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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明清陕西会馆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作用

实现市场交易成本最低和利润最大化是商人们追求的目标。根据制度学派的观点,当市场协调成本高于组织管理成本时,人们必然选择组织协调。明清时期出现的工商会馆,正是市场比较成本选择的商人自我管理组织,它在信息搜寻、谈判费用以及交易费用等方面,都对降低客帮商人市场交易成本起了积极作用,并使会馆费用成为市场交易成本内卷化的重要表现。
  第一节 明清陕西会馆在降低市场信息搜寻费用方面的作用
  在封建社会宗法关系、地方割据的社会环境下,涉远经营,异地求财的客帮商人在市场信息搜寻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这首先是语言不通,习俗各异。客帮商人跨州越县,赴各地做生意,面临人生地疏、客地逆旅的陌生环境,各地语言有别,习俗不同,使客商在较短时间内,很难融入当地市民社会,以猎取信息。乾隆年间四川布政使窦启英言称川省的贸易环境是“川省土著,率多湖广、陕西、江西、广东等处迁居之人,以及四方商贾,俗尚不同,情性各异”①。四川《荣县县志》也记载当地的客帮关系是“秦、楚、闽、粤之人,人心不谐,党类攸分,生气斗讼往往有之”②。潼川府亦是“秦楚之人多剽悍,闽粤之人多诡谲,亦博蹋鞠之风,雀角鼠牙之事,往往有之。”③这种语言不通,习俗不同,自然阻隔了信息交流。北京浙东会馆《重修正乙祠整饬义园记》中指出,设立会馆的原意就是为了解决“乡人越千里来,无以联之,或渔沈若路人,不相顾问,联之或慢易,甚且积渐至为不义”④等在信息搜寻方面存在的困难。
  其次是牙行垄断,牙人蒙骗。在封建行会制度下,牙行是贸易中介,“市中贸易,必经牙行,非是,市不得鬻,人不得售”⑤。客商至异地经商,寄住牙人之家,从其口中获取商务信息,而牙人“各行纲首,多属祖遗世业,或有一定股份,外人不能混入,或有一定地界,轸域各自分明”⑥,牙行凭借其垄断地位,阻隔买卖,或者“高低物价,擅取用钱”,或者“横主索值,肆意勒索”,使“买者卖者各有抑勒”⑦,客商很难得到真实的市场信息,或者获取信息的“行用”极高。北京仙城会馆《创建黄皮胡同仙城会馆记》中指出,客商所以创建会馆,就是为了摆脱牙人对信息的阻隔,“吾侪乃寄动息于牙行,今安得萃处如姑苏也?……吾侪久寄动息于牙行,今安得萃处如湘潭也?……吾侪终寄动息于牙行,今究安得萃处如吴城也”⑧。加之当地土著商人的同行倾轧,或“假通声气,贪价翻诲”,或“私贩俏卖,把价高抬”,或“任意瞒背,欺敝客商”,这些都增加了客商在市场信息搜寻方面的费用,至使客商常常蒙受“贵物贱卖,血本无归”、“傲价诱买,欲哭无泪”的损失。明人李贽指出商人在市场信息搜寻方面的不利因素是“受辱于官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未”⑨。而清末《申报》的一篇时文中说,商人在市场信息搜寻方面所支付的成本是“逸者常少,劳者常多,安舆出门,东听行情,西看市面,至日哺尤不得闲”⑩。
  为了解决因信息搜寻不易而导致商人们本多利微,在京师、在湘潭、在姑苏如同在自己家门口做生意没有区别的不利局面,流离异地的客商,不得不以乡土亲缘关系为纽带,设立会馆,开发乡土资源以弥补在客地信息搜寻方面的弱势。对此,北京《票号章程》有精到的分析:“一人智慧无多,纵能争利商无几何,不务其大者而为之。若能时相聚议,各抒己见,必能得巧机关,以获厚利”(11)。北京临汾会馆《重修临汾会馆碑记》更直截了当地说,会馆“匪仅为祀神宴会之所,实以孰睦谊,联感情,本相互而谋福利”(12)。因而会馆设立,在实际上起到了汇聚同乡商人,疏通信息渠道,密集信息传递的作用,用《嘉应会馆碑记》中的话说,就是“泉贝之流通,每与人情之萃涣相表里。人情聚则财聚,此不易之理也”(13)。
  工商会馆在降低信息搜寻费用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馆汇聚同乡商人,扩大了信息来源,加快了信息传递。会馆以乡缘亲情为纽带,将同乡商人汇聚在一起,“立会馆以聚乡人”(14),有利于同乡商人之间互相交流信息。对此苏州《新修陕西会馆碑记》有精当描述,该碑记说会馆的设立使同乡商人“平时有不相浃洽者,一旦遇于旅邸,乡音方语,一时蔼然而入于耳,嗜好性情,不约而同于心,加以岁时伏腊,临之以神明,重之以香火,樽酒簋铺,欢呼把臂,异乡骨肉,所极不忘耳”。而《上海乡土志·会馆》作者更直截了当地指出,会馆设立就是为了沟通信息,“上海五方杂处,侨寓之民实多于土著,故各处之旅沪者,皆立会馆,以通声气”(15)。
