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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清时期陕西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勃兴





一、明清时期陕西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明代的陕西,由于西北边境内缩而成为边疆重地,为了护卫中原,明政府以陕西为边防建设的重点地区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在陕西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培植经济奖励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为陕西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洪武三年(1370年)上谕曰:“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①。为此,实行招抚流亡,奖励垦殖,劝课农桑,减免农业税征等有利于农业生产恢复的措施,对招民垦田有所谓“三年起科”、“五年起科”的规定,并针对陕西“野多旷土”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行“贷银助垦”的招徕政策,“陕西督臣,每年酌动官银,借民开垦,令于秋收照时价还粮,先后动项,发借银六百余万两,共收还粮约十余万石”②。这些招民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使陕西人口和耕地面积都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人口从元末的44万人,到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增加到180.6万人,万历六年(1578年)更增加到350.6万人;耕地面积到光绪年间已增加到30592953亩③。
  针对陕西山高土厚,雨泽少愆的自然条件,明代的督陕抚臣还在陕西不间断地兴修水利,浚通渠堰,以增加粮食生产。洪武八年(1375年)“浚泾阳县洪渠堰……由是泾阳高陵五县之田,大获其利”④。天顺八年(1464年)“浚泾阳县瓠口郑、白二渠,旧引泾水,溉田四万余顷……宣德初,遣官修凿,军民复享其利,亩可收四石或三石”⑤。天顺年间项忠为陕西按察使,大力倡导水利“疏郑白二渠,以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五县田七万顷”⑥,还“起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富平六县蒙水利人户疏通……广惠渠,凡溉田四千八十二顷八十余亩,又溉西安左前后三卫屯田二百八十九顷五十余亩,每亩收谷三四锤”⑦。成化初余子俊抚陕“于泾阳凿山引水,灌田千余顷”⑧,后陕抚娄谦又修“利民渠”,“渠水衍益,土脉渐渍,屡年获收成之望,秋禾渐长”⑨。这些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寓兵于边,减轻陕西军粮转输负担,明政府还在陕西大兴屯田,其中又以陕西军屯在有明一代成绩最为显著。明洪武四年(1371年)下令在陕西开展军屯,规定屯军五丁抽一去搞屯种,又规定屯军种田500亩者,岁仅纳粮50石。为了鼓励军屯,明政府还对屯田减轻赋税,酌量征收代金或发给牛种工具。如永乐三年(1405年)陕西诸卫军缺耕牛,明政府把大批耕牛运到陕西,规定每百名军士给牛40只,使其及时耕作。英宗正统四年(1439年)规定在陕西治边空闲之处,允许军民尽力耕种,免纳籽粒。五年,又准延安、绥德二卫屯田余丁及本处守备多余人员,在堡寨附近给田耕种。到宪宗成化六年(1470年)都御史余子俊开设榆林卫垦屯田,拨军种粟,使“内边旷地,尽皆屯田,岁得数万石”⑩,到嘉靖初年陕西共有屯田军卫159544户,352000人,屯地12305顷,收屯粮96632石(11)。使屯田遍及关陇和陕南、陕北各卫所州县,对增加陕西的粮食供应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些政策措施刺激下,陕西各地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并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态势。到明代中叶,耀县已是“创丰盈仓,积粟至数万石”(12);渭南,民亦富庶,征集10万石粮食,7天便可完成(13);富平时雨灌溉,绿野平壤,仅曲流川方圆百里产粮达10余万石(14)。西安府更是位列伞国产粮区前茅,万历年间《大明一统志》对全国260个府按税粮多寡排名次,西安府位列全国第四,仅次于号称粮仓的松江(15)。正统五年督同郑铭奏“西安府仓贮二十二万四千九百六十石……仓庾不足,恐其浥烂,请增其敖,时边储充盈如此”(16)。永乐中陕西监察御史魏源向中央报告说:“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现积仓粮千九十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五石有奇,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17)。永乐年间耀州知府高永登“自己盖一座‘丰盈仓’,存有一万石粮食”(18)。不独关中产粮区是如此,边卫各府县也是仓廪充盈,库可流脂。明初河州“有屯粮多至二万六百八十石”,不仅满足了自身需要,还开始输出粮储“麦豆杂粮辇载驴驮以往西宁者,不绝于路”(19)。正统二年陕西巡抚罗汝敬奏:“宁夏地滨黄河,资其灌溉,旱涝俱收……所积仓粮亦足宁夏军马三年之用”(20)。就连一向缺粮的陕北也是堡寨星罗,粒米狼藉。仅“真宁(即定边县)县仓有十余万石,恐化为尘,或充廪或贷民,而易其新”(21)。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明代陕西农业生产的雄厚实力和处于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
  入清后由于连年内战荒旱和陕甘分省,使陕西的农业生产一度受挫。清初关中人口离散,土地荒芜,廷臣张廷玉曾言“自国朝以仁义之师入关靖寇,中原赤子,业已百战之余,折骸撕骨……实遗我一空虚之国也”(22)。仅耀州同官的陈炉村,原有农民8000户,此时只余数家,饥死人骨骼枕藉。面对这一残破景象,清廷总结亡明教训,重新实行招抚流亡的休养生息政策,并着力开发秦巴山区,使陕西农业生产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新因素。
  清初,顺治帝颁发上谕总结前明灭亡的教训是:“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至万历间海内殷富,家给人足,及乎天启祟祯之际,因兵增饷,加派繁兴,贪吏滋奸,民不堪命,国祚遂失,良知深鉴”(23)。于是在全国实行奖励垦殖,轻徭薄赋的与民休息政策。康熙二年(1663年)在陕西先行屯垦,由官给步军牛具种子,以广耕作,十年又定《陕西荒地招民垦种例》,规定凡民人之承垦者每顷官给牛具银5两,绐籽种7斗,计银1两4钱,每顷再给人工4名,折银8钱4分,统由库项支付(24),使陕西农业生产开始走上大规模恢复的阶段。到乾隆朝屡次用兵西北,绥蒙青新甘宁康藏一带军旅频兴,陕西作为军粮转输的关辅重地,曾引起清廷的重视。乾隆五年(1740年)定“陕西招民开垦例”,“户部议定陕西无主荒地官给插标招垦给照为业”(25),随后又进一步放宽政策,“陕省荒地全无出产者,始招民开垦,其见在割漆砍竹采取木耳者,听其自便”(26)。加之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颁布“兹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奖励生殖政策,使陕西的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以陕西壮县的渭南为例,明末人口75665人,到乾隆年间已增加为276251人,嘉庆年间更增加到290453人,300年间增长了4倍多。人口增长,百姓大量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从明末的949861亩增加到乾隆年间的1266700余亩,比明嘉靖时增加了30余万亩(27)。全省亦是如此,人口万历六年(1578年)为318万人,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便增加到1030万人,耕地面积由明末的29114906亩增加到嘉庆年间的30677522亩(28)。
