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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盐马古道与陕甘宁边区的盐政与盐业运销



第四章 定边盐业和盐马古道对边区革命建设的重大贡献 第二节 盐马古道与陕甘宁边区的盐政与盐业运销
  一、陕甘宁边区盐业生产的组织和领导
  1940年以前定边地区的盐业政策是自由生产,边区政府只征少量的盐税。1939年边区内外遭受旱涝灾害,盐产减少,影响了边区内外食盐的供给,盐的生产供应引起了边区政府的重视,为了保证边区的食盐供给,边区政府便委托军委后勤部接管定边的盐场。皖南事变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日益严重,食盐又成为边区当时打破封锁,对外争取贸易平衡的主要武器。因此,盐业的生产和管理得到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管理方面,1940年成立了盐务局,属中央军委后勤部领导,1941年1月,改属财政厅,由政府直接管理。盐务局下设生产、会计、总务三个处。盐务局是边区盐业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执行边区政府的盐业政策,组织和管理生产。在生产组织方面,盐务局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盐业管理制度
  皖南事变后,盐在边区经济生活中所占地位日益显著,因此,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盐的生产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食盐生产、质量、销售等各个环节。
  在行政管理方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组织章程》,规定了盐务局的地位及内部机构的组成及职责。①《陕甘宁边区盐务局所属各分局组织规程》规定各分局受盐务局的领导和地方政府首长的监督办理当地盐务行政,分局内设股,分别掌管盐场生产统计、查验盐质、核发公盐,联系盐商、会计、出纳、司票报解等。②《陕甘宁边区盐务局办事细则》规定盐务局的总职责、办事程序、会议的召集等。③《陕甘宁边区盐务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章程》规定了该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其职责包括:①保护盐场及提高盐产量质量之计划与指导;②督导各级政府动员帮助人民运输食盐;③改善盐业交通;④推广食盐销路的计划与指导;⑤食盐的生产、运输、推销等的调查统计及报告,考核指导所属机关的工作及册报等。④《各池盐产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产盐管理委员会是为组织盐民参加各池盐务行政管理而成立的,归各盐池分局领导。主要职责是:各池盐生产的领导、盐产的管理与统计、各盐民推销的调整与协助、盐民经济状况的调查与外来盐民的登记、解决盐民之间的纠纷和协助稽查私盐的走私等,还负责评选盐业生产劳动英雄和模范盐户。⑤
  在盐场和盐的生产方面,《陕甘宁边区盐务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三边盐区内,指定老池、苟池、滥泥池、莲花池四个产盐场区,盐户“产盐均需在指定四个厂区内制造,不得另在各小池自由挖晒,破坏盐政。”食盐生产、销售采取许可证制度,“凡制食盐人民,在每开春时,需向盐务局重新登记一次,取得食盐生产许可证方准制造”,“各盐户产盐,需经盐务局检查盐质,认为合格者,当发给售盐许可证,方准出售。”还规定了盐本、产盐委员会、盐的运输、盐票、公盐督销等内容。⑥《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盐场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范了盐场不同性质的盐田、盐根和盐矿的管理,盐的储藏与公盐的发售等。规定“各池盐田属于私人者,需向本局登记,不登记之盐田没收归公”;各池盐户依其居住人数多少划分为若干小组,选出组长受管理委员会领导推动工作;在产盐期前,各盐户必须及时修理盐池、水道、边堤等,以免妨碍生产;产盐期间,盐户要遵守产盐管理委员会的命令,及时灌水、磨田、打盐,不得无故迁延日期。各池盐根盐矿,不经盐务局批准,任何人不得自由挖取;食盐由盐田打出后,应妥为收藏,但不得搬运离池2公里以外或窖藏私宅。发售公盐由盐务局发盐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发售公盐,盐户所产的优质盐可选为公盐,盐户凭公盐本票领取现金;未持公盐凭票的脚户,任何人不得发给盐斤,否则以走私论处。
  在质量管理方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盐质检定办法》,盐分为三个等级:上等盐,粒大、色洁、无碎末,纯盐含量在85%以上,水分在10%以下;二等盐,粒大、色洁、碎末不超过30%,硝的成分不超过20%,水分不能超过15%以上;三等盐,粒大、碎末不超过50%以上,纯盐量在70%以上。⑦
