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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明清陕西商人“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明清陕西商人“经理人市场”存在的原因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为了克服自身经营中的困难,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合伙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而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必然要以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市场存在为前提。这是因为:
  第一,它是“东西制”企业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明清时期陕西成为边塞要地,在政府“开中制”政策引导下,陕西商人从一开始从事的就是大宗商品贸易活动,投资领域极其广泛,往往是一家从事多种行业的经营。如渭南孝义赵家是“茶、布、木、当”四业兼营;曹家是“商、粮、钱、烟”四业并举;焦家是“烟、茶、票、当”多角投资;泾阳的王、姚、刘、于四个家族也是“盐、茶、布、皮”多业联营,这种多业多角化的经营投资在陕西商人中比比皆是。另一方面,陕西商人从事的长途贩运,跋涉千里,市场遥远,所采取的“驻中间,拴两头”经营方式,所需人力资本很大。这就需要投资者多方网罗人才,才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东西制”就成为企业主要的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机制下,投资人为东方,即财东;经营者为西方,即掌柜。财东一般只分享利润而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当时陕西商帮中流传的一句话就是,“只有满天飞的掌柜,没有满天飞的东家”,掌柜则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独立组织经营。如陕商高少棠投资的贵州“协兴隆”盐号,“陕帮掌柜的权限更大,掌握内外大权。”故“物质待遇处处优厚,分红上掌柜占大股子,其他丘二(企业职工)依工资分摊。薪水上掌柜月一百两银子”,当时“协兴隆”的陕帮掌柜,只要忠心耿耿为东家效力,“工作三年期满,所得奖红也足够解决一家人生活”。①这种资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要求有一个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才能为财东任意遴选掌柜提供必要的条件。否则,东西制的企业经营模式就很难正常运行。
  第二,陕西商人的“学徒制”为经理人市场的存在准备了人力资源条件。由于古代中国商品生产多以家族为主,这样就形成了技不外传的传统。所以企业、字号在选择学徒时,极为谨慎。陕西商人一般都是从本乡本土的乡党中遴选十四五岁的优秀少年入号做学徒。学徒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有的甚至长达八九年。曾有记述陕帮学徒的艰辛是:“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商倍加难。”意思是说在商店做学徒比考状元都难。那时学徒吃住都在店里,便于掌柜或大师傅对其进行智力、业务能力、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考评。在严格的考评和学习制度下,学徒逐渐掌握了商业经营经验和市场营销经验,那些有经营头脑的学徒会一步步得到提拔而成为掌柜。著名的西安长发祥绸缎庄的第二任掌柜来某就是“扫帚把(学徒)出身。”这样“学徒制”就为经理人市场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准备。
  第三,“水牌掌柜”的出现使经理人市场的产生成为可能。水牌掌柜制是东西制企业经营模式比较成熟的机制。与领东掌柜制不同,在水牌掌柜制下,掌柜对企业没有入股投资的权利,只有经营的责任。因此掌柜对财东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掌柜只是字号中的雇佣人员。这样东家可以自由选择掌柜,掌柜也可以自由选择字号。清代陕西商人在兰州经营的水烟业大多都采取这种制度。当时烟坊规定财东和掌柜没有契约,也没有合同关系,财东可以随时辞退掌柜,同时还规定“人不占银,银不占人”,掌柜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字号。②
  掌柜人身自由的获得和在不同字号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得经理人市场的存在成为可能。
  第二节 明清陕西商人“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陕西的“经理人市场”的运行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性特色
  明清时期,陕商字号大多采用“东西制”的委托经营方式。尤其是在水牌掌柜体制下,掌柜只是企业雇佣的高级员工,权利无限而责任有限,甚至有权有利而无责任。掌柜与东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当东家认为掌柜不合适时可以任意辞退,掌柜认为不满意时也可以另择他处。如户县宋村南姓与宋姓两家,在康定合办“德泰合”茶庄,并聘任贺姓为经理,南、宋年老回陕,不久贺姓掌柜也因年老回乡,又提升牛东乡刘姓为掌柜,刘提出要更改分配比例,南、宋、贺三个东家闻讯后步行三月赶到康定,“一进号先将刘的铺盖抛出号外”,后又相继聘陈冠群、杨益三为经理,保证了企业营运的正常进行。③