  清代陕西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明代相比,突出表现为增加了以下的新因素:
  一是注重井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清代康乾年间,针对陕西土厚风刚,空气燥热,表层水分易于蒸发的自然特点,抚陕官员开始在陕西大力推行井灌技术。康熙年间“富平蒲城二邑,井利颇盛,如流曲美原等乡,有掘井六七丈者”(29)。这里“颇盛”说明尚在初创推广阶段,到乾隆年间已普及到关中各县:“乾隆二年西同凤汉四府,彬乾商兴四州共报开成井三万三千九百余,到乾隆十八年又新开井二万八千口”(30),成为引流灌溉外的又一新型水利技术,对农业生产的抗旱增产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大力开发秦巴山区,使秦巴老林加入垦种,促使农业生产力在空间上得到延展。秦巴山绵亘两千余里,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31)。但在明代,因惧怕流民屯聚,征剿不易,从明洪武起采取“禁革山场,民不许入”的严禁垦殖政策,规定“凡窃取者,依律问罪,乃枷号三月以示众”(32),使秦巴山区在有明一代长期处于“民少地荒,禽兽逼人”的原始状态。入清后,各地人口激增,失业加剧,湖、广、黔、楚、川等省无业流民,十百为群,不顾政策禁令,入山垦殖,清政府只得转变政策,对秦巴山实行招民开垦。乾隆六年(1741年)首先放垦商州,该年“户部复议陕西巡抚张楷奏称‘商州及所属地方,尚有未垦荒地……官为插标招垦……其有民人现在割藤砍竹及采取构皮木耳等听民自便’应如所请”(33)。到嘉庆四年(1799年),则对终南山实行全面放垦。该年上谕道:“陕省终南山,绵亘八百余里……山内地方辽阔,居民稀少,此等地方既系山径僻杂,又延袤广远,与其置之空闲徒为盗薮,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垦种,而所砍竹木,即可作建盖庐舍之用”(34),从而使秦巴老林进入全面开发的历史阶段。
  清政府对秦巴老林实行的放垦开发政策,使沉寂千年的秦巴山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繁荣景象。汉中府明代还是“灌莽弥望,虎豹所伏”,到清康乾后“休养生息百余年蔚为繁富之区……农多饱暖,商裕货财,县境世家望族阎闾里民户口滋繁,极称盛焉”(35)。商州,康熙时还是“深山穷谷,半多荒僻”,到乾嘉年间已“穷谷深山,皆闻鸡犬,老岩绝壑,亦长菽麦,高高下下,人尽务农……并有丝蚕蜡虫,椒桃漆药,诸蕃百产”(36),有“小太湖”之名。兴安府(即安康地区)雍正时还是“诸县人户萧条,路歧荒僻”,到嘉道年间,已是“南乡八辅……河稻田畦尤饶美,又产药材菌蕈,岁数万斤,山坡宜柞漆与木耳,岁可数千斤,哺槽牧豕岁数千蹄,深山老林多材木,浮溪达汉岁不胜记”(37)。由此可见,有清一代开发放垦秦巴山区,使终南山内蕴藏的生产力第一次得到历史性的释放,形成以多种经营为特色的陕南经济高速发展的局面,这些都极大增强了三秦大地的经济实力。
  三是广种玉米、甘薯等杂粮,使农业生产力向深度进军。玉米,俗称包谷,具有高产、耐旱、对土质要求不高等特点,宜种于山区、沙地。清代陕西,一方面由于人口激增,粮食紧缺;另一方面,陕南陕北山高沟大,多山地沙田,故从清中叶玉米种植开始在陕西推广,先种植于南部浅山和陕北沟峁。乾隆朝陕督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记载,“数十年前,山内秋收以粟谷为大庄,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矣。包谷高丈许,一株常二三包。山民言:大米不及包谷耐饷,蒸饭、作馍、酿酒、饲猪均取于此,与大麦之用相当,故夏收视麦,秋成视包谷以其厚薄定岁丰歉”(38),因此,在商州“属城四邑,民食皆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39)。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延长县令王崇礼在该县推广玉米种植,使“安定县特产玉麦”(40),为陕北种植玉米的最早记录。到嘉道年间,玉米扩植到平川地区,当时关中种植玉米的州县有蒲城、三原、华阴、华州、周至、户县、蓝田、眉县、扶风、岐山、宝鸡等,对增加粮食总产起了有益作用。甘薯的种植在陕西发生在乾隆年间。乾隆十年(1745年),陕西巡抚陈宏谋多次颁发劝种甘薯檄,促进甘薯种植在陕西的推广。由于甘薯为高产作物,时人谓“芋之收倍于稻,薯之收倍于芋”(41),从而使陕西民食问题得到缓解。
  以上这些新因素促使陕西农业经济在清代获得持续发展,加之社会安定,“乾隆以来,重熙累治,关陇腹地不见兵革者近百”(42),使陕西在清代前中期数百年间继续保持着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有人指出,陕西在陕甘回民起义前经济形势是“休养生息二百余年,潼华以西,既富且饶,娱乐无疆,土木妖异”(43),“岐雍之地,俗厚民庞……遍地麦禾收成丰稔,官则仓库足额,民则盖藏充盈,夜不闭户,路鲜丐者”(44)。《户县县志》更记载说:“康熙盛时,兵革之息,农桑渐复。至乾隆时期又为清全盛之期,遗老谓‘夫花门构乱之前,人烟辐辏,庐舍鱼鳞,各村充巷,俱不能容,村外环集,殆无隙地,家给人足,盛知礼仪’。”(45)据田培栋先生的估计,陕西在明清之际的五百余年间,经济发展水平,排列在与河南、山东相同的中等发展水平,可谓全国富饶之区(46)。这便为陕西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明清时期陕西商品生产的勃兴
  明清两朝是陕西商品生产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在明清两朝对陕西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刺激和市场利益驱动下,陕西无论是经济作物的种植,还是粮食的商品化都发展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明清时期陕西经济作物种植及其商品化的发展
  经济作物种植是明清陕西农村发展最快的商品性经营,无论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过了前代的水平。这主要有:
  1.蚕桑:陕西是我国古代蚕桑丝织的主要发祥地,作为周人先妣的嫘氏“兴蚕”说的就是陕西人的故事。而《诗经·豳风》所描绘的陕西关中蚕桑事业的兴盛,使得陕西在古代相当漫长的岁月里成为“丝绸之路”的起点。但唐安史之乱后,由于战乱和经济中心南移导致陕西蚕桑事业一度衰落飘零,到明清两代才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明代陕西蚕桑业的恢复,主要是由于国家提倡和经济强制的结果。明初,为了劝课农桑,政府规定“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47)。同时为了驱民农桑,政府又规定税收折实征收,即为折色,“弘治时陕西所负担的农桑折丝为九千二百一十八匹有奇,本色丝绵为百二零六斤有奇,居全国等六位”(48)。农民为了支付的需要而纷纷栽桑育蚕,逐使蚕桑事业在各地得到恢复。当时,河陇的临洮附近植桑很多,兰州东北的“桑园峡”就是因明肃王在此地种桑而得名。关中的蚕桑事业也很发达,甚至一般世家大族都注意从事蚕桑。陕北的延安府也是蚕桑比较集中的地区,明代陕北各县土产中不仅有桑树,而且还有丝绫锦绢等丝织品。《延安府志》记载其农桑生产的情形是“耕夫秉耒于野,蚕妇采桑于圃”(49),宜君也是“东里蚕桑茂,西乡杼轴空”(50)。兹将明代陕西的蚕桑恢复情况列1.1表以见。(表格资料来源:史念海《河山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225页所列数字合计而成。)