  另外,边区还颁布了《盐务局管理盐本办法》、《边区食盐统销委员会组织章程》、《盐业公司组织章程》、《定边盐业公司经营办法》、《食盐专卖发行办法》、《公盐收发转运规程》、《陕甘宁边区盐务局办理春季盐业贷款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盐务局缉私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盐务委员会暂行缉私奖惩办法》、《陕甘宁边区盐务管理委员会处罚偷漏盐税与盗窃食盐暂行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分别从不同方面对边区的盐务和盐政工作作出规定。
  (二)军民齐动员,开展大生产运动
  1940年发生盐荒后,盐务局制定了“以军队生产为主,盐民产业为辅”的生产计划,在中央军委领导下,1940年秋,组织了三五九旅直属队等八个单位共2850人集体参加盐业生产,⑧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盐业大生产运动,对当时边区盐业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五九旅的战士们来到定边盐场堡,自己动手,在花马池湖畔古长城边墙上挖土窑洞175孔,割草铺地为床,垒土筑灶为炊。同群众一起砍柴压坝,修田整畦,打井挖巷,筑路平坑,进行盐田基本建设。当时,军队新建盐田1943个,约4000亩左右,打盐井168口,还在建盐坝、防水堤、修道路等基础工作上下了大力气,大大提高了盐的生产能力。经过广大官兵的努力,1941年产盐60万驮(每驮150斤),创造了空前的纪录,是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的两倍多,解决了盐荒,保证了边区内外人民群众的食盐供应。1943年盐务局再次组织部队4000人在老池临时打盐。⑨军队的参与,增加了盐业生产的劳动力,因此,1941年、1943年是抗战时期盐业产量的两个高峰年。
  在动员军队进行临时性盐业生产的同时,盐务局也积极组织盐民生产。1941年以后,盐务局所辖各池除盐场堡外,所有盐产均由群众经营。为了加强盐业生产的领导,为此,盐务局建立专门组织,落实各项鼓励盐业的措施,调动盐民的生产积极性。1942年陕甘宁边区盐务局公布了《盐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盐场、盐业生产提出明确规定。盐务局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成立产盐委员会作为盐区的基层组织,实行对盐业生产的督促和引导。针对过去盐业领导组织比较涣散的问题,1943年由盐务局对各地的产盐委员会进行改组,为了方便工作,按地段组织了盐产委员会。在盐务局领导下,各池附近的政府负责人与有威信的盐民代表共同组成了盐产管理委员会,由各乡乡长担任主任委员,下设若干小队小组,形成了一个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盐局的决定经过讨论研究后,通过这个组织去贯彻执行。以此完成督促各盐户生产,帮助盐户制订计划,负责发放贷款等具体工作。通过组织机构的完善,在进行兴筑盐田、修建道路、开钻沟渠等盐田建设,共同研究盐的质量,协商解决纠纷问题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而加强了盐业的生产工作。
  第二,解决租佃关系,组织与调剂劳动力。盐务局积极与地方行政部门相配合,召集莲花池、苟池等盐产区的地主,当面解决租金问题,消除了佃户的顾虑,增强了盐民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外来移民或民工,盐务局、产盐委员会把他们组织起来,重新调剂公有盐坝,分给盐田,解决了新盐民的盐田问题,鼓励其从事盐业生产,扩大了盐业生产的劳动力。
  第三,组织盐民改进生产技术和方法。盐业生产上另一个问题是盐的质量问题。1941年后勤部主管盐,军民产出之盐均由盐务局收购,大家都追求数量忽视了质量,含杂质多影响了销路。1942年盐务局归属财政厅以后,提出在保证生产数量的同时又要不断提高盐的质量。盐务局接管盐业生产和组织工作后,在生产技术和方法也做了一些改进,当时延安自然科学院副院长陈康白,还教盐民筑田引水晒盐。通过摸索经验,总结出灌小水,增加打盐次数;灌冬水肥盐田;发明木轨车从池中往出运盐;创造了大浪耙等方式,提高了盐业生产的效率和盐产的质量。1942年三边盐务局拟定了盐质检定办法,办法规定各盐户产盐堆坨后,报告盐务局,盐务局派人检查,认为合格后,发给准售证,才能向外出售,未通过盐务局检查私自出售者,除扣除盐本外还会给以处罚。通过加强管理,盐的质量逐渐提高,当年上等盐就占56.2%,中等盐占37.2%,下等盐只占6.6%。保证了食盐的顺利销售,当年产的上等盐全部出售一空。
  (三)组织盐业生产和消费合作社