  二、经理人德才兼备的素质要求
  由于在东西制下,东家责任无限而权力有限,能否选任忠诚可靠富有才干的掌柜就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渭南板桥富商常家在四川办“义兴珍”字号发家,就是因为老东家常生珍独具慧眼聘请了富有经营才干的岐山人马朝贵为经理,并为马朝贵在老家购置房产,每次马朝贵从四川归来,常生珍都到十里外的渭河滩亲自迎接,鼓乐相迎,还亲自为马朝贵牵马坠镫,以为感谢。所以东家对掌柜的素质要求极高,掌柜不仅要有极高的职业素养,更要有良好的人品和敬业精神。甚至东家对掌柜人品的要求更胜于才干。有的东家选择掌柜时,不仅要看其个人的人品,甚至还要查看其三代的人品。这种重德远胜于重才的人才遴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经理人品格的端正,是陕西商人经营成功的重要经验。泾阳安吴堡吴家所办“益泰和”茶庄,是泾阳最大的茶庄,最初选择岐山人肖云山为掌柜,肖云山因个人办茶庄失败,长期赋闲在家,家族中有人对其经营能力有怀疑。而吴家女财东周颖不为所动,认为肖云山为人忠厚,是个经营好手,只是时运不济而已,力挺肖出任经理。肖云山果然不负所望,当年就为吴家挣了30万两银子。
  三、经理人担保制的交易保证
  由于东西制下,经理责任有限,企业盈亏全由东家财产无限担保,而经理经营于外,山长水远,东家鞭长莫及。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的安全,东家对经理的选择常采取了责任担保的交易方式。尤其在用人方面,无论掌柜还是伙计都必须有担保人的责任保证才能进入商号任职。如果被担保人出问题,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会连累担保人的声誉,并且担保人还要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而陕西商人的担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亲戚的人情担保。一人进号,需有名望有经济实力并且熟悉其秉性的亲戚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被担保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担保人要承担所有责任。为了不连累亲戚朋友,被担保人便不得不认真工作学习。二是妻儿分居的人质担保。山陕商帮当年规定商号从业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家眷。学徒入号要学习六年才能回家探亲,出师后每六年探亲一次,从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地结婚。妻儿分居在家,便于东家在其家乡对其妻儿进行监管,使其成为号内员工的人质担保,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表现了陕西商人丰富的人生经验和东方商人特有的机智和软幽默。
  四、经理人乡情联引的交易成本低廉化原则
  明清时期,在政府“食盐开中”、“边茶开中”、“随军贸易”等特殊政策引导下,成千上万的陕西农民走出农村,走上了进城经商的道路。原来以个体家庭经营金银珠宝等奢侈品为主的狭小经营方式,已不能满足大批“政府订单”对面广量大民生日用品的需求,这就迫使商人们不得不动员血缘家庭以外的亲族、乡党参加商业营运。“亲不亲,故乡人”,亲戚乡党相互联引,体现了“一家发财,惠及乡党”的传统宗法思想,也是涉外经营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最佳选择。从经济角度考虑,同乡情谊使得雇员对商号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情,从而对商号格外忠诚。因此,那时的陕西商号大都采取人情联引的用人方式。如渭南富商焦家主要在四川做生意,他们村的62户人家都有人在焦家的字号谋生,可谓“一家经商,全村致富”。泾阳安吴堡吴家在各地有生意,安吴堡村的上百户人家都随吴家在各地做生意。④在商号内部,财东雇佣的不管是掌柜抑或是伙计还是学徒,大都是从本地乡党中遴选。这样的人情联引,使得财东熟悉所选用人员的品性和能力,节约了选拔的经济成本;而雇员自己也担心如果出问题被开除,就会无颜面对家乡父老,支付较大的人情成本。这种人情联引下的“双本战略”,有效地实现了交易成本最低化。
  五、经理人计名开股的利益刺激机制
  涉远贸易,音讯难递,购销分离,财东对商号经营鞭长莫及。为了克服东西制下财东的责任无限经营有限和掌柜责任有限经营无限的矛盾,保证掌柜在利益上与财东趋同,并从物质利益上调动掌柜经营的积极性,陕商字号采取了“计名开股”的利益刺激机制。对那些在经营中作出贡献的掌柜,以他们的人力作为资本投资,在企业中占有股份,享受与股东同样的权利,称为“订生意”。这种体制使得掌柜与股东的利益趋同,刺激他们对商号效死卖力。可以陕西商人在康定办的“德泰合”茶庄为例:
  德泰合系陕商所创,开设炉城(打箭炉,即后来的康定)已一百余年。号东早已绝户,现在该号诸掌柜联合经营,大抵皆陕西鄠(户县)县人也。共设号口六处:打箭炉为总号,收买麝香、鹿茸、虫草、贝母、狐皮、猞猁与一些草地输出物,亦发售茶、布、绢、绸等川货于草地;雅州分号,采购茶布;成都分号,办理汇兑;重庆分号,办理炉货出口装运报关等事;上海分号,发售麝香、贝母、毛皮等出洋货物。皆无门市。又于陕西西安设坐号,专司汇兑红利,周转成本等事。各分号统受总号指挥,分号之大掌柜,统由掌柜指派。总号初收学徒,称为小伙计,练习商业,兼供奔走之役。掌柜察其商情已熟,性质勘慎者,升为帮柜,得上柜台,料理门市。帮柜考绩较优者,升为二柜,经理账目,地位较高,事务较闲,担承亦较重,二柜能积银钱至数千两存于号内,升为掌柜。业皆掌柜主持,无所谓经理也。掌柜、二柜帮柜、伙计皆无薪水,只有零用衣服费,每年数两至数十两。其报酬专在分红,每年总计各号盈亏一次,共有红利若干,先提二厘本息,余依等级分配各员司,掌柜分最多,剩余之数,分配二柜以下,成分不一。司员分息后,如肯存积号内,至数千元,乃升为掌柜,即股东也。分号掌柜每六年换一次,但得连任积有劳绩者,许回坐号休养,照常分红。掌柜物故,许于十年后退本,不退本者,乃可送遣子弟入号学习继承。每年分号中,有亏本者,有获利者,但获利者掌多。综计算利息,系综合各号会计,故常年皆能分红。失本之号,并不责其掌柜赔偿,唯察有拉亏舞弊者,得议处罚,停其红息。伙友有违背号规者,亦即开除。其组织似粗,而实严密,各方皆能顾到,故少失败,人各乐于努力,乐于积存,故其业有兴无败者。⑤
