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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回族形成过程的特点及社会历史条件

一个民族的商业发展,与该民族的形成过程有着历史的联系。因此,我们要研究回族商业,有必要分析研究回族的形成过程的特点以及社会历史条件。
  第一节 回族形成过程的特点
  对于民族的形成过程,世界上有许多学者进行过研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及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两部著作,便是这些研究成果的杰出代表。根据这两部书的观点以及后来所发现的大量材料,可以看到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是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民族这样一些从低级到高级的民族发展阶段而形成的。从经济发展过程来说,大多数的民族都经历过采集经济,渔猎经济,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走向文明时代。例如,我国分别从氐羌、百越、苗蛮发展而来的藏族、羌族、彝族、白族,壮族等,以及西北通古斯语系、阿尔泰语系的各个民族大体都是如此。因此,可以把上述那些民族发展的过程称为民族形成的常规过程。但是,回族的形成过程并不象上述情况一样。众所周知,回族是在13世纪初到14世纪中叶,由好几种民族成份在当时中国的特殊社会环境中相互通婚,繁衍而形成的。由此可见,回族的形成是一个非常规的历史过程,是直接在比较高级的民族发展阶段上,由不同的民族成份融合而成的,跨越了好几个民族发展常规阶段。
  与民族形成的常规过程相比较,回族形成的这种非常规过程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回族形成时的经济基础比较坚实。
  从民族经济的发展来说,回族在形成过程中没有经历采集经济、渔猎经济,游牧经济,以及以后的青铜时代、铁器时代早期常规的一般民族经济发展阶段。它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期——元、明时期,在铁器已经广泛使用,封建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正因为这样,回族在形成时,其民族经济就比较发达,在回族内部以及回族与其它民族之间,交换关系已经相当发展,商品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基础。显然,这就使回族在形成时,就能有比较坚实的经济础基,并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比较发达的商业。
  2.回族形成过程中,内部分工没有经过渐进阶段。
  回族的形成,不象其它民族形成的常规过程那样,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工经历了由简单分工到复杂分工的历史过程,即不象其它民族那样,经历了游牧部落从野蛮人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及商业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这样渐变的社会分工发展的历史阶段。显而易见,中国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在回族形成前的2,000多年前业已发生。到了宋代,封建社会内部的社会分工已相当发达,在唐代的行业组织就多达220行。南宋时在临安(今杭州),据说竟有“四百十四行”①,商业经济也达到了封建社会中的发达形态。可见,在回族形成之前,中国的社会分工已相当发达。因此,可以说回族是在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商业经济比较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形成的。正因为这样,回族在其形成时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工能够比较发达,而且可以分化出一部分人出来专门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情况与一般民族在形成过程中的社会分工,以及经济发展的常规过程有着显著的区别。可以说,对于一般民族,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渐次发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先有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后有商业的发展,而回族却是先有回族先民中商人的活动,即先有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后有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反常的历史现象与回族形成的特点是有很大关系的。
  3.回族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其生存空间的转移和扩大与其他民族不一样。
  一个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往往伴随着该民族生存空间(即经济活动领域)的转移和扩大。在常规的历史过程中,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时,其生存空间往往是从山地,草原等经济文化稀疏区域向平原、城邑等经济文化较为密集的区域转移和扩大。回族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其生存空间是从中国与国外民族的两大交往切面(即中国与阿拉伯、波斯等从海路来的国外民族成员交往的切面——广州,杭州、泉州等东南沿海城市,以及中国与中亚细亚各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从陆路来的成员的交往切面——兰州、甘州、凉州、西安等西北的经济腹地这两个交往切面),即从当时经济文化比较密集的城市、平原地区而沿着水、陆交通网络向四周经济文化较为稀疏的农村、高原和山区扩散的,这个过程恰好与一般民族生存空间的扩散之常规过程相反,而与商业的区域扩张过程相近似。虽然,回族形成时生存空间的这种转移、扩散特点对于回族商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4.回族形成过程中,没有经历本民族语言形成历史阶段。