  1943年,盐务局按照盐民有共同的生产工具、方式、场所及共同生活习惯等,组织盐业生产合作社。随后老池、苟池、滥泥池、莲花池等都相继成立了盐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社员在20人左右,如老池的张肖金合作社有20余名,陈忠合作社有21人,回民合作社有21人。⑩合作社设有理事,常务理事、主任等负责管理,如制订计划、组织生产等。合作社是边区盐业生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在盐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老池的回民合作社,自1943年4—8月,揽工赚钱5.9万元,打盐6600驮,获得收入66.5万元。合作社还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变工队,集体劳动互相帮助,节省劳力,天气变化时集中力量,缩短打盐时间,既增加了产盐次数又增加了产量。各池也都成立消费合作社,四个池有八个专人去城内买东西,供给整个生产生活用品,节省了劳力,保证了盐民生活。打盐季节召开盐民生产动员大会,号召盐民鼓足干劲积极生产,多打盐打好盐;选举劳动模范,批评二流子,发动大家向劳模、英雄学习,参加比赛;保质保量地完成盐局与区政府制订的各盐场生产计划,用实际行动支援抗日战争。
  (四)鼓励移民,发放盐贷,动员盐民开展生产
  当时,盐业生产上的极大困难是缺乏劳动力。盐务局首先采取各种措施动员迁移难民,为他们解决房屋、打盐工具以及贷款等具体困难。发动盐民雇用长短工,发放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号召盐民招亲朋好友来盐池打盐,并宣布奖励办法:动员一户以上者赏羊一只,三户以上者赏羊两只,五户以上者赏牛半头,十户以上者赏牛一头;如五户同来盐池者,其所用路费由公家发给。这样各池盐户逐渐增多,增加了不少劳力。
  发放盐业贷款是边区增加盐产量的主要政策,盐贷开始于1942年,是年3月,盐务局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盐务局办理春季盐业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合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盐务局申请贷款:“甲、切实贫寒之本地盐户,所有财产不超过千元者(以边币计);乙、外来盐民经产盐管理委员会保证,觅有殷实盐户负责承保者;丙、曾经备案正式成立之劳动生产合作社;丁、经产盐管理委员会证明认为必须贷款接济者。”和其他贷款不同的是,该项贷款以救济盐民困难,发展食盐生产为目的,故为无息贷款。还款办法是从借户出售食盐价格中扣收。(11)根据这一办法,当年发行了无息盐贷10.3万元,但许多贷款没有用于生产,部分贷款甚至被一些人用于抽大烟。1943年,盐业局吸取了教训,改进了贷款办法:第一,放贷时规定了春季贷款的原则:各地组织盐民贷款小组,保证用于生产。贷款分两种:一是工具贷款,二是现金贷款,春季贷款30万元,其中老池10万元,苟池8万元,滥泥池7万元,莲花池5万元;临时贷款16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买米等。第二,为了防止把贷款挪作他用,实行实物贷款,主要是贷给盐民工具。此年,共贷出铁锹、铁耙384件,合边币24.5万余元,镢头15件及浪耙、筐子、扁担等合边币6.8万余元。(12)这些贷款既解决了盐民的工具问题,又解决了他们在生活上的困难,对增加生产起到了良好作用。
  (五)加强盐税征收管理和盐业缉私工作,增加财政收入
  边区政府从1937年开始征盐税,1937—1940年由三边税务局征收,1941年边区盐务局成立后改由盐务局征收。1942年1月财政厅接收盐务局前,盐税工作比较紊乱,问题很多。财政厅接收以后,首先整顿了盐税工作,加强了内部管理,建立了会计制度,规定了结算、存核、报解、制表等手续,定期报解盐税款项,使盐税工作步入正轨。边区政府规定的税额是:1937—1939年,每驮盐收税2元;1940—1941年,每驮收3.2元;1942年1月每驮50元,12月增至120元;1943年7月,驴驮增加到400元,骡马驮600元,骆驼驮800元;1943年10月至1945年4月每驴驮盐4万元,骡马驮6万元,骆驼驮8万元。
  缉私工作是护税工作的重要环节。1941年1月5日,缉私工作是由保安司令部派一个连的军队担任。盐务局成立后即成立了盐警大队,接着又和三边税务局的税警大队合并,统一改称缉私大队,由他们全权承担缉私护税任务。陕甘宁盐务局颁布了《缉私奖惩暂行条例》,使缉私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后,陕甘宁盐务管理委员会又公布施行了《缉私奖励暂行办法》,极大地鼓舞了军民缉私工作积极性,大大减少了走私贩私活动,保护了盐业运输者的正当利益。
  二、陕甘宁边区盐业运销的组织和实施
  定边自古产盐,在历史上就形成了多条以盐产交易为核心的商贸道路,这些道路以定边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辐射,以这些道路为枢纽完成了大宗的以盐易马、以盐易货交易,形成了闻名西北,对于定边经济具有巨大促进作用的盐马古道。这些古老的商道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继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将定边丰富的盐产源源不断地输向国民党统治区,打破重重封锁和阻隔,换回边区需要的其他生活必需品,而且由于边区盐业发展和其他产业发展的需求驱动进一步推进了边区交通业的发展。从而大大促进了边区工业的发展,扩大了陕甘宁边区产业布局范围,深化了边区产业布局的合理性,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陕甘宁边区盐业运销的组织管理体制
