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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峪孝歌的保护计划(图)

华县民间艺术研究会

孝歌班演出路途

 

    一、主要保护内容
    1、对“孝歌”艺班、传承人进行调查,建立传承制度;
    2、形成“孝歌”内容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等;
    3、录制传承人音像资料;
    4、征集散在乐器和配备工作;
    5、成立“华县孝歌”艺术社,建全各乡镇“孝歌”组织;
    6、扶持重点“孝歌”艺班的设备及排练场地,建立经常性活动制度;
    7、建立“孝歌”数据档案;
    8、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9、完成“孝歌”全套及教材编写。

    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深入县境内“孝歌”流行地区,进行摸底;
    3、深入实际拜访传承人,全面搜集、整理构成文字资料;

    三、十年保护目标 
    保护好原生态的“孝歌”在华县传承下来,并将“孝歌”作为一项传承美德的有效载体,经常进行演唱活动,弘扬民族精神。

    四、五年保护工作计划 
    2006年:
    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深入县境内“孝歌”流行地区,进行摸底;
    3、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瞄准目标,重点突破“孝歌”代表点;
    4、深入实际拜访传承人,全面搜集、整理构成文字资料;
    5、建立传承人档案和艺班组织;
    6、形成录音、录像资料;
    7、扶持配备艺班乐器,成立建全全县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孝歌”艺班。
    2007年:
    1、完成对“孝歌”艺班、艺人进行调查,建立传承制度;
    2、扩立“孝歌”艺班,建全组织,建立制度;
    3、完成征集散在的乐器等;
    4、召开华县“孝歌”研讨会;
    5、支持修缮“孝歌”艺班活动场地。
    2008年:
    1、成立华县“孝歌”艺术社——完成组建工作;
    2、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3、在全县进行一次“孝歌”演奏会。
    2009年:
    1、建立八个乡镇“孝歌”艺班;
    2、推广、扩大发展“孝歌”艺术队伍,确定继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009年:
    1、建立八个乡镇“孝歌”艺班;
    2、推广、扩大发展“孝歌”艺术队伍,确定继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010年:
    1、成立的华县“孝歌”艺术社能经常奔丧演奏;
    2、支持、协助其余四个乡镇的“孝歌”爱好者和形成队伍,建立组织,扩大覆盖面;
    3、完成全县“孝歌”数据等档案地建立。

    五、五年主要保障措施 
    1、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实施的保护与发展计划和各项具体措施。
    2、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构,按照“抢救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搜集、挖掘、整理“东峪孝歌”的历史渊源、表现形式和艺术特征,搭建各种平台,宣传和推进“东峪孝歌”的普及和发展。
    3、制订政策和建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保护、利用和发展优秀民间传统艺术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校和各种赛事活动,鼓励老艺人采取以师带徒的办法培养传承人,壮大传承人队伍。
    4、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一文化资源,发展产业,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使保护、利用和发展各方面互动共同促进,相得益彰。

    六、建立机制 
    1、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2、大造舆论,充分利用报刊、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东峪孝歌”的宣传,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对“孝歌”的研究活动,普及“东峪孝歌”知识,增强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通过组织建立,开展经常性的“孝歌”演唱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孝歌”的重视和提高。

    七、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
    第一阶段(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85万元。
    1、调查、传承费15万元;
    2、制作曲谱及录制音像费20万元;
    3、作品征集费5万元;
    4、扶持重点器乐设备,固定场地费20万元;
    5、编辑《华县孝歌大全》15万元;
    6、组建演唱班子,专场演出补助费10万元。
    第二阶段(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75万元。
    1、《东峪孝歌保护办法》调研、论证费10万元;
    2、曲目、论文等编辑出版费5万元;
    3、《华县孝歌》出版费10万元;
    4、编辑印制机关教材2万元;
    5、开展以师传徒培训18万元;
    6、建立数据库及陈列室20万元;
    7、召开会议及工作费用10万元。
    第三阶段(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30万元。
    1、东峪孝歌交流等工作补助15万元(5万元/年);
    2、有关会议,研讨会等15万元(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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