  进入清代后,陕西的蚕桑丝织才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一方面是因为各级官吏积极倡导,设立蚕局,诱民兴利的结果。清代抚陕的各级官吏为了振兴实业,光大政绩,纷纷推广蚕桑,相互效尤,不曾间断。康熙前期汉中知府藤天绶提倡桑蚕不遗余力。同朝羌州知州刘启见州产槲叶而民不知蚕,“从山东雇人来州,放养山蚕,织成茧绸甚为均细,名曰刘公绸”(51)。雍正时陈宏谋为陕西巡抚曾大力倡导农桑,多次颁刊《劝种桑树檄》“令地方官身行倡率,民间知种桑养蚕,均可获利……通省增种桑树已及数十万株”(52)。乾隆朝周至知县邹儒劝民养蚕,专门从外地运回3000株桑苗,发给农民种植,“又请蚕夫收放山蚕,以为诸事民倡,还率两乡土民,在各峪放养秋蚕,儒亦放于新峪华山。八月中旬,蚕夫来,告成茧,儒闻而喜之,因涉山巅,见山蚕之盛,顾而乐之”(53)。嘉庆时刘世倬为兴安知府,劝民养蚕。此外,咸宁的李信、蓝田的王科、户县的文昭、三原的穆宁中都喜劝课农桑。在各朝官吏的不懈倡导下,陕西蚕桑大起,“野则树桑日广,城则茧丝盈市”,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另一方面,清代陕西蚕桑丝织的发展又是市场利润驱动的结果。“满身绮罗者,不是养蚕人。”植桑织绢是商品性较高的产业,清代农民植桑养蚕是因为“均可获利”。嘉庆《汉南续修府志》说乡间植桑的情形是“村村看茅屋,问问几株桑。新丝今卖否?多少眼前疮”(54)。而乾隆时陈宏谋奏章则指出“民间渐知仿效养蚕,各处出丝不少……织成秦缎、秦土纳、秦线绸、秦绫、秦缣纱,年年供进贡之用,近已通行远近”(55)。说明蚕桑丝织均属商品生产,因此必受市场规律的驱动。清人杨屾著《豳风广义》说陕西养蚕缫丝的利润远在织布之上,“水丝一斤货银一两四五钱,能买木棉二十斤,足中人阖家一岁之衣”(56),因此才从根本上推动了蚕桑丝织业的发展。到清代中叶,陕西丝织已颇具规模,“城固洋县蚕利甚广,华阴华州织卖缣子,宁羌则采取槲叶,喂养山蚕,织成茧绸”(57),其中又以秦纱和马畅绢最为驰名。“秦纱俗曰茧子,四方往往有之或亦购求之”(58);“洋县花市丝绢城乡多务之……出绢虽以马畅名,其实马畅出者十之二,余者城固出,尽以马畅名之”(59)。就是到清末,陕西的丝织业仍然保持着相当的规模,其情况可见1.2表。(表格资料来源:《陕行汇刊》第7卷第1期《陕西之特产》。)
  2.茶叶:陕西是全国饮茶和植茶最早的地区之一。“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毒,得荼而解”(60),说明饮茶自陕人始。迄至秦汉,秦并巴蜀,使饮茶开始在民间风行。顾炎武《日知录》说“自秦人取蜀以后,始有茗饮之事”(61)。到了隋唐时代,饮茶更是以陕西为中心遍及全国,《封氏闻见录》记述长安的饮茶风气是“自邹、齐、沧、隶,渐至京师,城市多开店铺,煮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62)。因此,陕西也是全国植茶较早的地区。春秋时,秦属巴国,“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土植五谷,牲具六畜。桑蚕、麻苎、鱼、盐、铜、铁、丹、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台雉、黄涧鲜粉,皆纳贡之”。(63)到唐代,唐王朝在陕南汉江流域设金州,其境内“西城、安康二县山谷”为唐代陕南茶区的一部分。而陕西植茶的大发展则主要是在明清两代。明代,为了安抚制羁西北边外的少数民族,实行“茶马交易”政策,率先“立茶马司于陕西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64),洪武四年(1371年)令“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株官取一分……令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65),并于正德三年(1509年)设紫阳县,统一经营,遂使陕西紫阳茶区逐渐形成。紫阳茶区主要分布在陕南与川东接壤的安康、汉中和四川达县、万县4个地区,其中紫阳县产区最广,产量最大,其余分布于陕西岚皋、安康、汉阴、石泉、平利、西乡、镇巴等县。明初至明中叶,陕西紫阳茶区植茶获大发展。洪武四年(1371年)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已有“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株”(66)。到正德七年(1512年),紫阳茶区“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六百一十四斤”(67)。据《明会典》统计,明代陕西“五州县茶课岁额共五万多斤”,“每岁商中茶又有八万斤”(68),约计共产茶13万斤左右,这一数字一直维持到明亡。入清后陕西植茶曾有短暂的回落。这一方面是因为清初曾一度废止茶马交易,“旧设茶店六处,顺治十八年奉文撤去”(69),“愈为厉禁”;另一方面“兵荒之后,比屋逃亡,林木遮蔽,鹿豕剥食,故紫阳之茶日见濯濯者矣”(70)。但很快由于统一全国战争对军马的需要,促使清承明制,恢复“茶马法”,《大清会典》载“陕西茶法,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抚兼理,他省发引招商”(71),推动陕西植茶开始恢复。到乾嘉后,由于清廷实行放垦秦巴政策,川楚各省流民纷纷入山垦殖,茶区人口激增,紫阳县“乾隆四十年男妇大小共二万五千六百九十丁口,道光十八年(1838年)册报男妇大小一十二万七千八百九十丁口”(72)。人们以植茶为主要产业,“耳扒碍足朝收茬,背笼擎肩晚采茶”,使茶叶生产再度繁荣,呈现出“深山邃谷到处有人,寸地皆耕,只水可灌”(73)的景象,至清代中叶“紫阳茶区各县最高年总产茶曾达1500吨,其中紫阳县1000吨以上”(74),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
  陕西茶叶生产从明初到成化五年(1469年)有一段“榷茶时期”,洪武四年(1371年)规定陕西茶园“其民所收茶官给价……令有司收贮”,“民间畜茶不得过一月之用,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75);洪武三十年(1397年)又重申:“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入官”(76)。这一“榷茶”制度,一方面人民产茶悉数交官,不得其利;另一方面,贩茶利溥,私茶难禁。到成化五年(1469年)只得放宽政策,该年“题准陕西民间采茶除税官外,余皆许给文凭,于陕西腹里货卖,有私越黄河及边境通番易马者,究问如律”(77),使茶叶生产开始走上商品化道路,到弘治三年(1490年)又进一步“开中边茶”,“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中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78),遂使陕茶走上大规模商运商销的阶段。茶叶生产的商品化极大促进了茶叶种植的发展,一方面“茶商樵植于桑麻之间,故萌蘖日生”(79)。另一方面,茶商“立店紫阳买茶装篦,邑民利之”(80),使茶叶种植成为紫阳县的支柱产业,“他无所产,唯紫茶充赋”(81)。从事茶业产供销人员名色繁多,有茶户、茶行、栈房、小商贩、茶滚子、经纪牙人、拣工、装工,使该县人民赖茶为生者众矣。民国二十七年紫阳县士绅吴毅丞撰文称“紫阳土地硗薄,每年所产食粮,丰稔之岁,尚不敷全县人口食用之需,其不足者恒赖副产物以补之”(82),足见紫阳已是茶叶专门化生产区域。而茶叶运销又带动了沿途各地茶业的繁荣。紫阳茶主产区在宦姑滩和瓦房店,民国以前茶商外运紫茶,均在包装上写“紫邑宦镇”字样,然后经水陆两路外运西北各地。陆路沿汉江人挑篓背至西乡,故西乡为紫阳茶主要转口中心,转输茶叶使西乡“其民昼夜治茶不休”,已经达到“男废耕,女废织,而莫之能办山”(83)的程度。水路则经任河入汉水船运城固十八里铺,亦称“铺镇”,使铺镇成为边茶办运中转枢纽和明清陕南最大的茶盐互市市场。