  1937年至1940年上半年,边区盐运是自由经营,盐运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皖南事变后,随着食盐在边区财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受到重视,盐业运销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1940年边区政府成立盐务局,开始重视盐业的运输问题。边区盐运的基本政策是“官督民运”,1941年5月边区政府成立了以高岗为首的食盐运销委员会,特别强调加强食盐的督运工作。中共西北局提出“凡边区人民能任运输的牲口,每年应尽运销食盐二十天的义务”,还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也要组织力量驮盐,并提出“我们的口号是:‘每个党员都要去运盐’”。1941年,边区政府、各分区、县都成立了督运委员会,区、乡基层成立了运输大队,各级党政群众团体都组织干部督促运盐。这些措施的施行,使1941年后的盐运比1937年至1940年有了较大增长,1941年盐运量为299068驮。1942年,边区高干会议后,成立了隶属边区建设厅的交通运输局,各分区成立交通运输分局,其任务之一就是领导、组织、管理盐运工作。在从定边到延安、定边到庆阳、靖边到清涧三条运盐主干线上设有管理局,分别设在志丹、环县、瓦窑堡,负责沿线的交通设施,保证盐运道路的畅通。为了提高盐运效率,在重要市镇建立转运站,负责收盐和发盐,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群众长途驮运之苦。
  由于边区政府、西北局对运盐工作的直接领导,许多领导干部亲自下基层发动群众组织运盐,认真贯彻“官督民运”的政策,对运盐实行多种帮助与奖励,使运盐工作顺利开展,应付了抗战期间运销困难的局面,使产销量基本上保持稳定。
  (二)陕甘宁边区食盐运销的组织形式
  1940年以前,边区的食盐运输主要是由盐商贩运和农民作为副业运输,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四种运输力量:一是长脚户,即运盐专业户,依靠运输获利为经济收入;二是边区外的长脚户,把其他货物运入边区返回时运盐;三是短脚户,以从事农业为主,把运盐当做副业收入;四是农户利用每年放青时期驮运一两回盐。这时期,长脚户运盐多数是以揽脚贩货为主,运盐仅在夏秋季。农户放青牲口数量少,而且只有延安、定边至庆阳两路沿线各地方农户有放青运盐习惯。所以,1937年至1940年的盐运量是比较少的,如1938年7万驮、1939年19万驮、1940年23万驮。(13)
  1942年后,边区的盐运从自由的、松散的方式向有组织的方向发展。组织形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有群众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和公营运输队。群众运输队是群众按自愿原则结合起来的比较松散的运输组织,它有朋帮、合伙、变工、捎牲口及带头等多种形式。为了加强对运输合作社的管理,1943年8月14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惩办法》。合作社运输队是按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以公盐代金作资本购买牲畜组成,有较强的组织性。它规定社员至少须认交社股一股,每股不得少于50元的价值,入股的物资也有规定:①能运输的牲口;②大车、鞍架、口袋等运输工具;③粮食或草料;④特殊情形下得用货币。②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办法,资金的来源形式和经营的方法,运输合作社有三种形式:①消费合作社运输队,由合作社抽股本或以公盐贷金购买牲口组成,结账分红均与消费社混在一起。②独立合作社运输队,先收公盐贷金或各机关投资购买牲口,独立组成。它由政府领导,雇人从事运输;也有与脚户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盐的运输任务。③公私合作社运输队,有三种形式,一是群众将牲口投入合作社;二是合作社与群众双方投入牲口,由合作社领导;三是合作社投资长脚运输队或朋帮,按牲口好坏作价,结账按股分红。(15)据统计,1944年边区合作运输队驮盐牲畜达6267头,其运量是相当大的。公营运输队由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利用自己的牲口、人力组成运输队,自负盈亏。如三五九旅运输大队,下设中队、分队,投入600个驴骡来运盐。三五八旅运输队投入172头。警一旅运输队,从各单位抽调320多头驴骡投入运盐。警三旅运输大队有骡92头、驼26峰,组织三个运输大队,下分四个中队,每个中队分四线参加了运盐。除部队之外,边区政府各单位运输队,如物资局、延大、学校等,在1943年拥有27辆大车、205头牲畜、83名运输人员;总投资达136万元;运输物资373.7万斤,其中食盐83.6万斤(折5500驮)。第四种是杨家岭运输队。