  第二,以会馆为中心同乡商人居族而居,形成省籍文化社区,也有利于信息的汇聚与传递。会馆是流寓商人张扬本土文化的旗帜。在会馆的感召下,同乡商人围绕会馆扎堆居族而居,形成不同于土著的特定文化社区,扩大了信息来源,方便信息传递。如安徽芜湖“老西门外平安里南有一条奋子巷,早在光绪年间,该巷两边深宅大院的居户都是客籍人,开始是山西和陕西人居多,后来又增加了山东人,他们共有一个秦晋会馆”(16)。苏州陕西会馆旁有柏家弄,因陕西富商柏小坡在此经商致富而成名,“柏氏为巨富,已历三世”,因而关中商人、骚客多汇聚柏家弄。(17)四川自贡西秦会馆所在地的八店街,因八家陕商字号汇聚而成为该地有名的商业街。(18)康定“山陕会馆”所在地的“陕西街”亦因八十余家陕西茶庄汇聚而闻名远近。(19)扬州“陕西会馆”所在地的丁家湾,因山陕商人多居住于此,因而《扬州竹枝词》尚有“丁家湾里暮朝烟,中有西商住一边”的词句。这种流寓商人以会馆聚族而居的传统,有利于商务信息的汇聚与流通。
  第三,会馆提高了流寓商人的声誉,加大了他们的信息占有量。商誉是获取信息的前提,最有商誉的商人具有信息优先占有权。而工商会馆又是异籍客商宣扬其经济实力和张扬本土文化的物象反映,通过会馆表现了流寓商人的实力,提升了流寓客商的知名度。如各地山陕会馆莫不建筑恢宏,金碧辉煌,山门前均竖有五百斤重、十丈高的“铁旗杆”,成为当地著名的文化景观和游乐中心。四川各地的陕西会馆就是因为门前的铁旗杆而闻名,《成都竹技词》中记载“秦人会馆铁旗杆,福建山西少这般”。安徽亳州山陕会馆,别名“花戏楼”,“内极雕镂薄绘之工,游市廛者,每瞻玩不能去”。青海民和县川口镇山陕会馆,是“川口唯一公共娱乐场所”(20),川口重要官民活动均在会馆举行。河南社旗山陕会馆“十里外犹见望之诚,社镇之巨观也”(21),至今仍为社旗商业中心。工商会馆的设立,提升了流寓客商在当地的商誉和知名度,使他们获得占有信息的便利条件。对此苏州《新修陕西会馆记》有很好的说明,“吾乡土厚水深,风淳俗朴,人多质直慷爽,词无旁技……以故四方之士,乐其易而谅其心”(22)。
  第四,会馆定期举办庙会,为商人提供了获取商机的便捷渠道。山陕会馆多祭祀关公,因之每年五月十三日关公诞辰,会馆均举办大型庙会,唱戏酬神,交流货物,为商人们提供了有利商机。河南周口山陕会馆“在庙内许多地方,原来都开有商业店铺……借庙会之机,推销商品,乃商家最好之机遇”(23)。四川金堂县陕西会馆“十三日为‘关帝会’……乡镇士女骈集喧闹,市为之哄”(24)。河北东胜山西会馆“阴历三月二十日为开会之期,凡伊、鸟两盟暨绥、山陕等之商货云集于此……故东胜县贸易最重之机会,亦即在此会期,平时甚少见有大批之商货交易也”(25)。这些都为客帮商人降低信息搜寻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 明清陕西会馆对降低商务谈判费用的作用
  市场是买和卖的统一,交换关系的总和。交易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报价应和,切磋价值,磨合利益的谈判过程及其费用,是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寓商人个体在与官府、牙行、当地商人和其他客帮商人的谈判过程中势薄力单,旷时持久,常常受到当地保护势力的欺诈,如上海《杂谷业公议》所说的那样“每思向无公所,素缺规模,致遇轇輵事情,纷纷争执,言无主宰,理鲜公平,故有受他帮之屈,不遑悉数”(26)。而会馆代表客籍商人的共同利益,为客籍商人立言,在同官府、本帮和其他客帮商人的矛盾中曲折斡旋,仗义争言,从整体上降低客帮商人的谈判成本,并通过设立行规市律,规范市场行为,使商务谈判在技术操作上规范统一,不致节外生枝。《湖惠会馆两次迁建记碑》对会馆节省商务谈判成本有十分精到的议论,不妨赘录如下:“会馆之建,非第春秋伏腊为*(左方右上复的最上面右下氏)人联樽酒之欢,叙敬梓恭桑之谊,相于乐其乐也。非以懋迁货居,受廛列肆,云合星聚,群萃一方,讵免睚眦,致生报复,非赖耆旧,曷为排解?重以时势交迫,津梁多故,横征私敛,吹毛索瘢,隐倚神丛,动成疮瘠。虽与全局无预,而偶遇株累,皇皇若有大害,踵乎厥后,既同井邑,宜援陷阱,凡此当忧其所忧者也。纵他族好行其德者,亦能代为捍卫,而终不若出于会馆,事从公论,众有同心,临以神明,盟之息攘,俾消衅隙,用济艰难,保全实多……此会馆之建,所不容缓也”(27)。
  具体而论,会馆在降低商务谈判费用方面的作用主要有:
