戍边,名曰“防秋”。其费用多赖大、小盐池之盐税。据《明史·食货志》载:“正统三年(1438),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一匹予盐百引,次马八十引。”
  清代,定边盐场堡设盐课大使一员,管理定边等地的盐务。据《清史稿·食货志四》记载,陕甘盐池归辖于河东。康熙二十八年(1689),改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户部核议延安五府州属盐课,摊入地丁征收,盐课大使裁汰,改设县丞,经管池务。嘉庆十二年(1807),盐课仍改向里民以食盐量定额征收,复设盐课大使。嘉庆十九年(1814),盐又归地丁摊征,盐课大使复裁,仍设县丞经管池务。同治十二年(1873),陕甘总督左宗棠因西陲用兵,筹措军饷,改课为厘,于定边设局,名为花(花马池,即今宁夏盐池县)、定(定边县)盐厘局,委放后补道张某负责收税。各池均设有师爷、巡丁、伙夫各一人。于是,盐利归于甘省。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盐务机构仍沿清制,赵九任花定盐局局长,后由周定选接任。局设文牍、会计、管理各一人,缉私队30人,正副队长各一人,各盐池为分局,设缉私队5人。民国五年(1916),花定盐局抵押于比利时。比国派赫尔兹驻兰州主其事,花定盐局改称稽核所,比籍税官伶某驻盐池县收税。不久,改为华人邵某接任。当时,民国政府也于兰州设榷运局,监视比国税金额数。民国七年(1918),稽核所改称花马池产盐局。又先后成立滥泥池、莲花池、苟池等分局以及敖包池等分卡。民国十四年(1925),冯玉祥奉令督甘,并兼西北边防督办。次年从比利时手中收回盐利,成立花定盐运署,花马池产盐局改称花马池收税总局,各分局改称盐税局。民国十八年(1929),冯玉祥离开西北,宁夏建省,与甘肃分置,成立宁夏榷运局。自此,定边县境盐务隶于宁夏。花马池设一等盐务分局,辖北大池、定边苟池、滥泥池三个三等盐务公局与波罗池、二道梁、安边等分卡。各地均设缉私马巡队、步巡队多人。民国二十四年(1935),甘、宁、青三省盐务,由民国中央政府收回整理。民国二十五年(1936)夏,定边、盐池两县先后由红军解放,盐务归苏区,盐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初由定边贸易局代收盐税,不久设立陕甘宁边区三边税务局征收。抗日战争开始后,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蒙古人民共同抗日,北大池、苟池、敖包池盐利暂属绥远省(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余属边区政府管理。民国二十九年(1940),中共中央决定将盐务交军委后勤部管理,设立三边盐务局,派陈康白负责,后调张永励接任,设生产、会计、总务三处,处下设科,各分局设推销处。由于蒙方以苟池为据点,时派武装人员袭扰解放区。是年冬,定边驻军警备第三旅武装袭击苟池盐务局,复将苟池收归边区政府管理。民国三十一年(1942),三边盐务局改属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管理。局下设生产、会计、总务、缉私等科及秘书室。后将缉私科改为缉私大队,各池设分局。先后由杨林、张道吾、李维俊、王爱民任盐务局局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春,马鸿逵部占据定边、盐池两县北部滩区,盐池亦为其据有。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
  1949年8月初,定边、盐池两县先后光复,仍设三边盐务局,隶宁夏省盐务局管理。王辅卿、刘邦清任正、副局长,下设行政、财政、生产、秘书四股,有干部、职工60人,缉私队干警100余人,马100多匹,各池设分局或场务所。1950年。经中央及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苟池、敖包池划归内蒙古,11月27日正式移交。1953年由中央批准,三边各盐池均交辖区地方管理。于是定边县境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等产盐各池改隶陕西省盐务总局。在盐场堡设陕西省三边盐务分局,滥泥池设支局。莲花池设场务所,定边设稽查站,靖边设查验所。将原由宁夏缉私总队所辖的缉私四中队,改称陕西省盐务缉私部队第二中队,有缉私干警51人,马20余匹。1954年7月,三边盐务分局改称榆林盐务分局。1956年又改称定边县盐务局。1958年撤局,在盐场堡设定边县盐务站,隶定边县商业局,不久改属工交局。1960年3月15日,改建为定边县盐化厂,时仅盐场堡、滥泥池、莲花池产盐。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因苟池、敖包池连遭水灾,生产停顿,且境属定边不便管理,提出划交定边。经中央第一轻工业部批准,于是年3月31日复交回定边管理。1970年,定边县盐化厂分设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池、明水湖池七个分厂。1978年,盐化厂改属定边县轻工局。1983年,改属定边县经济委员会。总厂除下辖各分厂外,还设办公室、生产、财务、供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六科和汽车队、化工厂。
  1997年,定边县盐化厂改建为陕西定边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县工业经济局,辖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池、明水湖池、波罗池八个分厂、三个化工厂(1万吨元明粉厂、2万吨元明粉厂、粉洗精盐厂)、五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企管部、财务部、供应部)、办公室、青铜峡转运站、汽车队、动力机修厂、子弟学校、医务所。1992年增设定边县盐务局,局设盐化厂,局长由陕西定边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辖盐业缉私队。