它的经验是在公私两利的原则下,把运输队改为运输合作社,公家以大车8辆、驴骡20头及全部用具折为80股,运输员20名以身份股为20股,共为100股,每月按二八分红。经过改革,年运量从19万斤增加到38.9万斤,各项费用改革后节省三分之一,每月获利数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形成了群众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和公营运输队三种主要的运输形式,但在边区的盐运中,群众运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群众运输队是最主要的力量,在盐运中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如1943年三边分区动员群众牲口16449头,参加盐运的5612头(内有耕牛2662头),组织长脚户牲口2183头,短脚户牲口972头,截至7月16日统计,运出私盐16753驮。(16)延安县南区合作社运输队共有12个,有牲口骡马191头、驴26条、骆驼48峰,1943年运盐9538驮,获益边币8583293元,折小米1215.76石,纯利润2948734元。(17)就盐运量而言,截至1943年9月底统计,共运盐31万驮,其中民间运盐约23万驮,占74.2%;合作社运盐约3.5万驮,占11.3%;机关部队运盐1万驮,占3.2%;外来牲口运盐约3.5万驮,占11.3%。可以看出,边区的盐业运输主要靠民间运输力量来完成。
  边区盐运主要依靠民间畜力驮运,因此,动员畜力成为盐运的一项主要工作。畜力的多少和盐运量的大小成正比,如1943年运盐387603驮,是抗战时期边区盐运量最大的一年,畜力动员也是最多的一年。这年参加盐运的牲口数为5.5万头(绥德分区未统计在内),其中群众牲口中的长脚、短脚户及农户牲口数为49237头,各种新式合作运输牲口3706头(据9月统计);机关部队牲口约2000头;还有外来脚户牲口等,也说明盐运群众等民间运输力量是运输的主体。
  (三)鼓励食盐运输的措施
  抗日战争时期,三边分区地僻人稀,交通落后,运输工具主要是骡、驴,一些盐民打盐后只能卖给脚户,故边区有“运重于产”之说,运输能力的强弱严重影响了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因此,通过大生产运动食盐的产量有了大幅度增加,但受到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盐运不出来,卖不出去,就成了盐业上的大问题。对此,边区党和政府均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改善运盐条件,积极动员一切运力参与食盐的运输。
  首先,成立专门管理运销的工作机构,在从定边到延安、定边到庆阳、靖边到清涧三条运盐主干线上设有管理局,分别设在志丹、环县、瓦窑堡,负责沿线的交通设施,保证盐运道路的畅通。盐务局在花马池、苟池、滥泥池、莲花池四个盐池设立了推销处。卖盐时开给推销证,凭证通行,税务局不再征税,卖盐收入除支付生产运输费用外,余额全部上交中央军委后勤部。后来在边区政府物资局下设立了盐业公司。在三边陇东、鄜县、绥德、黄河口等地设分公司,负责盐的购销工作。1941年5月,西北局作出的《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规定:从边区到各级都要组织食盐运销委员会,中央局书记高岗任边区运销委员会主任,军队负责人为各路运输司令;县、区、乡、村四级分别成立运盐总队、大队、小队、组,由党政正职亲自领导。1941年后随着盐运的扩展和贸易需要,边区政府拨出专款发展运输业,1941年为25万元,1942年为150万元。
  第二,在各主要运输干线上开设了骡马店,方便群众运盐。骡马店作为运输业的重要保障条件备受重视,当时主持经济工作的陈云指出:“没有骡马店,我们的食盐统销任务就无法完成,我们的财政经济困难就很难解决。”在边区各级政府重视下,骡马店有了很大发展,在各条运输干线上设立了许多骡马店,如当时光华商店、边区保安处、三五九旅等都设有若干骡马店,此外还有少量民间店。形成了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一齐上的局面,有的常年经营,有的则是季节性经营,以多种形式满足食盐运输所需。一些公营店不仅提供食宿,还帮助推销食盐、采购布匹等。当时,在运盐主干道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牲畜、人流,仅1943年下半年在定(边)—延(安)线,公、私营骡马店170个,其中私营137个,边区物资系统经营的骡马店就不下100多处,三五九旅也有30多处。靖边到延安路上有69个村落,其中45个村有骡马店103个,私人开设的有86个。尽管国民党对边区经济封锁,但南来北往的客商、脚户还是络绎不绝,骡马店生意很兴隆,极大地便利了食盐的运输。
  第三,为了提高盐运效率,边区政府在重要市镇建立转运站,负责收盐和发盐,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群众长途驮运之苦。边区政府在孙克崾峡、志丹县城、张家畔、瓦窑堡、元城子、杏儿湾、东华池、西华池、延安市等处建立起转运站。转运站中心工作为收盐、保管、发盐,如志丹县城的转运站将三边及志丹等县群众送来的公盐过秤后,开给四联单收据(一联交群众,一联由群众转交给政府,一联交公路局或分局,一联是存根),妥善保管,减少损耗,等待延安、鄜县、甘泉等地群众来转运。