  一是会馆代表同籍商人的整体利益,与官府、牙行曲折斡旋,减少商人与官府牙行的摩擦,降低官商事务的谈判费用。如嘉庆十九年(1814),洛阳官府提高对潞泽梭布的税收,引起山陕商人的不满,山西潞泽会馆以会馆名义告至河南布政使处,责令河南知府评查,历时一年,最后胜诉,“照准奏册完税,制止苛征”,并在潞泽会馆勒石志记。(28)乾隆年间陕西商人贩草帽、皮货于苏州,因“交易之事与牙行口角,牙人遂造出陕西商人散帽结党等语”,致使许多陕西商人蒙冤入狱。陕西会馆为此多方奔走,通过告御状,在乾隆皇帝的干预之下,才平定了冤狱。(29)明清时期,青海的山陕商人与外国洋行商人在羊毛市场上竞争激烈,山陕商帮大德隆商号以山陕会馆为靠山,到甘肃督军处打官司并取得胜诉,保证了利不外溢。(30)
  二是会馆通过横向联合,整合各大商帮之间的市场关系,简化交易行为,节省各帮之间的谈判费用。在明清各商埠“各省会馆亦多,商有商总,客有客长,皆能经理各行各省之事”(31),各大会馆之间开门办馆,横向联合,减少了商务摩擦。四川灌县有“七省会馆”,“旧以客长轮总之”(32);四川犍为有“五省客长”之目,“顾各省籍虽异,而五种界上之分歧,用能各安于无事,以生以息,相助相劝”(33);山东济宁有三省会馆(山西、陕西、河南);湖南湘潭有“五省会馆”(晋、冀、鲁、豫、陕);四川重庆有“八省会馆”,它们在整顿市场秩序,协调各帮利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道光二十六年(1846)巴县丝业机房主与工匠为工资折算发生的争执,就是在“八省客长妥议”下得到了解决。(34)
  三是会馆通过订立行规业律,规范市场行为,统一商务操作,也节省了谈判费用。对此民国《鄞县通志·商务法》有很好的说明:“我国民众之有团体,盖滥觞于商贾。商贾以竞利为鹄的,垄断饮羊自周亦然。而同行嫉妒一语亦为方俗口头禅,于是其中有翘楚者,知己相倾轧必致两败俱伤也!乃邀集同业,订立行规,相约遵守,稗有资则均沾,有害则共御,此商业团体之成立所以最古也”(35)。因此“爰集同人,公议条规”成为工商会馆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现存山陕会馆保留着大量关于行规业律的碑石就是明证。社旗山陕会馆保存有《公议集货行规碑》,汉口山陕会馆有《酌定条规碑》,河南舞阳山陕会馆有《交易行规碑》,湖北应山陕西会馆有《公议布帮条规碑》等。这些行规业律虽然有限制竞争,保护落后的封建性,但它在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商业运营方式,防止伪劣品牌,提高服务质量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中国商人的行业自觉和敬业精神。会馆通过制定行规业律,使无序的市场变得有序,为商人们提供了可规范操作的市场程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减少了商务摩擦,成为降低谈判费用的有力措施。
  四是会馆调解商务纠纷对降低商务谈判费用也起了积极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商不相交接的政治体制下,商人处四民之末的低下地位,决定了商人法律诉讼成本极高,“屈死不告状”成为商人共识。因此商务纠纷主要通过会馆内部协调,由会馆会首“经理各行各省之事”,“帮会内争多由客长出面调解”,“若有违反,照公议章程受罚”(36),无非罚戏一台,罚酒二桌,有力降低了谈判费用。对此齐如山先生有极生动的回忆:“北平所有工商各行都有行会……每年开会,总要唱一天戏,以敬祖宗,开戏之前先开会,会长登台问大家,我们会员来齐了没有?大家说来齐了。会长说凡犯行规的人都是混帐王八蛋,随说开戏开戏,他开会演说,只此一句话,惩罚的条件只此一种,就是骂一句混帐王八蛋,就够了,就没人敢犯行规了”(37)。
  第三节 明清陕西会馆对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
