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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秧歌的基本内容

陕西民间舞蹈概览

    陕北秧歌是陕北地区广大城乡群众每逢春节正月十五前后活动的一种综合性民间舞蹈形式,类似宋代流传的民间舞队。秧歌队在打击乐和唢呐的伴奏下,由一对伞头率领,伞头手掫特制的“灯笼伞”或民间常用的蓝布大伞用红绸加以装饰,成为舞队的领舞和领唱者。全体秧歌队员根据伞头的导引变换队形、图案,以及动作变化和演唱与舞蹈表演的穿插。秧歌队员俗称“身子”,即所扮演的角色。男的称“挎鼓子”、“武身子”、“鼓子手”;女的常称“文身子”、“包头”、“旦角”或“拉花”(过去女角皆由男性扮演)。除了扭跳秧歌外,舞队中还包括多种民间舞蹈形式,称其为小场节目,其中常见的有踢场子、水船、腰鼓、霸王鞭、跑驴、高跷,还有狮子舞,形式不限,内容多样,皆以当地的条件和人们所掌握的技艺水平来决定,显示秧歌舞队的综合性。但也有的只有群众性的秧歌队员,没有其他的小场节目形式。秧歌队尾皆设有丑角人物,以增添表演的喜剧特色。常见的丑角人物有蛮婆、蛮汉、骚达子、算命先生、二流子、货郎担、妖婆子等,有的秧歌队尾还增设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等人物,表现《西游记》唐僧取经的故事。队尾的丑角设置皆以具体条件决定,无统一严格的规定要求。

    陕北秧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显示它具有广泛的综合性特征,可以将当地的任何民间舞蹈吸收包容在秧歌舞队中。因此,民间将这种秧歌舞队形式(包括各种形式的小场节目在内)称为“闹秧歌”、“闹红火”;而将双手摆动跳跃的秧歌舞蹈具体称之为秧歌。据清《绥德县志·风俗篇》、《米脂县志》中记载,又将秧歌称为“阳歌”之说。“阳歌”取“三阳开泰”之意,为阳春之乐的意思。当地民间还有少数人将秧歌,称为“央告”(陕北土语语音“央告”与“秧歌”发音近似)。关于“阳歌”与“秧歌”称谓的不同变化,当地民间还有一段有趣的传说。据相传唐代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宰相魏征及宫廷嫔妃于正月十五元宵节夜晚在长安街头看“跑旱船”表演。由于演员表演生动逼真,似船儿在湖水中飘游一样。太宗观后,雅兴大发对身边的魏征说:“那坐船女子的技艺高超,可见我大唐不仅文豪群涌,百姓的歌技舞乐亦很精彩。”魏征听后急忙回答:“那坐船女子是由一男子装扮。”唐王听后惊赞不绝:“哟,我大唐百姓,虽是些作稼种禾之人,竟能演出此等高艺,可佳!可佳!”接着对魏征说:“百姓终岁辛劳,才有今日国泰民安之盛世。应把‘闹阳歌’和百姓相联如何?”魏征深思后回曰:“陛下,如在‘庄稼’一字上考虑,可把‘阳歌’改为‘秧歌’,取名农事,黎民百姓岂不更乐乎。”太宗欣然点头同意。从此“阳歌”被称“秧歌”。这仅是传说,不能做为秧歌起源的考证,不论是“秧歌”、“阳歌”或者说成“央告”,其表演形式和内容以及目的,均可说明陕北秧歌不是“插秧之歌”的意思,而是具有古老的民间祭祀和驱傩的性质。清《米脂县志·风俗篇》记有:“春闹社夥(火)俗名闹秧歌村众合夥于神庙立会……由会长率领排门逐户跳舞唱歌悉中节奏有古乡人傩遗风。”这充分说明陕北秧歌具有的深厚民俗涵盖和性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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