  从民族语言的常规发展来看,按照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书中的意见以及此界上绝大多数民族语言的发展情况,一般来说,一个民族语言的形成要经历氐族语言、部落语言的阶段,最后才发展为部族语言,并逐步形成民族语言。②总之,要经历漫长的历史阶段。但是,回族在形成时就直接采用汉语作为民族语言,并没有经历本民族语言形成的各个历史阶段,与民族语言发展的常规很不一样。
  以上这些,充分说明了在生产力发展,经济生活,地域及语言方面,回族的形成与民族形成的常规过程很不相同。虽然,回族形成过程的这些特点对于回族商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首先,回族形成时社会经济就比较发达,这使回族形成时商业的发展就有了充分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次,回族形成过程中内部及外部的社会分工比较发达,这就使回族社会经济中的商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能较早形成,并能优先于回族农业、手工业而得到发展,再次,回族形成时生存空间从城市等经济文化密集区域往稀疏区域扩散的过程,十分有利于回族商业从城市往小城镇及农村发展,这就使回族商业的发展在经济地理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最后,直接采用汉语作为民族的共同语,对于回族成员及时获得大量的商业以及其它经济信息,并与使用汉语的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包括中国境内的许多民族)进行商品交换、经济往来创造了极为便利的社会条件。由此可见,回族形成过程的特点,是回族商业能比其他一些少数民族的商业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 回族形成时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社会条件
  回族形成时,商业就比较发达,与当时有利于发展商业的社会条件有关。这些条件,总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
  回族的萌芽是在唐、宋时期,这一时期回族的先民们就在中国境内活动了,尔后,回族的形成时期是在元、明时期。在这些时期,凡是回族先民及其成员们聚居的区域,生产力都比较发达。当时的中国,早已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铁制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已达到或接近封建社会的最高水平。根据历史记载,当时的平均亩产已达六七百斤,这说明唐、宋以来,农业生产率已较高,可以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再供外来的各民族成员定居和生活。另外,汉代纸的发明,宋朝活板印刷术的应用,大大加快了科学文化知识在各民族间的传播。火药和航海指南针的发明,对于经济发展和开展海外贸易又具有重大作用。所有这些都说明,当时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已大为增强。这样,就能为那些当时定居在中国的中亚细亚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及其与汉族通婚的后代从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不断开拓新的集居区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也可以说,正是当时中国已经发展起来的较为先进的生产力状况,才使回族的先民们有可能跨越民族形成的好几个发展阶段,直接形成为民族,从而广泛地开展商业活动。
  2.当时较为稳定的封建生产关系。
  (唐、宋、元、明时期,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早已形成并已相对稳定,商品货币关系较为发达。这样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比如,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等),就使得一些外来的回族先民们能利用当时的商品货币关系,用经商或是从政聚敛起来的钱财买田造房,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动产,并随时可以在各个市场里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或是从市场里买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进行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这两种生产,而这两种生产正是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另外,唐、宋时期发展起来的商品货币关系(尤其是城市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关系,以及借贷关系的充分发展),为回族先民们从事商业活动,占有一部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或是用从海外运进珠宝,香料等奢侈品的贸易方式,占有地主及封建王朝搜刮来的农民、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开辟了广泛的可能性。显然,这样一来,一部分回族成员用不着去从事农耕和游牧也可以生活得很好,因为他们可以经商。回族作为一个民族,可以避免了渔猎经济、游牧经济这些一般民族发展所要经历的经济发展阶段,直接发展商业和农业。
  3.当时,中国封建的上层建筑比较稳定和成熟,有利于回族村落和街区的形成。
  比如,就法律而言,秦时有《秦律》,汉时有《汉律》。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虽然中国历经战乱,各代的法律有所不同,但封建法律系统的基本内容还是比较稳定地沿袭下来。这样,一方面这种封建的政治上层建筑强化了当时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制约了汉族地主力量的过分膨胀,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把汉族农民束缚在原有的土地上,削弱了他们进行流动,开辟新经济区和经营商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后来的回族先民们,这种封建政治上层建筑却为他们提供了一种保障,使他们能利用与封建朝廷的特殊关系去获得土地和财富(例如,宋,元、明时期的回族先民以及回族成员中一些特权商人、官僚即是这样的),或者利用经商所得的货币财富去购置田产,或是直接去开垦那些由于战乱而闲置的大量土地。总之,使他们有可能为不断繁衍的回族成员开辟出一定的经济区域,从而形成回族发展的经济基础。显然,这对于回族商业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