  3.植棉:陕西是全国植棉最早的地区。宋元时代,木棉籽种从西域传入陕西,褚华《木棉谱》指出:“汉唐之世木棉虽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宋元间传其种关陕闽广,首得其利……关陕接壤西域故也”(84)。到元代已开始推广种植,成书于元代的《农桑辑要》说“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85)。但陕西植棉织布的大发展却主要在明清两代,而明清两代又经历了隆庆、乾隆和光绪三个发展阶段。明代是陕西植棉纺织的初步发达时期。洪武元年(1368年)令天下“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绵布各一疋”(86)。为了督天下植棉,明政府又实行棉布征实的税收政策,《万历会计录》载西安府所属36州县,征纳棉布的达30州县,万历六年派征陕西的棉花任务就有17208斤(87),支付需要成为明代陕西植棉织布的成因之一。同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纺纱织布,解决衣着问题又是农民安排家内劳动的必然要求,“服资木棉”“男耕女织”成为小农经济资源配置的最佳结构(88),因而推动陕西植棉纺织率先在渭河流域发展起来。在明代,陕西植棉见之于记载的只有渭南、富平、华县三县,其中又以渭南最具规模。富平在嘉靖时已有植棉,“富平地沃丰收,又兼木棉布丝之利”(89),并且一开始就带有商品生产的信息,“富平产木棉,织布转生息”(90)。华县,隆庆时产有木棉(91)。渭南元代开始种棉花,先在故市一带,明代已是“服用之物,植之品,曰花……河北随地皆种,东乡尤宜”(92)。到嘉靖二十年(1541年)“本县种植棉花亩,占耕地面积5.14%,品种为历代流传下来的茧花,一般只能纺15支粗纱,亩产皮棉15—20斤左右”(93)。这说明,明代陕西植棉尚在初创时期且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一则“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94),纺织技术不够普及限制了植棉的发展;二则,明政府苛重的花布征实,不种棉也征布,严重挫伤了农民植棉的积极性,造成陕西植棉起步受阻的不利局面。明代陕西植棉业的狭疏,致使陕西严重缺布,这便为陕西商人大量从江南贩运标布以供陕省军民衣着之需,提供了有利的市场条件,成为促使陕西商帮从明代急剧兴起的重要原因。
  进入清代后,一方面陕省人口激增,解决衣着之需和安排家内过剩劳动力成为突出矛盾,人们从蚕桑与棉布效益对比中发现,棉布比蚕桑“免绩绢之工,得御寒之具”(95),时间节约规律使植棉织布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接受。另一方面,明代陕西商人300年来从江南贩运标布到陕西加工整染,再贩运到西北各地,亦同时把江南棉纺织技术传入陕西,三原的盐店街、山西街就聚集着大量来自山西、山东的纺织工匠,从而为陕西棉纺织业发展解决了技术条件。其三,更重要的是清代陕西棉植棉纺又加进了市场利益的新驱动。人们从比较成本中发现植棉织布更有利可图,明代江南标布贩卖到陕西是“价昂数倍”(96),“每制一衣,必粜粮数石”(97),清代城固织布1匹工银1钱,而布1匹卖价7钱(98),利润是6倍以上。乾隆时期的镇安“妇女不工纺织,布匹所需多从西安贩入,价昂数倍,有一时赊用加息以倍者”(99)。巨大的市场利润成为清代陕西植棉发展的内在张力。这些因素推动着清代陕西植棉织布得到有力拓展,从渭北地区开始扩植到关西、汉中、商州和陕北。清代陕西新增植棉纺织的州县有:周至“纺棉织布,人人能之”(100);宜君“妇女间有纺织者”(101);咸阳“妇女多织纱”(102);三原“布,乡间有之”(103);泾阳“产棉花”(104);乾县“乡民勤于纺织”(105);彬县“数年以来,比户学纺”(106);澄城“服资木棉”(107);商州“棉花……近来植者渐广”(108);汉中“近年汉南知有木棉”(109);延川“习纺织”(110)。迄至光绪后“洋棉输入,欲称洋花……宣统后,洋棉普及,而乡棉日少,妇女职业以纺织为主,棉之产额逐渐加多,除一般人民衣被外,尤为农产物出口之大宗”(111)。故此,关中光宣年间有谚曰“棉花进了川,包谷下了山”,遂使陕西成为我国短绒棉的主要产区。兹将陕西近代棉产情况列于表1.3。(表格资料来源:陕西省档案局存:中国农民银行西安分行1932年《关于陕西各县棉产情况调查》。)
  植棉纺纱织布,在我国古代的广大农村处于家庭副业的从属地位,其目的仍是为了自给自足。陕西亦是如此,如蓝田“妇女尤力纺织,春冬农隙,杼柚之声,比邻不绝”(112);华县“贫妇值农忙时亦作苦田间,暇则勤织布”(113);洋县“妇女昼忙于田,夜忙于织”(114);平利“妇女亦勤纺织,以产棉无多,仅供一家之用”(115)。但植棉纺纱织布毕竟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而在家庭手工业中又是纺与织两道工序的结合。在这两个结合过程中,并非如传统观点所云“紧密结合”得天衣无缝,而是给商品经济的分解留下了诸多的余地。可结合陕西明清棉纺织业商品化的具体过程进行论证。首先,从植棉与纺织的结合看,植棉要受自然条件限制,而纺织又受技术普及程度的束缚,二者的发展在各地并不平衡。如泾阳“地虽出棉……纺织不甚讲求”(116);长安“土地虽棉,纺织甚少”(117);汉中“有棉花……并不纺织成布”(118);而乾县向不产棉,妇女却“勤于纺织”(119);大荔光绪年间始有植棉,而从乾隆时就“妇女事织纫”(120);白水亦是“土不宜棉,衣皆自织”(121)。这种植棉与纺织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就给交换的侵入留下了缺口。一方面产棉而不纺织的地区即以棉花作为商品出卖,如泾阳妇知不修,“棉花为农家出产大宗……自光绪二十三年始县境出棉五十三万三千有奇……棉之利大矣”(122);汉中“汉南知有木棉,无知只将棉花卖钱”(123);南郑“棉花在民国前县东北仅种土棉……为境内出口货大宗”(124),直到清末汉中“每至秋冬凤县留坝一路驮棉花入川者,络绎于道”(125)。商州漫川关一带挑棉“贸于郧西二竹者络绎不绝”(126)。此外“运销陕西以北各地以及甘肃、青海额鲁特旗和鄂尔多斯旗去的数量也是巨大的”(127)。
  另一方面,不产棉而善纺织的州县则以布换棉或买棉织布,发展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之间的交换,其在陕西又经历了由“穿布”到“换布”的生动的商品化过程。前者的典型是大荔的“翻纺”和乾县的“穿布”。大荔“贫家妇女贷棉二斤,纺之可得线三十两,织之可成布三丈余,以所成之布,易棉四斤,除归还贷之二斤外,是赢棉二斤矣。以此二斤纺之织之,又易棉四斤,以此四斤纺之织之又易棉八斤……棉布相易,生生不已,谓之‘翻纺’”(128)。这里“棉布相易”是实物交换,“赢棉”是实物利润,生动表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所带来的价值增值过程。乾县“乾境向不产棉……妇女皆以所织之布换棉,名曰‘查花布’,随织随换,积有余棉,乃织自穿之布,名曰‘穿布’。女幼者即习纺织,及笄之年,一切嫁衣,皆出于十指……嫁后夫家授棉作本,以十斤为丰,贫家或仅二斤,以此棉织布换布……勤者盈箱累箧”(129),与大荔“翻纺”相谐同趣。此外,西乡“农妇夜燃桐油灯,纺纱织布声轧轧,每至夜阑以布易棉,辗转求蝇头之利”(130);澄城“南乡妇女以棉数斤为本,纺织成布,复换成棉;就其盈余制衣,供一家衣服之用”,(131)同属此类。这种以满足需要为目的的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即自穿有余时,必然走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完全的商品经济,这就是陕西历史上的“换布”。如上述澄城例,“南乡一带妇女习于纺织,自用衣服外,余布则转售北山鄜州洛川一带,向亦为大出产”(132),便是有力的证明。他如华县“妇女无论贫富,均尚女红,贫妇值农忙时亦作苦田间,暇则勤织布,以布易钱,名曰‘倒换’”(133);乾县“妇女织之土布为大宗出产……布多由花布行收买,用手车运平凉西峰张家川贩款”(134);同官“境不产棉花,然邻境皆可收买纺而织之”(135);兴平“将近二百多年间,兴平人民就没有买布穿的习惯,自种自织自穿习以为常……外县人民对兴平‘穿布’十分喜爱,美其名曰‘茂陵呢’,由此名声大振,招来甘肃、龙川镇、张家川一带客商。在征求当地人民裁剪习惯的同时,把原来一尺五寸口面改成一尺口面,‘以物易物’,就是说甘肃客商把自产自制的羊毛褐子、羊毛袜子、手套等手工毛织品,带来换取土布”(136),都是有力的佐证。后来这种棉纺织品的交换还被陕西籍的太原寿阳县令推广到山西。据《寿阳县志》载:“蓝公讳尚质,陕西肤施(延安)县人,由选贡万历十九年知寿阳县事。公本肤施望族,睹寿邑地土硗薄,人民贫困,冬无棉衣,夏无布葛,怜比邻不谙纺织,乃出私财十余万,广募陕西四方习于耕织之男妇数百户,每村设一家,给以廪讫……男教乡民选作纺织之器,女教乡民之妇纺织,公之亲眷皆令以花换布,每布一匹,换花三斤,五日一布,赏钱二百。欲纺织而贫困不能得花者,公令雕之,不三年翕然皆纺织之户矣。”(137)
