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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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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我的学术研究生涯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近代中国商会研究。1982年初我大学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即在章开沅等指导老师的安排下,参与整理和编辑苏州商会档案,从此便与商会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到80年代末期,《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出版。此外,作为整理与研究资料的直接成果,我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学术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商会性质、组织及功能等方面的论文,后又与马敏教授合著了《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93)一书,这是较早利用系统档案资料对近代商会进行专题研究的著作。90年代以后,近代商会研究越来越受到更多海内外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很快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相关成果也层见叠出。
  回顾20余年近代商会研究的发展进程不难看出,早期主要是对商会的成员、性质等问题较感兴趣,侧重探讨商会的政治活动及内部组织结构,尤其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商会的表现。后期则多将视线投向商会的“自治”活动,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商会主动的社会参与和国际交往,等等。概而言之,我自己的商会研究主要向三个方面扩展:一是商会与早期资产阶级研究,二是由商会扩展到新式商人社团的全面研究,三是商会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考察。这三个方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关联性。
  我较早时期的论著基本都是围绕商会与资产阶级研究进行的。在80年代初期,资产阶级研究是近代史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商人和商会的研究自然受其影响。在商会研究兴起前,“民族资产阶级”之所指多停留于“资产阶级的代表”“维新派”、“革命派”以及知识精英身上,而真正的商人反被忽视。商会史研究确认商会是资产阶级的主体组织,从而将“民族资产阶级”的主体讨论细致化和实体化。多数商会史论者将商会成立视为中国资产阶级形成(或者由“自在”转向“自为”)的标志,对其政治参与活动异常关心。我在《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和《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这两部著作中也基本将商会史研究与资产阶级研究结合进行,肯定了商会的资产阶级性质和在加强资产阶级整合进程中的组织作用。
  不过,商会虽然是近代活动较为显著、影响力较大的工商社会团体,但它也仅仅是近代新兴商人社团的一个部分。当时,由于商会史初兴,许多学者的主要眼光基本都关注于商会本身,少数学者对商团等相关组织有所研究,对于横向的更多新兴商人社团关注较少。因此,在对商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后,我的研究视野随之扩展到了其他商人团体。
  在辛亥革命时期,晚清政府重商政策的影响、晚清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力量的增强以及商人政治思想的变化,促成了商人社团的兴盛。商会实际上是作为各业商人的中枢组织,对沟通官商之情具有重要功用。此外,由于军国民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及拒俄运动的影响,商人还办起了准武装组织——商团以自我保护。清末商团的主要活动是组织会员操练,维护地方治安,有的也注重启发新知,有的甚至还参与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清末之际,还广泛存在着各类商人地方自治社团,如上海商人自治社团、苏州市民公社、东三省保卫公所等均对促进地方自治有积极作用。同时还有文化教育类、学术研究类、消防类、风俗改良类等各类新式商办社团。清末新式商人社团组织严密,机构完备,近代民主特征比较浓厚,开放性比较突出,标志着商人开始摆脱以往个人和行帮的落后社会形象,初步形成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不过,清末新式商人社团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对国家政权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其政治品格也比较复杂。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之后,我出版了《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一书,这也是我个人独立撰写的第一部学术著作。