  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流通费用是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流通费用开支,才能从整体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水平。而工商会馆恰恰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用《吴县永禁官占钱江会馆碑》中的话说,就是“商贸捐资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或存货于斯,或客栖与斯,诚为集商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38)。一个“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准确说明了会馆在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方面的作用。
  首先,会馆沟通商情,平衡价格,降低了交易成本。沟通商情是会馆的基本职能。河南社旗山陕会馆《重兴山陕会馆碑记》中说,商人们设立会馆就是为了“通商情”(39);汉口山陕会馆《重建西会馆碑记》也指出会馆是“山陕士商贸迁荟萃之所”(40);苏州陕西会馆“建关帝祠于城西,为同乡公议之所”(41);甘肃河州山陕会馆“对外事务由两省商人在会馆内开会决定”(42)。而会馆沟通商情的重要职能就是平衡价格。《北京颜科会馆碑记》载:“诸行之有会馆也,所以评论市价”。湖北应山山陕会馆《公议布帮条规》规定:“公议庄码价目,开庄之后,就于逐月朔望两日,齐集公所,斟酌起跌,不准私行开价”(43)。湖北沙市包括陕西会馆在内的十三帮在旃檀庵设办公地,“各行业的货物涨价,要写一个议单,到旃檀庵张贴,并演半本或一本戏,戏一唱,就算通过了……不准私自变动价格,若有违者,则课以罚金”(44)。而上海江西会馆对会馆平衡市价的原因更有透彻说明,该会馆《兴建江西会馆碑》载:“窃生等籍隶江西,在治为商为贾,每逢运货到上,价值参差不一,以致各业难以获利。缘无集议之所,是以同乡共业不能划一。生等虽市廛,谊属同乡,故作首举之倡,邀集同都集议,劝捐购基,以便起造会馆,将后条规有赖。凡在同乡贸易,不致涨价参差”(45)。
  其次,会馆统一度量,规范经营过程,也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河南社旗山陕会馆《会议戥称定规矩》碑规定:“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称足十六两,戥以天平为则,庶乎较准均匀者,公平无私,俱各遵依……公议之后,不得暗私称等。有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称禀官充治”(46)。湖北利川山陕会馆规定:“县并无牙行,唯关庙设有斗市”(47),商业交易统以会馆斗市为准。苏州贩枣商贾“凡枣客载货到苏,许有枣帖官牙领用会馆烙印官斛,公平出入,毋许妄用私称,欺骗病商”(48)。
  其三,会馆招待商旅,居停货物,对市场交易费用的降低也起了一定作用。流寓客商在异地设立会馆最初的动机就是为了“收发客装”,“或存货于斯,或客栖于斯”。山东聊城山陕会馆就是因为旧米市太汾公所“侨寓旅舍几不能容”(49)才葺修了新的会馆。而会馆为同籍商人提供住宿、存货服务,完全是非营利性质,一般只是在同乡商人的会费或喜金中扣除房租,这为商人们节省了不少仓储费用的开支。所以乾隆年间当新上任的苏州粮道携眷占据钱江会馆时,就引起了商人们的不满,该会馆向官府提出抗议,其中理由之一,就是官占会馆,“使客货反无依归,势必另为觅地安顿,良多不便”(50),增加了商人们的仓储成本,后取得胜诉,由官府勒令禁止官占。
  第四节 明清陕西会馆费用体现了市场交易成本的内卷化
  会馆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又会产生新的交易成本,这就是同帮商人入会所缴纳的会费。会费一般包括对同籍商人的抽厘、派捐以及入会的会费。抽厘、派捐是不定期为修建或重建会馆筹措的资金,一般为货物从价的“值千抽一”或“值千抽二”。派捐一般由同籍商号根据业务状况自由认捐。会费是定期缴纳的会馆日常经费,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各有区别。有每人每天几个铜板者,有每号每季十二三两银者。
  但这些并不是会馆唯一的经费来源。在明清之际,工商会馆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化倾向,本身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运作过场,以聚财生利。他们或者出租街房市楼,或者将“会底银两”借贷生息,或者独立经营商贸事业,使得会馆每每资金充盈。河南社旗山陕会馆仅朝邑帮一帮的捐款盈余就达“三千余金”(51);广东佛山山陕会馆结余会底银两3116两(52)。汉口山陕会馆结余银两17239两(53)。这使会馆并不主要靠会费来维持自己的运行,从而有力节省了因会费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使会馆组织协调成本低于市场协调成本。