  其次,再看纺与织的结合。由于两道工序的技术要求水平不同,纺纱技术简单,妇孺皆可为之,而织布需经放线、打纬、织梭、卷布等道工序,技术要求水平高,故两道工序的技术要求不平衡,亦会造成“纺”与“织”的分离,使“纺纱”脱离织布而成为商品性纺线行为。如三原“北方屯王线、马二村皆业线,发甘肃通省亦发山西,其利颇厚,故二村人率俯仰有资,邻近村庄亦多之”(138),西乡县亦有专门纺线卖钱者,故其谚曰“喂猪纺线,坐到长钱”(139)。这都说明那种认为中国自然经济是以“两个紧密结合为基础”,只有外国廉价商品的重炮才能对其起分解作用的传统观点,并不具有普遍的规律性(140)。当然,对那些既植棉又纺纱织布的州县来说,其植棉纺织会从“以资家用”的自然经济逐步演变为“织布转生息”的商品经济。如周至“邑民多衣褐,细布贸之会城”(141);同官“木棉毡白于雪,抱布纷纷来市场”(142);岐山“每年出布18000余匹……贩卖千陇”(143);礼泉“每年输出布180万丈,行销甘肃”(144);蒲城“贫寒之家亦农隙织布销售”(145);南郑“土布,由本省销往甘肃者年约5万余匹”(146);永寿“乡妇织布,来镇销售,乡妇仍多席地坐候买主”(147);洋县“南街有布市,日中为市,每日上午11时至下午3时,各乡的男女老少很多的齐家聚于集上,颇为繁盛”(148)。明清陕西植棉及棉纺织业的发展,为陕西商帮贩运陕西土布到西北各地准备了物质基础。
  4.药材:陕西山高地寒,林密泉庞,是我国“西口药材”的主要产地。明代产自岷州的当归、黄芪,产自宁夏中卫的枸杞,产自西宁、武威的大黄以质地纯正、品优量大而著称药业。陕西本部的药材产地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和陇山各山区州县,其中尤以凤县的党参,陇县的当归,宁强的柴胡,安康的杜仲、黄连,华县的黄精,洛南的秦艽品种名贵,产量甚丰而为药业瞩目,成为山货大宗。兹将陕西药材产地产量列1.4表于后。(表格资料来源:《陕行汇刊》第7卷,第1期《陕西之特产》。)
  药材业是商品性较强的产业,陕西明清时代,特别是清代,药材业已走出自然采挖的阶段而进入人工培植的商品化时期。严如煜在《三省边防备览》中说陕南山区的药材商品生产情况是“老林久辟,厚朴、黄连之野生者绝少,厚朴树系栽于小坡平坝中……树至数年数十年者,如杯如碗,则好厚朴矣。黄连于既辟老林山凹山沟中栽种之,商人写地数十里,遍栽之,须十年方成,常年佃棚户守连,一厂辄数十家……雪泡山、灵官庙一带,连厂甚多”(149)。到道光年间,药材种植已成为本地人民的专门产业,卢坤在《秦疆治略》中记载“汉川民有田数十亩之家,必栽种烟苗数亩,田则栽姜或药材数亩……姜药材亩收八九百斤,卖青蚨二三十千,以为完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150),并且药材因量大价高其收购采取现货交易,不能赊欠,“收买药材者为药扒,唯药扒见货给值,有业户赊值不能偿者”(151)。凤县的药材生产亦是如此。凤县所产党参“甚美,大者一茎斤许,此外何首乌、五加皮、杜仲、雄黄皆足备不时之属”,起初是“土人入山采取,货于市,足资衣食”(152),后来发展到实行人工栽培:“辛家山锅河口有个吕老三,种党参最为出名,他雇工一二百人,在辛家山周围植党,面积广达二百余华里”(153)。到清末,凤县“每年出口党参约千余箱,共值银币六十余万元”(154),其药材贸易已占该县“外贸额百分之七十左右”(155),成为该县的主导商品。洛南的药材商品生产则呈现出另一种情形。洛南“药,昔岁如柴胡、连翘、桔梗等,洛境生产者”,最初是“每有外商入境收买”,后来洛民在比较效益中发现,与其让外商入境收买获取中间利润,莫如自己推销以保证利不外溢,于是,改变营销方式,由“洛民采掇收贮,担运出境,在紫荆关老河口一带售卖,获利较前为多”(156)。而平利的药材生产更因为意外的机会而走上专门化生产阶段。“平利南乡高山,则以洋芋药材为大宗……光绪己丑后连年阴雨为灾,洋芋已无遗种,而当归党参繁殖异常,高山居民专以种药为生”(157)。其他如陇县“山谷地产当归、乌药等类,东路贾客相率赴陇捆贩”(158);华县“药,若麻黄、防风、苍术……东输至华阴,西逾至西安三原”(159);城固之姜黄“每年实产200万斤,本地不堪用……行销河南清化、甘省……每年约值60万元”(160),都是完全的商品生产。陕西明清药材种植商品化的发展,成为陕西商帮中药材商五百年兴盛的根本原因。
  5.烟草:烟草又名“淡巴菰”,其种植系清代初年由山西人传入陕西。焦之夏《岁寒集》载“烟,亡明用者渐多,至于男女贵贱皆然,商贾牟大利而斤值金盈两。甲申乙酉之后,晋人流寓闽者,得其种制之法,得而教其曲沃人,嗣而传其法于秦,富平人种焉”(161)。烟草最初种植于渭北一带,“土地膏腴,豆饼粪田,悉为烟叶”(162),其所种“邓州烟”三伏后晒者,色稍黄,名伏黄,销路最阔。嘉庆后,随秦巴开发,烟草种植开始扩展到汉中、安康,“汉中郡城,烟贾所居,烟铺十居其三四。城固胥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晴雯弥望野绿,皆此物也,当其收时,连云充栋”(163),到道光年间已是“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164),年产“六七十万斤”(165),已达到与蚕桑同等重要的地位,当时有“夏丝秋烟”之说。而后又传至安康,“紫阳务滋烟苗,较汉中尤精,尤易售”(166)。烟草种植除一部分自用外,大部分仍是为了出卖。汉川农民种烟是为了“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167)。因此“南郑城固大商,重载此物,历金州以抵襄、樊、鄂诸者,舳舻相接,岁糜数千万斤”(168)。烟草在陕西的种植和商品性经营,为陕西商人而后大规模从事兰州水烟的生产运销作了历史准备。
  6.园艺:陕西地分南北,气候各异,土沃水甘,盛产果木,历来为园艺种植发达之区。扬雄《西都赋》谓“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为近蜀”。到明清时代,蔬菜和果木种植更是加快了商品化的进程。三原“县北两峪左右,水泉滋润,种植蔬果,其利较厚”(169);咸阳“有专务场圃者,合县所食之菜皆贩之南乡,获利较厚”(170);又如临潼的韭黄,以温泉水灌溉,运销西安,货发利市;兴平桑家镇以盛产辣椒驰名,“由本境运于凤翔宝鸡各县,每岁销行八九万斤不等”(171)。水果的种植与销售也很繁盛。长武“陕西所称之彬县梨以产此味为佳”(172);白水“东乡产柿甚佳,制为柿饼,乡民多藉此卖钱供税”(173);临潼“石榴占地800亩……年收入60万元”(174);兴平“桃园柿园,获利优厚”(175);终南山“果实如枇杷林檎紫梨葡萄石榴橙柿桃李橘柚之属无一不备……初出,舟人满载,乘大水盛涨,顺流如飞而下”(176)贩运湖襄;城固“丹橘黄柑产于县北之升仙谷口近村,每年获数十万枚,行销汉中府全境及陆运销行本省,为土人专利”(177)。并且,在明清时代务植园艺已成为一些县的主导产业,其中尤以朝邑最为突出。朝邑在明代园艺业就很发达,“植果倍于树谷,任地之宜,因天之时,上输租税,下而富农,安其业,乐其俗”(178),因园艺业效益高,业此常可致富,故“邑之地不足而尤不大徙恃此具也”(179)。到了清代,朝邑的园艺业更是达到多种经营、异色同荣的繁荣阶段,“西瓜出西王秦,大而脆美。桃出北杨洪南杨洪,梨出王谦无恒,能久藏,枣柳村者胜,沙苑葱蒜出南马村,沙地麻黄出铁镰山,甘遂香附出沙苑……千树杏,万树桃,桑枣无虑以亿计,葱茄千畦,菜菔瓜田者百亩,夏秋之交,肩任背负襁属辐辏。达于四境,交易而退,得谷百锤……语云‘一亩园,十亩田,非虚言也’”(180)。完全是一幅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商品经济致富图画,人们奉生需用,完粮纳税,赖此重矣,故使之成为该县的支柱产业。这些为我们发展今天陕西的商品经济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
  (二)明清时期陕西粮食的商品化
  经济作物的种植既以粮食生产的发展为基础,又有力推动了粮食商品化的进程。
  在明代,陕西边疆驻守有20万边防军,为了解决军粮供应,明政府在陕西实行“食盐开中”政策。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行在户部奏,陕西边卫急缺粮储,宜召商中纳盐粮”(181),即令商民运送米粮到边关各仓,然后以粮价、运费折换盐引,领引贩盐。在这一政策下,商民输送粮米以粮价折换盐引,使得粮食采取了价值形态,即粮价与盐引之间的交换,从而推动陕西粮食生产走上商品化道路。因为,在纳粟中盐下,粮食成为商品,人们是根据粮价变动,“视时缓急,米值高下”来决定“中纳者有利否”(182),由于边境粮食供不应求,输粟边关,比价差额很大,“商利甚巨”。在市场利益刺激下,陕西商民纷纷“争先趋中”,关中各产粮区出现了“疾耕积粟,以应开中”(183)的活跃局面,各地涌现出大量积粟千石,输粟边关的力农致富之家。这些成为推动明代粮食商品生产发展的主要原因。在食盐开中政策诱导下,大量陕西商品粮流向边关各镇,一个盐商贩粮一次就“数千万石”(184),虽无完整历史统计数字可以确证,但根据上例类推可知明代陕西粮食商品化的规模还是十分巨大的。