  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从清末商会档案中发现了一些有关农会的资料,而当时史学界对清末农会几乎无人论及,故而我又对农会问题产生了兴趣。稍后在查检近代报刊时我便注意搜集农会资料,尤其是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到有关清末农会的两个专门案卷,于是我又陆续撰写了一组论述清末农会的论文。近年来,有关清末和民国时期农会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可以预见这方面的研究也具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进入90年代以后,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问题又逐渐引起学界关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是一对完全源自西方、极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包含着西方社会特有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和公民意识。在西方语境中,人们将市民社会视为“私人利益的体系”,它包括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特别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为其核心内容。由此,中国市民社会话语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移情论辩的过程,而其中最重要的“热点”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市民社会这一源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模式能否在中国作为一种社会实体而加以建构的论辩,二是对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所反映出来的“现代与传统”的思维架构及其理论预设中的各种理论问题而进行的论争。对历史学领域来说,前一热点无疑更具有吸引力。不少学者认为,“市民社会理论”范式下国家一社会的关系架构有可能含有与近代中国历史相勾连的机理,是理解近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透视点。正是基于此,我认为,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不能凭空想象或推理,而要通过实证的研究来进行辨析。国内学者尤其是史学研究者应该加入到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一课题的学术对话中。
  在《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一书中,我立足于对商会社会角色的多层透视,从市民社会研究进路对近代中国商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出实证性分析,在近代中国商会史研究和市民社会研究两个学术研究领域进行探讨。我认为,在清末民初的中国最具有市民社会特征的组织就是以商会为代表的商人团体,具体反映在独立自治、契约规则与民主制度三个方面。商人团体在保持自己的自治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制衡国家的作用,甚至在某些问题上与国家处于较激烈的对抗之中,在晚清以及北洋政府时期,这种现象较为明显。但清末的市民社会在制衡国家方面,其本身的力量,其所采取的方法都存在相当局限,不能达到真正约束统治者的目的。事实上,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自清末形成之后,与传统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状况相比较,社会与国家两方面均已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建构一种新的互动关系。在国家能力下降,未能建立起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时,社会往往能够获得发展。而当国家能力增强,政府的统治比较稳固时,社会的发展反而受到削弱,不仅对国家的制衡作用更为有限,而且其独立性也难以继续维持。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采取强制手段对市民社会团体进行整顿和改组,并对保存下来的民间团体实施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使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我在从事商会史研究的过程中,还涉及近代史其他许多相关的领域与问题。例如研究商会离不开对商人的考察,而商人思想观念的变化又是引发其行动的前奏。近代商人思想观念的变化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既有继承传统的部分,也有受西方影响的部分。整体上看,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变化:其一是近代商人群体意识与时代使命感的萌发。20世纪初的商人已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过去长期形成的血缘、地缘或业缘的认同标准,产生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群体认同意识和比较强烈的合群思想。与此同时,商人长期积淀而成的自卑感也随之逐渐消除,开始萌发了前所未有的时代使命感,这是推动商人参与近代化的重要精神动力。其二是近代商人诚信观的发展演变。传统的诚信观在新式商人当中出现了两种演变趋向。一方面传统诚信观得到许多新式商人的继承,并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发扬和光大;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商人对诚与信开始逐渐淡漠,甚至不惜违反诚信原则,采取种种欺诈手段达到攫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其三是近代商人义利观的历史演变。晚清时期的中国第一代新兴商人大多数虽仍然重义,但他们所追求的义,除了一部分属于儒家伦理中的传统内容之外,更多的则是注入了近代的新内容。在许多爱国的近代商人看来,最大的义已不是恪守封建伦理道德,而是在于通过发展工商实业,为救亡图存、富国利民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近代商人仅仅是保持和维护传统的义利之说,而应结合时代的变迁对近代商人的义利观给予新的认识。从实际影响看,近代中国第二代新式商人有许多已敢于公开言利,并将经商求利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而不像第一代商人那样仍纠缠于利与义的矛盾情节。其四是近代商人敢于“在商言政”。“在商言商”一向是传统中国商人的信条,也是商人在“四民社会”中的自保良方。但在近代,面临着列强侵略和民族危机,新式商人敢于摆脱小利,以实业救国相号召,参与政治,影响政府。除此之外,近代商人家族、近代商人的消费观念、近代商人与文化教育和慈善公益事业的关系,与以往相比较都出现了新的发展变化。《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一书,可以说是我研究近代商人主要成果的汇集。至于《商业革命中的文化变迁——近代上海商人与海派文化》(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这个小册子,则是相关研究的一个副产品。