  由于会馆有力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成为同籍商人减少流通费用“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因而商人们才乐于捐输,否则他们宁肯选择市场协调。从各地山陕会馆的情况看,也正是如此。如佛山山陕会馆,嘉庆年间第一次续修时,抽厘商号191家,道光年间第二次续修时,增加到208家。其中,复生义号第一次认捐271两,第二次为277两;西永泰号第一次捐银为73两,第二次为228两;兴隆泰号第一次为48两,第二次猛增为351两。再如山东聊城山陕会馆乾隆三十七年(1772)重修时,抽厘商号144家,乾隆四十二年(1777)修建南北亭厦立两楼游廊时,抽厘商号155家,其中日章号第一次认捐10两,第二次认捐13两;永隆号第一次认捐8两,第二次认捐11两;公信店第一次认捐4两,第二次认捐4.5两。(54)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山陕商人对会馆降低交易成本的认同与支持。而会费部分取代市场交易成本正是市场交易成本内卷化的体现,充分反映了市场比较成本选择的灵活性和效益性,并从比较成本和路径选择的角度证明了明清以来工商会馆存在的经济合理性。
  ① 《四川通志》(雍正),卷首,《序》。
  ② 《荣县志》(光绪),卷一,《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③ 《潼川县志》(乾隆),卷一,《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④⑧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5、108页。
  ⑤ 《安亭志》(嘉庆),卷二,《风俗》。
  ⑥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页。
  ⑦ 《罗店镇志》(光绪),卷一,《风俗》。
  ⑨ 李贽:《焚书》,卷一。
  ⑩ 《申报》,1872年12月7日《劝人行乐》。
  (11) 穆雯瑛:《晋商史料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出版,第420、424、419—423页。
  (12)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5、108页。
  (13)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0页。
  (14) 《昭通县志稿》(民国),卷六,《民族》,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15) 李维清:《上海乡土志·会馆志》。
  (16) 芜湖文化局:《芜湖古今》,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1页。
  (17) 《庸市志》(乾隆),卷上。
  (18) 钟长永:《中国自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
  (19) 李亦人:《西康综览》,正中书局民国二十九年版,第342页。
  (20) 马德章:《川口山陕会馆》,《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第23页。
  (21) 河南古建筑研究所:《社旗山陕会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357页。
  (22)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0页。
  (23) 朱耀延:《古代坛庙》,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1页。
  (24)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页。
  (25) 廖兆骏:《绥远志略》,卷七,民国二十六年刻本。
