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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社火的历史渊源

宝鸡市陈仓区文化文物旅游局

    根据史料记载及学者研究,中国社火起源于远古,发源于西秦宝鸡。社火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诗经·大雅·云汉》有“祀年孔夙、方社不莫”;《礼记·礼运》有“祀社与国,所以列地利也”;“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也”之记载。这是说明在人类初期,为了祁求生存及期盼种植栽培的谷物粮食丰收,而出现祭祀社神土地的一种活动。也就是祭社的开端。另据《礼记·郊特性》“季春出火,为梵也”,就是说古人对火的发明与认识得到了升华。从茹火饮血发展到烧烧熟食,出现了一种祭火活动。古人认为土生万物,烟火通天,故祭祖祭天祭社都要点火。《论衡》又述:“炎帝作火,死而后社(土地)神”,后又增加了祭祀火神的活动,这样一来,就从祭社到祭火而产生了——“社火”这一民间风俗活动。而炎帝神农氏就出生在宝鸡,且《礼记》又是记述周朝祭祀礼仪活动的史料,说明社火这一民间艺术已于商周时期在民间展现出来,并逐渐在西秦大地开始盛行。

    宝鸡社火随着历史的推进和祭祀面的逐渐扩大,民间社火艺人不断吸收和借鉴其它社会活动和文化娱乐的特点和形式,由起初的集民间音乐(打击)、舞蹈(狂欢)、诗、歌(谣)、龙舞、杂耍、锣鼓为一身的戏剧形式,发展到有固定特型的造型形式。后来又受周秦汉唐时期的白戏、散乐、古代锣鼓及民间艺人的世代革新创造,更加升华到美妙绝伦,炉火纯青的高雅艺术境界。宝鸡市近年来在“民保工程”中下了很大功夫,投入巨资、聘请国家及省上专家改编排导演练后,现已发展成既是广场文化艺术,又能搬上舞台表演的多功能社火表演形式。2002年、2004年分别代表国家民间艺术团出访德国、法国、泰国等演出,受到国内外观众的喜爱和欢迎。2003年被陕西省命名为“民间社火艺术之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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