  第四,为方便运盐,边区政府还修建和加宽主要干线的大车道,如修建定延路275公里,定庆路330公里,清靖路135公里,(18)并在主要大道沿路边配置店栈、草料等。盐业的运输需求极大地促进了边区交通运输业的建设,交通条件的改善,促进了运盐量的增长。1942年运盐量为241721驮,1943年运盐量为387603驮。这些措施的施行,使1941年后的盐运比1937年至1940年有了较大增长,1941年为299068驮(19),1942年为241721驮,1943年为387603驮(20)。
  第五,在食盐运销中边区政府还十分注意保护民众利益。在1937年初指示动员群众驮盐、增大食盐贸易时就提出,把扩大合作社营业和改善社员群众生活相结合。1941年中共西北局明确指出:“切实保证党员模范作用与切实的解决人民运盐困难,使人民在运销中能获得利益,是完成运输食盐任务的基本条件。”1941年8月14日,边区政府针对“督运工作的犹豫甚至动摇或强迫命令等倾向”,特发出训令:“坚决的不犹豫地执行与完成7月23日本府通知的运盐任务,只有把盐推销外,才能使边区的经济基础得到巩固。”边区政府还充分考虑广大运盐群众的利益,提出运销食盐不仅与边区的社会经济有益,于运盐农民同样有益,政府通过扩大盐栈,凡不愿运出边区境外,或一时销不脱的,盐栈均高价收买,不使运盐农民吃亏。而且,边区政府积极帮助运盐农民解决关于运盐的一切困难,使运盐工作不妨害农民除草、翻秋地、收获的农时,以说服的方式动员群众,绝不强迫命令从事。
  在食盐专卖后,为方便边区民众对食盐的需求(当时边区人口150余万,年需食盐7万余驮),对内买卖可以自由经营。在反走私斗争中,中共西北局再次强调要调动群众运盐积极性,指出“那些不照顾群众利益和单纯财政观点是极端有害的”,并对食盐运销中存在的“大秤入小秤出”、“挖两碗”、收盐压价等问题进行了纠正,要求盐业管理机构必须“更多的照顾群众利益”,“对积极运盐群众,应适当采取奖励政策”。“群众运盐如自愿出口者,应予允许,但须经过食盐统销机关的登记手续”。由于边区政府的重视和措施较得当,边区的食盐运销,除1945年因一度放弃专卖销售销量锐减外,在整个抗战时期都在快速增长,特别是1940年后有了较大发展(见下表)。这对发展边区经济,打破国民党封锁,以及保障边区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和坚持抗战起了重大作用。
  (四)盐马古道与陕甘宁边区食盐运销的主要路线
  抗战前,边区食盐主要外销陕西三原、甘肃西峰一带,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因素影响,三边地区食盐产量不稳不高,外销量也不大。抗战后,东部沿海地区沦陷,由于日寇占领了鲁盐、山西潞盐,淮盐因陇海铁路被切断,来路断绝,造成“内地则盐价昂贵,甚至购买感到困难”的局面,因而食盐就成了当时边区的一大富源,这就为边区食盐极大地扩大了外销区域。当时甘肃东部、陕西西安地区均依赖边区食盐,国民党政权为了达到封锁边区的目的,曾一度从青海运盐,以占领边区食盐市场,但因路途遥远,运力紧张,成本又高,甚至连封锁边区的军队食盐都无法保障。结果是不管国民党怎样封锁,边区的食盐总是通过各种渠道畅销不衰,不仅商人、小贩纷纷来边区买盐,一些国民党军政人员也同边区做食盐买卖,如民国时期任国民党盐务总局总办的缪秋杰为缓解国统区军民的食盐问题,通过与共产党有联系的老朋友何遂先生,与共产党驻重庆八路军办事处的叶剑英洽商,调运边区的花马盐池。一些商人还通过给哨卡“买路钱”,或与军官“合伙”做生意的办法,把边区的食盐一驮驮推销了出去,换回了边区紧缺的棉花、布匹、药品。
  1942年,边区实行了盐业专卖,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食盐专卖条例》,规定:“边区境内所产食盐,统一由政府指定机关专卖,其他机关、团体、公私商号人等,一律禁止贩卖”,盐业的运网系统也由此发生了变化。边区盐业运输的主要道路就是从以定边为中心的三边地区贩盐,经过子长、安塞、甘泉、鄜县(交道)等中转站到达边界,即经延属分区到陇东分区和关中分区,“除供边区军民及工业消费外,还可向西安、兰州等地出售”。形成了数条以定边为中心的食盐运销道路,并建立起多个运销网点,突破了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保证了食盐的销售。
  当时主要的食盐运销路线和运销网点有:
  东路:自定边之张家畔,再延伸到绥德、瓦窑堡、延安、横山,设立运销点,各点转销于宜川、韩城、合阳、榆林、神府及晋西北等地。
  东南路:由定边至志丹、甘泉、交道镇,于交道设点,转销耀县、铜川等地。
  南路:自定边至远城子、西华池、秋头,于秋头设点,转销三原、礼泉、陇县和甘肃的西峰、宁县等地。
  西南路:由定边至打虎店、驿马关,于驿马关设点,转销庆阳、平凉、固原等地。
  三、陕甘宁边区盐业运销与交通运输的发展
  (一)盐业运销与陕甘宁边区交通运输机构的组建
  陕甘宁边区位于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道路崎岖,交通向来十分落后,山区多用畜力驮运,川道和地势平缓的地区用大车运输。1941年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对边区实行严密封锁,在反封锁斗争中,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才开始注意到发展运输业的问题。可以说,在当时,边区一切运输业的方针政策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运盐而制定的。