  三、花马池盐的运销规模
  唐代,据《唐会要》载:乌池(即今之花马池)“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长庆元年(821)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⑥。上述采盐工及管理人员共574人,年产盐15万石。五代时,乌池的规模仍未缩小。据后唐天成二年(927)统计,乌、白两池之盐,每年获利绢10万匹、米万石。⑦庆历四年(1044),宋、夏和议告成,宋承认西夏的割据政权,每年“赐”给大量物资;西夏对宋称“臣”,并趁机提出每年输往宋朝青、白盐10万石。宋仁宗对其他条件都一一应允,唯10万石青、白盐之事不予应允。从这个数字看,西夏时青、白盐产量每年仍在15万石左右。
  明代大、小盐池之盐,一般销往宁夏全境及庆阳、平凉等地。延安、榆林等地原食河东盐,隆庆四年(1570)起,也改食大盐池之盐。据《皇明世法录》载,正德元年(1506),花马池年产食盐为41330引;嘉靖时年产食盐93582引;万历年间(1573—1619),定边一带所产食盐税额白银可达36000两。明时,定边一带所产食盐,多数由脚户驮运至陕北、宁夏以及甘肃的庆阳、平凉,山西的吕梁等地销售。大池(今花马池)、小池(今惠安堡池)年产销盐7200大引(每大引400斤)。从正德元年至嘉靖八年(1506—1529),大、小盐池产盐6931万斤,比明初增加了20多倍。
  清朝初期,定边各池产盐年约三万驮,后增加至七万余驮,行销于汉中府所属各县、延鄜并清涧以及甘肃、宁夏等地。清朝初年,定边盐额引14400道,课银2246两,行销于肤施、清涧等15州县。至康熙十五年(1676),每引加银5分行销,后额引增至39400道。行销于汉中府所属县额引25000道。设土商管理盐务,负责向盐课大使衙门领、交盐引,并验配盐。盐每引一道200斤,课税银为2.56钱,由各州县依额引向民征收,上缴藩库。土商另向脚户引收钱120文,用于领、交引张、纸笔等费,名称引价。捞晒盐,均募当地居民,称为坝夫。每池额定45人。遇捞晒盛季,增雇民工,称浮工,随时增减。土商每收盐一引,支银一钱。5分为坝夫工本,5分支于祭祀池神、堵筑水口、修补盐畦、巡役等费。乾隆五十九年(1794),盐课摊入地丁征收,盐课大使裁汰,设县丞监理,招募坐商管理,土商废止。每引仍收盐价银一钱,后改为盐丰产收银6分,盐歉产收银8分。
  1936年定边解放,盐湖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花马池从此得到了新生。1939年秋,我三五九旅第四支队2000多名战士,高举着“生产自给”的旗帜,来到了花马池,除在大池中积极打捞盐粒外,还新筑盐田801块。1943年,以9378万斤的年产量,刷新了前代的纪录,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被毛主席称为“中央第一财政”。民国三十一年(1942)产盐70余万驮,创抗战时期最高纪录。是年秋,四支队奉命离定。民国三十二年(1943),盐坝子达2834块。其中苟池882块(约2000余亩)、花马池801块、滥泥池445块、莲花池564块(此三池每块一亩多),汗滩池、敖包池等计142块。仅苟池、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四池,即有盐民521户2037人。为便于领导,将盐务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合并。盐务局局长张道吾兼任盐业中心区区长及区委书记、各池分局长兼任所在乡乡长及乡支书。并以池组织了生产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盐户主选举产生,管辖若干变工队或互助组。灌池、打盐等关键生产环节以小集体进行。缩短了结晶成盐期,加快了打盐进度,增多了打盐次数,工效大为提高。原计划生产盐40万驮,实际生产盐52万驮。
  1989年,全县共有盐田(俗称坝子)1100余块。大者每块0.267公顷,小者亩许,总面积227.2公顷。其中花马池72.867公顷、苟池99.6公顷、滥泥池16公顷、莲花池8公顷、敖包池9.6公顷、公布井9.73公顷、明水湖11.4公顷。2001年以后,定边长城盐化公司本着“以盐为主、盐化并举、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经营方针,实施了原盐深水结晶,机械化采掘,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由原来的每亩20吨提高到了每亩60吨,氯化钠含量由86%提高到了95%,成本大幅度下降了。
  ① 《甘肃盐法志略》。
  ② 《边区人民运输合作社组织办法大纲》,庆阳地区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第356页。
  ③ 《唐会要》。
  ④ 《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八。
  ⑤ 《陕西通志·盐法》。
  ⑥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
  ⑦ 《旧五代史·唐明宗纪》。
盐马古道与定边的发展/曹钢主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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