  4.从回族形成的人文条件看,有利于回族的形成和发展。
  从回族的来源看,主要有这几部分人:(1)从公元7世纪中叶到12世纪末的唐、宋时期,来中国经商的阿拉伯,波斯商人,“留居广州,泉州、杭州、杨州等地,历经五代至宋末,五六百年间不断发展。”(2)13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细亚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3)“由于当时东西交通大开而自愿东来的商人”。以上“这些人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在元代官府文书中通称‘回回’”。③当时,这些人的母国的生产力已相当发达。因此,这些移居中国的各个民族中的人中有官吏、学者、商人,以及农民和匠人,他们勤劳、聪明,智力较发达,接受的信息多,拥有一定的知识,技能、管理经验和商业经验,并且有着到异国定居生活的共同经历。这些有利的人文条件使回族的先民们能互相支持,从事多种经济活动,为民族的形成打下基础,也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5.一定的政治条件。
  在回族的形成中,封建的政权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政治上说,元代回回作为色目人的一种,算是比蒙古人低一等,比汉人高一等。因而在法律上,回族在科举、仕宦、荫叙及私有兵马等方面可以得到比汉人好些的待遇。”④这种政治待遇对于回族增强经济实力是十分重要的。比如,“明末云南保山闪氏一姓,有举人,贡生、进士21人。蒙自沙甸村有举人、贡生,进士13人”。⑤显然,进入政权机构的人多,就使回族的经济利益有了政治上的保障。其次,元、明时期封建政权在法律上使回族成员占有一部分土地合法化了。这就使回族能有一些固定的居住和经济活动区域。如在元朝,由于东来的回回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参加忽必烈统一中国的战争有功,“至元十年(1237年)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庄,与编民等’。大约从此以后,就有大批的回回军士在庄的编制下,进行农垦,取得普通农民的身份”⑥。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被赐予了开垦和占有自己开垦土地的权力。最后,一部分回族成员由于对元、明两朝开国有功而享受到若干封建特权,促进了回族形成时经济势力的发展。这些开国的回族功臣中,有一部分曾受元、明皇帝封爵赐地,而成为大官僚和大地主。他们及其随从部属的后裔在这些封地的周围繁衍起来,从而使这些地区成为回族的经济活动区域。如赛典赤居云南,哈散居广东,忽辛居江西,纳速拉丁居陕西,扎刺鲁丁居北平,马某沙居湖南,抹速忽居杭州,别都鲁丁居河南……等(均见《新元史氏族表》)⑦,此外,有些回民户则享受免税的特权。如“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曾下令,‘免回回人户屯戍河南者税银”。⑧这些特权使回族先民们在与其它民族的经济抗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加速了回族的形成和回族商业的发展。
  6.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以及共同的经历,促进了回族先民们形成共同的心理。
  共同信仰伊斯兰教,这种宗教的和心理上的精神纽带,在历史的进程中强化为回族成员的民族意识,从而大大增强了回族的内聚力。另外,这种意识又反作用于回族的经济生活,大大密切了各回族经济区域及回族成员间的经济联系,使他们彼此间较易合作和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和争取本民族的利益。总之,宗教信仰、民族意识是回族形成中的重要因素,而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意识的形成对于回族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活动的展开都是有利的。
  7.唐、宋、元、明时期的对外开放政策。
  唐、宋、时期以及元、明两代中央政府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政策,中西方陆路、海路交通的畅通,各民族间的商业往来的活跃,以及对外贸易的开展,为回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为回族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综上所述,回族的形成,正是唐、宋以来,元、明时期国内外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社会关系变更和发展的结果。当时,来源于好几个民族的回族的先民们,正是在上述各种社会历史条件下,在各种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变更和发展中才逐渐地形成为回族的。而这些有利的社会历史条件,也正是回族商业能顺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① 《西湖老人繁盛录》“诸行书”条。
  ②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③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10、17页。
  ④⑤《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10、17页。
  ⑥⑧《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8页。
  ⑦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回族商业史/赖存理 著.-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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