  1941年5月26日,边区政府作出了《为动员边区人民运输六十万驮食盐决定》,《决定》指出:“要完成六十万驮食盐,须(需)要广大人民所信仰的领袖亲自号召人民,以取得人民对运盐运动的拥护。因此,边区已决定组织食盐督运委员会,以高岗同志为主任委员。各分区和各县、区乡亦应依此办法,由当地人民所信仰的干部亲自去号召人民。分区和县应组织督运分区,由专员或分委书记,县长或县委书记为委员长,区乡得组织运盐大队与运盐队,由区长或区委书记,乡长或支部书记为大队长和运盐队长,并亲自出马带领牲口去盐池驮盐,既有利于号召人民,又能及时检查运销食盐中的经验教训,以便于发扬优长,纠正缺点或错误”。可以看出,边区运输业的发展与边区的运盐业密不可分,盐业运输是边区运输业的首要任务,运盐推动了边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1941年12月中旬,为了加强运盐工作,边区在建设厅下设立了交通管理局,在三边、陇东、关中、绥德建立了交通运输管理分局和八处转运站,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领导、组织、管理盐运工作。各交通运输分局的职责是:汇总统计分区有关交通运输资料,制订发展交通运输计划及实施办法;分配督促各县运盐工作,调剂运输力量;组织公私运输工具,参加运输;建立并管理分区转运站、运输站及其他有关交通运输业务;帮助并管理有关公私木工厂,制造大车、鞍架及其他运输工具,组织外来脚户及对外运输业务,绘制分区交通运输地图,修筑、养护分区境内的公路、大车路及驮运道。(21)同时边区政府还在从定边到延安、定边到庆阳、靖边到清涧三条运盐主干线上成立了定延路、定庆路、清靖路管理局,分别设在志丹、环县、瓦窑堡,负责沿线的交通设施,保证盐运道路的畅通。修建定延路时,在乱石头川王沟门附近,参加修路的志丹县等五区民工刻有“巩固边区,要发展经济;车路修通,开始运盐”。王沟门民工刻有“今年民国三十,边区经济正困难。定延路上是九站,边区政府把令传:调工调民路修宽,计划三年要修完,发展运输把盐贩,克服困难渡难关”。这些都反映出边区运输工作的展开就是围绕着当时的运盐主干道定延路(定边—延安)、定庆路(定边—庆阳)、清靖路(清涧—靖边)而进行的,盐的运输是陕甘宁边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心。
  (二)盐业运销对陕甘宁边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驱动
  运盐是边区道路修建与发展的首要动力,边区交通运输的这一发展特点也决定了边区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运盐干线成为边区运网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以运盐为契机,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交通的政策,使边区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运盐是边区交通发展的动力和中心任务,因此其布局和运输形式都与运盐密切相关。
  从边区交通运网的建设来看,自1940年开始,为了便利盐业运输,边区政府组织修建了定(边)庆(阳)路及定庆路庆阳至西华池支线,共计330公里,完成了定庆、庆临、延临、延靖及清涧等1000公里大车路的交通网。1941年,边区对内对外运输日益繁忙,道路的修建对边区经济的发展和反封锁斗争日显重要,道路建设成为边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41年2月7日,边区建设厅发出了《为完成广泛发展边区境内驮运的计划给各专员县长的指示信》,要求对“旧有驮运道的加宽、削平及修理和加辟新线等,各县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形,切实讨论,拟定具体计划及工作步骤按期执行”。1942—1944年边区开展了规模较大的修路运动,使边区形成了以延安为中心的公路和大道交通运输网络。公路里程由1937年的221公里发展到1943年的1680公里。边区的驮运道路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针对边区道路条件极差,有的地段常摔死驮盐牲口的状况,政府动员公私力量,投资40—50万元对驮运道路进行了改造和扩建。据1944年统计,边区的驮运道路共计2730华里。