  六、经理人人格信用丧失的惩罚机制
  在明清时期,官府对商业经营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商业法规以保证商业依法运作。商人只得实行自我约束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因此,在陕商的经营中,号有号规,行有行规,帮有帮规,这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营运。并且在陕商的刚性约束下,人格信用丧失的惩罚是最严厉的制度。商号中的掌柜是通过学徒制提拔上来的,支付的时间成本极高。如果因行为不轨而被东家开除,不仅个人前功尽弃,终身蒙羞,无颜面对家乡父老,而且会连累亲戚朋友都为之难堪,甚至殃及后代。并且掌柜一旦被开除,就意味着人格信用的丧失,不仅不能在商号谋生,其他商号也不会再聘用,就意味着商业经营生命的终结。
  上述“计名开股”的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因为人力股与掌柜人身相随,人在股在,人走股撤。所以如果掌柜行为不轨,假公济私,违反号规,被开除,多年来获得的人身股就会自动消失,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所犯错误的经济成本。
  陕西商人背井离乡外出经营,为了联乡情,所到之处均建立会馆。每个加入会馆的商人会自觉不自觉的受到乡情、帮规、乡土神灵强大的伦理约束。由于陕西商人对自己的名节看得很重,所以商人们一般不愿触犯帮规,因为触犯帮规便会名节扫地,为同乡商人所不齿,很难获得再生的机会。
  第三节 明清陕西商人“经理人市场”的现实启示
  明清陕西经理人市场的存在及其运作特点,表现了陕西商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能动的历史创造力。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抓住历史机遇,创造出适合自身经营需要的经理人市场,并把它运作到相当成熟的阶段,从而保证了陕商500年经营的成功,使陕商经营的脚步遍及祖国各地,成为明清中国最大的商帮之一。这是陕西商人在没有任何外来经验可资借鉴的条件下,独立的历史性创造,它比西方的股份制至少早了300多年,是陕西商人留给我们最大的历史遗产。它充分说明创新是一个商帮乃至一个民族发展的源泉。
  同时,明清陕西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与成功运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历史经验。具体说来就是:
  一是“计名开股”的激励机制。陕商的经理人员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东家仅仅凭借长期的考察、信任、培养、教育和道德因素来约束经理们的行为是不够的。所以陕西商人成功运用“计名开股”的创新制度来激励和约束经营管理者。这一做法,使得经理人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从物质利益上刺激经理人卖力工作,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二是内部晋升制度。明清时期陕西商号用人方式是“双本”制度。即所选学徒是本地人,晋升是从本企业内部选择。一个人从十几岁开始进号做学徒,六年之后才能出师在正式岗位工作,能升做分号经理,没有十年工夫是不行的。这一方面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东家或总号掌柜对其长期考核信任的结果。内部晋升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学徒伙计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降低企业在他处聘任经理的成本。
  三是注重经理人人品和道德素质的要求,建立股东与经理间的信任机制。明清时期陕西商人在自己的商号聘用经理为其效劳,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财东选用商号掌柜时,人品和道德成为首要评估准则,这样才能保证远在千里之外企业经营的安全和赢利,这是双方互相信任的结果。这种人格和道德的评估标准是中国传统管理思想中最有生命力的智慧闪光,也是中国传统管理思想优越于西方管理思想的所在。
  ① 黄植青等:《李四友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59页。
  ② 严树棠:《解放前的兰州水烟》,《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4辑,第60页。
  ③ 杨益三:《陕帮“炉客”在康定》,《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25页。
  ④ 李刚著:《陕西商帮十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⑤ 王振忠:《豆腐、老陕、狗,走尽天下有》,《读书》,2006年第4期。
明清陕西商人经营管理制度研究/李刚,赵沛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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