  如果说明代陕西粮食商品化主要是受满足军需供应的非生产性消费诱导所致,那么,到清代粮食商品化则完全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清代,一方面由于200多年休养生息,无兵革之患,使陕西农业生产得到有力的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清廷实行放垦秦巴政策,使大量川楚湖广人民流寓山中,开发了秦巴山区的农业经济,老林初辟,土地肥沃,种植亦易,“一岁所获足供两年之用”(185),极大地增加了陕西商品粮的供应总量,从而加快了陕西粮食商品化的进程。
  清代陕西粮食的商品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陕西由粮食输入省份一变为粮食输出省份。在明代,由于要供养20万常备军,致使陕西粮储不敷转输,明廷每年要调拨大量河南、山西的粮食入陕支边。如明初“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186)。进入清代后,由于陕西粮食供应增加,雍正十年(1732年)鄂尔泰奏:“陕省存仓谷九十余万石,散贮五府十州”(187),使陕西不仅自给有余,而且成为西北少有的粮食输出省份。迄至清中叶,“陕西渭水流域的粮食,主要运往山西、河南”(188),而渭水流域的粮食市场,主要集中在西同两府的临渭泾原韩朝各县,这里地处渭北,一望平川,辽阔无垠,岁产丰稔,利用渭水“东泛商船……而米粟入晋”(189),使关中各产粮县成为晋南地区粮食的稳定供应地。雍正时有许多陕西商人“粜贱贵卖,转粟秦晋间”(190),如山西孝义县,粮食不敷“多藉外来商贩,自延、榆、归化等处,木筏装载,由黄河而下,至永宁之碛石,复陆运,经乡宁至孝”(191);安康亦为余粮输出区,“岁科谷每一石,应得谷三千六百万石……丁口二十万,岁计民用谷三石,仅用谷六百万石,所余至三百万石之多”,郡域富商大贾运谷襄樊,“其利数倍”(192)。
  其二,省内各州县间粮食互通有无的交换日趋频繁。在清代,由于经济作物种植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使陕西境内各府州县的粮食供需关系逐步稳定。如韩城“原隰不十之三,山陵窬十之七……终岁之获,不敷元元之用,居常仰丹之麦,合阳之粟”(193)。入清后粮食缺口更大,“粟麦独缺,而仰给者,上郡之洛川、宜川、郧州、延长等处,南之合阳,西南之澄城。每岁负担驴骡,络绎于路,度沟历涧,风雨霜雪,日夜不绝,富家贫室,率寄餐食于市集”(194),人们只得“多种棉花等,以换取粮食”(195)。泾阳因系贸易中心,商贾云集,“云阳、石桥等镇,仰资淳化粮炭,以给食用”(196)。朝邑果蔬木药发展,“唯是麦豆谷糜所出有限,常仰给于他邑”(197)。而周至、宁陕则多粮食输出,周至米粟等物“多土著之民自行贩卖”(198),宁陕“米粟等物皆山氓自行贩卖”(199)。
  其三,粮食转化加工程度进一步提高。在清代,由于陕西余粮增加,使人们从粮食就地加工转化中寻找出路,这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陕西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清代陕西余粮转化发展最快的是酿酒和饲猪。有记载说,明清时期三原、泾阳、咸阳、渭南、富平等县烧锅各以千计,其余州县亦皆有之。(200)而酿酒主要集中在凤翔和永寿等县。凤翔酿酒始于周秦,盛于唐宋,尤以居雍城18里的柳林镇最为驰名,被视为秦之国宝,汉代祭五畴,每年在凤翔举行,“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气氛”,唐代凤翔西街昌顺振号以酿制名酒而久负盛名,有“开坛香十里,隔壁醉三家”的美誉,所酿“凤酒”被列为“皇家御酒”。到明代,西北军兴,酒壮戎色,使凤翔“烧坊遍地,满城飘香”,迄至清代咸同年间,全县酿酒作坊城镇有60余户,仅昌顺家就占地15亩,年用高粱20万公斤,用粮7.5万斤,产酒5万公斤,还有农村的“烧锅”,被称为连家生意(201),到清末凤翔一县产酒达2400吨(202)。永寿县也多酿酒作坊,“每一酒坊有牲畜八九十头,石磨数盘,每窖酿酒200斤,销咸阳,全年出酒五千石”(203)。在清代,陕西因山内广种玉米杂粮所导致的家庭养殖业尤其是饲猪业的红火更显得特别引人瞩目。严如煜《三省山内边防备览》中对陕西养猪业的起因分析得很透彻。他说“山民餐擅粥之外,盐布零星杂用,不能不借资商贾。负粮贸易,道路辽远,故畜喂猪只,多者至数十头,或驱出山,或腌肉作脯,转卖以资日用”(204)。可见,山民完全是因为“负粮贸易,道路辽远”而采取了“畜喂猪只”的粮食转化经营策略,“或驱出山,或腌肉作脯转卖”,成为陕西家庭养殖业走上商品化途程的可靠信使。清代陕西家庭养猪十分普遍,而且规模可观。汉中“低谷皆种包谷,为酿酒饲猪之用”(205);洋县“一户喂猪十余口,卖之客贩或赶赴集市……猪至市集盈千累万,船运之襄阳汉口售之,亦山中大贸易”(206);凤县“邑唯畜产丰饶……喜养鸡猪,其值甚廉,贩卖者咸接踵至,自汉南者尤多(207);石泉“足食之余尚有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需,俗向取于包谷所喂之猪”(208);安康“哺槽牧豕岁数千蹄……浮溪达汉岁不胜记”(209);柞水“猪,岁出近万头,外售南褒各县者每岁五六千头,为厅属近今第一利源”(210);连陕北的甘泉亦是“运出外境者以猪为大宗,每年约能销一千八百余口,值银五千余两”(211)。凡此均说明,陕西在明清两代农村商品经济确实呈现着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繁盛局面。
  ① 《太祖洪武实录》卷十六。
  ②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③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0页。
  ④ 《太祖洪武实录》卷三十。
  ⑤ 《宪宗成化实录》卷十一。
  ⑥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二百六十六,第25页。
  ⑦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十五,第5页。
  ⑧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二百六十六,第26页。
  ⑨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十七,第2页。
  ⑩ 方孔炤:《全边纪略》卷四,第16页。
  (11) 崔振禄:《陕西粮食史志资料汇编》,第149页。
  (12) 嘉靖《陕西通志)卷二十七。
  (13) 《古今图书集成》卷四百九十五。
  (14) 引自田培栋文,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15) 《大明一统志》记录全国260个府州的税粮数字,按税粮多寡排列前20名是:1.苏州府,2.平阳府,3.松江府,4.西安府,5.济南府,6.常州府,7.开封府,8.青州府,9.嘉兴府,10.太原府,11.南昌府,12.河南府,13.湖州府,14.兖州府,15.吉安府,16.延安府,17.淮安府,18.重庆府,19.绍兴府,20.怀庆府。《大明一统志》卷四。
  (16) 方孔炤:《全边纪略》卷四,第5页。
  (17) 《太宗永乐实录》卷七。
  (18) [法国]米里拜尔:《明代地方官吏及文官制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246页。
  (19) 方孔炤:《全边纪略》卷一,第5页。
  (20) 《英宗正统实录》卷三十三。
  (21) 方孔炤:《全边纪略》卷四,第20页。
  (22) 引自王雷鸣:《清代关中农村经济之变动》,见《西北论衡》第10卷第1期。
  (23) 清高宗敕编:《清文献通考》卷一,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859页。