  边区的运输组织形式也是围绕运盐工作组织起来的。1943年7月2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加紧运盐工作的指示》,指出:“普遍采取运输合作的各种形式开展盐业运输,目前,凡翻麦地种荞麦用的牲口暂时不动用,除草的必需人力仍保留已完成除草任务外,其余公私人力、畜力都应动员起来运盐。所有机关部队学校的牲口必须用于给养运输外,其余应即组成运输队,立刻出发运盐,并用一切方法发动群众合作运盐,在运盐中发展运输合作事业,由政府拨出一定款项,做运输合作事业贷款以帮助该项事业之发展。发动各地‘牛客’、长脚、短脚都转为运盐脚户,把他们很好地组织起来,作为引导群众运盐的一个主要力量,并尽量提倡‘朋帮’、‘带头’、‘捎驴’等互助形式,节省人力畜力,增加利润。在没有或缺乏合作社运输队的地方,则应以村或乡为单位,以党员为核心,依据群众不同的具体条件,实行变工互助,组织临时的鲁中才式的合作运盐队,区乡派得力干部参加进去亲身领导。”边区不仅鼓励发展民间畜力,还对边区运输合作社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包括给予贷款优惠等),且通过《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惩办法》进行管理,对边区运输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边区为鼓励私人投资交通,1942年颁布了《发展私人交通运输企业投资暂行办法》,进一步开放运输市场,并向私人运输企业提供贷款,从而使得边区交通运输业有了较大发展。可见边区运输业的方针政策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运盐而制定的。边区的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起了良好作用。
  ①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9—422页。
  ②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页。
  ③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6—428页。
  ④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9页。
  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1页。
  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7—438页。
  ⑦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5页。
  ⑧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9页。
  ⑨ 西北局研究室:《边区经济情况简述》1942年2月19日,《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295页。
  ⑩ 盐务局:《两年来盐务工作总结》(1943年9月),《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468页。
  (11)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59页。
  (12) 盐务局:《两年来盐务工作总结》(1943年9月),《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304—305页。
  (13) 盐务局:《两年来盐务工作总结》(1943年9月),《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506页。
  (14) 《交通问题》,《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725—727页。
  (15) 边府研究室:《边区合作社八年的发展概况》(1944年8月),《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768—769页。
  (16) 三边地区:《运输材料部分汇集》(1943年12月),《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795页。
  (17) 〔日〕内田知行:《陕甘宁边区的交通运输事业》,《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第111页。
  (18) 《边区人民运输合作社组织办法大纲》,庆阳地区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卷356。
  (19) 西北调查研究室:《1943年的运盐工作》(1944年),《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625—700页。
  (20) 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02页。
  (21) 黄正林、阎庆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交通运输业》,《甘肃高师学报》,2001年第6卷,第6期,第109页。
盐马古道与定边的发展/曹钢主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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