  (26)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27) 《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1页。
  (28) 黄鉴晖:《明清山西商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页。
  (29) 石锦:《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
  (30) 廖蔼庭:《解放前西宁一带商业和金融业概况》,《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16页。
  (31) 《清经世文编》,卷四十,第991页。
  (32) 《灌县志》(民国),卷十六,《礼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33) 《犍为县志》(民国),卷七,《居民》,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34) 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209页。
  (35) 《鄞县通志》(民国),卷十二,《商会》,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36) 《巴县档案》(道光),《财政》,卷二。
  (37) 齐如山:《齐如山回忆录》,宝文堂书店1989年版,第199页。
  (38) 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2、11页。
  (39) 河南古建筑研究所:《社旗山陕会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359页。
  (40) 《汉口山陕会馆志》,光绪二十二年汉口景庆义代印,第26页。
  (41)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页。
  (42) 刘甫田:《山陕商人在河州经营土布始末》,《临夏文史资料》第2辑,第37页。
  (43)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42页。
  (44) 毛鸣峰:《沙市的工商业与十三帮》,《沙市文史资料》第2辑,第4页。
  (45) 上海博物馆:《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1页。
  (46) 河南古建筑研究所:《社旗山陕会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357页。
  (47) 《利川县志》(同治),卷四,《杂税》,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版。
  (48)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350、331、332,22页。
  (49) 穆雯瑛:《晋商史料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0、424、419、423页。
  (50)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杜1995年版,第271、350、331—332、22页。
  (51) 河南古建筑研究所:《社旗山陕会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378页。
  (52) 《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页。
  (53) 《汉口山陕会馆志》,光绪二十二年汉口景庆义代印,第28页。
  (54) 谭棣花:《从<佛山街略>看明清时期佛山工商业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1987年第1期。
明清陕西商人经营管理制度研究/李刚,赵沛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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