  (24) 王雷鸣:《清代关中农村经济之变动》,见《西北论衡》第10卷第1期。
  (25) 清高宗敕编:《清文献通考》卷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867页。
  (26) 清高宗敕编:《清文献通考》卷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885页。
  (27) 渭南县志编辑委员会:《渭南县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28) 吴镇锋:《陕西地理沿革》,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2页。
  (29)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八,第12页。
  (30)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八,第16页。
  (31) 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7页。
  (32) 《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五十。
  (33)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34) 《清仁宗实录》卷五十三。
  (35) 光绪《城固乡土志》,第17页。
  (36) 康熙《续修商志》卷四,《食货》。
  (37) 咸丰《安康县志》卷十。
  (38) 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8页。
  (39)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
  (40)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五百四十八,《物产考》。
  (41) 崔振禄:《陕西粮食史志资料汇编》,第323页。
  (42) 白寿彝:《回民起义》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24页。
  (43) 马长寿:《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44) 白寿彝:《回民起义》第四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253页。
  (45) 民国《重修户县志》卷二,《风俗》。
  (46) 田培栋:《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
  (47) 《大明会典》卷十七。
  (48) 引自史念海:《河山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0页。
  (49) 弘治《延安府志》卷一,《诗文》。
  (50) 弘治《延安府志》卷一,《诗文》。
  (51)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户政》。
  (52)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53) 周至县志编辑委员会:《周至县志》,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
  (54) 《汉南续修府志》卷十。
  (55)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户政》。
  (56) 杨屾:《豳风广义》,农业出版社1962年版,第7页。
  (57)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户政》。
  (58) 郭毓章:《陕西艺文志》卷三,民国陕西通志馆铅印本,第24页。
  (59) 光绪《洋县志》卷四,《食货》。
  (60) 庄晓芳:《茶史散论》,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
  (61) 庄晓芳:《茶史散论》,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
  (62) 庄晓芳:《茶史散论》,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63) 《华阳国志·巴志》。
  (64)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4页。
  (65)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4页。
  (66) 《明史·食货志》卷八十七。
  (67)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21页。
  (68) 樊光春等:《紫阳茶叶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69) 康熙《紫阳县新志》卷一,《城廓志》。
  (70) 康熙《紫阳县新志》卷二,《物产附》。
  (71) 樊光春等:《紫阳茶叶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
  (72) 道光《紫阳县志》卷三,第2页。
  (73) 道光《紫阳县志》卷三,第3页。
  (74) 樊光春等:《紫阳茶叶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75)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4页。
  (76)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5页。
  (77)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8页。
  (78)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二,第18页。
  (79) 康熙《紫阳县新志》卷二,《物产附》。
  (80) 康熙《紫阳县新志》卷二,《物产附》。
  (81) 康熙《紫阳县新志》卷二,《物产附》。
  (82) 樊光春等:《紫阳茶叶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页。
  (83) 樊光春等:《紫阳茶叶志》,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84) 《上海掌故丛书》第3卷,第11页。
  (85) 赵翰生:《中国古代纺织与印染》,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6—47页。
  (86) 《明史·食货志》卷八十七。
  (87) 《万历会计录》卷九。
  (88)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1页。
  (89) 嘉靖《耀州志》卷四。
  (90) 嘉靖《耀州志》卷四。
  (91) 隆庆《华州志》卷九。
  (92) 天启《渭南县志》卷五。
  (93) 渭南志编辑委员会:《渭南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
  (94) 顾炎武:《元明事类钞》卷二十四。
  (95) 顾炎武:《元明事类钞》卷二十四。
  (96)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第909页。
  (97)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32页。
  (98) 康熙《城固县志》卷二,《物产》。
  (99) 乾隆《镇安县志》卷六,《风俗》。
  (100) 乾隆《周至县志》卷九,《风俗》。
  (101)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五百零三。
  (102) 乾隆《咸宁县志》卷三,《风俗》。
  (103) 乾隆《三原县志》卷六,《物产》。
  (104) 乾隆《泾阳县志》卷二,《物产》。