  另一个相关研究领域是对近代中国经济政策的探讨,其中包括对清末“新政”改革的研究。因为清末商会的诞生,除了工商业发展和商人力量壮大等因素之外,也与清朝政府推行“新政”,尤其是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在此前,史学界对清末经济政策以及“新政”多持片面否定态度。所以,要全面考察商会的产生与发展,不能不同时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变革重新进行探讨。
  我认为,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的“新政”,是清朝统治者所进行的一次比较全面的改革。这次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较大程度地改革旧的封建体制,推行新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从总体性质看,清末“新政”是一次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从改革内容看,清末“新政”的改革比戊戌变法更加全面,其成效也更大,其历史意义不亚于戊戌维新。但同时,这次改革也具有不彻底性和不完善的地方,清政府仿行宪政,但仍力图使皇帝独揽大权;推行新式教育,但仍强调“忠君”、“尊孔”。“新政”在实施过程中,也因为官僚体制、思想观念等原因存在变形走样的地方,影响到改革的实效。最终,清末“新政”只能是一次不成功的资本主义改革。
  在清末“新政”中,还存在着一个令人深思的内在矛盾:即清末“新政”本是要救清政府于危亡,但实际结果却是加速了矛盾的激化和清廷的灭亡。究其缘由,是因为“新政”时期在军事、财政及经济管理等方面一味集权中央,削弱地方权力,反而加剧了地方对中央的离异状态,以至于清朝中央政府处境危急时,地方不但不予以支援,而且宣布独立,加速了清廷的崩溃。教育改革造就的新型知识分子对清朝统治者不满而趋于革命化,编练的新军在革命党人策动下,从清朝武装转变为革命力量。这些情况说明,领导一次全面的改革绝非易事,当时的清朝统治者显然尚不具备成功领导这一改革的能力,“新政”中的失误大多是因为清朝统治者领导改革的能力低下所造成的。
  不过,我对清末“新政”的研究主要还是侧重于经济改革方面,这当然与我主攻的商会和其他商人社团研究不无关联。
  商人和商人团体主要体现的是近代社会变迁中的民间角色,但就近代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特殊的外在环境及国情,决定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在经济发展乃至整个近代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商会等商人团体的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本国工业化最终的发展方向和成败结局,都受制于政府。而近代中国经济政策发展演变及其影响的研究,当时无论在史学界还是在经济学界,都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另一方面,我也感到已经出版的近代史著作对晚清经济政策及其改革措施的评价并不完全符合历史真相,甚至与史实有较大出入。我认为,晚清时期清政府力图在经济政策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对推动经济近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财政金融方面,清政府发行“昭信股票”,设立近代银行,仿照西方建立财政制度,这些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在产业政策方面,清政府改革了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对贸易政策、矿务政策、铁路政策、农业政策进行改革,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兴起。清政府还设立商务局和农工商局,创办劝业会,颁行经济法规,为经济发展创建制度环境作出了努力。这些政策虽然在实施效果上并不如意,但对于鼓励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方面的意义却不可忽视,许多经济制度方面的创新开启了近代中国经济近代化的先河。《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一书,可以说集中汇聚了我在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
  以上主要回顾了20余年来我的研究历程。进入21世纪之后,我个人的研究虽然也经常涉及一些其他相关课题,但仍然是以近代商会和商人社团为主。记得在参与整理苏州商会档案之前,我对商会几乎是一无所知,某次偶然的机会碰到著名历史学家林增平先生,向他请教有关商会的一些问题。林先生在回答了我提出的问题之后,再三说明商会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重要研究课题,够我研究一辈子,并希望我努力钻研做出成绩。转眼之间已过去了25年,和蔼可亲的林先生也已逝世多年,但他当时对我的解惑和鼓励犹在眼前,难以忘怀。在我20余年致力于探讨商会史的学术研究生涯中,尽管已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同时也深深感受到商会史研究依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使之向纵深扩展。近年来,我与研究所的年轻同人一起拓宽视野,加强对商会基层组织同业公会的探讨,不仅得以弥补同业公会研究的不足,而且能够从一个新的角度考察商会的实际运作状况,其直接成果是出版了《中国近代同业公会与当代行业协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这部专著。至于我个人的商会和商人社团研究,除了将考察的时段向后延伸,改变以往仅限于清末民初较短时段的缺陷,同时还注意研究过去忽略的某些问题,例如商会选举制度、行会的发展演变、同业公会的特点等。另因主持苏州商团档案的整理,对苏州商团也进行了一些新的探讨。本书即是近几年我对近代商会、行会、同业公会及苏州商团进行专题研究的新成果,希望能够对促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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