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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明代商业的发展与商人自我价值的觉醒

明代,尤其是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内商品生产的扩大,长距离商品流通更加频繁,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墟市和商业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区域市场的发展更加成熟,国内市场显著扩大,统一的国内市场逐渐开始形成。与此同时,商人资本空前活跃,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秦晋商人和徽州商人:他们“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①(卷七,《食货五》);“平阳、泽(州)、潞(安)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②;万历时徽商“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③(卷四,《地部二》)。如此看来,明代中后期商人资本的大致标准是,存银二三十万两只能算是中贾,四五十万两以上方可称大贾。关于这个标准,还要参考严嵩的儿子严世藩论天下富豪的一段史料:“严世藩……尝与所厚屈指天下富豪,居首等者凡十七家,……积资满五十万以上者,方居首等。”④(卷三六)也即是说,在嘉靖、万历年间,积资满五十万两以上才称得天下头等富豪,而在严所列举的十七家中,王公宗室、勋戚、大官僚、土司、太监之外,大商人则有五姓与其比肩,另外,他还特别指出正德年间尚有两个资产各百万、五十万的大商人。虽然与以后时代的发展相比,资产五十万这个标准并不算高,但明代商人普遍性资本积累的数量之大却是空前的,富商大贾的数量之多也可谓空前。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其前提和基础就是时代环境的显著变化与他们自身职业意识的普遍觉醒,本章即将对此作一论述。
明代商人商业经营研究/曹琳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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