  (105) 雍正《乾州志》。
  (106) 康熙《彬州志》。
  (107) 乾隆《澄城县志》卷二,《物产》。
  (108) 乾隆《续商州志·物产》。
  (109)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110) 康熙《延安府志》卷五,《物产》。
  (111) 民国《重修户县志·物产》。
  (112) 宣统《蓝田乡土志》,第9页。
  (113) 光绪《华州志·风俗》。
  (114) 《陕行汇刊》第4卷,第10期。
  (115) 陕西农志编委会:《陕西旧志农业史料辑录》,第17页。
  (116) 光绪《泾阳县乡土志》,第9页。
  (117) 光绪《长安县乡土志》,第12页。
  (118)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119) 《乾县县志》卷五,《业务志》。
  (120) 乾隆《大荔县志》卷六,《风俗》。
  (121) 光绪《白水县乡土志》,第18页。
  (122) 宣统《泾阳县志》卷八,《实业志》。
  (123)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124) 嘉庆《续修南郑县志》卷三。
  (125) 仇继恒:《汉江流域贸易稽核比较册》第17页,《关中丛书》,宋联奎等纂,民国25年,陕西通志馆排印本。以下简称《汉江贸易册》。
  (126) 仇继恒:《汉江贸易册》第8页。
  (127)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25页。
  (128) 乾隆《大荔县志·风俗志》。
  (129) 民国《乾县新志·风俗志》。
  (130) 民国《西乡乡土志》,第47页。
  (131) 光绪《澄城乡土志》,第16页。
  (132) 民国《澄城县志》卷四,《商务志》。
  (133) 光绪《三续华州志·风俗志》。
  (134) 《陕行汇刊》第1卷,第1期,第142页。
  (135) 乾隆《同官县志》卷四。
  (136) 孟维礼:《解放前兴平“五二布”与花布业》;《陕西兴平文史资料》第8辑,第90页。
  (137) 光绪《寿阳县志》卷十二,《艺文下》。
  (138) 乾隆《三原县志》卷八。
  (139) 民国《洋县志》卷四十七,《风俗》。
  (140) 李刚、刘向东:《论明清陕西棉纺织业的分离过程》,载《唐都学刊》1998年第2期。
  (141) 乾隆《周至县志》卷十,《物产》。
  (142) 光绪《同官乡土志》,第5页。
  (143) 《陕行汇刊》第7卷,第4期。
  (144) 《陕行汇刊》第1卷,第137页。
  (145) 《陕行汇刊》第2卷,第10期。
  (146) 《南郑乡土志》,第18页。
  (147) 《陕行汇刊》第5卷,第10期。
  (148) 《西北论衡》第7卷,第13期。
  (149)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
  (150)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页。
  (151) 乾隆《旬阳县志》卷四,《赋役》。
  (152) 光绪《新修凤县志·物产》。
  (153) 凤县志编纂委员会:《凤县史志民国时期资料汇编》,第10页。
  (154) 吴讽:《名贵药材——凤党》,见《凤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108页。
  (155) 凤县志编纂委员会:《凤县史志民国时期资料汇编》,第79页。
  (156) 乾隆《洛南县志》卷四,《食货》。
  (157) 光绪《平利县志》卷九,《物产》。
  (158) 乾隆《陇州续志》卷三,《田赋》。
  (159) 康熙《续华州志》卷九,《商务志》。
  (160) 《西北论衡》第八卷,第19—20期。
  (161) 焦之夏:《岁寒集》,《关中丛书》宋联奎等纂,民国二十五年陕西通志馆排印本,第35页。
  (162) 郝懿衍:《郝氏遗书本》卷一,第1页。
  (163)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第7—8页。
  (164)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页。
  (165) 光绪《城固乡土志》,第27页。
  (166)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第8页。
  (167)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页。
  (168)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第8页。
  (169) 《三原风俗志》,第10页。
  (170)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4页。
  (171) 陕西农志编委会:《陕西旧志农史资料汇编》,第44页。
  (172) 刘安国:《陕西交通挚要》(下卷),民国七年(苏州刊本),第87页。
  (173) 乾隆《白水县志》卷一,《地理志》。
  (174) 《陕行汇刊》第5卷,第1期。
  (175) 乾隆《兴平县志》,第63页。
  (176) 仇继恒:《汉江贸易册》,第97页。
  (177) 光绪《城固乡土志》,第27—28页。
  (178) 万历《朝邑县志》卷四。
  (179) 万历《续朝邑县志》卷四。
  (180) 乾隆《朝邑县志》卷二。
  (181)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六。
  (182) 《明史》卷八十,《食货志》。
  (183) 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六十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
  (184) 李因笃:《受祺堂文集》卷四,道光十年刻本。
  (185) 《岚皋风俗志》,第31页。
  (186) 《明史·食货志》卷一百零四。
  (187) 民国《续修商县志稿》卷八,《交通》。
  (188) 崔振录:《陕西粮食志资料汇编》,第111页。
  (189)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百零一,第6页。
  (190) 引自田培栋文,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191) 乾隆《孝义县志》卷三,《物产》。
  (192) 嘉庆《安康县志》卷十。
  (193) 万历《韩城县志》卷三,《土产》。
  (194) 康熙《韩城县志》卷二,《物产》。
  (195) 乾隆《韩城县志》卷十三。
  (196) 乾隆《泾阳县志》卷二,《风俗》。
  (197) 康熙《朝邑县后志》卷三。
  (198) 乾隆《周至县志》卷九,《风俗》。
  (199) 道光《宁陕厅志》卷一,《舆地志》。
  (200) 引彭泽益文,见《中国社会经济史》1984年第2期。
  (201) 凤翔县志编辑委员会:《凤翔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2—435页。
  (202) 凤翔县志编辑委员会:《凤翔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2—435页。
  (203) 《陕行汇刊》第4卷,第10页。
  (204) 严如煜:《三省山内边防备览》卷十。
  (205)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页。
  (206) 光绪《洋县志》卷四,《食货》。
  (207) 光绪《新修凤县志》卷八,《风俗》。
  (208) 道光《石泉县志》卷一,《地理》。
  (209) 咸丰《安康县志》卷十。
  (210) 光绪《孝义厅乡土志》,《商务》。
  (211) 光绪《甘泉乡土志》,《商务》,第11页。
明清时期陕西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李刚 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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